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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智慧財產權法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警察法制人員 47 題
甲為知名藥品公司,希望於我國註冊單一顏色商標,以藍色指定商品包
括第5 類治療心血管疾病之藥物製劑。該藥品行銷全球多年且在我國具
有相當知名度。依我國商標法之規定,試分析單一顏色商標之註冊要件,
並評析本申請案能否獲准註冊?(25 分)
歐洲全球知名精品公司Stella S.p.A.為「STELLA」文字商標及其標誌性
三角徽章圖案之權利人,兩商標均已在我國註冊。該公司生產之斜紋包
款廣受歡迎,遍布全球市場,單品定價達新臺幣(下同)12 萬元。乙公
司開發文創商品,運用轉印工藝將Stella 公司之斜紋包圖樣複製於帆布
購物袋上,同時在原本三角徽章標誌位置,加入自行設計之笑臉太陽圖
樣。此類購物袋單價600 元。Stella 公司對乙公司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乙
公司主張其商品屬平價文創用品,與原廠精品等級不同,購買族群亦有
明顯差異,此外乙公司並無使用Stella 公司之商標,僅用自行設計的笑
臉圖案,意在諷刺戲謔資本主義的現代世界與笑看人生,應無致消費者
混淆之虞。請問乙公司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請依商標法相關規
定分析並詳述理由。(25 分)
依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須符合之積極要件包含產業利用
性、新穎性與進步性(即所謂之專利三性)。試詳述此專利三性之概念與
內容。(25 分)
甲公司為電影《星空漫遊》的著作權人。乙經營一個名為「電影前線」
的YouTube 頻道,主要上傳各類電影預告片並提供評論。乙未經甲公司
授權,將《星空漫遊》的預告片上傳至其YouTube 頻道供大眾觀看。甲
公司發現後,向YouTube 平台提出侵權通知,致使該預告片暫時下架。
甲公司隨後提起訴訟,請求乙停止侵害其著作權。乙辯稱:首先,電影
預告片與正片是不同的著作;其次,乙上傳預告片是為進行新聞報導,
屬於著作權法第49 條規定的時事報導;再者,乙使用預告片的質量很
少,且實際上為電影增加了潛在觀眾,對著作的潛在市場與價值無不利
影響,符合著作權法第65 條合理使用規定;最後,乙的頻道雖有營利,
但乙使用預告片是幫助電影宣傳,具有公益性質。請就乙上傳電影預告
片之行為,說明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49 條新聞報導之著作財產權限制
及第65 條之合理使用規定?(25 分)
甲多年來經營「美味可口烘焙坊」販售各式麵包,為拓展營運,精心設
計一藍色外框線條、白色星形圖案,其內上排文字為由左至右紅色隸書
體「美味可口」,下排文字為字型縮小二分之一、由左至右粉紅色標楷體
「烘焙坊」(下稱A 圖樣),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聲明
圖案中「烘焙坊」不在專用之列,指定使用於「餅乾、穀製零食、麵包」
之商品,經獲准註冊並公告在案,甲即將A 圖樣印製於店面招牌、商品
型錄及包裝紙袋上。
某日甲接獲客人丙之電話詢問其所購買的「美可口」蛋糕的品質及口感
問題,甲始知乙架設「美可口烘焙」之網站,其首頁左上方標示一綠色
星形圖案,其內為由左至右橘色標楷體「美可口烘焙」(下稱B 圖樣),
且網頁上張貼各類蛋糕的圖片,低價銷售蛋糕。甲隨即對乙寄發存證信
函,主張乙侵害其商標權,要求乙更換網站首頁左上方的B 圖樣。乙則
回覆稱:A、B 圖樣並不同,且甲係實體店面販售麵包,乙則為線上販售
蛋糕,消費者自雙方各自店名及A、B 圖樣即可區辨,否認有何侵害商
標權之情形。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40 分)
請依我國專利法之規定,說明:
專利種類及其定義。(12 分)
何謂專利申請權?原則上,何人可取得專利申請權?(8 分)
甲為散文集A 書的作者,發現乙的B 書內容與A 書近似度高達95%,
甚至有相同的錯別字,甲質問乙為何侵害其著作權?乙則表示雖然A 書
較早出版,但其從未看過A 書,當初係基於方便社會大眾進行學術研究
的教育目的而撰寫B 書,僅以印製成本加上6%的價格出售,況A 書銷
售量極少,B 書對甲並無任何經濟上影響。請問:
如何判斷著作權之侵害?(25 分)
甲所為乙侵害著作權之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甲公司為從事電腦散熱風扇及散熱片之專業製造商,其研發各項產品而
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及公告之「A 散熱器」新型專利權及「B 散
熱器」新型專利權。乙公司未獲得甲公司同意或授權,竟製造侵害該「A
散熱器」新型專利權之產品銷售,乙公司則辯稱因甲公司於「A 散熱器」
新型專利權產品上並未標示專利證書號數,故不知該產品有專利權。另
「B 散熱器」新型專利權因不具進步性,經舉發後,被智慧財產局撤銷
專利權,然於撤銷前,甲公司發現丙公司製造及販售侵害該「B 散熱器」
新型專利權之產品時,甲公司即申請取得智慧財產局所作成之無法否定
新穎性及進步性的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並向丙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該新型專利權被撤銷後,丙公司即主張甲公司所提起之專利侵權訴訟,
導致其受有損害,請求甲公司賠償。請附理由詳答下列問題:
請說明甲公司所有之專利權可排除他人為那些行為及其對乙公司請
求損害賠償之舉證責任為何?(10 分)
請說明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法律性質及甲公司應如何舉證始能對丙
公司免責?(14 分)
甲作詞作曲家將其所創作之任何詞、曲音樂著作「專屬授權」予乙公司,
授權內容包括重製、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出版、發行等。「A 歌」
之詞曲為甲所創作,而丙歌手未經同意或授權即在其售票演唱會上演唱
「A 歌」。另甲亦具藝術天分,而將其所完成之臺灣著名觀光景點素描畫
作集結成「B 畫冊」出版,並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予丁印製及銷
售。不料,戊竟將「B 畫冊」掃描後並數位化後上傳至其個人網站供人
下載營利。請附理由詳答下列問題:
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之意義及法律效果為何?(12 分)
丙歌手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以及何人得為訴訟上之主張?
(12 分)
戊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以及何人得為訴訟上之主張?(12 分)
甲為專業美髮品牌公司,並為註冊「XYZ」商標之商標權人,指定用於
洗髮精等商品。乙公司未經甲公司授權使用,竟經由網路營業據點販賣
具有與該商標「XYZ」字樣完全相同之洗髮精,甲公司主張乙公司侵害
其商標權,乙公司則抗辯其所販賣之洗髮精,係經由甲公司所銷售流通
於市場後,而輾轉由A 髮型美容院販賣予乙公司。不久後,甲公司又在
網路上發現丙公司所生產及販賣的洗髮精,未經甲公司授權使用而在外
包裝及瓶裝上貼上甲公司所註冊之「XYZ」商標,甲公司亦主張丙公司
侵害其商標權,丙公司則抗辯其一直使用「XYZ」於洗髮精產品上,迄
今已經使用30 年,但未註冊商標,亦不知「XYZ」已由甲公司註冊而取
得商標權。另丁髮廊新開幕,於是在其廣告文宣、網頁及臉書粉絲團上,
宣傳來店即可參加抽獎活動,抽中即送「XYZ」洗髮精。甲公司亦主張
丁髮廊未經同意及授權便使用「XYZ」的商標於相關廣告文宣、網頁及
臉書粉絲團上而侵害其商標權。請附理由詳答下列問題:
乙公司是否得以「權利耗盡原則」抗辯之?(10 分)
丙公司是否得以「善意先使用」抗辯之?(15 分)
丁髮廊是否得以「商標合理使用」抗辯之?(15 分)
商標權人甲所註冊之商標係為「文字及圖案」之商標,並已向智慧財產
局註冊。而相對人乙係使用與商標權人甲相同之「文字」作為其所經營
公司的標章,且與商標權人甲所註冊商標之商品與服務類別近似。請問
乙是否侵害甲之商標權?(35 分)
甲電玩遊戲直播主於網路直播其對乙公司遊戲X 的攻略過程,其間並應
網路觀看者丙之要求,臨時唱了丁公司製作的歌曲Y 中的一小段,而丙
並將過程予以錄製。請分別說明甲、乙、丙、丁在著作權法之法律關係?
