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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107·民法物權編概要1/4

地政(高普考/地特) 107民法物權編概要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107
1

甲名下有A 地,為建築用地,與乙之B 地為相鄰地。甲申請建築執照準 備營造房屋,因A 地對外僅有一條1.5 公尺之聯絡道路,乃向乙主張袋 地通行權,請求得就B 地有人員、車輛之通行權。乙認為A 地對外仍有 1.5 公尺之既有巷道可以通行,故予拒絕,雖甲說明消防車寬度2.5 公尺, 難以利用該巷道進出,致無法進行相關管線布置等,仍遭乙拒絕。試問: 乙之拒絕有無理由?(25 分)

107
2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約定借期2 年,甲並以名下坐落於 一樓之A 屋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甲於A 屋玄關處懸掛一幅價值60 萬元 之B 畫。貸款期間,因家中人口增加,甲未申請建造執照即僱工自A 屋 內側增建一間對外無獨立出入口之C 浴廁。2 年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 乙實行抵押權。試問:抵押權效力所及範圍是否及於B 與C?(25 分)

107
3

甲乙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雙方口頭約定以A 地之中線為 中心,各自使用中線之左半邊與右半邊。甲將其應有部分出售於丙並辦 理移轉登記完畢,惟丙對雙方使用A 地之口頭約定,並不知悉。嗣後丙 即對乙主張應重新約定使用之部分。乙以A 地使用方式行之多年,且甲 未經他共有人之同意即擅自出售應有部分,拒絕承認丙為A 地共有人及 丙之請求。試問:乙之拒絕有無理由?(25 分)

107
4

何謂法定地上權?請就我國民法物權編第三章地上權之相關規定說明 之。(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7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