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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05

財產到手就棄養…兒孫不孝,贈與子女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律師:符合「不孝條款」3條件,法律幫你討公道! 父母提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子女卻未盡奉養責任的新聞屢見不鮮,遇此情況,父母可否撤銷贈與?欲於生前分配財產的父母應該怎麼做,才能防範子女不孝,為自己留下後路呢? 案例說明 房產、存款贈與子女 卻換來無情對待 年近八旬的老王和老李是多年朋友,兩人都為了讓子女生活寬裕,各自將名下房產和大筆存款贈與兒子和女兒,且選擇和大兒子一家同住,讓兒子扶養。不料,王先生將名下兩棟房子的其中一棟,贈與兒子之後的幾個月,兒子竟要求父親搬出去,讓老王非常生氣。 老李則是將積蓄3,000萬元幾乎都贈與兒子及女兒,只留下幾萬元零用錢,但兒子和媳婦開始冷言冷語,甚至以安全為理由,限制老李外出的時間和行動,嫁到外地的女兒也幾乎不關心他,簡訊經常已讀不回。老王與老李沒有想到自己的兒女竟如此不孝,想請律師協助爭取自己的權益。 三、四年級的長者目前多半處於退休階段,輪到他們40、50歲的子女努力打拼,許多長輩不忍孩子日夜辛勞,會選擇在生前就將財產贈與兒女。但是社會上常見父母贈與之後,兒女卻不負擔供養義務,甚至以惡劣的態度對待父母,害得老人家選擇對簿公堂,失了一家和氣。 防不孝條款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宜靜指出,《民法》訂有一項「防不孝條款」,可以讓父母有機會將贈與子女的財產撤回;也就是《民法》第416條所規定的,若子女對父母不敬,或是不履行扶養義務,父母可以主張撤銷贈與。但是想要撤銷贈與,有以下3個條件: 一、子女對待方式達刑法處罰要件,且須於1年內提出 子女對待方式達刑法處罰要件,且須於1年內提出。《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且須於知悉後1年內據此主張撤銷。也就是說,子女的不孝行為,必須是刑法明文處罰的行為,而且該行為的對象不限於贈與人本人,連贈與人的配偶和其他親屬遭受不當對待也適用。 不過須注意的是,贈與人若能妥善保留子女有侵害行為的證據(如錄音、錄影、截圖),並自行舉證,勝訴機率較高。 二、子女須有奉養義務,且父母無謀生能力 子女須有奉養義務,且父母無謀生能力。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須符合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要件,才能撤銷贈與,但須留意《民法》第1117條第1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是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蔡宜靜解釋,像是案例中的老李幾乎手頭空空,也沒辦法工作謀生,就能主張撤銷贈與;而老王因為自己還有一棟房子可居住,身邊財力也足以自行維持生活,就不見得能成功撤銷贈與。 不動產尚未完成過戶,始得撤銷贈與 ➌不動產尚未完成過戶,始得撤銷贈與。《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分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因此,假若父母贈與的不動產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就能提起撤銷贈與,但要留意的是,如果已經公證贈與,或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的義務而贈與(如生父給予婚外子女扶養費、禮俗上的饋贈等),則不得主張撤銷。 2種贈與財產做法 可防範子女不孝 若擔心子女受贈後對自己不孝,父母親該如何防範呢?蔡宜靜建議,父母可以在贈與之前與子女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換句話說,就是在契約內與子女約定應完成的行為,例如要求子女按月給付生活費、無償讓父母居住在贈與的不動產直至終老,或是要求贈與不動產的租金收益由父母收取等。 另外,父母也可善用信託方式,要求子女將受贈的不動產信託給贈與人(即父母),讓父母擔任受託人,管理及出租房產,而租金可由子女及父母為共同受益人。由於不動產已註記為信託財產,子女不得隨意處分或出售該不動產,如此一來,除了可讓父母提早將房產贈與子女,又能達到保障自己的目的。 贈與財產給子女2做法「防不孝」 1.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父母可在契約中與子女約定要如何「盡孝」,例如負擔父母的生活費、讓父母同住在即將贈與的房產等。 2.以贈與+信託方式處分不動產。贈與子女房產後,要求子女將不動產信託給自己,繼續管理該房產。 https://tw.news.yahoo.com/財產到手就棄養-兒孫不孝-贈與子女的財產可以要回嗎-律師-符合-021100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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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0-19

北市女遭鄰攻擊濺血險被挖眼!