(40 分)
甲為發明專利案A 之專利權人,該發明專利案A 係援引日本公司乙所
擁有之日本發明專利權B 為其優先權案。而相對人丙向日本公司乙進口
物品C 至我國,該C 物係使用與日本發明專利權B 相同技術所完成。
請問甲乙間之專利法律關係。(25 分)
甲於民國106 年10 月開始於網路上架設平台取名「500 萬購屋網」,主要
提供售價新臺幣500 萬元以下之不動產交易平台。該平台推出後數月便
已廣受消費者好評與青睞。逐年累計可觀的點閱率與營業額。甲遂決定以
「500 萬購屋網」為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6 類之不動產買賣服務,向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日為民國109 年8 月1 日。該案經核
准審定,並於110 年6 月1 日公告註冊。甲嗣於坊間看到乙開設名為「五
百萬」的仲介公司,乙的鄰居指稱乙自民國108 年10 月營業迄今。甲擬
依商標法對乙提起民事侵權之訴。甲與乙可各有何主張?(35 分)
甲決定參加新北巿議員選舉,擬以「愛拼才會贏」做為競選歌曲,為此甲
購買多片由原唱乙錄製的CD,置於宣傳車上播放;更打算印製大量佛教
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即金剛經),擺在競選服務處供選民取用。依你之
見,甲的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甲得否主張合理使用?(30 分)
甲於民國109 年2 月1 日完成了一項發明A,並在備齊申請文件後於
109 年12 月1 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提出發明
專利申請案。智慧局應甲之申請於110 年5 月1 日公開其A 申請案。甲
嗣於6 月中旬後發現乙於巿場上販售與A 相同之產品。試問甲應如何對
乙行使其專利法上的權利?(35 分)
甲喜愛追劇,向乙購買其所製造銷售的追劇電視盒,利用該電視盒,甲
只要接上網路並點選電視盒內提供的連結,就可以很方便地欣賞各種影
片。丙電視公司發現其所製播的新劇,也在該電視盒提供的影片內,乃
向警察局舉報查獲後,警方發現乙的電視盒構造非常簡單,只是提供一
些連結,甚至連電腦程式都沒有,乙係擅自將各種電影、日劇、韓劇、
國內戲劇等,未經同意而重製後直接放在其所架設的網站上,並提供連
結給使用者點選後即可觀賞。丙乃對乙提出訴訟。試問:乙的行為是否
構成那些著作權的侵害?(40 分)
甲為一國際知名服飾企業,其商標X 不僅於各國廣為註冊,在我國亦取
得商標註冊。嗣後甲發現乙在臺灣使用X-shop 的名稱開設運動器材店,
而且還取得X-shop.com.tw 的網域名稱註冊,試問在商標法上,甲可以
對乙為如何之主張?(40 分)
甲完成一物品發明,甲自認不僅符合新型專利要件,也符合發明專利要
件,乃同時分別提出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之申請,並於先取得新型專利
後,將該新型專利授權乙實施,嗣後甲獲得專利專責機關通知,其發明
專利即將審查通過,並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試問甲選擇發明專利或新
型專利,對於甲和乙之影響分別為何?(20 分)
甲推出一款新的「機上盒」產品,透過該機上盒內建電腦程式與網路連
結,該機上盒可以連結未經授權之著作供使用者於電視機上觀賞影音節
目。為了搶攻市場,甲在報紙以夾頁廣告方式大量宣傳,該廣告單上記
載「一次購買、永久免費觀賞」、「影劇應有盡有」、「免月租、全頻道完
整享有」等文字用語。乙受該廣告吸引而向甲購買一台前述機上盒,乙
將該機上盒安裝於家裡電視後,確實觀賞到相當多的節目、影片等影音
內容,其中包含多部未經合法授權之國內外影集與電影等。請問:
甲製造與銷售機上盒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若有,有何罪責?
(25 分)
乙購買機上盒並安裝使用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若有,有
何罪責?(10 分)
某乙為知名手機品牌公司,於我國獲准「Aplus」商標註冊(下稱「系
爭商標」),指定使用於行動電話、掌上型電子通訊設備等物品之保護
套商品。乙公司就前述保護套商品之市價為每個大約新臺幣(下同)
1,000~1,500 元,且乙公司就該商品從不打折促銷。今有某甲在網站
上向某賣家以每個100 元之價格,購入印有系爭商標「Aplus」文字之
手機保護殼50 個(下稱「系爭商品」),並透過網際網路在拍賣網站上
以某甲的帳號名義,刊登以每個150 元之價格,販售系爭商品之銷售
訊息。請問:某甲是否侵害某乙之「Aplus」商標權?若有,有何罪責?
(35 分)
某甲於我國擁有一製造方法之發明專利權(下稱「系爭專利」),今某甲
發現某乙所生產銷售之A 產品與系爭專利直接製成之物相同,某甲擬對
某乙主張侵害系爭專利之專利權。請問: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方法
發明專利權實施行為態樣如何認定?又現行專利法對於某甲之主張,在
舉證上有何特別規定?(30 分)
民國104 年甲製作「頑皮熊」之立體玩偶,分銷各處。105 年經警察查獲,甲製作販
售之「頑皮熊」玩偶涉嫌侵害乙所有之「小熊寶寶」圖形商標,其為全球著名之卡
通人物。經合法起訴後,法院審理時,就「小熊寶寶」與「頑皮熊」玩偶進行勘驗,
經過分析解構方式為細節比對,發現兩者各有相似與相異之處,並不完全相似;交
由專家鑑定,則認為兩者在整體概念及感覺上相近,且「頑皮熊」並無新的創意表
現。請問:
「頑皮熊」玩偶是否涉及抄襲「小熊寶寶」?(15 分)
「小熊寶寶」如為自然熊形態予以卡通化,是否為受保護之著作?甲主張「頑皮
熊」玩偶係改作自「小熊寶寶」而為受保護之著作,是否有理由?(15 分)
甲的行為如涉及改作,其刑事責任為何?如涉及重製,其刑事責任為何?(10 分)
發明專利有違反專利法第26 條規定者,應為不予專利之審定,因此申請專利時應符
合專利法第26 條之規定。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請專利時,應如何揭露發明,以符合專利法第26 條第1 項之規定?(10 分)
申請專利時,請求項應如何撰寫,以符合專利法第26 條第2 項記載明確之規定?
(10 分)
申請專利時,專利請求項之獨立項記載之文字,如果使用「比重稍大」、「遠大於」、
「低溫」、「高溫」等用語,是否符合專利法第26 條第2 項之規定?(10 分)
乙所有之「著名商標」,如表1 雙「C」反向交疊圖案,其商標權仍在有效期間。甲
為A 公司負責人,自105 年2 月2 日自中國大陸購入表2 之手提包後持有,該手
提包背帶上掛有「HALLOWEEN 及南瓜圖樣」橘色吊牌,手提包上有表2「掉漆實
心鎖扣」之圖案,甲取得手提包後於A 公司內陳列並意圖販售,但尚未有銷售行為。
試回答下列問題:
表2 商品是否構成消費者對表1 商品之混淆誤認?(10 分)
法院如確認上述行為為商標之使用,且認為有構成消費者之混淆誤認,甲應負擔
那些商標權侵害之民刑事責任?如認為無消費者之混淆誤認,甲之陳列行為是否
應負商標權侵害之民刑事責任?(10 分)
甲主張陳列產品具有詼諧之娛樂性質為「商標之戲謔仿作」,是否有理由?(10 分)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全一張
(背面)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智慧財產權法
表1 乙註冊之商標
已註冊商標圖樣
商標指定使用類別
第43 類:各種書包、手提箱袋、旅行袋、皮
夾。
第16 類:購物紙袋、衣服袋(塑膠製、紙製)、
紙盒、面紙、包裝紙。
表2 甲在A 公司陳列之「HALLOWEEN 及南瓜圖樣」的橘色吊牌、手提包
掉漆實心鎖扣圖樣
申請人某甲於民國105 年11 月30 日提出A 設計專利之申請。試答:
審查機關因認為A 設計與先前技術屬「相同或近似」,而認定為無創作性,並據以
核駁,試問其處分是否有理?(15 分)
A 設計於民國105 年10 月30 日,基於某甲之疏忽,而不慎刊登於公開刊物,
審查機關據以核駁,試問其處分是否有理?(15 分)
某甲為我國註冊商標「A 及圖」(以下稱系爭商標)的商標權人,指定使用於「……
太陽餅、鳳梨酥……」商品,權利期間至民國112 年3 月16 日。據某甲所述,其製
作之太陽餅及鳳梨酥廣受媒體報導且銷售成績斐然,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足證系
爭商標確實為著名商標。某乙明知某甲之商標已註冊公告,但仍以「A 義式烘焙工
坊」向新竹縣政府申請設立商號,並於106 年1 月1 日經核准設立,販售太陽餅及
鳳梨酥,另亦自106 年2 月1 日起,以「A 義式烘焙工坊」作為臉書社群網站帳號
名稱,其所販賣之商品包裝上皆標明「A 義式烘焙工坊」,且並未就「A」部分特別
標註或作不同設計。試問某乙是否已侵害某甲的商標權?(35 分)
某甲擔任某私立大學專任教授,教授課程為電影藝術欣賞與創作解析(下稱該課
程)。某甲在網路上下載熱門影片5 部,上傳至某電子儲存空間,並於某網站申請取
得帳號後,以該帳號在該網站建立連結,提供選修該課程的學生免費下載。試問:
某甲有何刑責?(20 分)
警方查獲時,發現某甲提供的連結,除了警方為了蒐證查緝目的而予以下載外,
尚未有任何人下載,某甲是否有刑責?(15 分)
甲公司為一法國經營化妝保養品之公司,自1986 年起將圖一的兩個商標使用於保養
化妝品及芳療產品上,並於2005 年在法國獲准註冊為商標,指定使用於「清潔劑調
