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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概要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民法物權編概要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地政(高普考/地特) 100 題

甲向乙承租土地自建A 屋,未辦理保存登記,民國(下同)96 年甲將A 屋出租與丙,並交由丙占有使用,該租賃契約約定為不定期限且未經公 證。100 年時,甲復將A 屋以新臺幣300 萬元售與丁,並改由丁與乙簽 訂基地租賃契約。試問:丁得否對丙主張返還A 屋?(25 分)
甲、乙締結購買乙所有之A 房地的契約,並已完成移轉登記。惟甲、乙 締結A 房地之買賣契約及完成移轉登記前,A 房地已由丙占用中。完成 移轉登記後,甲主張丙無正當權源占用A 房地,請求丙返還該房地;丙 則主張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及移轉登記係基於雙方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 所為,甲並非A 房地之真正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其返還。甲、丙之主張, 何者有理?(25 分)
甲於乙之A 土地上建造建物,並基於時效取得,登記為A 地之地上權 人。其後,甲將該地上權贈與其子丙,並辦妥移轉登記。惟因系爭地上 權並未約定地租,乙有無得請求丙支付相當地租之依據?乙得請求丙支 付之地租應自何時起算?(25 分)
A 土地坐落於住商混合區,鄰近主要幹道,交通方便、生活功能良好, 原為中華民國(管理者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與乙丙 丁所共有,惟多年後丙丁先後死亡,因繼承成為共有者(以下簡稱乙等 共有人)人數眾多,A 土地管理、使用及處分困難,多次召開土地協議 分割會議,乙等共有人均未出席,現況部分土地為空地、部分有建物由 部分共有人占有使用。試問:國產署能否主張共有物分割?若分割應受 補償,其法律上擔保應如何辦理?(25 分)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以下同)70 萬元,於尚未清償該筆債務前死亡。甲 之繼承人丙為清償其自甲繼承之A 屋的貸款,乃向乙借款300 萬元,雙 方以書面約定借期5 年、每年支付週年利率2%之利息、逾期未償還則 依法定利率給付遲延利息。丙為擔保此筆借款及利息等債務,乃提供A 屋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並於登記設定上開抵押權時,附上上述書面約 定為附件。事後,乙要求追加甲生前對其所負之70 萬元債務亦應屬前述 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的範圍,丙亦口頭應允之。 因丙屆期未清償其對乙所負上述債務,乙乃實行對A 屋之抵押權,並主 張其就拍賣A 屋所得價金,得優先受償包含前述70 萬元在內之全部金 額。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甲乙約定借用乙的名義,將甲名下之A 土地登記為甲乙共有,惟乙死亡 後,乙之繼承人丙因向丁借款,遂以其A 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 丁,並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試問:前述抵押權設定及登記之效力,與 借名登記之關係如何?若因借名與否甚難釐清,甲請求裁判分割A 土 地,丁未參與該訴訟,則丁得如何主張實行抵押權?(25 分)
甲藝術協會舉辦藝術博覽會,甲邀約乙畫家創作巨幅畫作參加展出,約 定創作所需畫布及顏料由甲提供,畫作若於展覽期間賣出時,其價金應 分歸創作人及該協會各二分之一。乙創作題為「漁港」之畫作參展,嗣 於該博覽會結束後,乙畫作未售出,且畫作亦未歸還乙。試問乙得如何 主張權利?甲主張共有該畫作有無理由?(25 分)
甲為從事採取、加工、販售砂石業務之業者,因有部分不法盜採之嫌, 致其堆置於河川行水區域內之土石(下稱系爭土石堆)經檢察機關扣押 並發還予管理該河川之乙主管機關。其後,乙公開標售系爭土石堆,經 丙得標,並於得標後已載離部分土石(下稱A 土石)。 在上述情形下,如甲主張乙係無權處分其所有之A 土石,請求乙應賠償該 部分之損害時,甲是否應證明自己為A 土石之所有權人?又,乙得否主張 其係基於檢察機關之發還而善意取得系爭土石堆之所有權?(25 分)
請解釋不動產物權變動之登記生效要件與登記處分要件之意義,以及民 法物權編中之具體規定。(30 分)
