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論先行,再鋪陳依據與過程,最後再強調一次結論 一般人講話通常都習慣零散的表達出不同的訊息點。 舉例:小明今天非常苦惱畢業後要不要立即參加司律,或者該申請研究所,因此想咨詢一下學長姐。這個時候當面你會開口說的話可能是:「司律跟研究所的準備都好難喔~學長/姊你能不能救救我?跟我分享一下你的心路歷程呢?」 這個時候站在對方的立場,他有可能get到的資訊是:「你是不是有可能會透過我提供的資訊當作反面案例?」、「每個法律系都會經過的難題怎麼你不上網爬文?」(請注意以上解讀不是必然,好的大多數學長姐都是很好的人,這邊只是強調如果沒有好好梳理自己問問題的方式,可能導致的錯誤解讀...) 然而這個時候,如果你的表達方式換成:「嗨~xx學長/姐,最近在畢業該選擇考司律還是申請研究所的問題上有一些疑問,透過網路爬文還是有部分問題沒有獲得解答,不知道能不能跟你詢問一下你個人在準備這兩者的過程中,所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問題呢?」又或者直接了當的請求學長姐幫你看看申請研究所的準備資料、司律讀書計畫等等,接著再去展開「問這些問題的原因」。 比如說,現在司律一次就錄取的比例太低了,自己擔心還沒準備好,所以.......、目前讀書計畫有確實實行,但寫考古題時還是遇到xxxx的問題,所以想知道........。 如此一來,學長姐就可以直接了當的瞭解到「你目前遇到的問題」以及「他自己是否想要能夠回答這些問題」這兩個重要的點,有效提升溝通效率。 2️⃣ STAR 法則 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這個方法不僅用在溝通論述中好用,在面試中同樣能夠取得不錯的成績,以下還是簡單的介紹一下: situation - task/target - action - result situation:描述事件發生的情境 task/target:如何確立自己的目標? action:在這樣的情境與目標下,採取了什麼行動? result:透過這樣的行動得到什麼結果(好的/壞的/有其他想法)? 基本上任何事情用STAR法則去描述,都可以變得有條理、對方好理解,我自己個人覺得這個方法尤其適合推薦給女生(跟直男男友溝通的時候),因為男女思考的方式真的蠻不一樣的,以下舉例說明: 當你跟直男男友抱怨自己今天分組遇到雷包,只是想要從他身上獲得同理、安慰的感覺,但他不知道,反而開導你從另一個角度看事情,讓你很不是滋味... 這時候你有兩種選擇,其一,直接中斷對話,留下一臉問號的男友(他無法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其二,用STAR法則告訴他自己當去需要的東西,那大概會是這樣:「今天分組遇到雷包這件,我認了,有夠心累,但因為老師說沒辦法更換組員,所以我決定要讀當一面扛下他的部分,但這個決定我並不是發自內心的,所以我現在才會覺得很阿雜,現在真的很需要你的關心、同理一下我的處境,今天的課從早8一路上到晚6,你只回過我5次訊息,現在還在打手遊,我希望你可以多站在我的立場陪我一起抱怨一下那個雷包,而不是告訴我該如何看待這件事。」 有沒有~馬上把你的需求講得明明白白,讓男生不用自己猜來猜去,徒增許多不必要的誤會。 以上是我總結出來的兩個好方法,身為曾經也很不會溝通的人,希望幫助大家少走彎路
因為怕確診都不敢去圖書館、自習室唸書 家中環境又不好 感覺今年也不會上…
我們學校的法律系很多科目是沒有固定的教科書的,想問問如果想考司律,有沒有各科推薦的教科書~ 去書局翻過後 不知道哪些的內容比較豐富跟正確QQ
前幾天看到有間店可以無卡分期,我跟他說想要什麼款式的手機,他說要審核一下,審核完之後司機就送過來了,這期間我家人都不知道,司機一來就要我簽合約核對身分證,要我簽家人的名字他們邊講邊錄影,事後家人知道了他們不同意,那想問一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那合約還算數嗎?他們還說拆封後不能退貨,正常不是7天內都有鑑賞期嗎?拜託各位幫忙解答了
想跟各位大大請教 先前已有向補習班買全修版 但發現大家都說真正重要的是總複習 因為有最新的實務整理與見解 想知道大家如果抱全修會不會再買總複習呢? 最近預算有些緊繃 想請問補習班總複習是否必要? 謝謝大家~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財政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亦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問題。 不過,判決也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跨年度盈虧互抵制度,其政策選擇影響國家財政、經濟與產業發展,並涉及人民之租稅負擔,為避免疑義,有關該管稽徵機關核定各期虧損之基準,仍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明定為宜。 