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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112 年土地法規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法規」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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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4 項及第73 條之1 第3 項對於「共有土地或建築 改良物之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逾期未 聲請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分別規定特定人有優先購買權。 試問:前述兩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各為何?又,此兩項規定之優先購 買權人,其權利行使期間各為何?此兩項規定如發生競合時,應如何適 用法律?以上問題,請詳細解析之。(25 分)
為維護預售屋、新建成屋市場交易秩序、防杜炒作及保障自住需求者購屋 權益之公共利益,政府對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行為之 限制規範為何?得讓與或轉售之特殊情形又為何?試依平均地權條例相 關規定說明之。(25分)
依土地法第46 條之2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又,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1 條規定:「戶地測量應按地籍調查表所載認定 之界址,逐宗施測。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之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戶地 測量時,補辦地籍調查。」試問: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有關戶地測量 作業所依據之界址,如何認定?請綜整土地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 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等規定,說明其各種可 能之認定情形。(25 分)
甲將名下A地贈與其妻乙,是否需課徵土地增值稅?乙持有A地數年後出 售予丙,依規定如何認定其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試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甲所有A、B、C 地號3 筆屬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其土地利用情形 分別如次:A 地號土地由甲自行使用,甲於土地上建築D 合法建築 物;B 地號土地租賃予乙使用,乙於土地上建築E 合法建築物;C 地號土地被丙占用,丙於土地上建築F 違章建築物,已逾40 餘年。現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丁,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作為實施者,以權利變換方 式實施包括A、B、C 地號土地在內之都市更新事業。試問:丁以權利變 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過程中,有關該D、E 及F 建築物究應如何 處理?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詳細解析之。(25 分)
大陸地區法人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有何種情形應 不予許可?又其依特許規定取得不動產物權,卻有未依核定期限使用、有 與核准計畫用途使用情形不符之情事、或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法 令規定之使用等使用情形,依規定應如何處理?試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 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依土地稅法規定,關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得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試問: 其立法理由為何?又,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得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要 件為何?其申請期限為何?以上問題,請分別詳細申述之。(25 分)
辦理廢止徵收之原因為何?廢止徵收之申請人為何?倘申請人未申請廢 止徵收,依法如何處理?又廢止徵收時,原一併徵收之土地改良物依法如 何處理?試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