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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地政(高普考/地特) 100 題

實施地籍測量為地政機關辦理地籍整理之重要程序,對已辦畢地籍測量 之地區,再為「地籍圖重測」有其法定原因,試依土地法等規定說明之。 另地政機關於實施地籍圖重測過程中,依法須公告地籍圖重測之結果, 土地所有權人若對該結果不服申請異議複丈,並經主管機關通知異議複 丈之結果者,該異議複丈結果法律性質(事實行為或行政處分)之定性 及其理由各為何?又地政機關依法於嗣後應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其法律性質及其理由各為何?試分析之。(25 分)
甲主張其為A 地真正所有權人,卻被登記機關錯誤登記為乙所有,甲乃 向該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人更正登記。依土地法等規定,登記機關於受 理後先為初審並依法須向其上級主管(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始得為 核准甲之更正登記,並將其結果通知甲與乙二人。乙認為更正登記違法 而提起(撤銷)訴願,則該核准更正登記之原行政處分機關為登記機關 或其上級主管(地政)機關?另,「須不妨害原登記之同一性」為本件核 准更正登記須合致之要件之一,試申其義。(25 分)
A 縣某一自辦市地重劃之籌備會向所屬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成立籌備會, 主管機關於一定要件下應不予核准,試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 重劃辦法等規定,說明不予核准之內容(理由)。另同一自辦市地重劃之 重劃會於嗣後檢具重劃計畫書草案等文件向A 縣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實 施市地重劃,該主管機關於受理後應舉辦聽證,請分述舉辦聽證之理由 及聽證結果之法律效力。(25 分)
國家為舉辦各種公共事業,於必要時,需用土地人具有土地徵收之申請 權,則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土地徵收申請案所需之要件為何?另為保障被 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定有「徵收失效」 要件以及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行使徵收失效「申請權」等相關規定。試 說明徵收失效之要件,徵收失效申請權之行使有無時效規定之適用?對 於徵收失效相關行政處理程序又為何?(25 分)
甲擁有濱B 河非都市土地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的原住民保留地A,因颱 風造成決堤,該管河川局乃修正B 河之河川治理計畫,將A 地全部劃入 B 河河川範圍(河川治理線內)。其後,甲申請辦理A 地之消滅登記, 經該管地政事務所辦理完畢。 請詳敘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A 地消滅登記應如何辦理?又其效力與作用究屬民法第758 條或第 759 條所規範情形?並請依土地法與國有財產法之規定,分析A 地之 所有權與管理權歸屬為何?(15 分) 請分析土地法第12 條第1 項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並請分析該條 文作用消滅私有土地財產權之效果是否符合特別犧牲之意涵與要件, 並分析甲在法理上是否應有補償請求權?(20 分) A 地劃出河川區域後,在甲未申請回復所有權之前,A 地是否仍為原 住民保留地?(15 分)
土地法中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規定為何?其中,共有物處分、基地房 屋、耕地三種場合之優先購買權,在立法目的及法律效力上有何不同? 試申述之。(25 分)
土地登記機關接收申請登記案件後,應即依法審查,經審查無誤者,除 依法應予公告或停止登記者外,應即登載於登記簿;所謂依法應予公告 或停止登記者,其情形各為何?經審查有瑕疵者,應如何處理?請詳述 之。(25 分)
為精進建物第一次測量簡化作業,推動三維地籍建物測繪,檢討辦理地 籍調查相關規定與配合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檢討 修正,並使地籍測量相關規定與時俱進,符合實務執行需求,地籍測量 實施規則有了最新一次的修正;其中,建築改良物測量為明確界定陽臺 項目以避免認定疑義,並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相關規定之內容為何? 試申述之。(25 分)
國家徵收私人土地依土地法規定其目的一為興辦公共事業,二為實施國 家經濟政策;土地徵收條例第3 條則進一步規定興辦事業之種類,並規 範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先進行公益性及必要性之綜合評 估。試申述這些評估因素之內涵為何?(25 分)
甲、乙、丙、丁分別共有A 土地,應有部分各1/4,甲因經營事業有資 金需求,擬以其應有部分土地向B 銀行抵押貸款,請問辦理抵押權設定 登記時,應提出何種文件?嗣後,A 地如辦理共有物分割,其抵押權應 如何轉載?請分述之。(25 分)
「平均地權條例」自民國66 年更名修正上路迄今,已經過19 次修法, 歷來之修正理由各有不同,最新一次係民國112 年2 月8 日總統令修正 公布的版本,主要在回應社會期待,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 逐步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其中,第4 條係針對地 價評議委員會而作,試申述此條之修法內容及理由。(25 分)
甲為原住民,擁有原住民保留地A,今非原住民乙打算於A 地經營休閒 農場與餐廳,乃與甲商議以新臺幣五百萬元購買A 地,甲同意。乙隨即 先在A 地設定期限二十年之地上權,並在給付價金後,乙商得另一位原 住民丙之同意,由甲將A 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原住民丙名下,但擬 由乙做為真正的A 地所有權人。本案在所有登記作業完成後因當事人間 發生爭執,致進入司法程序。(每小題15 分,共30 分) 請詳細分析當事人間法律關係,敘明理由判斷本案中A 地所有權歸屬 於何人? 法院認定A 地登記名義應回到甲身上,問承辦地政事務所應採何種登 記方式辦理?
