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高普考/地特) 105 年土地法規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題
105 年申
第 1 題甲與乙兩人分別共有一地,甲之應有部分為四分之三,乙之應有部分為四分之一(下 稱系爭土地),嗣後乙死亡,其應有部分由丙與丁兩人繼承,丙之應繼分為五分之四, 丁則為五分之一。甲擬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1 項規定信託該地之全部予第三人戊, 依規定甲不得為之,理由為何?於是甲乃將該地之全部改以出賣方式予戊,並通知 丙與丁二人,丙於接獲出賣通知時,得否行使先買權?理由為何?又,當丙出賣系 爭土地時,倘若甲與丁均行使先買權時,如何處理?試分述之。(25 分)
105 年申
第 2 題土地登記規則對於土地法第68 條「登記虛偽」之意涵並未為規範,應如何詮釋之? 地政機關對於他人「施以詐術」所為登記虛偽而生之損害應否負賠償責任?理由為 何?因登記虛偽而致權利受損者,其受害人之範圍應如何認定?試分別詳述之。 (25 分)
105 年申
第 3 題我國自辦市地重劃制度行之有年,但問題亦多。茲於其實施過程中,重劃前後之地 價如何評定?倘有爭議應如何處理?又,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建物,其補償數額如 何決定?若有爭議應如何處理?試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之規 定,分別詳述之。(25 分)
105 年申
第 4 題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之前,依法須與土地所有權人為「實質意義」之協議價購, 其意涵為何?若需用土地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協議價購而生爭議者,應如何處 理?又,需用土地人依法應依「市價」與土地所有權人為協議,茲所稱市價與土地 徵收條例第30 條第1 項所定之市價有何不同?試依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法令分述 之。(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5 · 21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