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跟我弟用同一個房間 現為全職考生 撇除偶爾進進出出的干擾 其他家人又常起衝突或是直接掃颱風掃到我身上 真的很不喜歡要因為別人在我房間而戴耳機聽課 我都已經在家了 還搞得跟在圖書館一樣🙄 常常被氣到很想要搬出去,免除一切干擾一切討人厭的人們
目前以決定畢業先考法研所 但尚在猶豫要考什麼組別 聽學長姐說 組別對未來執業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不是不要考刑法組或基法組呢?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曾燒炭獲救後開始因曠職、辦案怠惰,還曾因社 工及案件當事人反應法官審理案件延宕,周靜妮還電話恐嚇被害人等無數脫軌行為。 法官評鑑委員會於今年1月底認定周靜妮,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違失重大,應拔官並不 得再任公職,未料周靜妮職務法庭判決出爐前仍繼續擺爛,春節年假後仍未到班,近兩年 累計曠職逾70天。苗栗地方法院計算,光是周累積未審理的案件,家事216件當中有60件 是保護令。 周靜妮自從事法官職務後行事作風爭議多,2012年曾在苗栗地院宿舍燒炭獲救、接著她審 理土地糾紛案未測量現場,原告勝訴卻無法收回土地,甚至還當庭逼少年自打耳光下跪, 判決書造假還辯稱是遭駭客入侵電腦。 離譜的是,近2年累計曠職逾70天,還有超過50件家暴保護令延宕,被害人權益無法受到 保護,但周靜妮仍繼續擺爛,農曆春節後仍無故未到班,苗栗地院上週緊急將案件分給其 他法官處理,並將周調職,司法院預計最快本週先停止周靜妮的法官職務。 由於家暴案件具高度危險性,受暴者及被虐兒童在未獲保護令前,無法獲安置及相關公權 力保護,形同處在被親屬或伴侶傷害的危險中,生命隨時面臨威脅,讓社工及警方相當著 急,加上周的積案量太大,情況緊急,苗栗地院院長緊急召集會議,將周靜妮調任至不必 直接面對當事人的非訟事件中心,她原本負責的案件,則全部交由同院其他法官接手處理 ,保護令案件也迅速處理完畢,社工與警方才鬆了一口氣。 據了解,周靜妮的丈夫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研究員曾建元,也是知名法學教授,讓相 關單位敢怒不敢言。依法評會調查,周靜妮2020年曠職高達314小時,若以每天8小時計算 ,她當年的曠職天數逾39天,2021年也曠職30餘天,2個年度加起來曠職高達70天,依據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曠職繼續達4天,或1年累積達10天者即記2大過免職,但為保 障法官獨立審判,須經職務法庭審判後才可將法官免職,在此之前周仍是法官,不必上班 也可照領18萬餘元月薪並繼續住在宿舍。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71076 好扯... 又是上次叫人賞巴掌的那個法官 這真的不適任了吧 該汰除就汰除
自認法盲 但之前準備考試時有讀過一點行政法 記得在法律上剝奪人民生命/限制自由不是一件超嚴重的事嗎? 要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原則、符合比例原則 還要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等等的... 費用也應該由政府負擔 怎麼現在是跟大富翁一樣 匡列跑出來吃個飯就可以把人抓去旅館坐牢 旅館錢還要自己付 還有不少的罰款要繳 這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啊? 有懂的大大可以幫忙解答ㄇ
之前有發過一樣的 但好像大家都有留言但都沒有留自己id 你們留LINE的id 我才能加你們 下面留言處 可留言 謝謝大家
https://i.imgur.com/9ZhJTIh.png 想不到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uaXHW5hcU&t=12s 剛剛看到瑩真律師的這隻片 覺得很值得跟大家分享 如果博恩勝訴了,就代表他的演講是個笑話,具娛樂性,那麼就與勝訴矛盾了 但如果他敗訴了,那就代表他的演講不是笑話,反而失去了娛樂性 薛丁格的演講 最後補一下法師大胃的文章,有興趣的朋友可移步: https://www.dcard.tw/f/lawyer/p/237881325
如題 最近冬奧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 昨天男子花滑 美國陳巍以領先第二名爆高的30分超級高分奪得金牌 但他父母都是中國人、90年代左右舉家移民到美國家庭的後代 然後還有本屆冬奧最有名的 女子跳台滑雪谷愛凌 18歲拿到中國史上第一面滑雪金牌 這個爸爸美國人、媽媽中國人 但父母從小離異、基本由母親撫養長大 目前還沒有資料顯示正式放棄美國國籍 若以台灣的國籍法 這兩位都是美國籍華人 在體育領域也有卓越表現 所以我就好奇 假使這他們有意願的話 且在正式代表中美兩國出賽前 想歸化台灣國籍 依現行台灣相關法律 是有可能的嗎? 如果有可能的話 感覺可以去歐美挖挖寶啊..
https://i.imgur.com/beuBjw8.png 歡迎分享給身邊很會鑽漏洞的朋友
最近身邊的許多非法律系友人在追 law school,劇都沒看完就被燒得熱血沸陪,一股腦的想學法律,故特此分享一些大眾對律師這個職業的「常見誤點」: 1⃣️ 不是在開庭,就是在去開庭的路上? 可能是受HBO、Netfliex等美劇影響,蠻多人都以為所有律師工作日常就是開庭,若不是在開庭,就是在前往開庭的路上。 NO~~其實不是這樣的,首先律師分為訴訟律師與非訟律師,名如其職,只有訴訟律師會有「開庭」這一環節,第二,開庭僅佔一名律師日常工作的極小一部分,如按時間比例計算,大概不會超過20%。為了短短幾小時的庭審,訴訟律師需耗費數天、數星期的時間,具體工作大概有:審閱/梳理案件資料、整理時間軸、大事記與提問清單,對案件爭議焦點的法律研究與分析,確定訴訟方案與策略、起草各類法律文件、與當事人就案進行反覆溝通與討論...... ➡️ 總而言之,訴訟律師大多數的工作是非常無聊、繁瑣的,與電影、連續劇中演、刻畫的律師基本只演出在法庭上帥到掉渣的樣子大相徑庭。 2⃣️ 律師個個都伶牙俐齒、巧言善辯? 其實伶牙俐齒、巧言善辯並非一個所有律師的標配,同第一點所述,大多時間,我們的工作還是跟文件、資料打交道,這一點不論是在訴訟/非訟律師上都是一樣的。在現實庭審過程中,其實也不需要律師有多能言善道,大多要所做的,都是將庭前反覆、精心準備過的說詞原封不動的走一次,極少需要臨場發揮。 ➡️ 如果你是因為嚮往影集裡律師帥氣的形象才想讀法律的,很不幸的告訴你,那種希望抓住對方漏洞,一擊斃命的場景,基本上只存在影集、電影中。 3⃣️ 律師對法條都是倒背如流? 沒可能啦!光民法就1223條了,當所有律師的大腦都可以擴充記憶體484?而且老實說,光會背法條而不懂應用也是沒用的,所以說,背法條是「既不現實,也沒必要」的。法律並不總是非黑即白、清楚明確的,當你遇到真實案例後就會發現,很多法條都由仔在灰色地帶,如果法律規定真的是一清二楚、非黑即白,那很多紛爭其實就不會產生。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律的確需要所謂的灰色地帶,不然就會造成許多「錯殺無辜」的狀況。 除了正確的理解法律規定外,更重要的還有去研究相關判決,再結合具體案件事實給出分析意見,這些都比只是僵硬地背下法條重要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