甲擁有位於T 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A,並於A 地上建有獨棟透天建築 物一幢供自己家庭居住之用。T 市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為改善 當地交通長期壅塞問題,決定將道路B 由鄰里級12 公尺寬度拓寬為30 公尺做為區域級道路,因此必須徵收A 地。甲對於道路B 之拓寬不服, 認為都市計畫侵害其權益,在都市計畫公告後即以T 市府為被告機關提 起都市計畫行政訴訟。請依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與主管機關權限分配, 分析甲之起訴是否有誤。(20 分)
何謂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 民為限,但在那些情形下得由政府承受之?請試述之。(25 分)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但在那些情形下不在此限?其建物標示圖如何處理?請分述之。(25 分)
甲所有之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經過30 年後,該土地竟又回復原 狀。甲想要回復其所有權,請問:甲是否需要得到土地登記機關之核准? 若是甲提出請求之後,土地登記機關可否主張該權利已經罹於時效,拒 絕受理?(25 分)
市地重劃辦理過程,由參加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 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相關費用。請說明公共設施用地負擔之內容規 定。(10 分)請分別由使用者付費及受益者付費之理念,說明重劃負 擔的內涵。(15 分)
依土地稅法有關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說明以下情形之規範內容: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 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25 分)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 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請就面積過小或 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的認定標準,加以論述。(25 分)
某建物所有權人和其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不屬於同一人,建物因為年久 失修又因豪雨沖毀導致全部滅失,請問建物所有權人如何申請勘查及消 滅登記?倘建物所有權人未辦理,請說明可否由其他人辦理建物滅失登 記?建物基地若有法定地上權登記者,應如何辦理?(25 分)
請說明申請土地複丈之原因?(10 分)又,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 件後,遇到那些情形時,應通知申請人進行補正?(15 分)
原住民依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取得地上權之後自行經營使用 期滿,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登記的程序及文件為何?申請登記事 由及登記原因各為何?(25 分)
請試述繼承人為兩人以上時,辦理繼承登記之規定為何?(10 分)另, 對於逾期未聲請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相關之處理程序為何? (15 分)
何謂「原住民保留地」?其土地總登記應如何辦理?又,原住民甲於某 宗原住民保留地合法設定農育權登記之後,其處分限制規定內容及違反 該等規定之法律效果各為何?請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規 定分述之。(25 分)
「房屋評定現值」為課徵房屋稅之稅基,而其須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不 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予以核計之,試依據房屋稅 條例之規定說明「房屋標準價格」應依據那些事項予以評定,並評論之。 (25 分)
繼承登記之申請期限為何?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不能會同申 請繼承登記時,其他繼承人得如何申請登記?又,如繼承人為胎兒時, 應如何申辦登記?(25 分)
土地複丈發現錯誤者,應辦理更正。其更正作業,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辦 理之情形,及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辦理之情形, 各如何?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分別敘述之。(25 分)
某直轄市為促進經濟、鼓勵消費,祭出購物達一定金額,即獲得一次抽 獎機會,最大獎為價值1,000 萬元住宅一戶。在刺激買氣的同時,也引 發各界討論,如果外國人抽中,能否取得此一住宅之土地及建物權利? 試以我國對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限制分析之。(25 分)
我國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依其取得之「效力」可包括「原始取得」 與「繼受取得」兩類型,試說明該兩類型之意涵。又倘若以「法律事實 (規定)」作為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原因,試依據現行土地法與平均 地權條例之規定,分別就前揭「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效力類型, 各舉兩項規定。(25 分)
