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2021-10-20
不少人大學畢業後,對於未來的工作規劃仍然沒有頭緒,因此會選擇去拼公務員考試,希望能求個穩定,而近日就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疑惑「國考哪個職務CP值最高?」沒想到網友一面倒全指1類別,直言「考上等於鐵飯碗」,引起熱議。
這位網友在網路論壇PTT Gossiping板上PO出一篇「可以推薦CP值最高的國考職務嗎?」的文章表示,「我國考戰士,國考年資十年,一事無成中」,原PO更接著說「今年因為疫情延期,但是最近又要到國考季了,請問最近公務員國考CP值最高是哪一個職位阿?請大家推薦職位給國考戰士好嗎?」,此篇文章一發出,立刻引起大量網友熱烈討論,留言區蓋起高樓。
網友們紛紛一面倒的指出「土木類別」的國考CP值最高,「土木,好考易準備,錢多事輕鬆」、「土木考上等於『鐵飯碗』」、「土木進去一定有鐵飯碗」、「土木不只鐵飯碗,還有機會吃免錢飯」、「認真推土木可以吃一輩子的免錢飯」、「完全土木類別啊」、「土木根本屎缺」。
事實上,土木工程的職缺聲浪一直不是很好,根據「土木人討論區」,就有過來人表示「土木工程缺額確實很多,需求雖然也大,但每年離職的人數也是很嚇人,若想要當土木工程公務員,一定要切記不要拿錢,人家要塞錢絕對用手背推回去,防止留指紋,只能說要當土木工程,走一個沒效率、不求上進、萬年乙等的公務員才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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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0-19
這也太可怕了吧,因為債務糾紛引起殺人案
宜蘭市市民大道與環市東路,今(19)日凌晨2時許,發生一起槍擊案,一名年約23歲劉姓男子因債務糾紛起殺機,開車尾隨羅姓與吳姓男子的車輛,先是追撞上去,再拿出制式手槍連開3槍,駕駛羅男中2槍,傷及太陽穴當場斃命,副駕駛座的吳男則是左手臂中彈,事後劉男向警方自首,目前警方偵訊中,還在釐清全案細節。
警方表示,死者22歲羅男向23歲劉男借了20萬元不還,導致劉男開槍行兇,還故意追撞羅男的車,但警方仍對劉男犯案動機有所保留。當時羅男車子被撞後,下車想與對方理論,沒想到才剛下車,劉男就朝他連開3槍,而第3槍正好打中車內的31歲吳男。由於劉男近距離開槍,宛如行刑式槍決,羅男太陽穴及鎖骨中彈,當場斃命,而吳男左手橈骨中彈。
據了解,死者羅男有毒品、槍砲前科,至於涉案的劉嫌則有槍砲等前科。劉嫌於案發約20分鐘後,開車攜手槍與8發子彈到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投案,表示「我殺人了」,警方目前正偵訊當中,釐清行兇動機與細節
💬 時事2021-10-19
台北市中山區一名王姓女子,10月15日在社區大樓搭電梯時,好意提醒同乘電梯的陳姓女鄰居把口罩戴好,不料出電梯後竟遭到陳女持刀攻擊、手指挖眼,她將傷口及染血衣服的照片貼上臉書「爆料公社」,引發熱議。
好意提醒鄰居戴好口罩、竟遭持刀攻擊
王姓女子在貼文中寫道,15日當天她在住家社區大樓搭電梯下樓,住樓下的陳姓女子也進到這部電梯來。當她看到陳女口罩沒戴好,好意出言提醒,此時陳女竟然在電梯裡翻找包包。
王女才覺得納悶,沒想到陳女一出電梯,竟從包包裡拿出美工刀,邊罵三字經邊動手,不僅拿刀劃傷她,還伸出手指要挖她的眼睛。現場其他人看到王女遭到攻擊,連忙報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迅速派員到場制伏陳女,王女則被送往馬偕醫院急救。
經醫院治療後,王女被驗出臉部擦傷、撕裂傷、右側手臂、小腿擦傷,左側大腿擦傷及撕裂傷、左耳擦傷,她在縫完傷口、包紮後離院,對於攻擊事件仍餘悸猶存,因此向陳女提出殺人未遂告訴,警方當天將陳女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當天交保引發被害人不滿、北市今將嫌犯強制送醫
不過,地檢署訊問後,檢察官認為陳女沒有羈押必要,諭令1萬元交保,而陳女竟以「身上錢不夠」與檢察官討價還價,最後以2000元交保,檢察官並請警方加強巡邏查訪。
王女對檢方的處置深感不滿,在「爆料公社」發布她受害的照片,寫道:「當日地檢署就交保放人,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