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借款債權,設甲未及行使該債權即已 死亡,並由其子丙、丁兩人繼承甲之權利,應繼分各二分之一。試問: 丙得否單獨訴請乙清償該筆100 萬元借款債務?(25 分)
乙丙丁繼承家族祖先開墾的A 地已有多年,A 地上早年興建之祖厝被乙 拆除後,自行興建一棟兩層樓的建物,乙居住其內,已有十餘年。拆除 興建等行為,乙從未徵得他人同意,但丙丁亦未曾表達異議。其後,甲 受丁之贈與1/200 之A 地成為土地共有人,甲認為乙以其所有之建物長 期占有、使用A 地無法律上之理由,依據民法第767 條請求拆屋還地。 乙則認為拆除祖厝建自宅之合法性,來自共有人間默示分管契約,甲應 受拘束。請附理由說明甲乙何者有理。(40 分)
甲為避免其A 地被債權人查封,遂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該A 地出 賣與乙,並將A 地登記在乙之名義下,惟A 地嗣後為丙無權占有。試 問:甲得否逕對丙請求返還A 地?(25 分)
甲有一宗土地並於其上自建違建A 屋一棟。甲於民國75 年1 月1 日向 乙借款1,000 萬元,約定於87 年1 月1 日清償,並以其土地為乙設定抵 押權。甲屆期未清償借款,乙遂於107 年1 月1 日向法院聲請拍賣甲之 土地。甲以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為由抗辯,主張法院不得實行抵押物之 拍賣,更進一步表示若土地被拍賣,他要以建物所有人的身分,行使優 先承買權,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甲於民國112 年3 月1 日以其A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借 款債權,復於同年5 月1 日以該A 地為丙設定地上權。設乙於民國113 年7 月1 日實行其抵押權時,因丙之地上權致無人應買A 地,試問法院 應如何處理?(25 分)
甲於民國112 年2 月1 日以其A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借 款債權,設甲於同年8 月1 日在A 地上興建B 屋一棟,則乙嗣後實行抵 押權時,其所得拍賣之標的物,以及所得優先受償之範圍為何?(25 分)
甲提供其所有之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金錢債權 後,甲再以A 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時,乙主張其抵押權因此而受影 響,故丙之地上權無效。請由「一物一權主義」之觀點,說明乙之主張 是否有理?(25 分)
某甲因缺錢,遂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並以其所有之A土 地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後,甲再次缺錢,再向丙銀行貸款100萬元,且以 其所有之A土地設定第二次抵押權以供擔保,隨後,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 給丁,約定為期10年每年地租10萬元,並完成登記。試問,何謂物權優先 效力(或稱優先性)?(15分)以本題為例,乙銀行實行抵押權時,應如 何主張其優先效力?(10分)
甲於其所有之A 地上建造B 屋時,雖未逾越與鄰地所有人乙所有之C 地的地界線,但卻有逾越建築法令所定建築物間應保持距離之建築線, 且B 屋設置之大量廢氣排氣口均有朝向C 地排出之情形。乙得否請求甲 拆除B 屋逾越建築法令規定建築線部分?就排氣口之設置,乙有無請求 甲不得排放廢氣至其土地上之依據?(25 分)
某大學法律系同班同學甲、乙、丙、丁合資購買機車一輛,每人出資新臺 幣一萬元但未約定應有部分。甲、乙、丙、丁四人對於如何使用該機車、 是否加裝導航機、機件故障之維修,以及能否將機車高價賣給同學戊,皆 爭執不休。試問,前述行為依法應如何為之?(25分)
甲、乙、丙就三人分別共有之A 土地協議分割不成後,甲可否單獨向法 院請求裁判分割A 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三人依序各自分得A1、A2、 A3 土地後,甲於三人未依前述法院確定判決辦妥分割登記前,除利用其 所分得之A1 土地外,並擅自使用乙分得之A2 土地的一部分時,乙對甲 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依民法第772條規定:「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 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故所有權以外之其他財產權,亦可依取得 時效取得之。試以地上權之取得時效為例,說明其要件為何?(25分)