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而為變更之登記,謂之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試依其登記原因之不同,分別說明土地權利信託登記的種類。(25 分)
茲為提升基地承租人權利之保障密度,土地法第102 條規定:「租用基 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 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則該「契約成立後二個月」 之法律性質為何?其所據理由為何?又,倘若基地出租人、承租人雙方 於辦竣地上權登記之後,兩造之法律關係為何?試論述之。(25 分)
我國於100 年12 月30 日公布住宅法之後,即大力推動社會住宅之興辦, 其中公辦社會住宅提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因整體規 劃使用之需要,得與鄰地交換分合。前項鄰地為私有者其交換分合不受 土地法第104 條及第107 條之限制。至於租金之訂定,不適用土地法第 97 條之規定。試說明土地法此三條文究竟規範了那些事項?何以社會住 宅得不適用此三條文規定?(25 分)
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辦理該抵押權設定登記時應檢附那些文件?試 就所知說明之。(25 分)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對於違法或不當之徵收處分或徵收處分因情事變更 無繼續存在必要時,得加以撤銷或廢止使其失效,以保障被徵收人之權 益。試說明撤銷徵收與廢止徵收在原因上有何不同?(25 分)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業於民國108 年7 月3 日修正發布,明定原 住民符合何種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又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土地面積最高限額若何?試分 述之。(25 分)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租賃住宅出租人得於租賃期間 內,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收回出租住宅之要件及其程序為何?又,該條 例除終止租賃契約之規定外,其排除土地法關於房屋租用規定之內容為 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土地法第17 條規定:「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試問:本條所稱「林地」、 「漁地」及「水源地」之意涵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土地登記依其發動方式之不同,可分為「申請登記」、「囑託登記」、「逕 為登記」等方式。請說明「申請登記」中「代位申請」及「代為申請」 之意義。又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有那些登記得為「代位申請」及「代 為申請」?(25 分)
土地登記,依其性質之不同,分為總登記、標示變更登記、土地權利變 更登記、土地權利信託登記、更正登記、限制登記、塗銷登記與消滅登 記,其他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其所定之「其他登記」包括那 些登記?請列出並說明之。(25 分)
地籍圖重測之實施原因為何?倘若土地所有權人均未依限到場指界或埋設界標者, 應如何決定其界址?倘若土地所有權人因到場指界或埋設界標而發生界址爭議時, 應如何解決?試依據土地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分述之。(25 分)
何謂地權限制?有關私有土地所有權處分之限制,請分別說明農業發展條例對農地 承受人資格、農地分割及農舍處分,有關農地所有權處分之限制規定。(25 分)
土地法第216 條定有「徵收土地接連地之損失補償」規定,其內容與土地徵收條例 所定「一併徵收」頗為相近,惟亦有不同之處,試比較兩者之差異。(25 分)
限制登記,乃指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 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請說明何謂「其他 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並舉四種「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分別 說明該四種禁止處分之登記的目的。(25 分)
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故請試說明其中「專有部分」為何?「共有部分」為何?「約定專用部分」 又為何?而區分所有建物須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 部分,且應以共有部分辦理登記,此共有部分登記包含那些項目?(25 分)
都市更新條例第25 條第1 項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以權 利變換方式實施之。何謂權利變換?又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及建物經設定抵押權、 典權或限制登記者,應如何處理?(25 分)
在土地登記程序中,有些土地登記類別須經公告程序方能完成登記。何謂土地登記 「公告」?依相關法令規定,那則類型之土地登記須經公告程序?公告期間又各為 何?(25 分)
土地增值稅係就土地自然漲價部分所課徵之一種土地稅,請說明土地自然漲價總數 額如何計算。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有那些免徵及不課徵的 規定;並請說明免徵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重要差別為何?(25 分)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4 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 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及行使此項優先購買權應具備之要件為何? (15 分)其與土地法第104 條所定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發生競合時,應以何者優先? (10 分)請分別說明之。
