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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申論這樣寫是否需要改善?

國考2023-05-07@minato510134
題目:甲擔任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B 區清潔隊隊員,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行 為當日,甲駕駛資源回收車搭載同區清潔隊隊員乙進行資源回收,在收 集完起點的資源回收物之後,甲即駕車搭載乙前往下一個預定的回收地 點。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收集資源回收物品時,除車廂以外不 得載人,收集資源回收物完畢後,清潔隊員應進入資源回收車廂內乘坐, 且於車輛行駛期間不得站立於車後踏板上。乙為便宜行事,乃循其與甲 歷來工作之慣行,不進入車內卻攀附站立後車廂後方之車後踏板上,並 且大聲叫甲快點開車,不然會來不及。甲雖從後照鏡看到乙攀附站立於 後車廂後方踏板上,但仍將車輛駛向下一預定地點。途中於狹窄路段會車及轉彎時,乙因車輛晃動與離心力影響,從所站踏板上跌落,頭部嚴 重撞擊地面,雖經送醫,仍因顱內出血不治死亡。試問:依照我國現行 刑法規定,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一)、甲駕車甩落乙的行為,不構成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
主觀上,甲對於乙立於車輛後方踏板上,有可能被甩下去而死亡的事實有預見可能性,確信其不會發生,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為有認識過失。客觀上,甲轉彎甩落乙是其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關係。有疑問者在於,甲是否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管見認為,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除車廂外不得載人,雖為行政法相關規定,但根據規範保護目的理論,該規定意在保護清潔人員生命身體相關法益。
甲雖看見乙站立於後方踏板上,卻並未制止,而是選擇發車前往下個地點,屬於製造法不容許之風險。惟乙是出自本身意志立於風險過高之場所,應依被害人與有責任,為本身行為負責。
且依一般社會生活觀念,回收車車速通常不會太快,與乙的死亡不具有常態關聯性,不可歸責於甲。故甲無須為乙死亡負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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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93071
這題我記得是三等的題目是在考你相當因果關係阿...
76台上192號判,考到爛每年期末考都有國考也不會少的東西
所以你應該要先闡述什麼是故意過失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然後再涵攝事實
要破題寫結論是可以,但是你推導的過程就要經得起推敲,另外開標層次跟結構也要明確區分
你一開始應該先闡述刑法上關於故意過失的規範,然後論述276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客觀事後審查去看行為在同一條件下是否可以發生同一結果,去判斷有無相當因果
他是在考你刑法,你就要用刑法的東西作答
2023-05-213
clerk812
完全不行啊 ..
這是刑法題目
為何會提到保護規範理論 ..
2023-0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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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93071
這題我記得是三等的題目是在考你相當因果關係阿...
76台上192號判,考到爛每年期末考都有國考也不會少的東西
所以你應該要先闡述什麼是故意過失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然後再涵攝事實
要破題寫結論是可以,但是你推導的過程就要經得起推敲,另外開標層次跟結構也要明確區分
你一開始應該先闡述刑法上關於故意過失的規範,然後論述276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客觀事後審查去看行為在同一條件下是否可以發生同一結果,去判斷有無相當因果
他是在考你刑法,你就要用刑法的東西作答
2023-05-213
clerk812
完全不行啊 ..
這是刑法題目
為何會提到保護規範理論 ..
2023-0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