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考2023-08-08
幫助解惑🙏
想問一下,這種題目如何解題 題目如下: 甲因怨恨乙多年,故趁以半夜回家時持棍棒用力打向乙之頭部,乙因此昏迷但未死亡,甲誤以為乙已經死亡,便隨即駕車將其載至荒郊野外放置,當被發現時乙已經死亡,經調查發現是因為昏迷期間在荒郊野外被閃電擊中而死,故該如何評價甲之行為?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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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8-08
想問一下,這種題目如何解題 題目如下: 甲因怨恨乙多年,故趁以半夜回家時持棍棒用力打向乙之頭部,乙因此昏迷但未死亡,甲誤以為乙已經死亡,便隨即駕車將其載至荒郊野外放置,當被發現時乙已經死亡,經調查發現是因為昏迷期間在荒郊野外被閃電擊中而死,故該如何評價甲之行為?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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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7-31
如旨,求解。 另外請問開發團隊的許願池大家都有丟意見給開發團隊嗎? 感覺想用這個app取代法典好像不是很容易 更新慢 只有共筆沒有個人做筆記的地方 然後劃線也不能設定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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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7-27
大家好:請問國考生(司法官)該將哪一本六法全書當作主要會比較好呢? https://i.imgur.com/ZmcrzSp.jpeg 還是小六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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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7-05
請問大家一下法院這樣說(竟對謝明田為上開犯行, 行為殊值非難;又考量其等犯後均否認犯行,不知悔改,態 度不佳;亦未與謝明田達成調解,彌補所生損害)那我們還可以跟對方合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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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7-04
假設,甲參加國家考試,試場監委於考前宣布試場規則時,過失填加原規則所無之限制,且該限制影響考試填答,甲不疑有他,按該填加限制作答,結果考試成績未及格,問: 1. 該監委的行為屬於? 2. 甲是否可以救濟,又應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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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7-03
請問大家:如果在看考古題的時候,當有題目是問,何者有誤或何者錯誤?那麼請問我該怎麼記這個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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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6-12
有一題:「甲為規避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將其所有之 A 賓士車,以通謀虛偽之方 式讓售予其好友乙,已交付該車。不料其後乙竟以自己名義讓售該車予 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不知其事之丙,並已完成交車。甲於解決債務問題 後發現上情,拒絕承認乙丙間移轉該車所有權之行為。今甲訴請丙返還 A 車所有權於自己,對此丙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該車所有 權而拒絕返還。問孰為有理?」 ●已經知道丙必然能以善意取得拒絕返還。但我想知道的是§801+948跟§87Ⅰ但書,在解題上應該優先適用什麼規定? ○(有的書上寫「民法801、948為善意取得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有的寫「民法801、948為物權編規定,應優先適用總則編87第1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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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5-21
有人能白話文解釋一下法條的意思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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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5-07
題目:甲擔任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B 區清潔隊隊員,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行 為當日,甲駕駛資源回收車搭載同區清潔隊隊員乙進行資源回收,在收 集完起點的資源回收物之後,甲即駕車搭載乙前往下一個預定的回收地 點。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收集資源回收物品時,除車廂以外不 得載人,收集資源回收物完畢後,清潔隊員應進入資源回收車廂內乘坐, 且於車輛行駛期間不得站立於車後踏板上。乙為便宜行事,乃循其與甲 歷來工作之慣行,不進入車內卻攀附站立後車廂後方之車後踏板上,並 且大聲叫甲快點開車,不然會來不及。甲雖從後照鏡看到乙攀附站立於 後車廂後方踏板上,但仍將車輛駛向下一預定地點。途中於狹窄路段會車及轉彎時,乙因車輛晃動與離心力影響,從所站踏板上跌落,頭部嚴 重撞擊地面,雖經送醫,仍因顱內出血不治死亡。試問:依照我國現行 刑法規定,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一)、甲駕車甩落乙的行為,不構成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 主觀上,甲對於乙立於車輛後方踏板上,有可能被甩下去而死亡的事實有預見可能性,確信其不會發生,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為有認識過失。客觀上,甲轉彎甩落乙是其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關係。有疑問者在於,甲是否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管見認為,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除車廂外不得載人,雖為行政法相關規定,但根據規範保護目的理論,該規定意在保護清潔人員生命身體相關法益。 甲雖看見乙站立於後方踏板上,卻並未制止,而是選擇發車前往下個地點,屬於製造法不容許之風險。惟乙是出自本身意志立於風險過高之場所,應依被害人與有責任,為本身行為負責。 且依一般社會生活觀念,回收車車速通常不會太快,與乙的死亡不具有常態關聯性,不可歸責於甲。故甲無須為乙死亡負過失責任。 感謝各位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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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4-17
我在空中大學修學分,如果想考律師,要如何去準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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