台北市中山區一名王姓女子,10月15日在社區大樓搭電梯時,好意提醒同乘電梯的陳姓女鄰居把口罩戴好,不料出電梯後竟遭到陳女持刀攻擊、手指挖眼,她將傷口及染血衣服的照片貼上臉書「爆料公社」,引發熱議。 好意提醒鄰居戴好口罩、竟遭持刀攻擊 王姓女子在貼文中寫道,15日當天她在住家社區大樓搭電梯下樓,住樓下的陳姓女子也進到這部電梯來。當她看到陳女口罩沒戴好,好意出言提醒,此時陳女竟然在電梯裡翻找包包。 王女才覺得納悶,沒想到陳女一出電梯,竟從包包裡拿出美工刀,邊罵三字經邊動手,不僅拿刀劃傷她,還伸出手指要挖她的眼睛。現場其他人看到王女遭到攻擊,連忙報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迅速派員到場制伏陳女,王女則被送往馬偕醫院急救。 經醫院治療後,王女被驗出臉部擦傷、撕裂傷、右側手臂、小腿擦傷,左側大腿擦傷及撕裂傷、左耳擦傷,她在縫完傷口、包紮後離院,對於攻擊事件仍餘悸猶存,因此向陳女提出殺人未遂告訴,警方當天將陳女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當天交保引發被害人不滿、北市今將嫌犯強制送醫 不過,地檢署訊問後,檢察官認為陳女沒有羈押必要,諭令1萬元交保,而陳女竟以「身上錢不夠」與檢察官討價還價,最後以2000元交保,檢察官並請警方加強巡邏查訪。 王女對檢方的處置深感不滿,在「爆料公社」發布她受害的照片,寫道:「當日地檢署就交保放人,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 這則事件經過媒體披露之後,北市警方今(18日)表示,衛生局上午已派員到陳女住家查訪、評估,派出所員警也一同到場協助處理。經評估後須強制送醫,已於今日由救護員協助將陳女送至北投國軍醫院。 https://tw.news.yahoo.com/北市女遭鄰攻擊濺血險被挖眼-她不滿嫌犯當天交保怒爆料-警-今已強制送醫-090100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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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2-14

離譜!苗栗問題女法官曠職70天延宕2百案 仍月領18萬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曾燒炭獲救後開始因曠職、辦案怠惰,還曾因社 工及案件當事人反應法官審理案件延宕,周靜妮還電話恐嚇被害人等無數脫軌行為。 法官評鑑委員會於今年1月底認定周靜妮,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違失重大,應拔官並不 得再任公職,未料周靜妮職務法庭判決出爐前仍繼續擺爛,春節年假後仍未到班,近兩年 累計曠職逾70天。苗栗地方法院計算,光是周累積未審理的案件,家事216件當中有60件 是保護令。 周靜妮自從事法官職務後行事作風爭議多,2012年曾在苗栗地院宿舍燒炭獲救、接著她審 理土地糾紛案未測量現場,原告勝訴卻無法收回土地,甚至還當庭逼少年自打耳光下跪, 判決書造假還辯稱是遭駭客入侵電腦。 離譜的是,近2年累計曠職逾70天,還有超過50件家暴保護令延宕,被害人權益無法受到 保護,但周靜妮仍繼續擺爛,農曆春節後仍無故未到班,苗栗地院上週緊急將案件分給其 他法官處理,並將周調職,司法院預計最快本週先停止周靜妮的法官職務。 由於家暴案件具高度危險性,受暴者及被虐兒童在未獲保護令前,無法獲安置及相關公權 力保護,形同處在被親屬或伴侶傷害的危險中,生命隨時面臨威脅,讓社工及警方相當著 急,加上周的積案量太大,情況緊急,苗栗地院院長緊急召集會議,將周靜妮調任至不必 直接面對當事人的非訟事件中心,她原本負責的案件,則全部交由同院其他法官接手處理 ,保護令案件也迅速處理完畢,社工與警方才鬆了一口氣。 據了解,周靜妮的丈夫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研究員曾建元,也是知名法學教授,讓相 關單位敢怒不敢言。依法評會調查,周靜妮2020年曠職高達314小時,若以每天8小時計算 ,她當年的曠職天數逾39天,2021年也曠職30餘天,2個年度加起來曠職高達70天,依據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曠職繼續達4天,或1年累積達10天者即記2大過免職,但為保 障法官獨立審判,須經職務法庭審判後才可將法官免職,在此之前周仍是法官,不必上班 也可照領18萬餘元月薪並繼續住在宿舍。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71076 好扯... 又是上次叫人賞巴掌的那個法官 這真的不適任了吧 該汰除就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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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1-27