這則事件經過媒體披露之後,北市警方今(18日)表示,衛生局上午已派員到陳女住家查訪、評估,派出所員警也一同到場協助處理。經評估後須強制送醫,已於今日由救護員協助將陳女送至北投國軍醫院。
https://tw.news.yahoo.com/北市女遭鄰攻擊濺血險被挖眼-她不滿嫌犯當天交保怒爆料-警-今已強制送醫-090100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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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0-18
https://udn.com/news/story/122505/582450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檢警調查黃姓婦人涉亂扔檀香餘燼釀災,最重面臨僅5年以下徒刑;立委費鴻泰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詢問是否有可能修法提高刑度,司法院表示贊同。
費鴻泰說,無論是城中城大火,或是太魯閣事件49人死亡,讓人歷歷在目,但過失致死罪刑度過輕,民眾難接受,公務人員應有所做法和決定,司法院應該要表態,否則會讓大眾感覺司法院好像不食人間煙火。
全案主嫌黃格格已遭收押,但她和今年四月間造成太魯閣號出軌、奪走四十九條人命的台鐵包商李義祥一樣,雖身揹大量人命,但被控的罪名,刑責最重的也只是過失致死罪,最多只能判刑五年,引發社會批評「罪刑不相當」。為此,法務部與司法院共推修正案,把過失致死罪依情節輕重階層化刑度,最重可達十年,草案五月十九日送立法院,惟至今未排審,本會期恐難通過。
過失致死過去可分為普通跟業務兩種類型,前者最重兩年、後者五年,但學界認為兩者應負的注意義務相同,法務部遂於二○一九年刪除業務過失致死,把過失致死罪的刑度調為五年。
惟太魯閣號悲劇發生後,外界發覺如此嚴重的過失,竟然最多只要服五年刑,表現良好甚至兩年半可假釋,難以接受。
修正案把刑度分為三個階層,第一層為一般過失行為與較少受害者的結果,維持現行五年刑;第二層為過失手段情節重大,可處一到七年徒刑;第三層是過失情節重大且導致三人以上的死亡結果,可處三到十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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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0-06
接種BNT疫苗驚傳疑似嚴重不良死亡案例!對此,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該案是在接種疫苗後4天,出現頭痛、胸痛、全身冒冷汗,經送醫急救不治,確切死因須待檢察官跟法醫研判。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公布疫苗接種不良事件,在1日至3日共新增338件不良事件,有178件是非嚴重不良事件,152件是其他疑似嚴重不良事件,其中有8例死亡,死亡個案分別是3例AZ、4例莫德納和1例BNT。
對此,發言人莊人祥指出,3例AZ疑似不良死亡個案,年齡在82至88歲中間,在接種疫苗後3到32天之間發生;另有4例莫德納疑似不良死亡個案,個案年齡在66至79歲間,是接種疫苗後當天到85天發生。
BNT疑似不良死亡個案則新增1例,個案年齡為48歲、性別男性,在接種疫苗4天後死亡,該個案在9/28接種,9/29到9/30出現頭痛、手臂痠痛,10/2再出現胸痛、全身冒冷汗,送到急診急救不治,個案本身有慢性肝炎、高血壓等慢性病,確切死因須由檢察官跟法醫進行研判。
https://tw.news.yahoo.com/首例打bnt後死亡-48歲男接種4天胸痛-送醫不治-080400263.html?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Z29vZ2xlLmNvbS8&guce_referrer_sig=AQAAAAaynCqcUs4cc4fTClVehDUTbZ3D-8EtF08Biu2vJSOIaOht6Fj6Ztb-iM7LFOcQrfHPjh6pqMIvbZc-08nbQaxYEQC6c6-9CD76OSn7QV-r4YVCypWetsMfH7rO9MJAEJ32ZgZM2tk5f5pvRP14jt7OClkogU1yUp85Tc0Kre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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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0-06
