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34371 民事訴訟一審敗訴被告,在繳裁判費上訴二審期間,若遇到一審勝訴的原告撤回告訴,卻無法拿回裁判費,有失公平。司法院18日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關於訴訟費用部分的修正草案,新增退還機制,鼓勵當事人撤回無益訴訟。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在重新審視民事訴訟程序的訴訟費用制度,使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及訴訟費用徵收、退還等相關規定更臻明確,以及案件撤回起訴後,當事人均得聲請退還部分裁判費,以鼓勵撤回無益訴訟,節省寶貴司法資源。
不知道大家都是因為什麼原因進入法學領域,最後選擇法律系的呢? 就我自己而言,其實算是半推半就,爸媽都是法律從業者,所以小時候就耳濡目染,高中學測考完後一度很認真的想了自己未來要做什麼,結果發現繞來繞去,對未來都沒有什麼太多的想法,最後在爸媽的建議以及成績等因素的綜合考量下,選擇了法律系。(我的理由相較許多同學來說真的好廢,害我其實不太敢跟現實中的朋友分享) 當然啦,真正開始唸法律後之後多少會經歷陣痛期,發現「這跟我想的不一樣」,在迷茫、挫折的時候被直屬鼓勵,收到一句印象很深的話: 「自己選的路,跪著也要走完。」 聽到的當下真的有種當頭棒喝的感覺,對啊,我有什麼不行的?不過就是跟想像中有差而已,人生中又有多少事情是真的 100% 按照理想的方向絲毫不差前進的呢? 隨著時間的過去,我慢慢發現自己是喜歡法學的,具體來說有幾個因素。 1. 全面性思考 我本來就是個多慮的人,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會考慮很多「如果」,如發生 A 狀況會怎樣,如果發生 B 狀況會怎樣...... 雖然這樣的思考方式常會導致決策不果斷,但其實,這種性格其實在學習法學上是有利的,因為你常常會需要換位思考不同的可能性所帶來的結果,以至於現在的我在生活上,無論做什麼決定前都會有 Plan a、b、c 等。 2. 給予解決方案 不論是學習過程中、實習期間,常會需要給出許多解決方案,因為大多數時候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明白法學概念、原則等知識,他們更有興趣的是解決方法,例如:如何解決眼下的困難,以及當事人能得到多少賠償等等,所以當我們列出所有可能性、預測結果,同時也要給出相應的解決方式。 這個特點讓我在無形中變成身邊人的 Problem Solver (我身邊蠻多朋友都有選擇障礙),很多時候我會為他們提供不同選擇所帶來的結果,幫助他們做出自己的判斷。 3. 隨機應變,鄰危不亂 法是死的,人腦卻是活的。不論在書上看過多少案例、練習過多少題目,都比不上現實生活中不確定的因素來的複雜,現實生活爭的案例困難的點最明顯的就是「極少出現完全相同的案例」,可能會大致相似,但還是會存在細節上的諸多差異,所以這種時候就得換個角度去思考,才不容易鑽牛角尖。 隨機應變使我變得鄰危不亂,這點非常有感。因為久而久之你就會發現,不論面對什麼事情,你心中都已有了最壞的打算,還有不少的備用計畫,而當你凡事都有心理建設,就真的沒什麼好慌亂的了!一定要記住,慌亂才會導致無所適從,冷靜下來才能解決事情。 4. 在意細節 無論在生活中多麽不修邊幅、大大咧咧,只要跟法律扯上關係,就會瞬間進入認真模式,評論事情的時候會變得很在意細節、前因後果等等。學習上的細節出錯頂多扣分、被當,但實習期間錯了,那就是大錯特錯,後果可能非常嚴重,所以說,無論在小的紙條、文件,都要把每個字看清楚了,確保沒有出錯才行!久而久之就變成了細節控。 各位選擇法律系的原因是什麼呢?
突然發現民訴一事不再理的條文被刪除了,法條本身有什麼問題嗎?怎麼會被刪除呢?
如題 考的是法警 目前上完行政法 刑法 刑訴上到老師的最新進度(強制處分)結束 想說上了十多堂課,應該能至少練習已經學過部分的題目 但真的看到考題,即使記得三段論法,但什麼都論不出來 有什麼能夠入門建立申論基礎的書可以推薦嗎 還是我該繼續反覆看課程自然就有靈感了? 比起考選擇的行政法跟刑法 刑訴學的真的信心盡失....
