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新話題

生活法律1200daily
新聞中的法律/跨國籍婚姻破裂 留意二議題

高資產人士離婚過程,涉及雙重國籍、跨國籍婚姻,須面臨二大議題,包括透過司法判決離婚,以及婚前協議的有效性方面,都與純粹本國籍的婚姻有別。 協議離婚過程之中,伴隨的是各種尖銳的議題,包括婚後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監護權,或是額外補償(例如房產)等,合情之外必須合法,離婚程序才能完成。若夫妻雙方為不同國籍的跨國籍婚姻,或一方有雙重國籍的案件中,將更加的複雜,不僅須考量我國法律,對於夫妻另一國籍的法律尤須注意,否則可能發生「用錯法」的窘境。 我國《民法》規定,雙方如未約定婚姻財產制,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當雙方離婚時,任一方配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言之,就是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支付婚後財產差額的半數。我國請求權範圍並未限制財產的所在地必須在我國境內,因此配偶的剩餘財產即使在海外,也會一併被納入計算;如果是在我國提起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針對海外資產,其重點就會在我國的裁判如何在海外執行。 若夫妻當中有雙重國籍的話,究竟該用哪一國的法律去判斷離婚所生的各種議題,就涉及「法律選擇」的問題。我國法院此時會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規定,依照雙方共同住所、長期居住地以及關係最切地,確認在判決中應該選用我國法或是外國法進行判決。 如果是在外國提起婚姻訴訟,例如美國加州,從過往實際案例可以看到,如果夫妻長時間生活在加州,財產重心也在該處,加州法院極可能會根據加州法律,判斷兩人離婚效力及離婚後雙方財產的分配。 協議離婚除財產分配外,贍養費的請求往往是矚目焦點,而我國法定的贍養費依民法第1052條,只適用在裁判離婚,且必須是無過失之一方,在離婚後有無法維持生活之情況下,才能依法主張贍養費。在協議離婚中,當事人所主張的贍養費或俗稱的分手費,實際上都只是屬於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外」,雙方的額外協議。 為免另一半主張高額分手費的風險,國外往往會以「婚前協議書」方式,約定離婚時雙方應如何分配財產。目前我國民法並沒有婚前協議的規定,然而雙方有權依民法第1044條約定「分別財產制」,使雙方在結婚後仍保有各自的財產所有權;其他婚前協議事項,在不違反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原則上也具有一定效力。 然而,如果當事人本身具有雙重國籍,訂婚前協議時,又將面臨外國法的適用問題,為確保雙方權益,婚前協議更須同時符合我國法及另一國籍法律規定,婚前協議效力才不會因為嗣後法院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就被認為無效。 總結來說,具有雙重國籍者,在協議離婚或訂立婚前協議時,都必須額外注意另一國籍的法規,否則將影響其效力,不可不慎。(本文由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口述,記者程士華採訪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115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蕾神、陳美鳳、理科太太表示:

0
12
126
生活法律qwer5asdf34
二手車買賣糾紛

買二手車發現之前有被調里程數這樣能無條件退購車嗎?銀行提前繳清違約金能要求車行支付嗎?

