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若在網購時因某原因取消訂單,是否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請問若在網購時因某原因取消訂單,是否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前幾天通識分組跟同學討論一個時事議題 因為外系的同學對法律的熟悉度與架構相較之下沒有那麼足夠 然後我就提出了法律上的一些基礎概念以及個人見解 結果他突然很兇的罵我根本在亂說 是不是法盲 整個嚇爛 但又不知道要怎麼回他(我真的不擅長吵架,也不想起衝突T T 想問法律系的各位有被罵過法盲的經驗嗎? 是因為什麼原因,又要如何回覆呢? 歡迎分享留言 撫慰一下我嚇到吃手手的心靈 😭😭
「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2013年爆出使用人工香精,站台的藝人小S也出面道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逾千消費者提團體訴訟,向生技達人公司和前、後任負責人及小S求償。一審判生技達人和前後任負責人賠償897名消費者共538萬2千元,小S免賠;雙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賠864人342萬8626元,說「好吃」的小S仍無須賠償。 胖達人手感烘焙店2010年起標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高價販賣麵包,2013年被香港部落客揭發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時間否認,結果被台北市衛生局戳破。 胖達人事後認錯道歉,提出賠償方案,但消費者認為被欺騙,消基會當年接受1060名消費者委託提團體訴訟,加計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總求償2566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為胖達人麵包經北市衛生局、台北地檢署調查,確實不符廣告內容,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獲得安心食用產品權利,消費者食用產品後擔心健康受損,但麵包吃下肚消化完畢,已無法回復原狀,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造成消費者人格法益重大損害。北院認為麵包店原是莊鴻銘當老闆,生技達人公司成立入主後由莊鴻銘擔任負責人,後改由徐洵平負責,兩人及公司應負責期間不同,判莊賠償19萬2千元,莊鴻銘、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74萬元,徐洵平、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5萬元。 一審判決共有897名消費者獲賠,每人獲賠2千元,另加計兩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等於拿到6千元。此外,北院認為小S有出席胖達人開幕活動,但生技達人未將小S言論當作廣告,消基會也未證明有「薦證」效果,要求小S連帶賠償無理由。 高院則認為,消費者因不實廣告才購買胖達人產品,心理產生受騙、不健康的嫌惡感,胖達人麵包雖未達契約應提供的品質,但產品所添加的人工香料、商業酵母屬「合法可添加之物」,不致立即危害人體,因此每人得依民法請求慰撫金1000元。另考量生技達人公司的行為長達1年多,事後已賠償超過1億元,懲罰性賠償金應以1倍計算。 高院認定可獲賠的人數為864人,每人可請求等同價金財產上損害及每人1000元慰撫金,以及含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相加總額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因此公司應賠償財產上損害85萬313元、非財產上損害86萬4000元、懲罰性賠償金171萬4313元,合計342萬8626元,莊鴻銘、徐洵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小S在胖達人開幕時雖讚揚「好吃」,但高院認為她沒提麵包的原料,宣傳沒有虛偽不實,消基會要她也賠償沒有道理。 想知道大家對此的看法~
請問各位學長/姐 有沒有推薦警察特考英文怎麼準備? 有筆記可參考的嗎?