甲銀行於乙所有之A 不動產設定有最高限額新臺幣1,000 萬元之抵押 權,以擔保甲對丙之「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 之借款、墊款、票據、信用卡消費款等暨其他一切債務」。嗣甲銀行被丁 銀行合併(丁銀行為存續銀行,甲銀行為消滅銀行),丁銀行基於合併前, 其對丙有因保證契約發生之已屆清償期而尚未獲償之債權,丁銀行乃請 求「確定」原債權。丁之請求是否有理?(25 分)
某甲從友人手中購得高級樟木一塊,因其篤信佛教,遂委託著名雕刻師傅 乙,將該樟木雕刻成一尊彌勒佛像,事成之後,因該彌勒佛像栩栩如生, 深受各人喜愛,故甲與乙均對外宣稱為佛像之所有權人。試就我國物權法 之規定,論該佛像所有權之歸屬?(25分)
甲為建屋而備妥建材置於自己所有的A 地,詎料其好友乙見甲遲未動工 建造,竟未得其同意而偷偷利用甲所有的建材,於A 地上興建完成B 屋,並搬入居住使用中。甲在不知乙已興建B 屋情況下,因財務困難而 將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以擔保向丙所貸款1,000 萬元。試問: 甲嗣後發現乙興建B 屋一事,遂對乙主張:「B 屋係以屬於甲所有的 材料建造,且B 屋因未依建築法規建造,無法為建物第一次保存登記 (俗稱「違章建築」),乙未取得B 屋所有權,該屋所有權應屬甲」。此 主張是否有理由?(10 分) 甲就建材被乙盜用之損害以及A 地被B 屋占用之損害,得對乙為如何 之法律主張?(15 分) 若乙嗣後向甲求情,甲同意將A 地出租10 年予乙作為B 屋之基地。 但不久後甲因投資失利而無法償還借款,丙遂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A 地以獲清償。丙於實行A 地抵押權時,是否得主張除去A 地租賃契約 及將B 屋併付拍賣?(15 分)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法律要件為何?甲占有已登記為乙所有之A 地(一般 土地),於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具備後,乙對甲起訴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 權(民法第767 條),甲始向地政機關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申請,試 問:法院就甲是否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部分,是否應為實體審理? (25 分)
甲與乙、丙互約出資以共同經營土地開發事業,約定於合夥關係存續中 所生權利義務應平均享受與分擔,如取得不動產則登記於甲、乙、丙全 體合夥人名下。近來三人針對以合夥財產所購買取得之A 地應如何處理 之意見不合,乙、丙未得甲同意,竟私將A 地出售及所有權移轉登記於 善意不知情的丁,試問:乙、丙出售A 地之處分行為效力如何?(30 分)
甲在自有之A 地上未依建築法規規定興建完成B 屋(即無法為建物保 存登記之違章建築),甲將B 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使用,同時與其訂立20 年期間之A 地(基地)租賃契約,並經公證之。一年後甲因財務困難向 丙貸款1000 萬元,並將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擔保該借款,然甲終因投 資失利而無法償還借款,丙遂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A 地求獲清償。試問: 乙是否取得B 屋所有權?(10 分) 丙於實行A 地抵押權時,是否得主張除去A 地租賃契約以及將B 屋 併付拍賣?若嗣後A 地由丁拍定買得時,乙就B 屋得對丁為如何之法 律主張?(15 分)
未定有期限之普通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人得否隨時終止地上權?如該地 上權存續期間已逾20 年,當事人是否得請求法院定其存續期間?(30 分)
甲過世後留下遺產A 地一筆、B 車一台,由乙、丙、丁繼承,應繼分均 為三分之一。乙、丙未得丁同意,竟偽造其同意書,私將A 地出售及移 轉登記予戊,並將B 車出售交付予戊,戊對出售行為所涉不法均善意不 知情,試問:出售A 地、B 車之處分行為效力各如何?(25 分)
建商甲於自有的A 地上興建樓高10 層的豪華B 大廈,每層獨立一戶(已 申請門牌號)。乙向甲買房一戶,受讓登記取得B 大廈10 樓獨戶所有 權、公共設施空間(如管理室、電梯/樓梯間等)及A 地十分之一之應有 部分比例,請問其法律性質各如何?若甲欲將公寓內太平梯(逃生梯)、 車道作為自己專用,得否對此兩部分公共設施請求共有物分割?(25 分)
