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申論這樣寫是否需要改善?國考.2023-05-07.@minato510134題目:甲擔任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B 區清潔隊隊員,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行 為當日,甲駕駛資源回收車搭載同區清潔隊隊員乙進行資源回收,在收 集完起點的資源回收物之後,甲即駕車搭載乙前往下一個預定的回收地 點。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收集資源回收物品時,除車廂以外不 得載人,收集資源回收物完畢後,清潔隊員應進入資源回收車廂內乘坐, 且於車輛行駛期間不得站立於車後踏板上。乙為便宜行事,乃循其與甲 歷來工作之慣行,不進入車內卻攀附站立後車廂後方之車後踏板上,並 且大聲叫甲快點開車,不然會來不及。甲雖從後照鏡看到乙攀附站立於 後車廂後方踏板上,但仍將車輛駛向下一預定地點。途中於狹窄路段會車及轉彎時,乙因車輛晃動與離心力影響,從所站踏板上跌落,頭部嚴 重撞擊地面,雖經送醫,仍因顱內出血不治死亡。試問:依照我國現行 刑法規定,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一)、甲駕車甩落乙的行為,不構成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主觀上,甲對於乙立於車輛後方踏板上,有可能被甩下去而死亡的事實有預見可能性,確信其不會發生,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為有認識過失。客觀上,甲轉彎甩落乙是其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關係。有疑問者在於,甲是否具有客觀可歸責性?管見認為,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除車廂外不得載人,雖為行政法相關規定,但根據規範保護目的理論,該規定意在保護清潔人員生命身體相關法益。甲雖看見乙站立於後方踏板上,卻並未制止,而是選擇發車前往下個地點,屬於製造法不容許之風險。惟乙是出自本身意志立於風險過高之場所,應依被害人與有責任,為本身行為負責。且依一般社會生活觀念,回收車車速通常不會太快,與乙的死亡不具有常態關聯性,不可歸責於甲。故甲無須為乙死亡負過失責任。感謝各位大佬🙏疑問考試國考刑法請益21545 最新修法、憲法法庭、大法庭任你搜 AI 白話文讓你看懂法條,秒懂條文不再死記硬背 馬上使用搜尋引擎 🔍Like this Post?分享給可能需要的親朋好友吧!熱門留言qwe93071這題我記得是三等的題目是在考你相當因果關係阿...76台上192號判,考到爛每年期末考都有國考也不會少的東西所以你應該要先闡述什麼是故意過失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然後再涵攝事實要破題寫結論是可以,但是你推導的過程就要經得起推敲,另外開標層次跟結構也要明確區分你一開始應該先闡述刑法上關於故意過失的規範,然後論述276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客觀事後審查去看行為在同一條件下是否可以發生同一結果,去判斷有無相當因果他是在考你刑法,你就要用刑法的東西作答2023-05-21.3clerk812完全不行啊 ..這是刑法題目為何會提到保護規範理論 ..2023-05-15.0留言qwe93071這題我記得是三等的題目是在考你相當因果關係阿...76台上192號判,考到爛每年期末考都有國考也不會少的東西所以你應該要先闡述什麼是故意過失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然後再涵攝事實要破題寫結論是可以,但是你推導的過程就要經得起推敲,另外開標層次跟結構也要明確區分你一開始應該先闡述刑法上關於故意過失的規範,然後論述276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客觀事後審查去看行為在同一條件下是否可以發生同一結果,去判斷有無相當因果他是在考你刑法,你就要用刑法的東西作答2023-05-21.3clerk812完全不行啊 ..這是刑法題目為何會提到保護規範理論 ..2023-0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