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的妹妹最近對法律相關的小說、戲劇非常上頭 瘋狂問我有沒有推薦的作品 在給他推了3-4部劇跟小說之後真的黔驢技窮 想問大家有沒有推的作品呢? 非常感謝🙏🏻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34371 民事訴訟一審敗訴被告,在繳裁判費上訴二審期間,若遇到一審勝訴的原告撤回告訴,卻無法拿回裁判費,有失公平。司法院18日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關於訴訟費用部分的修正草案,新增退還機制,鼓勵當事人撤回無益訴訟。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在重新審視民事訴訟程序的訴訟費用制度,使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及訴訟費用徵收、退還等相關規定更臻明確,以及案件撤回起訴後,當事人均得聲請退還部分裁判費,以鼓勵撤回無益訴訟,節省寶貴司法資源。
不知道大家都是因為什麼原因進入法學領域,最後選擇法律系的呢? 就我自己而言,其實算是半推半就,爸媽都是法律從業者,所以小時候就耳濡目染,高中學測考完後一度很認真的想了自己未來要做什麼,結果發現繞來繞去,對未來都沒有什麼太多的想法,最後在爸媽的建議以及成績等因素的綜合考量下,選擇了法律系。(我的理由相較許多同學來說真的好廢,害我其實不太敢跟現實中的朋友分享) 當然啦,真正開始唸法律後之後多少會經歷陣痛期,發現「這跟我想的不一樣」,在迷茫、挫折的時候被直屬鼓勵,收到一句印象很深的話: 「自己選的路,跪著也要走完。」 聽到的當下真的有種當頭棒喝的感覺,對啊,我有什麼不行的?不過就是跟想像中有差而已,人生中又有多少事情是真的 100% 按照理想的方向絲毫不差前進的呢? 隨著時間的過去,我慢慢發現自己是喜歡法學的,具體來說有幾個因素。 1. 全面性思考 我本來就是個多慮的人,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會考慮很多「如果」,如發生 A 狀況會怎樣,如果發生 B 狀況會怎樣...... 雖然這樣的思考方式常會導致決策不果斷,但其實,這種性格其實在學習法學上是有利的,因為你常常會需要換位思考不同的可能性所帶來的結果,以至於現在的我在生活上,無論做什麼決定前都會有 Plan a、b、c 等。 2. 給予解決方案 不論是學習過程中、實習期間,常會需要給出許多解決方案,因為大多數時候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明白法學概念、原則等知識,他們更有興趣的是解決方法,例如:如何解決眼下的困難,以及當事人能得到多少賠償等等,所以當我們列出所有可能性、預測結果,同時也要給出相應的解決方式。 這個特點讓我在無形中變成身邊人的 Problem Solver (我身邊蠻多朋友都有選擇障礙),很多時候我會為他們提供不同選擇所帶來的結果,幫助他們做出自己的判斷。 3. 隨機應變,鄰危不亂 法是死的,人腦卻是活的。不論在書上看過多少案例、練習過多少題目,都比不上現實生活中不確定的因素來的複雜,現實生活爭的案例困難的點最明顯的就是「極少出現完全相同的案例」,可能會大致相似,但還是會存在細節上的諸多差異,所以這種時候就得換個角度去思考,才不容易鑽牛角尖。 隨機應變使我變得鄰危不亂,這點非常有感。因為久而久之你就會發現,不論面對什麼事情,你心中都已有了最壞的打算,還有不少的備用計畫,而當你凡事都有心理建設,就真的沒什麼好慌亂的了!一定要記住,慌亂才會導致無所適從,冷靜下來才能解決事情。 4. 在意細節 無論在生活中多麽不修邊幅、大大咧咧,只要跟法律扯上關係,就會瞬間進入認真模式,評論事情的時候會變得很在意細節、前因後果等等。學習上的細節出錯頂多扣分、被當,但實習期間錯了,那就是大錯特錯,後果可能非常嚴重,所以說,無論在小的紙條、文件,都要把每個字看清楚了,確保沒有出錯才行!久而久之就變成了細節控。 各位選擇法律系的原因是什麼呢?