https://i.imgur.com/eiMo0V3.png 下輩子真的要投胎對
《水利法》第84條之1於2016年公布實施,水利署隨即研議《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並於去年底預告相關草案,預計今年7月實施,開徵後前三年減半徵收相當於提供廠商改善用水設備的緩衝期。 耗水費徵收期間為每年1月至4月、11月及12月,也就是枯水期間。單月使用自來水及地面水之總用水量逾9,000度者為徵收對象,超過9,000度者,以每度3元計;至於在地下水使用上,費率一律3元。 台灣雖然降雨豐沛,但並不能算是一個水資源豐富的國家,前年跟去年的旱災可以發現,水在台灣是一個愈來愈珍貴的資源。而當產業、經濟發展都必須要有穩定供水,如何促成用水大戶更加節約、有效率使用水,這就是開徵耗水費最重要的目的。 水利署從2016年就開始收集各界意見,擬定耗水費草案,過程中社會對於耗水費徵收技術性問題及必要性都有所討論,如環保團體就希望可以課徵重一點,產業界則反之,所以都在進行政策溝通。 水利署考量到水是產業跟民生必需品,因此調整耗水費也會造成物價波動,也要考慮民生承受度。再加上台灣產業相當廣泛,有收益相當高的高科技產業,以及獲利一般的傳統產業,因而必須花很多時間來琢磨這些產業的容受度。 耗水費以9,000度為分界是因現階段要求若廠商每天用水300度,也就是一個月9,000度,就必須提送用水計畫書,讓水利署無論在稽核跟管控上比較容易,也讓新制度實施上較順利。另外,水資源管理應該採取「抓大放小」,先把用水量最多的先掌握住,所以針對9,000度以上先控管。 為促使用水大戶加大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六成。 而此次公布草案為耗水費課徵大原則,另外針對產業別節水原則,也就是用水人可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可執行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聲明書,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 針對產業別回收率標準,因為每一個行業性質不同,生產節水狀況也不一樣,因此會針對不同產業訂定不同回收率。而產業回收率在過去用水計畫及環評都有比較粗淺的數值,還會納入廠商實際回收值再做調整,可以更多廠商可以達到減免。 過去在各產業別回收率是耗水費辦法較難溝通阻礙,但回收率是一個科學標準,我們依照現有的科學數據來做分析,廠商跟各產業工會意見會邀請工業、科學園區主管機關來提供修正意見。 這些回收率在政府相關制度都已經存在,也許期間必須經過微調,因此水利署還是有信心在今年7月前訂定出各產業別的回收率,讓耗水費如期上路。(本文由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口述,記者鍾泓良採訪整理)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happiness x reality = expectation (幸福指數 x 實際情況= 期待) 期待管理包括三部分:別人對你的期待、你對自己的期待、自己對他人的期待。 先來說說第一點:管理別人對自己的期待 我覺得這個在職場中是非常重要的,許多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面試的時候總會把自己過去的經歷包裝得過於漂亮,導致面試官跟主管放了太多期待在你身上,一入職你就開始放大招,結果就是放得越多,主管對你的期望值就越高,大招放完的那一刻別人對你的看法就慢慢的從「期望」變成「失望」,因為人的成長速度、精力、時間都是有限的。(這麼講可能會看起來有點嚴重沒錯,整個過程也許不會發生的很快,但若不管理期望值,這絕對是最後走向的必然結果) 所以說,最好的做法就是「永遠不要露出自己的底牌」,舉個例子大家可能會比較好理解,各位過去班上總會有一兩個成績特別好,被老師寄與厚望的學霸吧?那有沒有發現他們在大考中「失常」的比例出乎意料的高呢?反而是平時看起來沒什麼亮點、吊兒啷噹的同學最後成為黑馬、超常發揮了呢? 再說幾個例子,許多藝人總苦心經營自己好男人的形象,但一旦人涉崩塌後,往往大眾對他的印象就無法回到過去(不論之後怎麼洗白);但相反的,如果說,是一個形象本來就沒有很好的藝人,突然爆出捐款、做善事等新聞,大眾對他的好感分數就會突然升高,覺得是浪子回頭。 對,沒錯,因為期望值的屬性就是易升難降的,如你一開始給了別人超高的期待,中間卻出現了懈怠或錯誤(無論是有心還是無意),就會非常容易讓人覺得「你變壞了」,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出現,我們要做的就是「對期望值進行有效管理」。 如何有效管理別人對自己的期待值? 其實有一個很簡單也很有效的做法,就是「不要告訴別人你的目標」。白話文就是悶聲發大財,不要在平時工作時就輕易亮出來對方期望值之外的絕招,並且,壓制自己的表現欲還有虛榮心,記住「低調才是王道」。 接著來談談第二點:管理自己對自己的期待值。 有句話大家應該很熟悉:沒有期望,就不會失望。 