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一片篇在IG得到大家厚愛後,很快又收到小編的邀稿。所以我又來了!今天我們來討論另一個大家都想擁有的能力——「保持專注力」。 首先老樣子,問問各位,你最近一次感受到自己非常專注在某事物上,是什麼時候? 1、2、3 這個問題我問過身邊數十個好友,總結出的答案真是驚奇的一致,那就是——「當你希望自己的才能或專長得以發揮且達成所期望的目標之時」。我知道這句有點長,反覆讀個幾次,再想想你自己的狀況,有沒有發現,不管是在休閒娛樂、工作又或者學習上,這句話都驚人的相符? 沒錯,即便是一場球賽、遊戲,仔細回想、分析後你也會發現,每個專注行為的背後,都隱含著「自我實現」的目標。 如何控制「專注力」? 作為一個曾為兩年全職考生的人,常常遇到一個很幹的狀況,那就是「我想唸書,卻一個字都念不下去」。相信在場的各位也多少有過這種經歷,在此,我給各位一個建議,先停下來檢視自己的狀況。通常會這樣,有兩個可能,第一,你沒有真的下定決心,第二,情緒不穩定。 我們先來說第一個,你一定會想說,不對欸,我都已經起的七早八早到外面讀書,怎麼可能會「沒有下決心」?先別激動,這裡的「沒下定決心」是指「潛意識跟顯意識兩者對同一事物的認知不一」,拿讀書來說,顯意識的你認為它重要,影響自己未來的職涯發展,但潛意識的你,其實內心深處可能並沒有那麼想要這個藉由讀書所帶來的「成果」。(每個人情況不一,我這邊舉的例是自己剛開始全職考生的時的狀況) 第二,情緒不穩定。OK,先來定義一下何為「穩定」,所謂穩定,指的是情緒在「中間值」,即不偏向任何一方的中立狀態。考生(尤其全職考生)之所以無法專注,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沈浸在挫敗、壓力、焦慮等負面情緒中,在這樣的狀態下,是沒辦法真正獲得「專注」的,想當然,讀書效率也很差。因此,想維持專注力時,你必須屏棄這些正反兩面的情緒,保持既不開心也不難過、中立且安定的感受。 怎麼解放情緒? 在長達兩年全職考生過程中,我總結出兩個方式,讓自己的情緒能夠得到釋放,以下分享給大家,如果你也有其他好的方式,歡迎在底下跟我分享、交流。 釐清負面情緒的原因:就像解題一樣,先解構出概念,才能寫出完整的答案。通常負面情緒產生的原因很單一,不是同儕就是家人的話(或者社群動態),這時候我覺得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試圖扭轉想法」、「勇於接受失敗」,我知道聽起來很雞湯,但做起來也真的是很有用(叔叔是過來人)!實際做法大概是你可以用一張A4紙,把所有擔心、焦慮的點寫出來,再換一個顏色的筆寫出能夠怎麼改變、或者你希望怎麼做。到最後你可能會發現,狀況根本沒那麼糟!是你自己把它想得很糟,自始至終,你要過的都是自己心裡那關。 想像自己上榜的畫面:先不要急著砲我,這其實是有科學根據的,我們的潛意識無法區分想像與現實,因此對你想像出來的畫面、景象,它會照單全收,且對維穩情緒同樣很有幫助。 今天先分享到這邊,明天再繼續分享練習專注力的練習方式,篇幅不小心有點長,希望大家不要介意。
因為讀到109的行政法(課本較舊⋯) 內容有提到公平交易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人民若不服其行政處分,可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想請問各位前輩:中選會也是如此嗎?還是尚未修改呢? 謝謝!祝各位金榜題名🏆!