甲、乙、丙以各有三分之一應有部分比例分別共有A 地。甲、乙同意將 A 地處分予甲後,未同意甲、乙處分A 地的丙,得否主張該處分行為無 效?併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因地政機關公務員甲之疏失,誤將屬於乙所有之A 地登記為不知情之丙 所有。嗣後,乙見到丙占有使用A 地,向地政機關查詢後,才知道此錯 誤登記之情事。乙乃準備所有足資證明A 地為其所有之文件向地政機關 請求更正錯誤登記。試問: 丙是否有權占有使用A 地?(15 分) 地政機關可否因乙提出之證明文件,即逕行更正該錯誤之登記,而將 A 地所有人變更為乙?(10 分)
A 地登記為甲所有,甲死亡後由乙繼承,但乙遲未辦理繼承登記。嗣後, 丙見A 地閒置許久無人使用,遂占用該地,並於其上建屋居住逾20 年。 試問:丙可否聲請登記為地上權人?(25 分)
甲以其所有之A 地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B 債權。其 後,乙將B 債權讓與予丙,但未將乙為A 地抵押權人之登記變更抵押權 人為丙之登記程序。甲於B 債權清償期屆至時,未能對丙為清償,丙得 否以其為抵押權人,對A 地實行抵押權而受償?(25 分)
甲將自有之A 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其建造B 屋,乙遷入B 屋居住後, 發現A 地為袋地,如未經過丙所有之土地,無法通行至公路。試問:乙 得否通行丙之土地到達公路?(25 分)
甲將其所有相鄰之A、B 二土地中的A 地出售予乙,為方便乙開發其所 購得之A 地,甲於移轉A 地予乙時,並由乙於B 地上設定「以通行為 目的」之不動產役權。乙之債權人得否僅聲請查封拍賣乙在B 地所設定 之不動產役權?(25 分)
甲為便於從自有之A 地通行到公路,於相鄰之乙所有之B 地上設定不 動產役權後,將A 地設定抵押權於丙,向其借貸1 千萬元。抵押權設定 後,甲於A 地上建造C 屋。試問:丙實行抵押權時,其得聲請拍賣之標 的物為何?(25 分)
甲以其所有之A 地供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乙所負之X 債務。其 後,甲得否再以A 地供丙設定普通地上權使其於A 地上建造建物?又 甲屆期未能清償X 債務時,乙有無依據得聲請併付拍賣A 地及丙基於 其地上權建造於A 地上之建物?(25 分)
試說明下列各詞之意義:(每小題10分,共20分) 建物區分所有權 區分地上權
甲自其父親繼承A屋及其坐落土地所有權,並未辦理繼承登記,但甲因需 要錢,所以將A屋及其坐落之土地出售給乙,售價三千萬元。請說明不動 產物權變動之要件並說明甲應如何讓乙有效取得A屋及其坐落之土地之 所有權?(25分)
甲將其A 地先後依序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丙、丁擔保新臺幣(下同) 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之債權,嗣後甲因未依約履行債務,乙實行 抵押權拍賣抵押物,A 地以700萬元拍定。試問:下列各項行為之法律效 果如何?(每小題10分,共30分) 乙為丙、丁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丙對甲拋棄抵押權 丁對甲拋棄債權
甲旅居國外,乙逕行在甲所有之土地上建A屋,A屋建完後,乙住在A屋, 請說明地上權之意義,並說明乙如何取得A屋所在地之地上權?(25分)
甲將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A 地上興建B 屋,B 屋興建完 成後,乙將之設定抵押權於丙擔保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借款債務,詎料各 項權利存續中,B 屋為丁縱火燒毀。試問:乙之地上權、丙之抵押權是 否因之消滅?(25分)
甲因個人因素,不便登記為A屋之所有權人,與好友乙約定,將A屋登記 在乙之名下。好友乙因需資金,將A屋賣給不知情的丙,並將A屋移轉登 記給丙,請問丙是否取得A屋所有權?(25分)
甲、乙共有一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各二分之一,甲未經乙之同意, 擅自在A 地之東半部興建一幢B 違章建築居住。試問:乙得否依物上請 求權、占有請求權訴請甲拆除B 屋,返還A 地?(25分)
甲向乙借款三百萬元,並以自己所有之A果園之土地提供為乙之債權設定 抵押權,作為擔保。甲在A果園上有結果實之芒果樹。請說明甲應如何設 定抵押權給乙?以及乙之抵押權效力範圍。(25分)
甲登記為A 地所有人。甲出賣且交付A 地於乙。乙隨即出賣且交付A 地 於丙。試問:甲請求丙返還A 地於自己,有無理由?(25 分)