製、精油、化妝品、美髮水、衛生用品、香料、醫療護理用品和美容產品」。甲公司
於2012 年8 月間因與臺灣之乙公司洽談由乙公司在臺代銷產品事宜,曾將其
「SANOFLORE」品牌產品之文件、價目表及樣品等寄送予乙公司,但嗣因協商不成
而未在臺銷售。詎乙公司於2012 年11 月1 日以「SANOFLORE」商標(圖二),指
定使用於「染髮劑、非產製過程工業用清潔劑、燙髮液、茶浴包、沈香、香精油、
護膚保養品」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於2013 年5 月1 日獲准註冊。
2014 年1 月間甲公司擬在臺銷售其產品時,始發現乙公司已將「SANOFLORE」註
冊為商標,請敘述甲公司可如何請求救濟?(35 分)
圖一
圖二
甲與乙合開A 清潔公司,開發清潔公司管理系統程式一套。甲為董事長,乙為監察
人。甲並無電腦軟體、資訊科技之知識,但就清潔交易具有專業。甲參考市場價格、
工作項目、顧客需求、費用、營業稅、毛利等參數,依據A 公司利潤設計出公式後,
交由具有電腦資訊能力的乙創作程式碼。乙每月自A 公司受領5,000 元,除開發該
程式以外,尚須處理公司一切有關電腦資訊方面事務,如維修電腦等,有薪資所得
扣繳憑單,休假則依據年資計算天數,但無勞健保。嗣後乙離開公司,由於乙於該
程式中設有定時鎖定機制,屆期即自動鎖定,無法使用。甲乃將該程式之備份重製
於公司伺服器重新啟動,為營業上利用。乙認該電腦程式為其獨立創作,享有著作
權,甲之行為違反著作權法第91 條第1 項,A 公司犯同法第101 條第1 項擅自以重
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罪嫌。請問乙得否告訴?(35 分)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全一張
(背面)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智慧財產權法
發明專利權範圍之界定應以何作為基準?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得參酌那些證據?該
解釋是一個法律問題或事實認定問題?在訴訟時若兩造當事人對解釋範圍有爭執,
法官可否依職權判斷?又在侵權判斷時,在比對解釋後之系爭專利申請範圍與被控
侵權產品,判斷該產品是否落入系爭專利範圍是法律問題或事實認定問題?(30 分)
A 製作未經合法授權之音樂歌卡,灌歌至伴唱機後,再將該伴唱機出租予B 供不特
定消費者點唱,由B 每月支付租金(租金內容包括伴唱機出租、維修、定期提供伴
唱機之歌卡更新及租用)。試問A 及B 之行為是否構成對音樂著作權人那些權利之
侵害?(40 分)
A 經營一家名為「重量級牛排館」之餐廳,並以「在一牛頭之牛角兩側分別放置與牛
角彎曲弧度相同之刀叉,並在牛頭圖樣上方中間放上『重量級』等字樣」之圖文,向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牛排專賣餐廳、餐廳、飲食店、小吃店
等服務。B 為國內著名之「超大塊連鎖牛排館」,有一段時間為促銷其來自日本和牛
大份量牛排餐,因此特別請專人設計配合活動所需之宣傳品與海報,不論在宣傳品或
海報之設計中皆有「以日本地圖為主,兩側分別加上一般牛角,並在日本地圖下方放
上『重量級』等字樣」之圖文。嗣後,A 主張B 所使用之宣傳品及海報已使用與其
商標相同之「重量級」等字樣,已致消費者產生混淆,主張B 侵害其商標權。試問
A 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0 分)
甲申請並取得製作環保袋所需的材料A 之專利。其特殊之處在於,利用A 材料所製
之環保袋可承重逾百公斤,明顯高於目前市售之環保袋,由於攜帶方便又耐用,已
經造成市場上搶購風潮。某日,甲於逛街時發現乙所刊登之各種環保袋銷售廣告,
廣告中明顯出現「使用特殊專利材料A,為目前市場最耐重、可承受逾百公斤」、
「創下我國彈力係數最高」…等語。經查發現,乙廣告中所稱之專利材料A 是由丙
所提供且未經甲之同意或授權。惟乙表示,其目前僅在廣告階段,尚未開始使用材
料A 來生產製作環保袋。但是在乙刊登銷售廣告後,已有多人下單表示願意購買。
試問乙之行為有無侵害甲之專利權?(30 分)
甲開發完成A 技術,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發明專利,試問:
甲於審查期間,發現其專利申請內容「…單側供應有一第三氣流…」記載有誤,
正確內容應為「…雙側供應有一第三氣流…」,故申請更正其專利申請內容,專
利專責機關是否可准其更正?請附理由詳細說明。(20 分)
A 技術經審查後核准註冊,並公告於專利專責機關所發行之專利公報中。乙看到
專利公報所載A 技術之審定書及圖示,認為有助於其現行技術之突破,遂影印保
存作為參考。請從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之規定,詳細評論乙之行為。(20 分)
甲從國外進口一批大包裝之A 商標之商品至國內後,加以改裝成小包裝之商品,仍
標示A 商標銷售,在國外註冊之A 商標權人,是否可主張甲侵害其商標權,請分
別依各種情形詳細分析之?(30 分)
甲為知名搜尋引擎業者,甲計畫與國內各大圖書館合作,在未得原著作權人之同意
下,由甲將各圖書館內收藏之書籍全文掃描,惟其全文掃描僅供作方便使用者全文
檢索之用,藉以推廣知識,使用者在甲之搜尋引擎輸入欲搜索之關鍵字後,僅會出
現符合該關鍵字資料之網頁部分內容,使用者依搜尋結果選定特定網頁後,將會連
結至該特定網頁上瀏覽內容。請就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詳細分析甲上述行為,是
否構成「合理使用」?(30 分)
甲擁有一知名高級服飾品牌,其於我國註冊取得商標權保護已經有相當長期間,乙
見該品牌頗受歡迎,容易被消費者認識,乃以相同之商標申請註冊使用在清潔用品
上,於審查期間,乙就開始使用該商標於清潔用品行銷於市面。甲知悉後,擬阻
止乙取得商標權,禁止乙繼續使用該商標。試問甲對於與可如何分別處理,
以確保自身的權益?(40 分)
甲在網路上申請取得20G 的雲端使用空間,乃將一部從錄影帶店租來的DVD 新片
破解後拷貝上傳到該網路空間,並將存放影片的網址鏈結拷貝後,利用電子郵件傳
給網友們。試分析說明甲的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上防盜拷措施之保護規定?甲之
行為是否構成那些著作權之侵害?(40 分)
甲就其發明申請取得一新型專利權,並於公告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技術報
告,惟在技術報告作成之前,甲發現乙未經同意製造相同之專利物品銷售,由於事
出緊急,甲乃趕緊委請知名鑑定機構製作侵害鑑定報告,並據以對乙提出專利侵權
訴訟,而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對乙進行警告。試問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
行警告,對甲之專利侵權訴訟有何影響?(20 分)
甲購得某音樂的正版CD,覺得音樂非常好聽,乃將其音樂轉檔成MP3 格式,放在
自己的電腦以及手機內,以隨時聆聽,同時也放在其自己的部落格上,供網友可以
下載該音樂。請分析說明甲的行為,包括轉檔、儲存在自己的電腦和手機內,以及
放在部落格上供網友下載,是否構成對音樂著作權人那些權利的侵害?(30 分)
甲原任職於乙公司,在職期間完成職務上產品的研發,然而由於甲個性孤僻,在公司
內受到其他同事排擠,甲乃憤而離職,並將甫完成的研發成果帶出,且以自己名義申
請取得專利。請問依據專利法,乙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確保自己之權益?(30 分)
甲見網路交易日趨頻繁,亟思架設一拍賣網站營利,為提高知名度,乃仿知名的網路
公司名稱,將英文字母O 改為數字0,註冊取得一網域名稱「www.yah00.com.tw」。
乙平日有上網交易的習慣,乃加入此一拍賣平台,同時上網拍賣其從夜市購來的仿
冒名牌皮包,丙不知乙所售者為仿冒品,購入後始發現其為仿冒品,同時也發現該
拍賣網站並非真正一般所熟知的知名網路公司。試從商標法的規定,分析甲和乙的
行為,是否違反商標法?(40 分)
某甲受僱於乙公司擔任研發部總經理,甲於任職之初與乙簽訂工作契約中,約定甲
於任職期間所有發明之權益應歸乙所有,甲於乙公司任職期間,利用公餘時間發明
A 技術並取得專利權,但甲完成該發明時並未通知乙。今乙公司主張該A 技術專利
權屬於該公司所有,請分析乙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30 分)
某高中熱舞社之同學利用周日期間相約至國父紀念館廣場練習新舞曲,當時遊客甲
正在拍攝相關景物,同時亦將某高中練習之情形拍攝入內。事後甲將其在國父紀念
館拍攝之影片放置在其個人網站上,供不特定人瀏覽。試問,甲上述行為是否有侵
害何人之著作財產權?(25 分)
某甲係A 方法發明專利權人,甲於民國(以下同)94 年10 月11 日,即向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嗣於97 年3 月3 日核准公告。甲主張乙未經其授
權、同意下,製造、販賣利用A 生產之專利產品,但經乙否認。試問甲應如何舉證
證明乙侵害其專利權?(25 分)
甲公司為慶祝周年慶,購買1000 個A 商標(A 商標為著名商標)之馬克杯送給甲公司
之客戶,惟甲公司採購人員購買該馬克杯時買到仿冒A 商標之產品。試問:(20 分)
甲公司將該仿冒品贈送給其客戶,是否侵害A 商標權人之商標權?