立院三讀 酒駕未肇事 最重判3年

➡️ 同車連坐可罰1.5萬 再犯肇事併科罰金最高300萬 嚴懲酒駕已是全國共識,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刑罰、行政罰相關條文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其中「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案」,將酒駕未肇事刑度從最重可判兩年增為三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二十萬元提高到三十萬元。酒駕再犯肇事者的刑度不變,但增訂得併科最高三百萬元罰金,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延長為十年;酒駕三法預計將由總統公布後實施。因此,以後一般民眾有酒駕紀錄者十年內再酒駕,甚至致人於死,將面臨無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刑。 對於酒駕肇事者,現行條文無論初犯或再犯都沒有併科罰金。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者,目前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年內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三讀條文針對酒駕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致人於死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延長為十年,再犯肇事致人於死者,增訂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立法院院會昨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十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將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提高到六千至一萬五千元。 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相關罰金均較一般刑法更高;軍人酒駕未肇事刑度,從現行最重兩年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併科四十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新增併科二二○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新增併科一二○萬元以下罰金。 軍人酒駕再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三二○萬元以下罰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7700 個人是覺得公布姓名、照片對實務上辨認效果有限 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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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1-18

政院修正「菸酒稅法」 加熱菸每公斤徵收1590元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修正「菸害防制法」,而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行政院院會也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紙菸、菸絲、雪茄以外的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1,590元,從高課徵。財政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希望早日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國際間陸續推出新興菸品,例如加熱式菸草產品等,但因缺乏管理機制,導致屢有危害人體健康案例發生;為加強這類產品管理,行政院院會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規定,其他菸品以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菸品健康福利捐,從高課徵。 財政部表示,考量其他菸品態樣不一,為避免按「支數」計算應徵稅額大於按「重量」計算的稅額,卻以較低的重量計算稅額課徵而形成低價菸,又基於菸品管理及課稅為一體兩面,課徵菸稅與菸品健康捐的計算方式採一致性規範;因此,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其他菸品按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應徵菸酒稅額,從高課徵。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800237 看來之後煙又要集體條漲了 好險我沒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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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0-20

國考哪個職務CP值高?網全點1類別

不少人大學畢業後,對於未來的工作規劃仍然沒有頭緒,因此會選擇去拼公務員考試,希望能求個穩定,而近日就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疑惑「國考哪個職務CP值最高?」沒想到網友一面倒全指1類別,直言「考上等於鐵飯碗」,引起熱議。 這位網友在網路論壇PTT Gossiping板上PO出一篇「可以推薦CP值最高的國考職務嗎?」的文章表示,「我國考戰士,國考年資十年,一事無成中」,原PO更接著說「今年因為疫情延期,但是最近又要到國考季了,請問最近公務員國考CP值最高是哪一個職位阿?請大家推薦職位給國考戰士好嗎?」,此篇文章一發出,立刻引起大量網友熱烈討論,留言區蓋起高樓。 網友們紛紛一面倒的指出「土木類別」的國考CP值最高,「土木,好考易準備,錢多事輕鬆」、「土木考上等於『鐵飯碗』」、「土木進去一定有鐵飯碗」、「土木不只鐵飯碗,還有機會吃免錢飯」、「認真推土木可以吃一輩子的免錢飯」、「完全土木類別啊」、「土木根本屎缺」。 事實上,土木工程的職缺聲浪一直不是很好,根據「土木人討論區」,就有過來人表示「土木工程缺額確實很多,需求雖然也大,但每年離職的人數也是很嚇人,若想要當土木工程公務員,一定要切記不要拿錢,人家要塞錢絕對用手背推回去,防止留指紋,只能說要當土木工程,走一個沒效率、不求上進、萬年乙等的公務員才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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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0-06