突然發現民訴一事不再理的條文被刪除了,法條本身有什麼問題嗎?怎麼會被刪除呢?
如題 考的是法警 目前上完行政法 刑法 刑訴上到老師的最新進度(強制處分)結束 想說上了十多堂課,應該能至少練習已經學過部分的題目 但真的看到考題,即使記得三段論法,但什麼都論不出來 有什麼能夠入門建立申論基礎的書可以推薦嗎 還是我該繼續反覆看課程自然就有靈感了? 比起考選擇的行政法跟刑法 刑訴學的真的信心盡失....
請問若在網購時因某原因取消訂單,是否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前幾天通識分組跟同學討論一個時事議題 因為外系的同學對法律的熟悉度與架構相較之下沒有那麼足夠 然後我就提出了法律上的一些基礎概念以及個人見解 結果他突然很兇的罵我根本在亂說 是不是法盲 整個嚇爛 但又不知道要怎麼回他(我真的不擅長吵架,也不想起衝突T T 想問法律系的各位有被罵過法盲的經驗嗎? 是因為什麼原因,又要如何回覆呢? 歡迎分享留言 撫慰一下我嚇到吃手手的心靈 😭😭
「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2013年爆出使用人工香精,站台的藝人小S也出面道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逾千消費者提團體訴訟,向生技達人公司和前、後任負責人及小S求償。一審判生技達人和前後任負責人賠償897名消費者共538萬2千元,小S免賠;雙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賠864人342萬8626元,說「好吃」的小S仍無須賠償。 胖達人手感烘焙店2010年起標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高價販賣麵包,2013年被香港部落客揭發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時間否認,結果被台北市衛生局戳破。 胖達人事後認錯道歉,提出賠償方案,但消費者認為被欺騙,消基會當年接受1060名消費者委託提團體訴訟,加計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總求償2566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為胖達人麵包經北市衛生局、台北地檢署調查,確實不符廣告內容,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獲得安心食用產品權利,消費者食用產品後擔心健康受損,但麵包吃下肚消化完畢,已無法回復原狀,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造成消費者人格法益重大損害。北院認為麵包店原是莊鴻銘當老闆,生技達人公司成立入主後由莊鴻銘擔任負責人,後改由徐洵平負責,兩人及公司應負責期間不同,判莊賠償19萬2千元,莊鴻銘、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74萬元,徐洵平、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5萬元。 一審判決共有897名消費者獲賠,每人獲賠2千元,另加計兩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等於拿到6千元。此外,北院認為小S有出席胖達人開幕活動,但生技達人未將小S言論當作廣告,消基會也未證明有「薦證」效果,要求小S連帶賠償無理由。 高院則認為,消費者因不實廣告才購買胖達人產品,心理產生受騙、不健康的嫌惡感,胖達人麵包雖未達契約應提供的品質,但產品所添加的人工香料、商業酵母屬「合法可添加之物」,不致立即危害人體,因此每人得依民法請求慰撫金1000元。另考量生技達人公司的行為長達1年多,事後已賠償超過1億元,懲罰性賠償金應以1倍計算。 高院認定可獲賠的人數為864人,每人可請求等同價金財產上損害及每人1000元慰撫金,以及含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相加總額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因此公司應賠償財產上損害85萬313元、非財產上損害86萬4000元、懲罰性賠償金171萬4313元,合計342萬8626元,莊鴻銘、徐洵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小S在胖達人開幕時雖讚揚「好吃」,但高院認為她沒提麵包的原料,宣傳沒有虛偽不實,消基會要她也賠償沒有道理。 想知道大家對此的看法~
請問各位學長/姐 有沒有推薦警察特考英文怎麼準備? 有筆記可參考的嗎?
https://i.imgur.com/eiMo0V3.png 下輩子真的要投胎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