A 商標之商標權人要求甲公司銷毀該仿冒之1000 個杯子,法院決定時應考量何
種因素?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53 題
甲和乙為某大學化學工程學系的碩士生。甲最近完成了一系列的實驗,
並將實驗數據以中文寫成1 篇論文的初稿,計畫1 個月後完成論文,並
於國內的學術研討會發表。此初稿呈現了所有實驗數據的分析結果,但
甲尚未撰寫論文的結論,目前整體的完成進度約為85%。乙希望在國外
的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但苦於實驗進度遲緩,目前尚無可用的數據。
某日,乙未得甲的同意,便以隨身碟自甲的電腦存取了論文初稿,並將
其翻譯為英文,其後以自己為此文稿的唯一作者,在國外的學術研討會
發表。試問:甲的論文初稿是否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若非著作,請
詳述理由。若為著作,則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權?(40 分)
針對下列3 件商標申請案,商標業務專責機關應予核駁或核准之審定?
請詳述理由。
甲公司經營跨國運輸業,主要業務為我國與歐洲國家的海運服務,申
請註冊「European Union」,指定使用於運輸。(10 分)
乙公司經營美容、美髮業,申請註冊「大麻」,指定使用於美髮、美容、
三溫暖等服務。(10 分)
「PILIMAKU」為著名的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香水。丙公司經營食
品製造業,申請註冊「PILIMAKU」,指定使用於以咖啡為主要成分的
飲料。(10 分)
甲公司將其所有A 新型專利權讓與乙公司,雙方訂立讓與契約但未向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其後A 新型專利權遭丙公司侵害,乙公司依專利
法規定向法院請求丙公司賠償損害,但丙公司主張:乙公司從未向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登記A 新型專利權讓與,因此不得對抗包括丙公司在內之
第三人。試問:丙公司之抗辯有無理由?(30 分)
甲與乙皆為線上網路遊戲「XYZ 大戰」之玩家。甲使用自拍肖像照片作
為遊戲角色ID「A」之頭像照片。未料某日,乙將甲之頭像照片,以軟
體修圖換成暴牙、戴眼鏡並加大鼻孔的照片,並將該修圖後之照片作為
其所創設遊戲角色ID「B」的頭像,使同一網路遊戲中之玩家得共見共
聞。試問依我國著作權法,乙之行為該當何民事責任?(30 分)
甲為「滷餵」商標之權利人,經智慧財產局民國(下同)109 年1 月15
日核准公告在案。該商標指定使用於「小吃店、餐飲」之類別,商標圖樣
為略經設計之金色放大文字,右側結合黑色小字「頂級滷味luwei」。乙於
109 年2 月間開始經營「滷芝」小吃店,販售滷味相關產品。儘管未註冊
商標,但由於口味特殊,又善於社群行銷,每份滷味皆以有紅色設計字體
印製「滷芝」字樣的白色紙盒包裝,引起一陣時尚滷味風潮,知名食記網
紅更曾前往拍攝。後因疫情影響,「滷芝」於109 年10 月起暫停歇業。甲
主張乙使用「滷芝」文字於小吃店、餐飲等服務,構成侵害其「滷餵」商
標權。試問依我國商標法,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 分)
甲擔任乙公司行銷部專員五年,與乙公司簽有包含員工保密協議條款之
勞動契約。甲於離職前兩星期,將其處理之乙公司來往客戶資料(包括
基本聯絡方式、對應窗口)、業務往來情形(包括歷年來銷售資料、客戶
特殊需求,客戶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主要銷售市場及目前進行專案與
產品等)、處理進度及報價等資訊,命名為「交接事項」並以壓縮檔加密
文件方式寄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甲離職後,乙公司於清查公司內部電
子郵件往來紀錄時發現上情,並提起告訴。
甲坦承有將資料寄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之行為,但辯稱係為了交接目
的,回家加班使用,且乙公司行銷部門任一員工以電腦輸入個人開機密
碼即可瀏覽上述檔案,該等資料並非機密。甲於離職後已刪除所有資料,
且未將該等資料提供給他人。乙公司則稱甲明知該公司規定,如因業務
因素需外寄資料,必須上簽經主管核准,甲卻未事前取得主管同意。試
問依我國營業秘密法:
請依雙方提出事證,判斷是否該當營業秘密法第2 條之營業秘密?
(20 分)
假設法院認為「交接事項」為乙公司之營業秘密,請問甲應負何種民
刑事責任?(15 分)
甲、乙自民國(下同)105 年起共同經營小吃店,店名為「豪豪初飯」。
嗣因疫情期間來客量大減,在入不敷出情況下,雙方遂於111 年4 月1
日結束該小吃店之營業。其後,疫情趨緩,甲於112 年1 月5 日另覓店
址,獨自再開小吃店,並延續使用「豪豪初飯」作為店名。乙則於112
年2 月1 日以「豪豪初飯」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下稱「系
爭商標」),指定使用於飲食店、小吃店等服務。乙提出申請翌日即向甲
告知申請商標乙事,並詢問甲是否有意再次合作開店,惟甲表示婉拒。
乙之商標申請案於112 年6 月1 日獲准註冊並經公告。乙於同月5 日委
請律師發函,要求甲停止侵害系爭商標行為,然甲認為其行為並不構成
商標使用,故未置理並繼續營業。請附理由分析說明:
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使用?(10 分)
甲之行為是否構成侵害系爭商標權之罪責?(20 分)
甲原於乙公司擔任資深研發部工程師,於民國112 年6 月1 日離職,並
於離職前將所負責的「新產品開發專案設計」簡報(下稱系爭簡報),以
螢幕截圖方式,將簡報內容逐頁儲存至自己的隨身碟。其後甲至與乙公
司具有競爭關係之丙公司位於新竹的辦公室面試新職,面試當天,丙公
司大陸地區工作團隊並以線上同步方式一同面試。甲在面試過程中提出
系爭簡報資料紙本作為其個人經歷實績之佐證。乙公司發現上情後,以
系爭簡報內容為乙公司明年度的新產品上市計畫,開發金額高達新臺幣
3 億元,並業經標示為「機密」文件,取用受有管制(設定唯讀且禁止
列印與下載),主張甲任職時與乙公司簽立有保密合約與員工聘僱承諾
書,承諾遵守公司規定不得非法持有、重製及利用機密資料,因而對甲
提起營業秘密侵害訴訟。請附理由分析說明甲是否構成營業秘密侵害?