甲之A 地與乙之B 地相比鄰,甲誤拿丙之木料及樹苗,在B 地上興建 成和式C 屋,種植成D 大樹。試問:C、D 所有權誰屬?丙對甲、乙得 分別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甲登記為A 地所有人。A 地市價新臺幣(下同)6 千萬元。乙對丙負有 6 千萬元借款債務。甲於A 地上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用以擔保乙對丙 所負之該筆借款債務。丁與丙訂立連帶保證契約,用以擔保乙對丙所負 之該筆借款債務。乙屆期遲未清償對丙所負之6 千萬元借款債務。丙請 求丁履行保證債務。丁以6 千萬元清償對丙所負之保證債務。試問:丁 就此對甲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 分)
甲將A 地設定典權於乙後。試問:甲得否在典權存續中,復將A 地設定 下列物權於丙? 抵押權(13 分) 地上權(12 分)
甲登記為A 屋所有人。乙以自己之材料,承攬甲A 屋的重大修繕,約定 報酬若干元,且報酬包括材料費在內。乙完成A 屋的重大修繕工作。試 問:乙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甲償還材料之價額,有無理由?(25 分)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宗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 丙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丁。試問: 甲、乙、丙逕自協議分割A 地,丁之抵押權是否受影響?(12 分) 丁實行抵押權拍賣A 地,甲、乙、丙之協議分割是否受影響?(13 分)
甲、乙與丙登記為A 地之分別共有人,應有部分各3 分之1。甲、乙與 丙就A 地成立分管契約,約定由丙占有、使用收益與管理A 地。該分管 契約業經登記於土地登記簿。丙出賣且移轉其A 地之應有部分,以及交 付A 地於丁。丁因此占有、使用收益與管理A 地。甲請求丁返還A 地 於共有人全體,有無理由?(25 分)
甲向乙融資借款新臺幣500 萬元,並將其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供 融資之擔保,嗣後,乙將貸款債權先後設定權利質權於丙、丁,供貨款 之擔保。試問: 丙得否任意拋棄其質權?(12 分) 乙得否任意拋棄其抵押權?(13 分)
甲名下有A 地,為建築用地,與乙之B 地為相鄰地。甲申請建築執照準 備營造房屋,因A 地對外僅有一條1.5 公尺之聯絡道路,乃向乙主張袋 地通行權,請求得就B 地有人員、車輛之通行權。乙認為A 地對外仍有 1.5 公尺之既有巷道可以通行,故予拒絕,雖甲說明消防車寬度2.5 公尺, 難以利用該巷道進出,致無法進行相關管線布置等,仍遭乙拒絕。試問: 乙之拒絕有無理由?(25 分)
甲25 年前開始占有乙的A 地,並築起圍牆,在圍牆內種菜,甲擬就A 地所有權主張 時效取得。試問: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的要件及法律效果為何?何種情形會使時 效中斷?(25 分)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約定借期2 年,甲並以名下坐落於 一樓之A 屋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甲於A 屋玄關處懸掛一幅價值60 萬元 之B 畫。貸款期間,因家中人口增加,甲未申請建造執照即僱工自A 屋 內側增建一間對外無獨立出入口之C 浴廁。2 年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 乙實行抵押權。試問:抵押權效力所及範圍是否及於B 與C?(25 分)
甲有A 地,與乙的B 地僅有一線之隔,甲準備在A 地上興建員工宿舍。試問:越界 建築的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為何?(25 分)
甲乙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雙方口頭約定以A 地之中線為 中心,各自使用中線之左半邊與右半邊。甲將其應有部分出售於丙並辦 理移轉登記完畢,惟丙對雙方使用A 地之口頭約定,並不知悉。嗣後丙 即對乙主張應重新約定使用之部分。乙以A 地使用方式行之多年,且甲 未經他共有人之同意即擅自出售應有部分,拒絕承認丙為A 地共有人及 丙之請求。試問:乙之拒絕有無理由?(25 分)
甲、乙共有A 地,各有應有部分2 分之1。甲、乙各自在A 地上建築B 屋及C 屋。 試問:何謂不動產役權?A 地及B 屋、B 屋及C 屋得否成立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 權有何特性?(25 分)
何謂法定地上權?請就我國民法物權編第三章地上權之相關規定說明 之。(25 分)
甲有A 屋,擬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乙。試問:民法如何限制甲、乙設定概括最高 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否具有從屬性?(25 分)