何謂非公用財產?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依法得以何種方式辦理?又合於那 些規定情形,得逕予出租?試就國有財產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詳予述明之。 (25 分)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 條規定,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但有例外, 請問例外不予一併徵收之情形有那些?(15 分)又徵收土地改良物時,其補償費應 如何估定?(10 分)
依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請人申請土地複丈應繳納土地複丈費,但 在某些情形之下,得請求退還已繳之土地複丈費。試問該得請求退費之情形為何? 有何限制?(25 分)
甲於民國105 年2 月1 日過世,其配偶乙拋棄繼承權,由兩人之子女丙和丁均分繼 承遺產。繼承人於申請繼承登記時,根據上述狀況,應提出那些文件?繼承系統表 要如何訂定?(25 分)
依內政部所頒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登記之土地權利,有那些情形,於第三人取得該土 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循程序予以塗銷之?(25 分)
私有土地因為土地分割而申請複丈,請問:申請人為何?複丈費如何收取?埋設界 標相關規定為何?如果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需要確定界址者,如何辦理及收費? (25 分)
依法公告實施區段徵收後,土地所有權人如經選採領取抵價地之方式補償,而其應 領抵價地面積與實際領回之抵價地面積有所增減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試依土 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詳加說明之。(25 分)
甲、乙、丙三人擬成立土地開發公司,若在籌備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該如何辦理 登記?又開發公司設立登記未獲核准時,其土地應如何處理?試申述之。(25 分)
新北市某地政事務所登簿人員甲,因工作疏誤,將審查人員審核無誤之某地號非都 市土地申請分割登記案件,由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登錄為山坡地保育區「丙 種建築用地」,校對人員乙亦未發現,終而完成分割登記。其後該筆分割出並誤登編 定用地之土地,因買賣移轉登記予建商丙據以依程序興建完成三層樓建物,取得使 用執照,事後被建管機關發現原登記資料有誤,予以撤銷使用執照。試問此種情形, 就土地登記制度及相關法律責任而言,該地政事務所及甲、乙應負何種責任?丙又 如何主張維護其合法權益?(25 分)
甲、乙兩人分別共有原住民保留地A 地一筆,其持分各二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 向C 銀行設定抵押權,嗣後兩人協議分割,由甲取得A1 地,乙取得A2 地。則該 抵押權於原住民保留地A 地分割後應如何登記?試申述之。(25 分)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 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 關申請發給抵價地。對此,有關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申請發給抵價地部分, 如主管機關依法將徵收公告內容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 達者,則其申請期間應如何計算為當?理由為何?請就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及司法院 大法官104 年7 月31 日釋字第731 號有關區段徵收申請抵價地之期間起算日案解釋 意旨,詳為析明之。(25 分)
假設某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興建捷運系統,需使用甲所有A 地地表以下20 公尺至 40 公尺之空間範圍,爰以協議方式取得甲同意就A 地設定區分地上權99 年,而該 捷運工程局同意於契約簽訂完成10 日內一次給付全部地租予甲。雙方並另以書面 約定將來若甲於A 地建築使用時,建築物之地下室深度不得超過5 公尺,且此項限 制之約定亦必須辦理登記。試問登記機關對於前述區分地上權設定及限制約定之登 記申請,若經審查無誤後,擬為登簿時,其應處理之事項內容為何?試依土地登記 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政 府或縣(市)政府對於非都市土地部分,應依規定程序劃定各種使用區及編定各種 使用地,並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茲試問辦理非都 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其土地不得位於何種地區?又 有那些情形,可以例外不受此種限制?請就相關規定分別詳述之。(25 分)
土地法第68 條第1 項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 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準 此,試問於第三人施以詐術行為致生登記虛偽,使真正權利人受損害之情形,地政 機關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試析論之。(25 分)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內原設定之他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於重劃作業過程中,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如何予以清理?另因重劃致地上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 者,該權利應如何處理?試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相關規定,分別詳述之。(25 分)