丁特槓「天堂M」力推轉蛋法 遊戲橘子僅改公告不道歉

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50223/dinter-lineage-m-dispute 實況主丁特日前豪砸200萬鑽石拼《天堂 M》紫布製作,認為該道具(紫布)實際在遊戲能夠取得的機率,比官方提供的 10% 機率還要更低,進而引發社群熱議。 問題在於《天堂M》官方曾公告台版與韓服的機率是相同的都為「10%」,而丁特也預計照理每花台幣5萬元就能得到一個紫布,但在經過175次的抽獎後,卻只拿到了4張,掉寶率為2.28%,遠低於官方公告。 丁特認為這樣的製作機率跟官方公告的「所有商城機率與韓版一致」有所落差,進而向消保會提出申訴,要求遊戲橘子針對機率一事給出回應。 丁特在8/27日當天致電客服,3日後得到的答案為:「官網上公告的所有機率與韓版一致,但是並不包含商城藥水製作的機率」。 他也發現官方將公告從原本的「所有機率與韓版一致」,改成了「本公告僅提供所有消費型類別『機率型商品』設定規則與韓版一致,本公告內容不含遊戲內道具強化、製作...等機率設定」。 巴哈上有網友算出依這次的抽獎結果來說,做出低於兩張紫布的機率只有10萬分之1而已:「你要有同時10萬人砸67萬台幣去製作135次紫布才會有一個人跟丁特一樣雖小」。丁特也表示很難接受自己只是很倒霉剛好遇到了這10萬分之1,也無法說服自己只是因為誤解了遊戲公告才把300萬鑽丟水溝。 面對那些狂酸自己臉黑、手氣差的酸民,丁特表示:「連如此極端的機率都可以認定我是倒楣遊戲設定沒問題,我已經分不清楚這些留言是智能低下還是遊戲公司派來洗地的,只能無奈地在此留言回應希望你們能醒醒」。 丁特表示「手遊」是一個非常大的市場,甚至有人因為貸款課金搞到妻離子散,因此認為要求遊戲公司公布「掉寶機率」,讓玩家可以控制風險並不是一個過分的要求。 此外丁特表示同樣的遊戲,台灣的機率僅有韓國的1/4,讓他相當不滿:「難道台灣人的收入是韓國的四倍嗎?」、「還是台灣人的智商只有韓國人的1/4可以縱容你這樣欺騙消費者?」、「這種行為台灣真的無法可管嗎?還是說在你眼裡台灣人就是比較有錢,所以同樣的道具才賣我比較貴,我還得謝謝劉柏園董事長這麼看得起我們嗎?」 實際上早在2020年就有1名謝姓男子,花了近93萬想在《天堂M》中得到傳說的變身卡(又稱紫變),在花了大錢卻還抽不到後,憤而向遊戲橘子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法官最後認為,因台灣目前並沒有相關法源依據,強制要求遊戲服務業者應該公布遊戲內的轉蛋機率,且遊戲橘子無故意過失或不法行為,謝男未受實質損害,最後駁回告訴。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指出,根據手遊的全球市場報告書中顯示,全球市場規模在2021年-2025年間預測將以13%的年複合成長率推移,並成長到636億6,000萬美元。顯示各國玩家非常願意在手機遊戲上課金,但仍有不少手遊廠商卻利用低機率、誇張的字詞來對玩家投放資訊,去誘使玩家花大錢去玩抽獎遊戲。 面對遊戲廠商與玩家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在大陸、南韓、日本,都有針對虛擬抽獎提出相關規範,例如:日本在1977年便制定了獎品表示法,來規範虛擬道具的抽獎。雖韓國在2015年的時候,也想要制定法案,但最終沒有通過,但產生了震懾效果令韓國遊戲業提出自律方案。 台灣的部分,呼籲政府盡快完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各項條文,並應研擬懲罰性的規範,使遊戲市場機制更為透明和完善,保障民眾的消費權益。 高虹安認為公布隨機虛擬戰利箱的機率,不管是對遊戲業者或是消費者雙方都是好的,而這一部份是需由政府去做法律規範和推動,讓台灣的手遊環境是公平且公正的。 附丁特原片給大家參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8eAzid_EL4 因為我個人也有在玩天堂M,真心覺得看完特哥影片蠻生氣的 黑橘之前也出過包,但這次誇張的是完全不出來公開道歉或澄清 不就是明擺著看台灣玩家沒法可管好欺負嗎? 但理性一點來說,我覺得這個問題要立法管理也有困難 第一點,法官不懂coding,遊戲公司呈上去的數據是否為真本來就很難判斷 第二點,即便當下數據為真,遊戲公司後續還是可以偷改,換成較低的機率(也不是每天都有像特哥一樣拿大錢去砸的人) 所以這個感覺上要立「轉蛋法」還是有些困難... 但面對手遊市場增長(甚至翻倍),若不立法管制等於就是變相賭博 希望這次的事件能夠獲得各家立委重視 不要再讓遊戲公司可以任意坑殺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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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3-04

