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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102 年交通行政考古題

民國 102 年(2013)交通行政「交通行政」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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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行機車駕駛執照考照制度之法源依據為何?考照內容為何?交通部公路總局 如何進行規劃實施(即行政程序)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機車考照制度變革?您認為 尚有那些可以改進的機車考照制度或考試項目?(25 分)
解釋下列名詞:(每小題5 分,共25 分) 自由裁量 法規命令 行政計畫 代履行 智慧型運輸系統
鑑於高鐵列車遭歹徒放置爆裂物事件,嚴重威脅高鐵行車及公共安全;有關高鐵/臺 鐵旅客違規攜帶危險物品之安全強化措施中可立即強化的有那些?請說明之。(25 分)
使用道路施作工程達一定規模者,應提出交通維持計畫,經核准後始得施工。交通 維持計畫的主管機關為何?其申請、核准、考核程序如何?何種工程作業可以例外? 若違反交通維持計畫規定,可能的處罰為何?(25 分)
依「公路法」之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所興建之公路,在何種情形下,得向通行之汽 車徵收通行費?又通行費費率計算之考量因素為何?(25 分)
依據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請問該辦法中對於大眾運輸業採取何種補貼方式,其 補貼對象有那些?若遇有受補貼業者違規情事時,交通主管機關所採取之處分方式 有那些?(25 分)
「○○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 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5 條之3 第5 項 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 違規車輛處理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56 條第3 項規定移置車輛之保管及處理業務由交通局執行。 二、依本條例第12 條第3 項、第35 條、第57 條第2 項、第62 條第6 項 及第85 條之2 第1 項規定移置車輛之保管及處理業務由○○市政府 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執行。 第3 條 車輛有本條例第12 條第3 項、第35 條、第56 條第3 項、第57 條第2 項、 第62 條第6 項及第85 條之2 第1 項規定之情事者,應予移置及保管。 第4 條 前條移置保管之車輛,應移置交通局公告指定之場所保管。 請問該辦法是何種法令規章?依該辦法之規定,交通局與警察局在違規車輛移置保 管及處理,權責如何劃分?為何要如此分工?(25 分)
交通部為辦理臺灣區國道之相關事宜與業務,分別設立「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與「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請問「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與「臺灣區國道高 速公路局」所掌理的事項有何不同?(25 分)
停車場法中有關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規定,被列為交通影響評估之建築物的要件為 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之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其規定申請人提出之評 估報告包括那些內容?(25 分)
請說明現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制度及其法源依據。(25 分)
依「鐵路法」之規定,民營鐵路從興建至開始營運,應經過那些程序?(25 分)
請問國家賠償之成立要件有那些?如號誌路口之交通號誌故障(沒有顯示燈號), 尚未修護前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若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是否會成立,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