有何刑事責任?(30 分)
A 開設C 文理補習班已有多年,在民國(下同)111 年初A 為C 補習班
編撰「111 年學測、指考班年度計畫表」(下稱「年度計畫表」)與「學生
公約」。除印刷於招生手冊,亦張貼於補習班官網,供人瀏覽。官網及招
生手冊均標示有「本內容皆為C 文理補習班所有,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複
製或轉載」等字樣。前開「年度計畫表」以表格形式呈現,左側為111 年
8 月至112 年7 月之月曆,最右欄之「重要特定日」記載國定假日、學
測、指考、考前衝刺時間,中間「重要行事」欄記載開班、週考、段考、
學測、模擬考、複習考等之進度範圍與時間。「學生公約」則是A 基於
其辦學經驗,統整教室管理規定、曠缺考勤規定及行為舉止規定三大架
構,與學生約法三章。因應現今學生特質,A 在撰擬「學生公約」時特
意琢磨用字遣詞、句型,改以循循善誘而非警告式教條的文句呈現。嗣
A 發現另一家由B 開設的補習班官網上,竟出現內容高度近似於「年度
計畫表」與「學生公約」內容之資料(相異處約10%),A 認為B 之行
為已構成對前開資料的著作權侵害,遂發函要求B 停止使用並移除前開
資料。請依我國著作權法附理由說明:(每小題各20 分,共40 分)
B 辯稱A 所編撰「年度計畫表」資料僅為課程、考試資訊的常見編排
組合方式,且「學生公約」也普遍存在於各家補習班,故該等資料不
具有原創性,自無所謂侵權。是否有理由?
A 主張B 之行為已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是否有理由?
甲受僱於乙網路行銷公司,負責協助客戶公司進行廣告行銷、編輯及社
群媒體維護貼文等工作。甲從網路上搜尋到丙網紅自行拍攝取景,並於
丙之公開部落格「美食天下」刊登,印有浮水印且標示有「版權所有」
的兩張餐廳美食照片,在未經丙同意與授權之情形下,下載後再以裁切
方式移除浮水印,上傳至負責行銷之建案社群媒體,並標註「#來自臺灣
的攻擊」、「#吃個美食再賞屋」、「#有美食的家」、「#網路行銷我最行」等
文字。丙得知後提出告訴。甲辯稱,其目的是為了搭配當時各社群網站
發起分享美食或美景支持臺灣,抗議世界衛生組織的主題標籤活動,且
兩張照片下方皆有標示出處載明「圖片來源:美食天下」,為著作權合理
使用,非有侵權之意。試問依我國著作權法:
甲之行為,該當何民刑事責任?(25 分)
乙之行為,該當何刑事責任?(10 分)
甲於民國(下同)104 年6 月15 日以「老洪記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
「火鍋店、涮涮鍋店、居酒屋、咖啡屋、茶藝館」之類別,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經智慧局核准商標。該商標圖樣為略
經設計之紅色粗體中文「老洪記」,並搭配右方略小紅色圓圈內有印章字
體中文「川味鍋物」所組成。乙知悉後忿忿不平,主張乙自102 年1 月
起經營「洪記麻辣鴛鴦火鍋店」,儘管未註冊商標,但屢獲報章雜誌報導
推薦,頗有知名度。甲曾協助乙處理洪記麻辣鴛鴦火鍋店利潤分配事宜,
並協助店內公關宣傳工作,對店內業務相當熟悉。詎料因細故翻臉後,
甲竟然自行開設火鍋店,並搶註商標。試問,根據我國商標法,乙得為
何主張?(30 分)
甲於乙公司擔任籃球鞋開發團隊鞋面技術資深工程師,與公司簽有保密
協議。基於其職位,甲可接觸乙公司為其客戶設計各式籃球鞋樣品及圖
資。甲因友人丙多次懇求,以照相手機拍攝尚未發表上市,儲存於開發
設計中心之限定版籃球鞋照片多張供其私人觀賞。丙後將該等照片以通
訊軟體傳送給友人丁、戊、己一同欣賞,甲知情並叮囑丁、戊、己勿再
外傳且看完要刪除。試問:根據我國營業秘密法,甲之行為是否構成營
業秘密之侵害?(35 分)
針對以下3 個商標申請案,主管機關應予核駁或核准之審定?請詳述理由。
「BUTIMOND」為著名的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珠寶、珠寶飾品及
珠寶盒。A 公司經營食品、飲料外送業,申請註冊「BUTIMOND」,
指定使用於餐點運送服務。(15 分)
B 公司從事國際貿易業務,申請註冊「BLACK MARKET」,指定
使用於代理進出口及代理國內外廠商各種產品的報價、經銷業務的
服務。(10 分)
生產、販賣多種酒類商品的C 公司,計畫於明年1 月開始販賣多款
使用本土葡萄釀造的氣泡酒,因此申請註冊「香冰檳」,指定使用於
氣泡酒。(10 分)
大學生甲、乙、丙同住一宿舍寢室,甲熱愛音樂創作,日前隨手在紙上
完成一曲譜,名為「稻香序曲」。甲以吉他彈奏此曲,並以手機的錄音軟
體錄製彈奏的聲音,期待未來有發表「稻香序曲」的機會。
乙是吉他社的社員,某日看到甲書桌上放著「稻香序曲」的曲譜,未
得甲的同意便以手機拍照存檔。2 個月後,乙於吉他社期末發表會上
彈奏「稻香序曲」,並向數十位與會的師生和來賓謊稱,「稻香序曲」
是他不久前完成的作品。請問: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權?(25 分)
丙建立了個人網站,平時熱衷於在其網站分享資訊並與他人互動。某日
丙未經甲的同意便把玩甲放在寢室的手機,發現其中有甲錄製的「稻香
序曲」錄音檔。丙將此錄音檔存入自己的電腦又將其上傳至個人網站,
讓網友隨意點選、聆聽。請問: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0 分)
X 公司研發、生產、販賣各種牙科材料。A 營業秘密、B 營業秘密及C
營業秘密,分別為關於「牙科用樹酯」、「牙科黏合劑」、「牙科印模」配
方與製程的研發成果。
甲為X 公司研發部的資深研究員,在該公司實驗室從事研發工作多
年,最近完成了A 營業秘密的研發工作。請問:A 營業秘密歸何人
所有?(10 分)
乙長年擔任X 公司的行銷部經理,但對牙科材料的研發頗感興趣。經
公司同意後,乙於非上班時段利用該公司的實驗室進行研究,日前完
成了B 營業秘密的研發工作。請問:B 營業秘密歸何人所有?X 公司
得否使用B 營業秘密?(10 分)
X 公司以新臺幣800 萬元聘請某大學化學系退休教授丙研發牙科材料,
但雙方並未就研發成果的歸屬加以約定。丙近日順利完成了C 營業秘
密的研發工作。請問:C 營業秘密歸何人所有?X 公司得否使用C 營
業秘密?(10 分)
A 原任職於X 公司,民國(下同)102年5月2日自X 公司離職後任職於
大陸地區Y 公司。A 於同年5月,利用休假時間,與任職於X 公司的好
友B 討論有那些可能危害產品品質之生產流程確認項目,並向其表示希
望能提供X 公司之作法供參考。B 於102年6月3日,未經授權,利用X
公司之電腦,以電子郵件夾帶X 公司之「64.5導入0.5 mm 玻璃實驗單」
(下稱實驗單)與「品保程序文件」電子檔案,寄至A 所使用之Y 公司
電子信箱。X 公司主張實驗單與品保程序文件均為X 公司之營業秘密,
因而起訴控告A 與B 侵害X 公司之營業秘密,訴訟審理中,雙方有如
下主張:
X 公司主張實驗單為營業秘密,提出相關事證如下:
公司電腦文件設有管制措施,文件依其秘密性高低列不同機密等級;
實驗單文件所置的CF 廠共用槽,是透過公司電腦開啟時的帳號、密
碼來管制;公司在大門設有門禁管制作實體區域的管制。
A、B 則主張實驗單非營業秘密,提出相關事證如下:
「實驗單」文件本身未有機密標示;CF 廠的共用槽,未設定密碼。
試問:(每小題15分,共30分)
請依雙方提出事證,判斷X 公司對於實驗單是否已採取合理保護措施
保護?
假設法院判定「品保程序文件」為X 公司之營業秘密。試問A 應負擔
何種刑事責任?