請問若在網購時因某原因取消訂單,是否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前幾天通識分組跟同學討論一個時事議題 因為外系的同學對法律的熟悉度與架構相較之下沒有那麼足夠 然後我就提出了法律上的一些基礎概念以及個人見解 結果他突然很兇的罵我根本在亂說 是不是法盲 整個嚇爛 但又不知道要怎麼回他(我真的不擅長吵架,也不想起衝突T T 想問法律系的各位有被罵過法盲的經驗嗎? 是因為什麼原因,又要如何回覆呢? 歡迎分享留言 撫慰一下我嚇到吃手手的心靈 😭😭
「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2013年爆出使用人工香精,站台的藝人小S也出面道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逾千消費者提團體訴訟,向生技達人公司和前、後任負責人及小S求償。一審判生技達人和前後任負責人賠償897名消費者共538萬2千元,小S免賠;雙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賠864人342萬8626元,說「好吃」的小S仍無須賠償。 胖達人手感烘焙店2010年起標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高價販賣麵包,2013年被香港部落客揭發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時間否認,結果被台北市衛生局戳破。 胖達人事後認錯道歉,提出賠償方案,但消費者認為被欺騙,消基會當年接受1060名消費者委託提團體訴訟,加計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總求償2566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為胖達人麵包經北市衛生局、台北地檢署調查,確實不符廣告內容,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獲得安心食用產品權利,消費者食用產品後擔心健康受損,但麵包吃下肚消化完畢,已無法回復原狀,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造成消費者人格法益重大損害。北院認為麵包店原是莊鴻銘當老闆,生技達人公司成立入主後由莊鴻銘擔任負責人,後改由徐洵平負責,兩人及公司應負責期間不同,判莊賠償19萬2千元,莊鴻銘、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74萬元,徐洵平、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5萬元。 一審判決共有897名消費者獲賠,每人獲賠2千元,另加計兩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等於拿到6千元。此外,北院認為小S有出席胖達人開幕活動,但生技達人未將小S言論當作廣告,消基會也未證明有「薦證」效果,要求小S連帶賠償無理由。 高院則認為,消費者因不實廣告才購買胖達人產品,心理產生受騙、不健康的嫌惡感,胖達人麵包雖未達契約應提供的品質,但產品所添加的人工香料、商業酵母屬「合法可添加之物」,不致立即危害人體,因此每人得依民法請求慰撫金1000元。另考量生技達人公司的行為長達1年多,事後已賠償超過1億元,懲罰性賠償金應以1倍計算。 高院認定可獲賠的人數為864人,每人可請求等同價金財產上損害及每人1000元慰撫金,以及含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相加總額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因此公司應賠償財產上損害85萬313元、非財產上損害86萬4000元、懲罰性賠償金171萬4313元,合計342萬8626元,莊鴻銘、徐洵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小S在胖達人開幕時雖讚揚「好吃」,但高院認為她沒提麵包的原料,宣傳沒有虛偽不實,消基會要她也賠償沒有道理。 想知道大家對此的看法~
請問各位學長/姐 有沒有推薦警察特考英文怎麼準備? 有筆記可參考的嗎?
https://i.imgur.com/eiMo0V3.png 下輩子真的要投胎對
《水利法》第84條之1於2016年公布實施,水利署隨即研議《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並於去年底預告相關草案,預計今年7月實施,開徵後前三年減半徵收相當於提供廠商改善用水設備的緩衝期。 耗水費徵收期間為每年1月至4月、11月及12月,也就是枯水期間。單月使用自來水及地面水之總用水量逾9,000度者為徵收對象,超過9,000度者,以每度3元計;至於在地下水使用上,費率一律3元。 台灣雖然降雨豐沛,但並不能算是一個水資源豐富的國家,前年跟去年的旱災可以發現,水在台灣是一個愈來愈珍貴的資源。而當產業、經濟發展都必須要有穩定供水,如何促成用水大戶更加節約、有效率使用水,這就是開徵耗水費最重要的目的。 水利署從2016年就開始收集各界意見,擬定耗水費草案,過程中社會對於耗水費徵收技術性問題及必要性都有所討論,如環保團體就希望可以課徵重一點,產業界則反之,所以都在進行政策溝通。 水利署考量到水是產業跟民生必需品,因此調整耗水費也會造成物價波動,也要考慮民生承受度。再加上台灣產業相當廣泛,有收益相當高的高科技產業,以及獲利一般的傳統產業,因而必須花很多時間來琢磨這些產業的容受度。 耗水費以9,000度為分界是因現階段要求若廠商每天用水300度,也就是一個月9,000度,就必須提送用水計畫書,讓水利署無論在稽核跟管控上比較容易,也讓新制度實施上較順利。另外,水資源管理應該採取「抓大放小」,先把用水量最多的先掌握住,所以針對9,000度以上先控管。 為促使用水大戶加大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六成。 而此次公布草案為耗水費課徵大原則,另外針對產業別節水原則,也就是用水人可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可執行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聲明書,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 針對產業別回收率標準,因為每一個行業性質不同,生產節水狀況也不一樣,因此會針對不同產業訂定不同回收率。而產業回收率在過去用水計畫及環評都有比較粗淺的數值,還會納入廠商實際回收值再做調整,可以更多廠商可以達到減免。 過去在各產業別回收率是耗水費辦法較難溝通阻礙,但回收率是一個科學標準,我們依照現有的科學數據來做分析,廠商跟各產業工會意見會邀請工業、科學園區主管機關來提供修正意見。 這些回收率在政府相關制度都已經存在,也許期間必須經過微調,因此水利署還是有信心在今年7月前訂定出各產業別的回收率,讓耗水費如期上路。(本文由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口述,記者鍾泓良採訪整理)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