何謂全國區域計畫?該計畫之法令依據及計畫範圍各為何?試就相關土地法令詳予 述明之。(25 分)
102 年5 月間,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提案調查並糾正內政部,有關截至100 年12 月底止,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中,計有132 案,土地面積137 萬餘平方公尺, 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合計 耗費公帑逾新臺幣58 億餘元,未施予後續管考及監督,核有嚴重怠失,爰依法 提案糾正。茲請針對此種違規情形,就土地徵收條例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說明 應如何導正處理,以健全土地徵收制度?(25 分)
如有一棟民國45 年建造之區分所有建物,欲申請該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 具備那些要件?需檢附那些文件?該建物所有權登記內涵可能包含那些類型? (25 分)
有一筆甲、乙共有之土地,甲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茲請問該普通抵 押權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有何差異?如普通抵押權設定後,甲、乙兩人聲 請共有物所有權分割登記,則該抵押權在辦理分割登記時,有那些可能之處理方 式?(25 分)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向為政府的重要政策,茲請就平均地權條例及相關 法規命令之規定,詳予說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內未列為共同負擔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於土地交換分配作業時,應如何進行配地?又配地適用之法令依據及配地原則為何? (25 分)
土地法有關共有土地處分之規定,與民法有何不同?發起處分共有土地之共有人, 對他共有人應負那些義務?(25 分)
私人捐贈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應符合那些規定始得免徵土地增值稅?試 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詳予說明之。(25 分)
土地徵收與土地徵用有何區別?國家徵收私人土地,應符合那些要件?(25 分)
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有那些?請就所知列舉五種造成所有權移轉之原因, 並說明在何種登記原因下,登記機關應審查有關優先購買權相關事項。又依土地法 規定,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規定為何?於辦理登記時,登記機關要如何審查?(25 分)
請分別說明申請預告登記應具備之要件及其塗銷之事由為何?(25 分)
土地所有權人甲發現地政機關將其權利範圍及門牌號碼登記錯誤時,該如何處理? 對此一錯誤登記,甲應申請登記機關辦理更正登記或請求損害賠償?又辦理更正登 記或損害賠償之要件為何?(25 分)
甲出售自己所有之一筆土地給乙,於訂立買賣契約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前,因故 死亡,請問該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如何申辦?若甲死亡時係在申報移轉現值 後,申請登記前,其移轉登記之申辦方式又是如何?(25 分)
依土地法第2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 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茲試問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核准參加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公有土地,其處分 應否受該法條之限制?理由及根據各為何?(25 分)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4 項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 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又,民法第799 條第5 項規定,區分 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 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 條之5 第2 項規定,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分所有建 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已分屬不同一人所有者,其 物權之移轉,不受民法第799 條第5 項規定之限制。另同施行法第8 條之5 第5 項 規定,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準此,茲假 設有民國80 年建築完工之三層樓區分所有建築物一棟,其一、二樓分屬甲、乙二 人所有,三樓為丙、丁二人共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但其基地所有權則為甲、 乙、戊三人共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試問:丙出賣其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應有部 分時,丁、戊二人孰得優先承購?請析述之。(25 分)