A 公司製造並銷售機上盒,並在機上盒上廣告,註記「第四台全頻道永
久免月租、全部免費看」、「熱門院線片馬上看」等文字。A 公司所製造
與銷售之機上盒有內建程式,該程式可提供公眾匯集未經授權之影音著
作網路位址,使購買人得以觀賞未經授權之視聽著作。又除A 公司自行
販售機上盒外,A 公司並交由實體賣場B 販售機上盒,B 販售半年,經
視聽著作集管團體通知有民眾使用所販賣之A 公司機上盒觀看未經授
權之影片後,仍繼續販售。請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分析A、B 應負相關
民刑事責任。
民國108年著作權法修正前後,對A 公司製造並銷售機上盒之行為有
何規範?依新修正之著作權法,A 公司應負何種民刑事責任?(20分)
依新修正著作權法規定,實體零售商販賣未安裝程式之機上盒應負擔
之刑事責任?(15分)
A 公司為某一著名商標CHEERS 之文字商標權人。B 公司,為一連鎖藥
妝公司,為慶祝其30週年慶,自民國(下同)109年6月3日起至同年7月
3日止舉辦活動,以所購買A 公司之使用CHEERS 商標之正版商品為抽
獎贈品(下稱贈品),並於全國所營分店之廣告看板、旗幟、布條、貼紙、
立牌、懸掛式看板、商品型錄及公司網頁、臉書粉絲團,出現CHEERS
商標與贈品照片,並均有標註B 公司商標「PAUYA」,且各看板或廣告
型錄上有標示「PAUYA 時尚週年慶」、「PAUYA30th 時尚週年慶」等字
樣,並佐以「立即抽經典CHEERS 包」。假設A 與B 雙方對於CHEERS
商標為著名商標並無疑義。A 主張B 辦理抽獎活動行為與活動宣傳行為
侵害CHEERS 商標權。試問:
何謂商標之使用?B 辦理抽獎活動行為與活動宣傳行為是否構成我國
商標之使用?(20分)
何謂商業交易習慣之使用?B 公司主張使用CHEERS 商標與贈品照
片之行為,係為說明購買正版商品用於抽獎活動,符合商標之合理使
用是否有理由?(15分)
甲於民國107 年7 月17 日以「髮香香設計字」商標,指定使用於「肥皂、
香料、精油、化粧品、髮水」之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
經核准於108 年3 月5 日公告。乙主張其所有且註冊在先之「香香」系列
商標,雖未指定使用於上開商品,但經乙長期使用行銷於米果類食品而為
著名商標,且有多角化經營之情形,而甲之「髮香香設計字」商標,相較
於乙之「香香」系列商標,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可能,請附理由說明:
乙在108 年7 月1 日始發現此情形,得否主張撤銷「髮香香設計字」
商標?(10 分)
乙主張「髮香香設計字」商標之註冊,有違商標法第30 條第1 項第
10、11 款之情形而不得註冊,請依各款規定論述是否有理由?(30 分)
參考條文:
商標法第30 條第1 項:「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十、相同或近似
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
淆誤認之虞者。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
當者,不在此限。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
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
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甲為眼科醫師,專精於青光眼之治療,為使一般大眾易於了解有關青光
眼之成因、類型、症狀、自我檢查、醫療檢查、治療方式、預防保健等
相關醫學知識,於民國100 年3 月間,將其所撰寫有關青光眼之治療、
預防等系列文章,輔以圖片、照片並經編排後,上傳至診所網站。甲主
張其於100 年6 至10 月間發現,臺北萬青醫院網站刊載「青光眼」一
文,係將甲醫生診所網站中關於「成因」、「症狀」、「預防與保健」等內
容擅自重製並改作,請附理由說明:
萬青醫院辯稱有關青光眼之成因、症狀及預防與保健等內容,係一般
醫學常識,無著作權之保護可言,是否有理由?(10 分)
萬青醫院辯稱於網站上刊載「青光眼」一文,係衛教文章,為合理使
用,是否有理由?(15 分)
甲主張萬青醫院亦侵害其著作人格權,是否有理由?(10 分)
甲於民國104 年8 月19 日至105 年12 月5 日間,擔任金峰科技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峰公司)之工程師。金峰公司為管制工程進度,製
作有工程管制表,甲未經金峰公司同意,於105 年11 月17 日在金峰公
司辦公室內,使用LINE 通訊軟體翻拍製表日為105 年4 月8 日之工程
管制表,發送予金峰公司之同業光明電信工程行。請附理由說明:
金峰公司在何種條件下,得對甲依營業秘密法提起侵害營業秘密罪之
告訴?(10 分)
金峰公司可否對甲提起刑法妨害工商秘密罪之告訴?(15 分)
甲診所欲以「完美臉型」字樣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於醫美服
務,請問:若您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商標審查人員,您的審定結果
為何?(10 分)
乙公司以「Banana*Love」圖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
指定使用於「滑鼠、軟碟片、電腦用搖桿、電子筆、電腦鍵盤、螢幕
觸控筆」等電腦應用產品,及「文具、辦公室用品、噴墨印表機用紙、
電腦程式紀錄用紙卡」等週邊商品,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後,核
准審定為註冊商標。詎世界品牌排名第一,主要以生產筆記型電腦為
業之英商Banana 電腦公司,主張「Banana*Love」商標,與該公司著
名但尚未在臺灣註冊之「BANANA」、「banana」商標圖樣近似,會引
起消費者混淆誤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異議,請求撤銷
「Banana*Love」商標之註冊。請問:
若您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商標異議審查人員,您的審定結果為何?
(10 分)
若Banana 公司之「BANANA」、「banana」商標已在臺灣取得註冊,而
於乙公司使用「Banana*Love」商標圖樣三年後,發現其實際使用之商
標圖樣為「Banana」,則Banana 公司應如何主張權利?(15 分)
甲為A 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乙為該公司之技術人員,負責維修機具及客
服業務。甲向不知名廠商購入之「C-820 高清播放器」即俗稱之機上盒,
並由乙負責販賣及維修。A 公司於其公司網頁上宣傳以新臺幣(下同)
2000 元購入A 公司機上盒之消費者,透過所購買機上盒內建之「TV 電
視」、「VOD」之功能及系統,連接至伺服器analitics.568tv.hk,伺服
器再媒介給A 公司的收視用戶,即可彼此對傳、公開傳輸網路影音資料,
進行P2P 下載,以此方式收看電視公司節目。A 公司並按月收取購買機
上盒之消費者430 元之服務費。嗣電視公司發現A 公司所販售機上盒內
之電視節目並未經電視公司授權,憤而向警方提起告訴。甲辯稱其只是
單純販賣機上盒,並不知機上盒所內建之功能及系統,且A 公司亦沒有
機房,乙則辯稱其僅係機上盒有問題時會幫收視用戶維修,就像維修電
腦一樣,並未侵害電視公司之著作權。請問甲、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如無理由,則甲、乙係構成何罪?(35 分)
甲自民國(下同)97 年10 月20 日起至101 年11 月30 日期間任職乙公
司,擔任研發部主管一職,任職期間簽署勞動契約與競業限制切結書,
且依乙公司之員工守則第4 點及勞動契約第26 條,對於其任職期間所
知悉或持有乙公司或乙公司客戶之營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另依競業
限制切結書,甲於離職一年內,不得服務於從事與乙公司直接競爭之行
業或相關合作廠商工作。試問:
員工守則第4 點可否作為甲負有保密義務之約定?(10 分)
甲於離職後之102 年1 月1 日至與乙公司經營相同之銷售光學膜機器
設備業務的丙公司任職,但甲抗辯丙公司才剛成立,而乙公司之市占
率為市場第一,丙公司並非乙公司之直接競爭對手,且甲係擔任丙公
司之業務經理,因此並未違反競業限制切結書之規定,是否有理由?
(10 分)
甲於102 年3 月22 日、5 月21 日、6 月30 日、9 月15 日、11 月20
日多次將乙公司享有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雙面成形機整機圖」設計
圖CAD 檔,寄送予丁公司之戊,請問:(10 分)
乙公司要如何證明上開設計圖為乙公司之營業秘密?
甲抗辯上開設計圖係其於任職乙公司時所繪製,甲為上開設計圖之著
作權人,自無違反乙公司營業秘密之可能,有無理由?
