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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營利事業所得跨年度盈虧互抵案 憲法法庭判合憲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財政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亦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問題。 不過,判決也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跨年度盈虧互抵制度,其政策選擇影響國家財政、經濟與產業發展,並涉及人民之租稅負擔,為避免疑義,有關該管稽徵機關核定各期虧損之基準,仍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明定為宜。 中鋼公司於民國99年與子公司中龍鋼鐵公司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年度合併所得額約為新台幣392億元,但因為這2家公司過去10年共虧損約96億元,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392億元可以先扣除96億元後,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稅基。 但是財政部曾在66年函示釋,本年度純益額雖可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先扣除過去10年的虧損額後再計算稅基,但若過去10年有國內轉投資收益,則該筆虧損額應先扣除轉投資收益後,才能作為抵減數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查得中鋼公司與中龍公司過去10年雖然共虧損了96億元,但同時也有轉投資收益共約85億元,因此重新核定虧損額為約11億元,作為本年度所得額392億元的扣除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認定中鋼少申報約85億元的應稅所得,命中鋼補繳超過8億元的稅款。 中鋼對於高雄國稅局重新核定虧損額的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訴訟及行政訴訟,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主張財政部66年函已經因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等原則而違憲,於107年12月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摘要: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40767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4/627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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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88567564
性自主權跟配偶權的位階

最近吳佳樺法官在一次判決中,認為不應有配偶權存在,或是應把性自主權拉出來。但是我認為而且如果你用需求層次理論去想的話,性自主權是生理需求;配偶權偏向愛與歸屬需求,所以配偶權應大於性自主權,且如果沒有配偶權存在的話,以後你的配偶外遇,你沒辦法提離婚,因爲他沒有做錯事;沒有侵犯你的權利。 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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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ryan930924
青少年重大犯罪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爭議之探究

您好: 我們是來自台北市立南湖高中二年級的學生,目前正在製作「公民探究與實作」科的專題報告。 本次研究主題為「青少年重大犯罪少事法適用爭議之探究」其研究動機是源自於韓國影集「少年法庭」,主要是在敘述當青少年犯下重大刑案時,卻因相關兒少法律保護體系而無法判處重刑,使被害人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引起司法改格的浪潮。根據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對於青少年罪犯最高僅可判20年有期徒刑且不可判處死刑,故針對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爭議進行探究。 懇請您協助進行填寫問卷。 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OG4A72UqauLippQzlqVYT4iWOaKvVkvIBcVzDpL0xHc/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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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maoos009
怎麼退出讀書會?

一開始報國考想說報個讀書會監督自己 結果兩個多月 慢慢開始覺得自己念的效率比加讀書會好 (因為程度差太多、部分成員感覺沒有上心) 想退出卻礙於有一兩個不錯的朋友在裡面不好意思 這種狀況下應該怎麼開口呢?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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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nnn092az
權力跟權利完全是不一樣的!拜託不要寫錯啦

如題 最近輔導家教學生公民 發現他權利/權力不分 然後目標志願是公行或法律系 害我嚇到吃手手 想說這邊也許會有一些高中生 直接跟大家分享一波 「權利(right)」是指法律所賦予人民的私權;「權力(power)」則是一種政治上之力量,是由國家所享有,用以確保人民之「權利」。 憲法被稱為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但人民的「基本權利」仍必須透過國家的「權力」,才能獲得保障,包括制定法律賦予「權利」,透過行政作為落實「權利」,以司法判決解決「權利」歸屬及落實之爭議。 白話文: 權力=政府上對下施行政策的時候 如:公權力 權利=人民私權 如:捍衛自己的權利 大家千萬不要寫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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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shic25030
關於民法ತಎತ

根據民法,遺失物拾取者可以向遺失人要求十分之一報酬 那如果同時有多位拾取人 仍是給付十分之一還是每人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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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df87wscc
國營事業考題有解答可參考嗎?

剛開始準備國營 稍微查了一下申論題考古後 發現補習班好像也查不到詳解/擬答 想知道大家都是如何取得相關資訊的呢? 能否提供我一些資訊 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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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健保資料庫釋憲案 憲法法庭明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審理健保資料庫釋憲案26日將進行言詞辯論,醫界、學界重量級人士極力反對,若無法再使用資料庫將重創台灣未來醫療發展,人權團體則疾呼,並不反對使用,但民眾應有「資訊自主權」選擇退出的權利,現行無須經由個人同意的調閱方式是否違憲,待大法官最後判決。 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認為衛福部未經個人同意,釋出健保資料庫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於明日進行言詞辯論。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表示,從未要求終止健保資料研究,如同政府先前力推的「數位身分證」政策,民眾應有說「不」的權利。 施逸翔說,現行制度未經民眾個人同意,被醫界、學界拿來做研究,研究不一定需要全體的資料,健保資料調閱中應有個人退出權,試問什麼類型的學術研究需要拿全民的健保個資作為代價,「台灣公民沒有辦法行使事前同意權,甚至連退出也不被允許。」 「去識別化的健保資料仍具有連結可能性!」施逸翔說,澳洲就曾發生過去識別化的健保資料被再識別出個人,台灣雖禁止攜出原始資料,但隨著資料串連的來源與種類增加,再識別風險也可能提升。 然而,面臨人權團體的抗議,醫界、學界卻存在著不同的聲音,上周更大動作齊聚立法院反對,健保資料庫對生醫防疫和基礎研發貢獻巨大,在保障個人隱私之外,資料庫是公眾利益,研究過程中「看不見個資、只能看到統計資料」。 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也透過聲明表示,健康不只是人民最重要的人權,也是整體國力的展現。法律當然有保障個人隱私的義務,但連規範最嚴的歐盟GDPR都明定符合公共利益、科學、歷史研究或統計即可使用,更何況一旦去識別化,「你的個資就不是你的個資」,而是數據與資料。 值得關注的是,台灣醫界、學界未來能否繼續調閱全體健保資料庫進行研究,或者民眾的資訊自主權獲得勝利,擁有拒絕被調閱的權利,待大法官最後判決。 感覺這是隱私跟功利的一大辯論點 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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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bob0108
被匡列了...突然想到如果是考前應該會崩潰