1
6
138
學習scott01174
過失致死 與 傷害致人於死

在做題目時容易搞混,重看了幾次法條與網路資料, 還是不太清楚,想請教兩罪如何區分, 謝謝🙏

4
10
399
時事asdf09223
釋憲成功也沒用1/台南市府打臉大法官 官司打9年退稅不乾脆

民眾的土地若被政府列為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會大呼倒楣,因為土地被政府綁住,無法有效使用,也不易轉賣,其中又以非都市土地最吃虧,因為在移轉時無法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為此花了9年打官司,終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徵土增稅條文和函釋違憲,行政法院也再審翻案,不料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竟不願全數退還之前已向他課徵的土增稅,形成「釋憲成功也沒用」的荒謬結果! 目前被借調至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的蘇嘉宏表示,他在台南市善化區鄉下有塊472平方公尺的祖產土地,地點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從他小時候有印象以來,這塊地的一部分就被當成農業道路使用,隨著台灣經濟發展,這條路愈開愈寬,占用他家土地的面積也愈來愈大,整塊地也被台南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一直未徵收,2013年轉賣土地時,被課徵土增稅20萬727元,他認為相當不公平,因為都市計畫內的交通用地免徵土增稅,非都市計畫的卻要課稅,「這不是欺負鄉下人嗎?」因此決定打官司抗稅爭公道。 59歲的蘇嘉宏主張《土地稅法》第39條與財政部相關函釋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希望稅務機關和行政法院還他公道,不料在漫長的訴訟期間,歷經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統統都敗訴,但他不灰心,轉而聲請釋憲,終於獲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支持,2019年7月5日作出釋字第779號解釋,宣告《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檢討修法。 大法官黃虹霞還在「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本案是她擔任大法官7年來,唯一一件全體大法官一致同意的個案,在釋憲史上相當罕見。黃虹霞很能理解非都市地區鄉親的痛,她表示,土地作公用,沒有交易機會又苦等不到徵收補償不說,土地交易移轉時,還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公平。 此外,全體大法官都認為,財政部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路的交通用地,不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已違憲,不能再適用。立法院遂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修法,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蘇嘉宏遂據以提起再審之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訴願決定,要求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另做適當處分,不料財政稅務局竟只願將已開闢為道路的422平方公尺退稅17萬餘元,卻以剩下的50平方公尺土地未實際開闢道路為由,不願返還此部分溢徵的3萬元稅款,也未從道路用地解編。 蘇嘉宏對此大表不滿,痛批台南市政府將他的472平方公尺土地劃為道路用地,課徵20萬餘元土增稅,退稅時卻找藉口設門檻,形同「沒收」大法官的釋憲結果。蘇嘉宏要的不多,只希望「當初課我多少稅,就還我多少錢」。 https://tw.news.yahoo.com/%E9%87%8B%E6%86%B2%E6%88%90%E5%8A%9F%E4%B9%9F%E6%B2%92%E7%94%A81-%E5%8F%B0%E5%8D%97%E5%B8%82%E5%BA%9C%E6%89%93%E8%87%89%E5%A4%A7%E6%B3%95%E5%AE%98-%E5%AE%98%E5%8F%B8%E6%89%939%E5%B9%B4%E9%80%80%E7%A8%85%E4%B8%8D%E4%B9%BE%E8%84%86-220000396.html 剛看到的新聞 老實說真的滿誇張的 難道老百姓的地不是地嗎…

0
11
172
生活法律ggyy1120d
#求推薦 法律課外讀物或戲劇作品

如題 小弟的妹妹最近對法律相關的小說、戲劇非常上頭 瘋狂問我有沒有推薦的作品 在給他推了3-4部劇跟小說之後真的黔驢技窮 想問大家有沒有推的作品呢? 非常感謝🙏🏻

7
16
361
時事tiffany123
司法院修正民事裁判費機制 鼓勵撤回無益訴訟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34371 民事訴訟一審敗訴被告,在繳裁判費上訴二審期間,若遇到一審勝訴的原告撤回告訴,卻無法拿回裁判費,有失公平。司法院18日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關於訴訟費用部分的修正草案,新增退還機制,鼓勵當事人撤回無益訴訟。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在重新審視民事訴訟程序的訴訟費用制度,使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及訴訟費用徵收、退還等相關規定更臻明確,以及案件撤回起訴後,當事人均得聲請退還部分裁判費,以鼓勵撤回無益訴訟,節省寶貴司法資源。

0
5
76
校園bb997008
你為什麼選擇法律系?