甲死亡後,其生前所有之一筆不動產由乙、丙、丁繼承。在乙、丙、丁三人一直未 辦理繼承登記的情形下,乙請求分割。請附理由說明,如乙、丙、丁協議分割不成, 則於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乙得否訴請裁判分割?(25 分)
甲、乙締結甲所有A 地的買賣契約後,甲於辦理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先將A 地 交付予乙,乙旋即將該地出售予丙並交由丙使用。其後,因乙未依約支付價金,甲 乃解除與乙間就A 地之買賣契約,並請求丙返還A 地予甲。試附理由說明:甲之主 張是否有理?(25 分)
甲、乙、丙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未得乙、丙之同意,擅自利用A 地 一隅(未超過A 地總面積之三分之一)建造簡易倉庫並自行使用。試附理由說明: 乙、丙得否請求甲拆除該倉庫並不得再擅自利用?(25 分)
甲、乙、丙三人各有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分別共有A 不動產。如甲為取得融資,而 以其就A 地之應有部分供丁銀行設定抵押權時,是否須得乙、丙之同意?(25 分)
甲以其所有之A 地供乙設定抵押權後,將A 地無償供丙使用,丙復將A 地出租予丁。 甲知丙出租A 地予丁一事後,並未表示異議。嗣因A 地所擔保之債權未獲清償,乙 乃向法院聲請扣押A 地,同時並聲請法院除去A 地上之丁的承租權。丁主張其並非 自甲承租A 地,與民法第866 條之規定不符。試附理由說明:乙、丁之主張,何者 有理?(25 分)
民國(下同)75 年間,甲於乙所有之A 地上設定未定期限之地上權,建築B 房屋居 住使用。95 年間,甲雖已自購房屋,但仍有偶爾利用B 屋的情形。乙見甲似已無繼 續利用之必要,且於屋內隨意堆置已不堪使用之水塔、招牌等雜物,乃於97 年間向 甲表示終止其於A地之地上權,並請求甲塗銷地上權登記。甲則主張B 屋仍甚堅固, 且其仍有繼續使用該屋之必要等情,拒絕乙之請求。乙乃請求法院判決終止甲之地 上權。就乙之請求,法院應如何判斷?(25 分)
甲於乙所有之A 地設定應支付對價之地上權,但二人就約定之地租並未辦理登記。 試附理由說明:丙自乙受讓甲之地上權尚存續之A 地後,丙得否請求甲支付地租? (25 分)
甲為乙公司之製品的經銷商,為擔保經銷期間中由乙公司陸續進貨時對乙所生債 務,乃由丙提供其所有之A 不動產,供乙設定未定確定期限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試問: 於乙對甲之債權未確定前,乙將其對甲出貨所生數個債權中之一債權讓與丁。其 後,如甲因經營不善倒閉,乙實行對A 不動產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丁得否就拍賣 A 不動產所得價金亦主張優先受償?(13 分) 甲得否隨時請求確定丙所擔保之原債權?(12 分)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應有部分?(10 分) 甲未經乙、丙同意,將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轉讓給丁是否有效?(5 分) 甲可否將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擔保欠戊之新臺幣(下同)一百萬 元債務?(5 分) 甲可否將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地上權供庚使用?(5 分)
甲擁有汽車一輛,因缺錢而佯稱要換新車,將該車以30 萬元賣給好友乙,在監理機 關辦理過戶前,甲已將該汽車交由乙使用。隔幾天後,甲藉故向乙借用該車,乙不 疑有他,將該車交由甲使用,甲遂向丙之當舖典當30 萬元。試論:該汽車物權法上 權利於甲、乙、丙間如何變動?(25 分)
甲、乙與丙三人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就區分所有建築物B 各有一專有 部分。甲、乙、丙三人約定:僅甲得占有、使用與管理A 地;僅乙得占有、使用與 管理區分所有建築物B 之屋頂(共同部分)。甲因此占有A 地,乙占有區分所有建築 物B 之屋頂: 甲將其對A 地之應有部分讓與丁,交付A 地於丁,並登記丁為A 地共有人。丙請 求丁返還A 地於自己,有無理由?(20 分) 丙將其就區分所有建築物B 之專有部分讓與戊,並登記戊為該專有部分之所有人。 戊請求乙返還區分所有建築物B 之屋頂於共有人全體,有無理由?(20 分)
何謂取得時效?在已為所有權登記之不動產上,可否因時效完成而取得不動產物 權?(25 分)