上週五收到匡列簡訊,說是要隔離十天,心情整個開始低落起來,雖然買的是函授基本不受影響,但才關兩天就覺得心情好低落,想認真自律學習結果還是睡到中午... 過去一直都是習慣到自習室或圖書館念的人,現在一隔整個超不習慣,身邊也沒有親人、朋友可以說說話,心情更壓抑了 然後剛剛就突然想到,現在每天確診這麼多人,匡列隔離的想必更多吧 如果有在國考前突然被匡列,那不就連考都不能考了嗎? 一想到有可能準備這麼久的心血馬上泡湯 就更焦慮了...唉 希望大家都身體健康,沒事乖乖待在家,病毒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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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wja112
訴訟-與法官溝通的 dos and don’ts

各位好,我是W,執業五年的民事訴訟律師x1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實用的訴訟溝通技巧,人生漫長,難免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以下是我這幾年經驗中總結出「普通人跟法官溝通」的重點,學起來之後訴訟效率會高上不少!(也歡迎轉給身邊有需要的朋友啦 💁🏻 do's 1. 直切重點:先講結論,再論述過程 溝通順暢的大前提是,對溝通對象先有了解。一般法官一個月約要處理60~80個案件,還另有結案考核的kpi,可以說是相當忙碌,所以說,如果你希望擁有好的、對你較有利的判決結果,那請先站在他的角度思考,不要浪費法官的時間。 你可能會想說,法律人不是最喜歡三段論的表達方式嗎?就是先說各種理由,最後說結論,這樣聽上去更有邏輯。誒我必須很老實的跟你說,寫申論題跟開庭訴訟是不一樣的,法官不是改題老師,不會一個爭點一個爭點給你算分數,所以真的,請記住「直切重點」這四個字,法官如果覺得有需要,他會自己讓你繼續深入說明理由或者要你提供書面內容,記住,溝通是你來我往的交互性行為,不是你單方面的輸出,對方的反應也非常重要,不然你再有道理也沒用...(我真的有遇過不受控的當事人 ༼ ºل͟º ༽ 2. 情緒平穩:說詞前後統一,按照預演的來 不要感情用事!不要感情用事!不要感情用事!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在法庭上的所有說詞是前應該都是跟我們律師討論好的,不要臨場給自己加戲或見到對方就見笑登生氣,大家應著眼於行為所帶來的「結果」,而非一時之快。 推薦一個方法:把自己想像成一個「演員」,把對方也想成一個演員,你們現在在對戲,所以,他現在的行為、說詞只是劇本中寫好的橋段,不要往心裡去!請相信你跟你的委任律師,只要事前準備工作做足,熟悉舉證責任分配,積極到位的「書證」、提前準備應對對造可能的「抗辯」、「舉證」、掌握法官訊問證人的風格、作法... 勝訴的機會是不低的。 3. 立場堅定:不論怎麼問都不會被帶偏 遇過蠻多當事人在被法官問幾個問題後,就漸漸忘記說明目的(或者太緊張沒有去推敲法官問問題背後想了解的原因),甚至完全被後者牽著鼻子走。請記住,所有的溝通本身都是有一個要實現的目標的,尤其是在跟法官這種專業人士溝通的時候更是如此,請將自己的原話精煉再精煉、廢話降到最低,不要被他們的思維干擾。 這裡亦提供一個技巧給大家:回答問題前,先將溝通目標寫在紙上,這張紙最好放在你可以眼睛一直看到的地方,時刻提醒自己! 當然啦,這個方式能應用的場景比較有限(而且只能用在你跟你的律師有事先預想到法官會這樣問的情況下),真正良好的溝通還需要更多的知識技能長期累積,亦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don’ts 1. 情緒失控:法庭上直接嗆人 我是真的遇過兩次_(´ཀ`」 ∠)_ 當下真的想原地消失... 大家要記住剛剛我說過的,請注意所有的行為、言詞都是為了最後能拿到好的、對你有利的「判決結果」,所以請以理服人,要激動也要看場合,聽從律師教導,適時發洩,也得在適當的庭期或法院,如家事法院,很多法官包容比較高,甚至可以作為訴訟裁判依據,所以要發洩可以,但要聽律師的話。 情緒激動與辱罵對方十之八九對於案情基本上並不會有實質的幫助,甚至只是會讓法官對你有不理性或不好的印象(這句話超重要請打五顆星),除非有策略上必要,所以還是不要試! 2. 遭法官問話技巧誤導 法官或甚至對造律師都是受過專業訓練,且實務經驗基本都相當豐富,對於如何以問話技巧取得他們想要的答案,可說是經驗老道啊,所以呢,對於問題的前後關係務必小心,如果真的不理解問題寧願先講出「你所理解的問題」,反問法官跟對造律師,再慢慢消化過濾問題,講出真實回答。 3. 前後說法不一 寧願不說話,也不要說出會後悔的話!在法庭上請牢記惜字如金的原則,如果被抓住你前言不對後語,不斷窮追猛打,甚至再主張你已經自認不利的事實,真的會欲哭無淚! 好啦大概是這樣~ 如果大家覺得有幫助不要忘記幫我點個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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