在此直接舉例說明:你堅持規律運動一週,期待值是瘦 2 公斤,但最後只瘦了不到 1 公斤;努力學習、準備考試,期待自己期末排名能進步 10 名,但最後只進不了 5 名,這些案例中,「期望值」都是主觀願望,都是你自己「想」出來的,憑你的付出不一定能夠達到,所以說,我更偏向養成「只問耕耘,不問收穫」的心態,要告訴自己,不論面對任何困難,都要告訴自己:「盡最大努力去做,最玩沒有遺憾,即可,結果不重要」,這個心態就會讓你沒有任何預期,沒有預期,當然也就不會失望,更不會有心理壓力,你也可以每天都按部就班的做自己該做的事、該完成的任務,一絲一毫的進步都會讓你開心。 這邊還是要補充說明一下,上述所謂的「只問耕耘,不問收穫」,並不真的是要你「不顧結果」(當然沒人想考不上),這只是在計畫進行期間自己給自己的一種心態調整,避免準備考試期間過多、過大的壓力,最後造成反效果,你要做的只有說服自己、催眠自己相信這個信念,故能夠達到放鬆、平靜的心理。 來到了最後一點:降低對他人的期待值。 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會感到沮喪,不是因為事情本身有多糟糕,而是因為「期望值太高了」,而期待值跟現實狀況間產生了巨大的落差,老規矩,舉例說明:a 跟我這麼好,這點小忙他肯定會幫忙的!、他是我男友,他怎麼可能不知道我喜歡什麼?...類似的狀況還有很多,這些期待也都是由我們的主觀意願所構成,若我們將這種期待值強加到他人身上,對方一旦達不到自己的要求,我們就會很失落、很難過,甚至開始懷疑自己跟對方間的關係,但追根結底,其實是我們的主觀意願沒有被順從,所以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怨恨,對別人來說,就是情緒勒索。 這種時候,你反而應該想想:「為什麼別人都要順著自己的想法走呢?」 想明白了這一點,在處理人際關係的過程中也會更加如魚得水,今天的分享就到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如題,我跟我弟用同一個房間 現為全職考生 撇除偶爾進進出出的干擾 其他家人又常起衝突或是直接掃颱風掃到我身上 真的很不喜歡要因為別人在我房間而戴耳機聽課 我都已經在家了 還搞得跟在圖書館一樣🙄 常常被氣到很想要搬出去,免除一切干擾一切討人厭的人們
目前以決定畢業先考法研所 但尚在猶豫要考什麼組別 聽學長姐說 組別對未來執業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不是不要考刑法組或基法組呢?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曾燒炭獲救後開始因曠職、辦案怠惰,還曾因社 工及案件當事人反應法官審理案件延宕,周靜妮還電話恐嚇被害人等無數脫軌行為。 法官評鑑委員會於今年1月底認定周靜妮,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違失重大,應拔官並不 得再任公職,未料周靜妮職務法庭判決出爐前仍繼續擺爛,春節年假後仍未到班,近兩年 累計曠職逾70天。苗栗地方法院計算,光是周累積未審理的案件,家事216件當中有60件 是保護令。 周靜妮自從事法官職務後行事作風爭議多,2012年曾在苗栗地院宿舍燒炭獲救、接著她審 理土地糾紛案未測量現場,原告勝訴卻無法收回土地,甚至還當庭逼少年自打耳光下跪, 判決書造假還辯稱是遭駭客入侵電腦。 離譜的是,近2年累計曠職逾70天,還有超過50件家暴保護令延宕,被害人權益無法受到 保護,但周靜妮仍繼續擺爛,農曆春節後仍無故未到班,苗栗地院上週緊急將案件分給其 他法官處理,並將周調職,司法院預計最快本週先停止周靜妮的法官職務。 由於家暴案件具高度危險性,受暴者及被虐兒童在未獲保護令前,無法獲安置及相關公權 力保護,形同處在被親屬或伴侶傷害的危險中,生命隨時面臨威脅,讓社工及警方相當著 急,加上周的積案量太大,情況緊急,苗栗地院院長緊急召集會議,將周靜妮調任至不必 直接面對當事人的非訟事件中心,她原本負責的案件,則全部交由同院其他法官接手處理 ,保護令案件也迅速處理完畢,社工與警方才鬆了一口氣。 據了解,周靜妮的丈夫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研究員曾建元,也是知名法學教授,讓相 關單位敢怒不敢言。依法評會調查,周靜妮2020年曠職高達314小時,若以每天8小時計算 ,她當年的曠職天數逾39天,2021年也曠職30餘天,2個年度加起來曠職高達70天,依據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曠職繼續達4天,或1年累積達10天者即記2大過免職,但為保 障法官獨立審判,須經職務法庭審判後才可將法官免職,在此之前周仍是法官,不必上班 也可照領18萬餘元月薪並繼續住在宿舍。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71076 好扯... 又是上次叫人賞巴掌的那個法官 這真的不適任了吧 該汰除就汰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