甲、乙、丙三兄弟共有房屋一棟、土地一筆及汽車一輛,應有部分各占三分之一。 甲長年旅居國外,乙、丙因缺錢而聯手將共有之汽車以30 萬元出售並完成交付,房 屋則以300 萬元出售並完成登記,復將土地設定抵押權以擔保銀行債權500 萬元。 試問:乙、丙對共有之汽車、房屋與土地之處分行為效力各如何?(25 分)
甲登記為A 地所有人,出賣A 地於乙。試問: 甲雖已交付A 地於乙,但尚未移轉A 地所有權於乙。甲請求乙返還A 地,有無理 由?(10 分) 乙自行占有A 地。甲請求乙返還A 地,有無理由?(10 分) 甲移轉A 地所有權於乙,登記乙為A 地所有人,但遲不交付A 地於乙。乙請求甲 返還A 地,有無理由?(10 分)
甲於今年元旦參加升旗典禮時遺失其勞力士手錶,隔日被乙拾獲,乙隨即將該只手 錶以二千元代價賣給收購二手商品之丙,丁於今年暑假期間在跳蚤市場向丙以二萬 元代價購得該只手錶。今天甲在路上看到丁戴著他所遺失之勞力士手錶,甲可否向 丁要求返還其手錶,丁又該如何抗辯?以民法物權編之規定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何謂抵押權之保全?試就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甲登記為A 地所有人。甲於A 地上設定農育權於乙,登記乙為農育權人。甲其後於A 地上設定抵押權於丙,登記丙為抵押權人。試問: 甲於A 地上燃燒廢五金。丙就此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 丙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A 地者,法院得否除去乙於A 地上之農育權,以進 行拍賣?(15 分)
甲因缺錢而向乙銀行貸款五百萬元,並以其所有之三層樓A 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筆 貸款,嗣後因其子女長大致三層樓A 屋不夠使用,而在A 屋上增建一間套房,最後 因甲無力清償乙銀行之貸款,乙銀行為實行其抵押權而向法院請求拍賣A 屋加上套 房全部,並就其賣得價金之全部主張優先受償,有無法律上理由?(25 分)
甲擁有土地一筆,為乙設定存續期間20 年之地上權,供乙建屋居住。10 年後乙在他 地另購新屋,該地上權因乙之拋棄而消滅。試問:地上權消滅後,當事人間物權法 上之法律效果如何?(15 分)若該地上權係因20 年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當事人間 物權法上之法律效果又如何?(10 分)
甲於民國100 年1 月1 日以口頭約定,用500 萬元向乙購買A 地,甲交付300 萬元 後,乙將A 地交付甲使用,惟乙一直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103 年初甲請求乙協 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 若乙主張「雙方就A 地之買賣為口頭約定,不動產物權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雙方僅有口頭約定,契約未合法成立,故甲不得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主 張是否有理由?(20 分) 若乙主張因為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乃依民法第767 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 返還A 地,其主張是否有理由?(20 分)
甲因長期出國在外,乃與乙約定將其所有之土地有償供乙設定地上權建造建築物, 雙方並約定「將來甲返國定居時,乙即須塗銷設定之地上權並返還土地」。嗣甲返 國定居後,請求乙返還土地時,乙主張甲應按乙建造之建物的時價為補償。請附理 由說明,甲乙間之約定是否有效?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試附理由說明,下列情形丙是否得主張善意取得: 甲受監護宣告,在監護人乙不知情的情形下,將名下之不動產出賣並移轉登記與 善意之丙?(20 分) 甲為逃避債務,與乙通謀為假買賣,將甲之房屋移轉登記與乙名下,乙死亡後, 乙之唯一繼承人丙善意不知情,登記成為所有權人?(20 分)
甲、乙、丙三人共有A 地,各有三分之一的應有部分,試問: 若甲未經乙、丙同意,將自己三分之一的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丁,其效力如何? (15 分) 若甲未經乙、丙同意,擅自將A 地出賣給戊,其效力如何?乙、丙二人得否依該 契約,請求戊給付價金?(15 分)