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50223/dinter-lineage-m-dispute
實況主丁特日前豪砸200萬鑽石拼《天堂 M》紫布製作,認為該道具(紫布)實際在遊戲能夠取得的機率,比官方提供的 10% 機率還要更低,進而引發社群熱議。
問題在於《天堂M》官方曾公告台版與韓服的機率是相同的都為「10%」,而丁特也預計照理每花台幣5萬元就能得到一個紫布,但在經過175次的抽獎後,卻只拿到了4張,掉寶率為2.28%,遠低於官方公告。
丁特認為這樣的製作機率跟官方公告的「所有商城機率與韓版一致」有所落差,進而向消保會提出申訴,要求遊戲橘子針對機率一事給出回應。
丁特在8/27日當天致電客服,3日後得到的答案為:「官網上公告的所有機率與韓版一致,但是並不包含商城藥水製作的機率」。
他也發現官方將公告從原本的「所有機率與韓版一致」,改成了「本公告僅提供所有消費型類別『機率型商品』設定規則與韓版一致,本公告內容不含遊戲內道具強化、製作...等機率設定」。
巴哈上有網友算出依這次的抽獎結果來說,做出低於兩張紫布的機率只有10萬分之1而已:「你要有同時10萬人砸67萬台幣去製作135次紫布才會有一個人跟丁特一樣雖小」。丁特也表示很難接受自己只是很倒霉剛好遇到了這10萬分之1,也無法說服自己只是因為誤解了遊戲公告才把300萬鑽丟水溝。
面對那些狂酸自己臉黑、手氣差的酸民,丁特表示:「連如此極端的機率都可以認定我是倒楣遊戲設定沒問題,我已經分不清楚這些留言是智能低下還是遊戲公司派來洗地的,只能無奈地在此留言回應希望你們能醒醒」。
丁特表示「手遊」是一個非常大的市場,甚至有人因為貸款課金搞到妻離子散,因此認為要求遊戲公司公布「掉寶機率」,讓玩家可以控制風險並不是一個過分的要求。
此外丁特表示同樣的遊戲,台灣的機率僅有韓國的1/4,讓他相當不滿:「難道台灣人的收入是韓國的四倍嗎?」、「還是台灣人的智商只有韓國人的1/4可以縱容你這樣欺騙消費者?」、「這種行為台灣真的無法可管嗎?還是說在你眼裡台灣人就是比較有錢,所以同樣的道具才賣我比較貴,我還得謝謝劉柏園董事長這麼看得起我們嗎?」
實際上早在2020年就有1名謝姓男子,花了近93萬想在《天堂M》中得到傳說的變身卡(又稱紫變),在花了大錢卻還抽不到後,憤而向遊戲橘子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法官最後認為,因台灣目前並沒有相關法源依據,強制要求遊戲服務業者應該公布遊戲內的轉蛋機率,且遊戲橘子無故意過失或不法行為,謝男未受實質損害,最後駁回告訴。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指出,根據手遊的全球市場報告書中顯示,全球市場規模在2021年-2025年間預測將以13%的年複合成長率推移,並成長到636億6,000萬美元。顯示各國玩家非常願意在手機遊戲上課金,但仍有不少手遊廠商卻利用低機率、誇張的字詞來對玩家投放資訊,去誘使玩家花大錢去玩抽獎遊戲。
面對遊戲廠商與玩家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在大陸、南韓、日本,都有針對虛擬抽獎提出相關規範,例如:日本在1977年便制定了獎品表示法,來規範虛擬道具的抽獎。雖韓國在2015年的時候,也想要制定法案,但最終沒有通過,但產生了震懾效果令韓國遊戲業提出自律方案。
台灣的部分,呼籲政府盡快完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各項條文,並應研擬懲罰性的規範,使遊戲市場機制更為透明和完善,保障民眾的消費權益。
高虹安認為公布隨機虛擬戰利箱的機率,不管是對遊戲業者或是消費者雙方都是好的,而這一部份是需由政府去做法律規範和推動,讓台灣的手遊環境是公平且公正的。
附丁特原片給大家參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8eAzid_EL4
因為我個人也有在玩天堂M,真心覺得看完特哥影片蠻生氣的
黑橘之前也出過包,但這次誇張的是完全不出來公開道歉或澄清
不就是明擺著看台灣玩家沒法可管好欺負嗎?
