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地政(高普考/地特) 107 年土地法規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法規」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現行法規對於共有土地之分割方法計有協議分割、調處分割以及判決分 割,試說明其定義與發生物權變動之時點。又,甲、乙、丙三人分別共 有一地,應有部分均等。於判決分割確定後、共有地分割登記完竣前, 丙以其對該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並辦竣登記。嗣後,甲至登記 機關申辦共有地分割登記時,其分割之土地上存有丁之抵押權登記,甲 以其非為抵押人而主張應塗銷之,丁則援引土地登記法上之公信力資為 抗辯。則何謂「公信力」?本案應如何處理?試分述之。(25 分)
甲公司(借名人)因購買某筆耕地而與乙(出名人)就該土地成立借名登記關係, 並將該耕地所有權登記為乙所有。嗣後,乙未經甲之同意,將該地之所有權出售登 記予第三人丙,則乙之耕地出賣(處分)行為,其效力為何?試從不動產登記簿相 關效力之觀點予以析論。(25 分)
我國土地登記簿之登載事項具登記法上之公信力、公示力與推定力。 又,土地登記規則第24 條之1 對於前揭公示力有進一步規定,亦即規 定土地登記謄本之種類及其得申請提供之對象,試說明該規定內容並予 以評論。(25 分)
都市更新條例對於參加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土地所有權人定有准許土地增值稅「記 存」相關規定,則記存之定義及其立法理由各為何?試分述之。又,倘若經核准記 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贈與地方政府時,是否應繳納先前所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其 納稅義務人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我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依據區域計畫法等法令之規定,係負責 非都市土地之使用編定及其管制相關事宜,茲因國土計畫法已公布施 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須於未來公告實施其國土計畫。倘若某 縣因配合其國土計畫之公告實施而須將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變更為非 可建築用地時,對其所受之損失,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應予以適當補 償,則建構該損失補償制度所涉及之學說理論為何?又,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1 以下定有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及其所需條件等規定(所謂 「土地開發許可制」),而國土計畫法第24 條定有國土功能分區內使用 地之變更編定等規定(所謂「土地使用許可制」),試分點說明該兩制度 之差異處。(25 分)
都市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區別基準為何?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理由書所指「具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之構成要件為何?試分述之。 又,倘若前揭既成道路(巷道)被劃入市地重劃實施範圍地區者,應如何取得其用 地?試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規定析論之。(25 分)
A 縣政府地政處接獲民眾檢舉而查得登記於A 縣之某不動產租賃公司於 租屋網站刊登租屋廣告,其中坪數欄位所載坪數及總樓層數與該建物謄 本所記載者不符,廣告頁面上未揭示其經紀業之名稱,另所附房屋出租 委託契約書上亦無其所屬經紀人之簽章。試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等相關法律之規定,說明該不動產租賃公司之違法內容以及A 縣政府地 政處應如何決定其罰鍰數額。(25 分)
依據我國現行土地徵收法制等規定,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尚無徵收公法上之請求 權。惟土地徵收條例第8 條定有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殘餘地一併徵收相關規定,其 立法理由與構成要件各為何?又,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7 號解釋文之意旨,土地所 有權人倘合於一定要件者,亦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區分)地上 權,則該要件之內容為何?試分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