不知道大家都是因為什麼原因進入法學領域,最後選擇法律系的呢? 就我自己而言,其實算是半推半就,爸媽都是法律從業者,所以小時候就耳濡目染,高中學測考完後一度很認真的想了自己未來要做什麼,結果發現繞來繞去,對未來都沒有什麼太多的想法,最後在爸媽的建議以及成績等因素的綜合考量下,選擇了法律系。(我的理由相較許多同學來說真的好廢,害我其實不太敢跟現實中的朋友分享) 當然啦,真正開始唸法律後之後多少會經歷陣痛期,發現「這跟我想的不一樣」,在迷茫、挫折的時候被直屬鼓勵,收到一句印象很深的話: 「自己選的路,跪著也要走完。」 聽到的當下真的有種當頭棒喝的感覺,對啊,我有什麼不行的?不過就是跟想像中有差而已,人生中又有多少事情是真的 100% 按照理想的方向絲毫不差前進的呢? 隨著時間的過去,我慢慢發現自己是喜歡法學的,具體來說有幾個因素。 1. 全面性思考 我本來就是個多慮的人,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會考慮很多「如果」,如發生 A 狀況會怎樣,如果發生 B 狀況會怎樣...... 雖然這樣的思考方式常會導致決策不果斷,但其實,這種性格其實在學習法學上是有利的,因為你常常會需要換位思考不同的可能性所帶來的結果,以至於現在的我在生活上,無論做什麼決定前都會有 Plan a、b、c 等。 2. 給予解決方案 不論是學習過程中、實習期間,常會需要給出許多解決方案,因為大多數時候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明白法學概念、原則等知識,他們更有興趣的是解決方法,例如:如何解決眼下的困難,以及當事人能得到多少賠償等等,所以當我們列出所有可能性、預測結果,同時也要給出相應的解決方式。 這個特點讓我在無形中變成身邊人的 Problem Solver (我身邊蠻多朋友都有選擇障礙),很多時候我會為他們提供不同選擇所帶來的結果,幫助他們做出自己的判斷。 3. 隨機應變,鄰危不亂 法是死的,人腦卻是活的。不論在書上看過多少案例、練習過多少題目,都比不上現實生活中不確定的因素來的複雜,現實生活爭的案例困難的點最明顯的就是「極少出現完全相同的案例」,可能會大致相似,但還是會存在細節上的諸多差異,所以這種時候就得換個角度去思考,才不容易鑽牛角尖。 隨機應變使我變得鄰危不亂,這點非常有感。因為久而久之你就會發現,不論面對什麼事情,你心中都已有了最壞的打算,還有不少的備用計畫,而當你凡事都有心理建設,就真的沒什麼好慌亂的了!一定要記住,慌亂才會導致無所適從,冷靜下來才能解決事情。 4. 在意細節 無論在生活中多麽不修邊幅、大大咧咧,只要跟法律扯上關係,就會瞬間進入認真模式,評論事情的時候會變得很在意細節、前因後果等等。學習上的細節出錯頂多扣分、被當,但實習期間錯了,那就是大錯特錯,後果可能非常嚴重,所以說,無論在小的紙條、文件,都要把每個字看清楚了,確保沒有出錯才行!久而久之就變成了細節控。 各位選擇法律系的原因是什麼呢?

4
24
545
學習mic790207
一事不再理

突然發現民訴一事不再理的條文被刪除了,法條本身有什麼問題嗎?怎麼會被刪除呢?

2
2
351
國考tokinosora1991
想請問非本科要怎麼入門申論

如題 考的是法警 目前上完行政法 刑法 刑訴上到老師的最新進度(強制處分)結束 想說上了十多堂課,應該能至少練習已經學過部分的題目 但真的看到考題,即使記得三段論法,但什麼都論不出來 有什麼能夠入門建立申論基礎的書可以推薦嗎 還是我該繼續反覆看課程自然就有靈感了? 比起考選擇的行政法跟刑法 刑訴學的真的信心盡失....

3
7
451
生活法律lala0520
中華民國刑法第355條

請問若在網購時因某原因取消訂單,是否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2
11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