但理性一點來說,我覺得這個問題要立法管理也有困難
第一點,法官不懂coding,遊戲公司呈上去的數據是否為真本來就很難判斷
第二點,即便當下數據為真,遊戲公司後續還是可以偷改,換成較低的機率(也不是每天都有像特哥一樣拿大錢去砸的人)
所以這個感覺上要立「轉蛋法」還是有些困難...
但面對手遊市場增長(甚至翻倍),若不立法管制等於就是變相賭博
希望這次的事件能夠獲得各家立委重視
不要再讓遊戲公司可以任意坑殺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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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09-29
疫情逐漸趨緩,現在都是個位數的人數確診,有時候還是+0 娛樂場所也逐漸開放了,但是看到KTV真的是蠻傻眼的,政府是相信大家這麼聽話嗎???指揮中心則透露,將有條件鬆綁電子遊戲及資訊休閒場所、MTV及KTV等部分休閒娛樂場所。並於下午疫情記者會上宣布相關規定。指揮中心規劃於本週起放寬部分場域防疫管制措施,並於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
然後KTV要一直戴著口罩,只能喝水???而且包廂關起來誰會戴口罩啦,難道政府還要突襲檢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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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09-13
台灣麥當勞下午證實為林森三店員工,麥當勞表示,第一時間已立刻撤離顧客,並閉店消毒。
台北市新增1例COVID-19本土個案,衛生局表示,個案為中山區某餐廳員工,正在進行疫調、釐清感染源並匡列接觸者中,個案任職的餐廳今天起停業3天並清消,復業後停止內用至26日。
這樣閉店消毒三天,麥當勞三天的虧損可以和確診員工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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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09-1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37166
相信各位這兩天都看過釋字808的新聞了,以下我想分享一些與其相關的規定,幫助各位更能了解爭點(有遺漏也歡迎補充):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第2項:
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2、 釋字503:
惟納稅義務人對於同一違反租稅義務之行為,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者,例如營利事業依法律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致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就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而被處行為罰與因逃漏稅捐而被處漏稅罰而言,其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雖有不同,前者係以有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即應受處罰,後者則須有處罰法定要件之漏稅事實始屬相當,除二者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例如一為罰鍰、一為沒入,或一為罰鍰、一為停止營業處分等情形,必須採用不同方法而為併合處罰,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4、 釋字604:
依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增訂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同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其無法當場責令改正者,亦同。此乃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同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而為違規停車之行為,得為連續認定及通知其違規事件之規定。又九十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同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規定之罰鍰標準,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其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故行為人如接獲多次舉發違規事件通知書者,即有發生多次繳納罰鍰或可能受多次裁決罰鍰之結果。按違規停車,在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行為一經完成,即實現違規停車之構成要件,在車輛未離開該禁止停車之處所以前,其違規事實一直存在。立法者對於違規事實一直存在之行為,如考量該違規事實之存在對公益或公共秩序確有影響,除使主管機關得以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時除去該違規事實外,並得藉舉發其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即每舉發一次,即認定有一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而有一次違規行為,因而對於違規事實繼續之行為,為連續舉發者,即認定有多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而有多次違規行為,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並不生一行為二罰之問題,故與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5、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2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6、 行政罰法第27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係指同一之行為或牽連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而言。
前項案件,警察機關之處理程序如左:
一、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應即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移送該管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法辦理。
二、違反本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但書規定處罰部分,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8、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大概以上,希望可以幫到跟我一樣被延期搞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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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09-13
https://ctee.com.tw/news/headline/515939.html
各way
趕快去約
不過我個人是打高端
沒啥不良反應
老天保佑
看到身邊打az的都發燒發爆
這邊祝福所有人都能打到想打的疫苗
疫情退散
要開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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