土地徵收條例自民國89 年2 月公布施行迄今,已逾10 有餘年,本(101)年1 月4 日 並修正公布部分條文。依該修正條例之規定,需用土地人擬進入被徵收土地內工作, 應俟補償費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始得為之。請問有那些情況得不受此種限 制,而可先行使用?其要件為何?先行使用之程序又如何?試分別詳述之。(25 分)
(101) 25 分
何謂「徵收擴張請求權」?其行使應具備之要件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登記機關在何種情形下應駁回土地登記之申請?已繳納之登記費及書狀費,在何種 情形下得由申請人請求退還?(25 分)
張三以其不動產依序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於甲、乙、丙三人,債權額分別為200 萬、 100 萬及50 萬,並經登記完畢,後甲與丙雙方約定變更抵押權之次序,請問:該抵 押權次序變更登記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後,如該不動產經法院執行拍賣,扣除相 關執行費用後,尚有價金300 萬得分配於債權人,請問:甲、乙、丙三人各得分配 之金額為何?(25 分)
何謂農育權?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農育權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那 些事項?(25 分)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發現登記有錯誤或遺漏時,如該錯誤登記或遺漏尚未產生 損害,得申請登記機關辦理更正登記,請問:辦理更正登記之要件為何?(25 分)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依法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試問其 申請之程序及期限各為何?請就現行土地稅法有關規定,詳予說明之。(25 分)
何謂公有土地?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公有土地應如何處理?試依規定說 明之。(25 分)
試從地政機關主管地籍管理的角度,依相關規定說明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的意涵、實 施原因及其辦理程序。(25 分)
「土地徵用」與「土地徵收」有何不同?又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在何種情況 下,國家得施行土地徵用權?有關徵用期限、程序及補償費如何計算?請依該條例 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詳予說明之。(25 分)
需地機關申請徵收私有土地,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徵收案件前,依法應先行之 作業程序為何?試依規定說明之。(25 分)
請就農業發展條例及其子法相關規定,說明申請個別興建農舍的條件、申請人應具 備的資格及那些情形之土地,不得申請興建農舍。(25 分)
為維護我國土地登記之效力,土地法對土地登記因錯誤、遺漏或虛偽定有二種救濟 措施。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3 條第2 項規定,於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及時效取得登 記時,均應經公告之程序。試說明其需公告之理由為何?又二者之公告,在法令依 據與期間上有何不同?(25 分)
何謂普通地上權?區分地上權?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 應提出那些文件?主管登記機關應如何予以處理?試依民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 定闡明之。(25 分)
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於申請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之事項各為 何?並請說明兩者間之主要區別。(25 分)
何謂「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權之設定登記得由何人提出申請?登記機關於審查 及登記時,應注意之事項為何?(25 分)
設債務人甲以第三人丙所有之不動產提供擔保,為債權人乙設定抵押權登記完畢, 茲於債之關係消滅後,試問甲是否得請求乙塗銷該抵押權設定登記?根據及理由各 為何?(25 分)
近年來媒體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取得不動產物權,屢有報導。請依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 法之規定,詳予說明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於第三地區投資公 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者,有那些情形應不予許可? (25 分)
試就土地法之相關規定,具體說明外國人在我國租購土地,在用途方面有那些限制? 其租購土地之程序為何?(25 分)
請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詳述實施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其 管理機關應以何種方式予以處理?(25 分)
依民國89 年修正之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在該條例修正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得 依規定申請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請問依該條例及相關之法規命令,農民之資格 條件為何?又以集村方式申請興建農舍,應符合那些規定?(25 分)
請說明「地籍」的意義。「地籍調查」時所應調查之事項有那些?又「地籍測量」 與「土地登記」之間關係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