甲為網路服務提供公司,提供搜尋引擎及關鍵字廣告服務。乙為新設立的電腦軟體
設計公司,相關消費者對其服務品質與訂價較不熟悉。乙之業務計畫以網路行銷為
主,為提高本身於網路上之能見度,遂向甲購買廣告關鍵字。購入之關鍵字是以電
腦軟體設計公司丙的商標為其內容。丙發現當相關消費者利用甲之搜尋引擎鍵入丙
之商標時,除呈現搜尋結果外,於搜尋結果右側專區出現乙公司的網路資訊與網站
連結。點選進入前述乙的網站後,亦發現相關消費者當不致誤會乙為丙,或二者間
有合作從屬關係。然而,可確定者,若非前述關鍵字服務的購買,相關消費者依甲
之搜尋引擎的運作,無法輕易得知乙之網站資訊。丙不甘商標為乙利用,遂對甲提
起商標權侵害之訴訟,試問甲對乙提供以丙商標為內容之關鍵字服務,依我國商標
法,是否構成商標權之侵害?(40 分)
甲為電腦軟體設計與製造商,開發出一款線上遊戲軟體S,以光碟片的形式於市場上
販售。乙向甲購入10 片光碟,每片載有軟體S 一份。乙慮及光碟片可能毀損,便自
行就軟體S 製作10 片備用光碟片。一日,乙決定於網路市集出售前述軟體S 之10
片正版光碟與10 片備用光碟,恰巧分別由丙向乙購買10 片正版光碟,由丁向乙購
買10 片備用光碟。甲知此事,遂向乙提出著作權侵害之民事訴訟。假設軟體S 為著
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試問依我國著作權法,乙之製作備用光碟與販售光碟等行為
是否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30 分)
甲為乙科技公司之研發工程師,其職務為3D 印表機之研發。近來研發X 型的3D 印
表機,目前已完成結構與系統藍圖的設計與功能的測試。X 型3D 印表機之研發,較
之現今市場上所販售之3D 印表機,具有完善的散熱功能,以及更精細的列印層次,
突破過去相關產品技術的困境。乙科技公司與甲就其研發成果,素訂有保密合約,
令甲未經乙科技公司之同意不得於任何地點向任何人揭露研發成果。乙科技公司亦
昭告所有員工與合作廠商,X 型的3D 印表機的結構與系統藍圖為機密等級的資料,
且以指紋辨識方式管理儲存前述結構與系統藍圖的所有資料庫。丙科技公司設立與
營業於香港地區,知悉X 型的3D 印表機為甲所負責研發,遂欲以新臺幣2 億元為對
價,向甲取得X 型3D 印表機的系統與結構藍圖。其後雙方達成合意,甲並已交付系
統與結構藍圖予丙科技公司的駐臺灣代表。試問依我國營業秘密法,甲就其前述之
行為,該當何刑事責任?請附理由說明之。(30 分)
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於民國(以下同)100 年間取得「小婦人及圖」商標專
用權,指定使用於「小吃餐廳」服務及「水餃、牛肉麵、酸辣麵」等商品,甲隨後
在北中南之六都設點經營餐飲業。嗣後甲發現,乙在臺中大里區以「小婦人水餃」
之名經營餐飲業,於鄰里間小有名氣,甲因而於101 年底委請律師發函,要求乙停
止商標之侵害行為。乙認為其自65 年起即開始營業,置之不理並繼續營業,且於103
年間在臺中烏日高鐵站新設「小婦人水餃」之店面;除此之外,乙亦授權丙使用「小
婦人水餃」,在烏日以外之其他高鐵站新設店面。請從商標法相關規定之規範意旨與
法律性質,分析乙之行為、丙取得授權後經營「小婦人水餃」之行為,是否構成商
標權之侵害?(40 分)
某大樓住戶甲號召社區鄰里,每日清晨五點在社區旁的小公園跳社交舞健身。為增
添跳舞氣氛,甲自備CD 播放器,播放其合法購入在家聆聽之「金曲歌手經典老歌五
百首」。請問:甲之前揭行為,涉及那些種類之著作?並說明該著作之內涵。是否對
著作權人之權利構成侵害?並說明該等權利之內涵。(30 分)
甲為線上遊戲發行公司,乙為行銷副總監,負責甲所有數位產品之推展與行銷業
務。民國(以下同)104 年9 月1 日乙提出辭職申請書,並於9 月30 日離職。乙於
提出辭職申請書之前,已就甲新年度之線上遊戲「威戰天下」,完成產品定位、行
銷計畫及市場策略之規劃,並拍板確定「威戰天下」之發行日為105 年1 月15 日。
乙離職後旋即轉赴甲之競爭對手丙線上遊戲發行公司,擔任亞太地區行銷總監一
職,104 年11 月1 日丙於各大媒體宣傳,將於105 年1 月10 日推出新的線上遊戲
「百戰世界」。設乙、丙有侵害甲之營業秘密,請依智慧財產相關法律規定,說明
乙、丙有何民刑事責任?甲為確保「威戰天下」之銷售優勢,可能採取之救濟程序
及主張為何?(30 分)
臉書(Facebook)已經成為當今最重要的社群網絡,甲為臉書用戶,某日發現其所
拍攝並張貼的好友乙結婚的熱舞影片,被包括網友丙在內的眾多網友瘋狂轉載、分
享,甚至連丁電視台都拿來播放,此實為甲與乙始料未及。經查臉書的使用條款規
定:「當您以『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關聯在一起(例如,您的
名字和大頭貼照)。您不會在 Facebook 張貼侵犯、違反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的內
容或任何行動」。請從著作權法以及臉書使用條款的角度,分析說明下列問題:
(每小題20 分,共40 分)
這支熱舞影片,甲和乙分別享有什麼權利?
丙和丁在著作權法上涉及什麼行為?這些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甲為外國某A 知名品牌飲料之商標權人,該商標雖未在我國註冊,但該品牌的飲料
歷史悠久,過去亦有業者輸入,在臺灣早具有相當高之知名度。乙為我國廠商,先
以相同的A 商標文字使用在其所銷售之引擎潤滑油、機油等商品,兩年後則向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以相同之A 商標文字申請商標註冊,指定使用在引擎潤滑油、機油等
商品,並於日前通過審查取得商標權。甲得知後對於乙使用相同的A 商標文字,並
以之註冊商標之行為甚不以為然。試問:(每小題10 分,共30 分)
甲是否可以對乙的商標註冊案表示不服?如果可以,其依據為何?
甲是否可以對乙使用該商標的行為主張商標權之侵害?
從公平交易法的角度,甲是否可以對乙申請商標註冊之前與之後的使用行為,主
張乙違反公平交易法?
甲公司擔心競爭對手乙公司日益強大,乃派其員工丙進入乙公司任職臥底,並取得
乙公司研發新產品相關資料,對甲公司的未來發展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丙隨即離
職返回甲公司。乙公司嗣後發現丙為甲公司派遣來臥底竊取機密資料,極為生氣,
擬對甲公司與丙提出民事與刑事訴訟。試問丙的行為是否構成營業秘密侵害?是否有
民事、刑事責任?如果丙構成營業秘密侵害,甲公司的責任如何?(30 分)
甲經營美滿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從事不動產仲介等業務,其使用之「happy house
及快樂不動產」商標早已於民國94 年間完成註冊,指定使用於「不動產之租售、
買賣及租賃之仲介、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營管理、不動產經紀、不動產買賣諮詢
顧問、不動產買賣資訊……」等服務上,其中「不動產」不在專用之列。乙則為國
內具有龍頭地位之A 房屋公司(下稱A 公司)加盟店,為與其他A 公司加盟店有
所區別,遂將其公司名稱登記為「快樂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營業項目包括
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賃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惟其店面招牌及名片均以顯著
字體使用經設計之A 公司及其商標圖案,並未使用「快樂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只在其網頁左下角以較小字體標示「快樂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翻印
必究」。試問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對甲商標權之侵害?請依相關法律詳述之。(35 分)
甲為國內知名飯店業者,其飯店不僅提供各種不同房型之客房共一百二十餘間,且
設有室內游泳池、健身房及中、西式餐廳。甲為提升住宿品質並提供住宿旅客接收
公共資訊之必要,乃將其飯店所接收到之有線、無線電視台節目,透過中控室之小
型分配器及纜線系統,將單一訊號轉換為多條訊號後,再分送到飯店內各房間之電
視、健身房及餐廳。試問甲之行為有無構成著作權侵害?並請分析其民事、刑事責
任。(35 分)
A、B 兩家科技公司長期以來為市場上的競爭者。甲為專業技術人員,受僱於A 公
司之研究部門。某日甲於網路上欣喜購得B 公司所銷售之最新型X-59 產品,因此
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逆向還原分析該產品之成分、設計及結構比例,並以此研究
所得之數據為基礎,另行開發出更進階之產品,交由A 公司於國內生產銷售,導致
B 公司之營運遭受重大影響。B 公司遂以不法侵害其營業秘密為由,對甲及A 公司
提起訴訟。請依我國營業秘密法之規定,分析甲及A 公司之責任如何?(30 分)
甲將具有乙名牌商標名稱及圖案(乙公司合法所有)之成衣若干件,由馬來西亞經
高雄港輸入我國,而乙名牌之商標,在我國已申請註冊登記多年,指定使用於成衣
等商品。甲將此批輸入之成衣於網路上販賣,其網頁刊登該批成衣圖片,並載明其
產品為乙品牌。甲主張此批成衣乃真品平行輸入之商品,且都經過剪標處理,並無
引起消費者混同、誤認、欺矇之虞。甲又主張該批成衣乃從「為乙公司合法代工」
之馬來西亞工廠收購而得,為過季庫存品,並非仿冒品。經查,甲對剪標之處理方
式,是將領口商標標籤,以剪刀自中間部分剪斷,但兩端商標圖案仍留於原處,在
成衣左胸部分,則仍留有乙之商標圖案。甲則稱此種剪標處理,係為保護商標權人
之商譽。請問:甲之行為是否違法?若違法,應令其負擔何種民事與刑事責任?試
申論之。(40 分)
甲於工作之餘經常從事網路拍賣,因美商A 公司之文書處理軟體廣受歡迎,在我國
售價頗高,為賺取價差,甲先向大陸地區不詳姓名之人購得該合法文書處理軟體光
碟100 片,再於拍賣網站上以市價五成之價格,標售該軟體光碟。試問:甲在我國
販賣該軟體光碟之行為,是否對A 公司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若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甲之民事與刑事責任為何?(30 分)
高科技廠商A 公司之研發部主管甲,於今(102)年5 月因競爭對手B 公司高薪挖
角,遂離職前往B 公司就任,且不時往返於B 公司設置於中國大陸之工廠,督導生
產工作。A 公司對於研發部門之資訊訂有辦法,規定僅有負責研發之人員且列名於
管制名單中者,始得接觸研發資料與成果。甲在A 公司任職期間,經常以電腦備份
留存負責研發產品之設計圖。甲離職前,A 公司告知甲應銷毀所留存與研發相關之
資料。然,甲為延續自己累積之經驗與研究能量,也確信不會將此產品設計圖提供
給B 公司,遂私自保留檔案以供自己日後參考之用,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個人電子
信箱,卻因檔案過大,引發A 公司資訊管理部門啟動異常管理機制,進而追蹤查獲
此事。請說明本件甲是否有刑事責任?理由為何?(30 分)
甲影視公司就某一熱門影片取得國外片商授權後,將其製作成DVD 光碟片,提供
十片給乙錄影帶出租店出租,並約定六個月內所有權仍然保留在甲手上,六個月後
所有權則轉讓給乙,同時甲在各DVD 影片之外殼包裝上,清楚載明該等影片「非
經授權不得出租……」。惟四個月後,由於該影片熱度已過,租用者不多,乙不顧
其和甲之約定,將其中五片賣給其他縣市的不知情錄影帶出租業者丙,丙乃以之出
租給消費者觀賞。試問乙轉售DVD 的行為,以及丙將該影片DVD 出租營利的行為
,分別是否構成對該影片之著作權侵害?如果甲只是非專屬被授權人,甲是否可以
對乙、丙主張著作權侵害?(40 分)
甲申請取得一物品之發明專利,某日甲在網路上發現乙刊登廣告販售相同的物品,
經查乙並非該產品的製造人,乙係向丙訂購該物品拿來網路上販售,然而由於丙還
沒有製造完成交貨,乙根本還沒有拿到該產品,而且雖然網路上有丁消費者下單,
但乙還沒有回覆確認。試分別說明乙、丙、丁之行為是否構成對甲專利權之侵害?
