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4989&fbclid=IwAR1AQsG5LP1WPSRqCtPSjr9MCjdnhMMft2deOJZOvNilxhTeKmKdijiOZ7E 剛剛看到的資訊 今年高考名額 1138 + 普考504 初公告缺額1,642人 只有往年一半 真的太扯 或許是去年受到疫情影響延後考試的關係 這名額真的是堪稱有史以來最少 我有點嚇到 看來要得更拼了
最近開始接觸民事訴訟法,但發現許多教科書或是參考書,優點是寫得很詳細,缺點是容易讓初學者見樹不見林,迷失在浩瀚的民訴大海裡。 想請問: 1、有沒有推薦的民訴入門書? 2、學習民事訴訟的方法或前置準備? 感謝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男子周錦文不滿社區管理委員葉國龍催討管理費,在社區電梯旁布告欄貼公告,故意將葉國龍的姓名繕打為「葉國膿」,挨告公然侮辱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周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周辯稱,他只是無心誤植葉的姓名,不過,法官認為,「龍」與「膿」的繕打輸入鍵不相同,沒有誤植的理由,周辯詞不可採,有侮辱葉的犯意。 2021年4月19日,周因不滿葉國龍催討管理費,在台北市成功國宅社區電梯旁的布告欄,張貼所繕打之公告,並將葉國龍的「龍」繕打改為「膿」,葉提告,周被訴。 法院開庭,周承認繕打「葉國膿」的公告張貼,否認犯罪,法官審理認為,周刻意將葉的姓名繕打為「葉國膿」,屬情緒性人身攻擊,使葉難堪,逾越表達意見的合理範圍。 法官認為,周主觀對葉有侮辱犯意,在布告欄張貼「葉國膿」的公告,使多數住戶得以共見共聞,該當公然要件,縱然周辯稱公告內容可受公評,還是無礙犯行成立。 判決說,周將他人名字中的「龍」繕打成「膿」,犯後矯飾犯行、態度惡劣,未與葉和解,考量葉建議從重量刑,判拘役30日。 自動選字:這鍋我可不揹~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3Nkq97B?utm_source=copyshare
大家好~ 我是準備今年普考人事行政的國考生 一直想找專門for人事行政的line社區 但進去之後都沒什麼人在交流(大家都潛水 另外還有看到有些管理者沒有同理心的回答⋯ Ex有人問能不能討論申論題 管理者回:請自己找補習班、解題書都有不會自己看?之類的σ(^_^;) 看到這種回答令人感到無奈, 我沒多久就退那個群了 雖然我自己也是有買函授、解題書等等 但他沒有想過可能有些人經濟條件不允許嗎? 那時候我想:真希望有個大家友善討論課業群啊 但我目前其實有在一個很好的社群裡 裡面的人都會互相傳申論題、交換意見、批改 但它主要還是一般行政科目的申論討論的比較多 所以我就想仿照那個社群 開一個比較聚焦在人事的群 雖然我自己也不是強者 也不是說要單方面幫助大家還什麼的 但希望可以遇到一群在艱困的準備國考期中 一起努力、一群交流、互相進步的夥伴! 歡迎國考人事的夥伴們加入! 另外大部分的人好像都覺得共同科目(尤其國英)不重要,但相信還是有人想加強這部分 在我們的群都可以討論! 希望有想一起拚的同伴們加入!!! 「🌟人事行政🌟」 https://line.me/ti/g2/-RfsolBZMF4mo4YKQSKj4TnQ8iPrjQZll3UFAw?utm_source=invitation&utm_medium=link_copy&utm_campaign=default
最近國二的女兒告訴我未來想當律師 我一開始覺得很高興 他對未來很有想法,我很支持 但後面發現想當律師的理由是建立在韓劇中的那些情節 想開口告訴他事實 卻也不想打擊到他的自尊 各位有什麼推薦的方法嗎? 感恩
違規者不得主張他人違法 例:甲闖紅燈,乙也闖紅燈,警察向甲開了一張罰單,卻沒有開乙。甲主張:因為乙闖紅燈沒被開發,所以我也可以免責,這是不可以的! 但如果今天的情況是,甲被開單後要求警察也向乙開罰,是可以的嗎? 同理,如果違規停車遭舉發,也能要求警察向其他違停的車子逕行舉發嗎?
刑法287: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這句的意思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 ,公務員犯傷害罪就沒有告訴乃論的限制 。 還是指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 ,任何人犯傷害罪 ,就沒有告訴乃論的限制 。 麻煩幫解惑 …謝謝
更 謝謝大家的安慰鼓勵! 還提醒我函授可以轉賣 至少不會白花錢 心情平復很多😌 後來我問了補習班老師,他們願意讓我轉法警函授,頭都洗下去了就繼續選擇司特前進,沒時間再讓我考慮其他考試,畢竟也花時間先讀了刑法,邊帶孩子邊準備考試心力憔悴,每天的焦慮沒減少,但都沒關係,我更希望我的努力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準備考試的各位都辛苦了! 一起努力讓自己成為照亮未來的光! ————正文————— 身高155公分 但昨天才知道監所管理員女生身高修到160🥲 更慘的是,已經花錢買函授也上了一陣子了yeah~~ 我現在只想成為一灘爛泥🤗🤗🤗 我是不是在買函授的時候鬼遮眼, 沒看到二試的體格標準!好幹喔!!!! 不要罵我,可以的話,給我一點鼓勵吧😢 這陣子讀書加上焦慮,作息大亂,精神差 就為了能上榜,這對我打擊實在太大了……
https://i.imgur.com/KaRE7ZI.png 法律系:我就寫爛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6137058 考試院院會今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等15種考試規則,自2023年起,司法人員、外交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調查人員、國安人員、交通事業人員、民航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人員、海巡人員、關務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等15種特種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考試院說明,現行列考公文多僅評量單一公文格式,有所侷限;且實務上公文的繕打,各公務機關均有相關公文程式設定相應,輔以文書處理手冊的具體說明與範例可參考;現行初任公務員基礎訓練,已安排一定時數的公文寫作課程。 考試院表示,基於上述因素考量,比照公務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員考試,自2023年起,司法人員等15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考試院指出,公文寫作雖屬公務執行的重要職能,但現行公務員考試的作文及申論試題,已可檢驗應考人文字運用及表達的能力,考試階段國文科目不再列考公文,並未影響公務員考試的評鑑指標與功能。 哇哇哇~太好了剛好是我想考的取消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