失戀男種大麻排解寂寞 瞎忙1年沒收成還差點坐牢

黃姓男子失戀心情不佳,想吸毒排解寂寞又怕被騙,於是他上網買大麻種子,自學種出大麻植栽後,準備烘烤後來吸食,結果大麻葉被他烤焦不能用,他又再買一批種子來種,結果還沒收成就被警方循線逮捕,瞎忙1年沒抽到半口大麻的黃男,被法官依製毒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24歲的黃姓男子和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後,一個人獨自在外租屋的他,感到空虛寂寞,於是他想透過吸食來排解孤單;2020年11月底,黃男先在網路上向不知名的網友購入10顆大麻種子,再上網學習如何種大麻。 黃男藉由網路教學,把大麻種子植入培養土,再施以澆水、施肥、燈具照射等照料,10顆大麻種子只培育出3株大麻植栽,他再把大麻植株自然脫落的葉子,放入烤箱烘乾,結果火候沒掌握好烘烤失敗。 黃男不死心,去年2月再以價值約5800元的泰達幣,向網友購買20顆大麻種子,結果還沒收成就被警方找上門,依製毒重罪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但強調這些大麻是自己種來吸食不是要賣。 由於大麻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考量黃男種大麻時年僅24歲,年輕識淺,因情感失意才會種大麻吸食,且數量不算多,又沒有種成功,考量檢察官起訴後替他求情,加上犯罪情節不算重大,法官決定讓他有機會改過遷善,輕判他徒刑年、緩刑5年,應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5900 請各位關心身邊失戀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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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2-19

司法院修正民事裁判費機制 鼓勵撤回無益訴訟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34371 民事訴訟一審敗訴被告,在繳裁判費上訴二審期間,若遇到一審勝訴的原告撤回告訴,卻無法拿回裁判費,有失公平。司法院18日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關於訴訟費用部分的修正草案,新增退還機制,鼓勵當事人撤回無益訴訟。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在重新審視民事訴訟程序的訴訟費用制度,使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及訴訟費用徵收、退還等相關規定更臻明確,以及案件撤回起訴後,當事人均得聲請退還部分裁判費,以鼓勵撤回無益訴訟,節省寶貴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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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2-08

他打麻將慘輸1260萬!提告法官竟判免還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204/F7GP25M2OFAOBKYJ7DIZYSQKMM/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超愛打麻將,而且賭很大,他在翁姓男子開設的賭場征戰多年,陸續簽下5張本票共計1260萬元,翁男憑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張男提告主張「賭債非債」因此本票債權不存在,台北地院判張男勝訴免付錢。審理時,該賭場多名牌友證稱張男確實是麻將輸錢而簽本票,令人驚訝的是,一名牌友當庭自責:「我輸7000多萬,很氣自己輸這麼多錢。」另一人更慘,他告訴法官:「我在這賭場玩30年,輸了2億元。」 張男告訴法官,他數十年前就開始與翁男賭博,若積欠賭債,翁男就要他簽本票擔保,但依《民法》規定,賭博行為違法,因賭博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無效,另外,曾有最高法院判決指出「賭債非債」,因此就算翁男持有本票,本票的債權也不存在。 此案2021年審理時,翁男過世,他的繼承人承受訴訟,主張翁男只是提供場所供友人打牌娛樂,自己也會下場交際打牌,並非擔任莊家或與張男對賭,張男簽的本票是因為他打牌輸錢給其他人,向翁男借錢代墊,並非因為賭博輸錢給翁男而簽本票,也沒有被逼迫,這1260萬元不是賭債,是借款,張男應該還錢。 為了釐清張男簽給翁男的本票是賭債還是借貸,法官傳喚多名牌友作證,有人證稱翁男開設的賭場有很多桌,有玩大老二、十三張、天九,都玩很大,「我是消磨時間,只有玩麻將,輸錢時如果沒有現金給他,就要開支票或本票」、「翁男要錢很兇悍,請黑道,這些年來我輸了7000多萬元,在那邊打牌有自殺的,我知道一個,但我聽說有三個,我痛恨自己輸那麼多錢」。 另名牌友證稱:「翁男叫我們去賭,叫得很密集,如果今天我有事情不想去玩,他會一直問是什麼事情,一定要講清楚,不然電話就一直催一直催,催到我們去玩。」、「一個禮拜我都去3、4天,之前是每個人帶張空白支票去玩,賭完當場開票,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支票退票,沒有支票就開本票。」、「我在那邊玩了30幾年,輸了將近2億元,張男也玩了30幾年,跟我們一起玩的有的自殺,有的跑路。」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張男因為賭博輸錢而簽本票給翁男,依據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號判決要旨,賭博是法令禁止的行為,因賭博所產生的債務關係,翁男沒有請求權可言,因此一審判決張男簽的1260萬元本票,債權不存在,翁男的繼承人不得依本票向張男討債。可上訴。 真有錢... 有2億可以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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