(30 分)
甲於數年前註冊取得一商標,但一直未使用,嗣後甲發現乙使用相同之商標於類似
之商品,乃對乙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惟乙抗辯並舉證證明其於甲註冊商標之前就已
經使用該商標,同時乙發現甲於註冊後從來沒有使用該商標已達五年之久。試問乙
於甲完成商標註冊後使用該商標之行為,是否構成對甲商標權之侵害?乙應如何才
有可能取代甲而取得該商標之註冊?(30 分)
甲教授未經授權,將乙教授之教學投影片(PPT)檔上載個人網頁,供學生瀏覽及
下載,並於所任教之多校課堂上教學使用,經乙教授訴請司法機關偵辦。甲教授主
張其行為符合著作權法第46 條規定為學校授課需要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同法第52 條規定為教學之目的,可合理使用他人之著作。甲教授之主張不為法院
所採,請依我國著作權法,分析甲教授之刑事責任。(25 分)
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取得「月島及圖形」商標專用權,指定使用於咖啡、
可可、茶葉、咖啡豆等商品;甲並開設「月島咖啡館」。後來,乙向甲頂讓「月島
咖啡館」,經營簡餐、火鍋、咖啡、冷熱飲等項目,雙方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書,約
定乙每個月支付使用費5000 元,可繼續使用「月島及圖形」商標。數月之後,因
乙拒付使用費,甲終止授權,並通知乙停止使用「月島及圖形」商標。乙將其招牌
改為「新月島咖啡館」,繼續使用於其營業。請分析乙的行為是否構成甲商標權之
侵害。(25 分)
甲為一名工程師,受聘於A 公司之研發部門,報到時依公司規定簽署了員工契約
書,其中包含保密義務、任職期間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以及競業禁止
條款等。甲由同事告知,公司的慣例是員工任職滿三年後,通常會分配股票或紅利。
甲工作認真,表現相當優異,然而工作了四年後,卻仍未有上開股票或紅利以為獎
勵,遂心生不滿,離職前將自己參與研發且列為公司密件的資料,由公司電腦檔案
中上傳到自己的GMAIL 電子信箱,離職半年後加入B 企業任職,而B 企業即為A
公司的競爭對手之一。嗣後A 公司發覺甲之行為洩漏該公司之營業秘密,並提起訴
訟。請分析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甲、乙兩公司為高科技企業,也是商場上的競爭對手,雙方各自擁有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核准公告之發明專利權。某日甲以其所有之A 發明專利權被乙之B 產品侵害為
由,請求法院判決B 產品侵害A 專利權,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乙繼續
製造及銷售B 產品,並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然乙抗辯B 產品之技術內容並未
落入A 專利權之申請範圍,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發A 專利權無效應予撤銷,主
張法院應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定A 專利權之有效性後,始續為審理專利侵害及定暫
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試問法院審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甲、乙雙方之主張是
否有理由?(25 分)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九四號解釋,認為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之
商標法第七十七條:「服務標章、證明標章及團體標章除本章另有規定外,依其性
質準用本法有關商標之規定」,就關於侵害服務標章處刑罰之規定,準用同法第六
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於有關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廣告、標帖、說明書、價目表或
其他文書,附加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圖樣而陳列或散布者,處行為人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符合法律明確性之要求,
作出合憲性解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商標法第八十條規定:「證明
標章、團體標章或團體商標除本章另有規定外,依其性質準用本法有關商標之規
定」,請針對上開解釋意旨,評析對於仿冒證明標章者,得否依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之規定處罰?(40 分)
書類上常見有「○○第四台公開播映某影片,或○○KTV 店公開播映某歌曲供客
人歡唱」等語,試問:著作權法有無「公開播映」之用詞?請附理由說明之。
(10 分)
KTV 業者播放伴唱帶供消費顧客演唱,試問:實施「公開演出」行為者為何人?
請附理由說明之。(10 分)
某甲經營出租店,向A 公司購得○○影帶一卷出租予不特定人,A 公司主張並未
授權某甲出租,試問:某甲有無違法?(10 分)
甲公司註冊之「A」商標,指定使用於電腦、通訊器材等商品類別,乙公司負責人
張三未得甲公司同意,在其公司所組裝之電腦商品上,使用相同之「A」註冊商標,
復以每台新臺幣二千元販賣於不特定之消費大眾,為警查獲並扣得仿冒商標之電腦
及廣告文宣一批。檢察官對乙公司及張三以違反商標法罪嫌,提起公訴。試問:
法院就乙公司部分,應如何判決?(5 分)
請就「商標之使用」說明張三之行為應如何論處罪刑?(15 分)
「A」商標如屬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商標,則張三之行為該如何論罪?
(10 分)
張三擁有A 醫藥品專利,專利權將至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日屆滿。林一擬於A 醫
藥品專利權消滅後製造其學名藥;為如期獲准上市,遂於九十八年六月著手該藥品
之製造暨試驗,俾取得申請上市許可證所需之相關數據。試問林一之行為有無侵害
張三之專利權?(35 分)
趙大研發成功治療心血管疾病之生物藥品(取名為A),並順利取得專利權及上市
許可。因療效佳、副作用少,又經媒體報導,藥品一經上市,瞬時即於國內外凝聚
高知名度。李四覬覦A 之盛名,遂以A 為名創設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從事醫藥研發。
嗣後,趙大以A 申請並取得商標註冊,李四對該註冊商標申請評定。試問李四所得
主張之評定事由為何?趙大應如何確保其權利?(30 分)
美籍教授Lincoln 著有“U.S. Patent Law"乙書,出版社甲取得翻譯權後,出資請張
三將該書翻譯成中文「美國專利法」,並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甲所有。嗣後,
Lincoln 配合相關立法及實務修改“U.S. Patent Law",發行修訂二版;相較於第一
版,其中約有三分之一的內容經過修改。出版社乙取得第二版的翻譯權,並請張三
進行翻譯,雙方並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張三援用第一版的翻譯內容,僅就修
改的部分重新翻譯。出版社甲主張出版社乙及張三侵害其著作權。請說明出版社乙
及張三之行為是否構成侵害。(35 分)
依專利法第104 條,新型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
理由為何?再者,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審查事項為何?技術報告之法律效果又為何?
請一併說明之。(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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