如題, 想請問農田水利會會長是否屬於刑法上公務員? 我印象似乎有修法的樣子… 修法內容似乎影響行政法與刑法方面
各位準備司律、國考的考生們一定常在苦讀了一整天後,躺在床上自問這個問題,小弟我本人在109年司律上岸前,也因這個問題懷疑人生多次,而後陸續看了許多書、詢問身邊的考生朋友,發現一個根本問題:大多數人不懂讀書正確方法。 我想先問各位一個問題,你唸書的時候會不會同時在腦中默念出眼睛看到的內容? 相信各位都對小學時,老師總會要我們大聲朗誦課文的場景不陌生,而就是從這時開始,你開始以為讀書就是要像課堂上一樣,在腦中默念出每一個字才算是在「唸書」,但這點其實大大降低了多數人的唸書效率,也限制了我們「速讀」的潛能。 對你沒看錯,「速讀」,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會「速讀」。 這裡想先定義一下「速讀」,坊間都會強調一分鐘幾百字,多久就能讀完一本書,但你仔細想想,若唸的速度很快,也很快就忘記,那還算是速讀嗎?換個問法,這樣的「速讀」還有意義嗎? 因此大多數人渴望的「速讀」應該是:讀的速度快,同時能吸收、留存書裡的的知識。而想達成這樣的目的,就必須先瞭解你的大腦是怎麼記憶的,聽起來要開始無聊了?對你要忍耐一下,但相信我這真的有用。 大多數人都希望自己盡可能將書的內容記得越多越好,但事實就是:沒可能!因為你的大腦本來就不是這樣記東西的。大腦分短期記憶跟長期記憶,而這個短期記憶就像電腦的緩存,一次大概運行3~5個頁面或應用程式還能跑得動,一次開太多就會當機,以你的大腦來說呢?就是記不住了。 OK,所以知道這個道理後,你可以嘗試看看,當唸一本教科書的時候,抓一個很短的時間(我自己是15分鐘),把某個Chapter的重點以10個知識點寫出來(一定要用紙筆,不要偷懶用電腦),為什麼要這樣呢?三個字——「目的性」。 你可以把這個動作想像成「戰略目標」,當你知道怎麼篩選出知識點,就不會浪費時間去讀那些相對沒這麼重要的地方,造成顧此失彼的慘劇。接著還記得我剛剛提到的15分鐘跟要用紙筆寫出來嗎?時間是為了讓你增添效率(人在壓力下才能展現潛能)。 而寫出來這個動作是為了達到「精簡」,紙就那麼大(我個人都用A5大小),所以沒辦法寫太多內容,這時你必須去思考關鍵字是否夠精準,才能讓你把漏漏長的概念講清楚。 大家都知道的民法中,關於法律行為的代理,區分和熟讀無權代理與表件代理是重要的,但是對於這樣的Chapter,若以不超過10個知識點概括:從代理的意義與功能、代理的要件、類似代理的制度、代理的法律效果、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等方式,區隔並記憶知識點。 若能從這些簡短的知識點中回推出書中概念時,恭喜你,在寫申論題或是實際運用時,就會有更精確和全面的切入點。當然,最後也不要忘記定時複習!(我個人是三天把這些重點拿出來再唸一次) 以上是小弟實作後認為很有效的方式,若大家有其他方法,也歡迎在底下留言分享,感謝你的閱讀,最後祝福所有考生都能金榜題名!
第 398 條 (判決確定之時期) I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 II 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時確定。 第 440 條 (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想請教 如果今天訴之利益僅100萬,10/20收受二審判決。 此時判決確定時點為何? 是依§398Ⅱ;10/20確定 或依§440;11/09上訴期間屆滿,11/10確定。
的意思是? 兩個的差別在哪呢?
民法§875-1疑義請教 第 875-1 條 (共同抵押(二))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押權人應先就該抵押物賣得之價金受償。 民法§875-1強調『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 是指債務人所提供的抵押物須被抵押權人拍賣,始得扣除; 還是債務人有提供抵押物即須被扣除? 舉例: 甲負債1000萬提供A地作500萬擔保,並請乙、丙、丁分別提供B地C地D地各擔保500萬。 今債權人僅就BC兩地拍賣而受清償。乙丙應如何取償?
如題,主要是針對民訴法§58Ⅱ、Ⅲ之疑問 上課時老師是強調「上訴、抗告、再審」皆屬原程序之續行。 但我看喬律師民事訴訟法,卻指出「上訴」為處分權主義新程序之開啟。 各位怎麼看?
第42 條 (決算案) I 直轄市、縣(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直轄市、縣(市)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II 鄉(鎮、市)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送達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並由鄉(鎮、市)公所公告。 這是地方制度法的條文,請問 該管審計機關是誰? 謝謝🙏
題目 A市政府將該市垃圾清除之工作,委由B市政府處理? 定性是委託或委辦? 解答是認為不相隸屬為委託, 但依我理解,委託限於「同一公法人內不相隸屬之機關」 本題不同公法人間應屬委辦。 不知各位有何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