甲以其所有之不動產供乙設定最高限額100 萬元之第一次序抵押權,以擔保甲乙間 因繼續性供給契約所生乙對甲之債權,之後,甲復以同不動產供丙設定第二次序最 高限額抵押權。嗣因甲違反與乙之前述契約的約定,乙乃終止契約。請附理由說 明,甲、丙二人,何人得向乙請求確認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並將原設 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為普通抵押權?經結算後,確認基於前述繼續性供給 契約,甲共積欠乙80 萬元債務,則得請求變更登記擔保之債權額的範圍如何? (25 分)
甲死亡留有一屋,繼承人為A、B、C 三人,其應繼分各為三分之一,於辦理繼承登 記時,亦登記為各三分之一,試附理由說明A、B、C 三人就該屋為何種共有關係? (30 分)
一般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最大的特色,在於緩和了普通抵押權之從屬性要求,請從 「成立上從屬性」、「移轉上從屬性」、「消滅上從屬性」,說明最高限額抵押權從屬性 之緩和化的意義。(30 分)
甲以其所有之土地供乙設定30 年期限之地上權後,乙得否以該地上權供丙設定抵押 權,以擔保丙對乙之債權?如乙於地上權存續期間中,違反與甲之約定使用方法, 甲得否隨即終止乙之地上權?乙之地上權遭甲終止後,丙之抵押權是否仍繼續存在? (25 分)
甲欠乙新臺幣300 萬元賭債,請求母丙將名下房屋為乙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其後 丙因倒會負債,該屋遭丙之債權人丁聲請法院查封拍賣,乙主張應優先受償,是否 有理?(30 分)
甲、乙、丙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共有A 地且無不分割之約定。如A 地業經都市 計畫編為道路預定地,但尚未徵收並闢為道路。甲得否請求分割?如三人未能達成 協議分割時,得否請求裁判分割?(25 分)
甲自乙購入A 屋,為避人耳目乃與丙約定借其名義登記所有權並嚴守秘密,A 屋實 際則由甲占有使用。數年後丙因病死亡,其單獨繼承人丁不知上情,於整理丙之遺 產時誤以為該屋為丙所有而完成繼承登記。嗣後,丁發現該屋為甲占有中,乃向甲 請求返還A 屋。試問: 何謂登記之公信力?(20 分) 丁之請求有無理由?(20 分)
何謂不動產?輕便軌道是否為不動產?(25 分)
甲與乙之土地相鄰,甲興建房屋時,越界侵入乙之土地10 平方公尺,乙因在大陸 經商,久未返家,回國後,始知甲越界建築一事,但甲之建築已經完工。請問:  乙應如何主張權利?(15 分) 如 乙請求甲拆除越界建築部分之房屋,法院應否准許?(15 分)  如甲越界部分為車庫或圍牆,其法律效果有無不同?(10 分)
甲、乙、丙三人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為丁設定普通 抵押權擔保其對丁之120 萬元債務。甲、乙、丙三人協議將A 地分割為A1、A2、 A3 三筆,甲取得A1,乙取得A2,丙取得A3 之單獨所有權。試問:A 地之分割於 何時生效?於丁之抵押權有何影響?(30 分)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繼承其父所遺留之一筆土地,三人對於如何分割該筆土地無法達 成協議,問:  甲得否於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前,單獨訴請法院為裁判分割?(20 分)  若甲乙同意分割該土地,而丙不同意,則甲乙二人可否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規定之多數決方式,而為協議分割?(15 分)
甲將其所有之土地一筆設定地上權與乙,供其建築房屋居住,約定每季地租新臺幣 六萬元,惟未約定地上權期限。請問:甲、乙之地上權何時消滅?如乙之房屋因失 火而滅失時,其地上權是否消滅?(30 分)
甲以其所有之A 屋為乙設定抵押權,未料A 屋因鄰居丙用火不慎發生氣爆而燒燬。 經法院判決甲可自丙獲得500 萬元之賠償,則乙得如何行使其權利?(30 分)
甲將其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銀行以做為向其貸款之擔保。其後甲將該地設定地上權 予丙,丙遂於該地建築房屋一棟,若甲屆期未清償欠款,問:  若乙於實行抵押權時,因丙地上權及地上建物之存在,致無人應買,乙得否聲請 法院除去該地上權後拍賣?(15 分)  乙得否主張併付拍賣該地上建物?(10 分)  設若乙於實行抵押權拍賣該土地之前,丙即已將該地上房屋出售予甲並辦妥所有 權移轉登記,則乙於實行抵押權時,對該房屋得否主張併付拍賣?(15 分)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一千萬元,為擔保債務之清償,甲將其房屋設定抵押權於乙。請 問:甲、乙可否約定將來如甲不能清償債務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乙?其法律 效力如何?(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