中鋼公司於民國99年與子公司中龍鋼鐵公司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年度合併所得額約為新台幣392億元,但因為這2家公司過去10年共虧損約96億元,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392億元可以先扣除96億元後,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稅基。 但是財政部曾在66年函示釋,本年度純益額雖可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先扣除過去10年的虧損額後再計算稅基,但若過去10年有國內轉投資收益,則該筆虧損額應先扣除轉投資收益後,才能作為抵減數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查得中鋼公司與中龍公司過去10年雖然共虧損了96億元,但同時也有轉投資收益共約85億元,因此重新核定虧損額為約11億元,作為本年度所得額392億元的扣除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認定中鋼少申報約85億元的應稅所得,命中鋼補繳超過8億元的稅款。 中鋼對於高雄國稅局重新核定虧損額的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訴訟及行政訴訟,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主張財政部66年函已經因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等原則而違憲,於107年12月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摘要: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40767 新聞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4/6276891
最近吳佳樺法官在一次判決中,認為不應有配偶權存在,或是應把性自主權拉出來。但是我認為而且如果你用需求層次理論去想的話,性自主權是生理需求;配偶權偏向愛與歸屬需求,所以配偶權應大於性自主權,且如果沒有配偶權存在的話,以後你的配偶外遇,你沒辦法提離婚,因爲他沒有做錯事;沒有侵犯你的權利。 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您好: 我們是來自台北市立南湖高中二年級的學生,目前正在製作「公民探究與實作」科的專題報告。 本次研究主題為「青少年重大犯罪少事法適用爭議之探究」其研究動機是源自於韓國影集「少年法庭」,主要是在敘述當青少年犯下重大刑案時,卻因相關兒少法律保護體系而無法判處重刑,使被害人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引起司法改格的浪潮。根據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對於青少年罪犯最高僅可判20年有期徒刑且不可判處死刑,故針對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爭議進行探究。 懇請您協助進行填寫問卷。 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OG4A72UqauLippQzlqVYT4iWOaKvVkvIBcVzDpL0xHc/edit
一開始報國考想說報個讀書會監督自己 結果兩個多月 慢慢開始覺得自己念的效率比加讀書會好 (因為程度差太多、部分成員感覺沒有上心) 想退出卻礙於有一兩個不錯的朋友在裡面不好意思 這種狀況下應該怎麼開口呢?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狀況..
如題 最近輔導家教學生公民 發現他權利/權力不分 然後目標志願是公行或法律系 害我嚇到吃手手 想說這邊也許會有一些高中生 直接跟大家分享一波 「權利(right)」是指法律所賦予人民的私權;「權力(power)」則是一種政治上之力量,是由國家所享有,用以確保人民之「權利」。 憲法被稱為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但人民的「基本權利」仍必須透過國家的「權力」,才能獲得保障,包括制定法律賦予「權利」,透過行政作為落實「權利」,以司法判決解決「權利」歸屬及落實之爭議。 白話文: 權力=政府上對下施行政策的時候 如:公權力 權利=人民私權 如:捍衛自己的權利 大家千萬不要寫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