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暑假好~最近剛簽了下學期的新租屋處 特此分享切身之痛的教育文 如果懶的話,可以只看 ":" 後面的字哈哈 1.租屋合約長什麼樣子? 租賃契約是不用有書面的,雙方口頭約定即可。租賃契約書面之目的,僅在於使雙方當事人謹慎交易,所以無需特定格式。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1年者,應以字據(書面)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 :也就是說,租房子不一定要簽約(當然不簽約的話就必須證明雙方有口頭約定),簽約也沒有一定的紙本格式,即使是一張比A4還小的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一年以上的租賃契約必需簽署書面合約。 合約小至一張紙,大至一本書,各式各樣的形式都有喔! 2.未滿20歲,在法律上是未成年者,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因此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訂約時最好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簽約時由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但若有事實足以認定,租屋是該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例如求學中的學生),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即使未得到父母同意,租約仍是有效。 :所以大學生租屋簽約,即使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租約仍屬有效。 3.房東可以不負責修繕? 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如果合約上沒有寫,照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致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 但如果寫上共同分擔,卻沒有寫共同的人是誰,怎麼分擔,那麼就要小心,因為沒有寫明,就是由房東解釋,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擔修繕費用了。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約上寫明寫明設備:洗衣機、冰箱....之類的。並註明如果壞了,誰要負責修繕。 4.合約上最好有什麼? -$:租金,多久繳一次租金、如何繳 :押金,什麼時候返還,什麼情況下不會返還 :違約金(不一定會有) :稅金由誰負責 :水、店、瓦斯、網路多少錢 -租賃時間 -寫明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設備(ex. 公共:洗衣機、冰箱... 私人:房間燈泡、書桌...)並註明如果壞了,誰要負責修繕。 -約定房東前來處理修繕之期限(立刻,一個禮拜,兩個禮拜...) -是否允許改裝,允許什麼限度之下的改裝 -房東須保證基本屋況,不能有例如:漏水、漏風、鋼筋外露...之類的。 -如何為違約,違約的處置 -管轄法院 -不續租多久前要先通知房東,且同意房東在什麼情況下帶人看房之類的。 -特別約定事項(ex. 禁止攜帶異性進出過夜) 5.如果合約上沒有我希望的條款,該如何? :可以自己事前先擬定好條款,印出雙份簽約時帶去,自己跟房東雙方都簽名,就可以成立了。(可以釘在房東準備的合約上,當作是補充,不過要先看一下兩邊是否有矛盾條款) 6.如何解約,又可以要求房東退還押金(保證金)? 僅房客得終止租約者: 1.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疪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424條) 2.出租人有修繕義務,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民法430條) 3.租賃物一部滅失而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民法435條) 4.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不能為使用、收益時(民法436條) 5.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民法第452、450條第三項規定,先期通知。 :租屋處之環境對你造成安全或健康之危害,房東不修東西,物品和合約上不符,產權問題導致你無法使用,才可以在租期中臨時終止契約,請求返還保證金。或是你掛了,繼承人可以幫你終止契約,其他個人理由是不可以的。 7.結論 重點是在簽契約前,就應該跟房東把事情都談好,簽了約交了錢之後真的很難跳脫契約關係,先違約的那個人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記得合約一定要一式兩份,並且有雙方簽名以示負責。
我是今年升大一的分科生,自從國中開始就滿確信自己想讀法律系的,而高中時期也去聽了許多講座、看了很多法律相關的書籍、接收很多網路上法律人的資訊,甚至以法律為主題作過小論文及探究報告(108課綱的選修課程),這段過程中我都未曾動搖過想讀法律系的想法。 昨天分科成績公布後,發現自己的成績依累計人數表的統計數據,幾乎任何社會組的科系都可以錄取,然而選擇變多卻也讓我開始猶疑自己的選擇是否正確。 我知道選擇法律系後基本上很難再離開這條路,而之後勢必得面臨繁重的課業及國考壓力。雖然在以前就知道有些人甚至會一直到中年都還走不出國考生的循環,然而最近這些頗具壓力的想法卻時常盤踞我的心上,更促使我思考是否該選擇同樣不排斥的財金系(那裡有許多我認識的同學,不過同儕不會是我選系的考量因素)。 想請問大家,在接觸法律的時間裡,是否曾有後悔過進入法律系有事,又是為何堅持下來? 因為我希望在放榜後能夠無所顧忌的投入自己選擇的科系,因此我想要在選填志願的期間就能通盤考量、仔細審酌,謝謝大家。
https://i.imgur.com/pPl1G7z.jpg
暑假不知不覺過快一個月了,不知道大家這個月過得如何? 最近發現一個很棒的免費資源,就是吳信華老師(中正法的教授)的憲法訴訟法微講堂!!! 總共會有18個講次,每次講次10多分鐘而已,且課堂是免費的!! 聽完一定有所收穫(*•̀ᴗ•́*)و ̑̑~ 還不快來聽看看! https://www.angle.com.tw/media/GroupDetail.aspx?iMG=4029
如果應用程式中獲得許可的字體表示:僅用於個人用途,不可用於商業行為。 那臉書官方頭貼的設計如果使用了這個字體,有違反相關法條嗎? 還是說要牽涉到商標設計才算商業行為?
就在剛剛本人又被直銷仔纏了快一個小時 先不管跟騷法爭議如何 但竟然政府這麼愛推跟騷法 那麻煩把直銷也列入如何? 改成「性或性別或行銷有關」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447309 不然真的好~煩~啊~~
在嗣後給付不能,只可歸責於債務人的情況下 債權人可主張 226 I 履行利益損賠請求權 那在債務人損賠後,債權人仍有對待給付義務嗎? 我覺得因為該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債務人原給付義務的延伸變形 債之關係也仍然存在 所以債權人應該還是要對待給付? 感謝各位大大
大家好啊~最近應該不少人正在考試或者剛考完,我自己也剛考完第二次高考(這波感覺穩ㄌ✨),跟幾個一起準備考試的朋友約吃飯,聊天聊到有些感觸,想著這邊應該也有不少考生,希望多少能夠替每一個你應援、打氣! 有時候,要允許自己「不如」別人 不論從小受到的教育或國考補習班,總是最優秀的第一名、上榜者(有時甚至還要比順位誰在前面...)才算得上「優秀」,所以我們就這樣淺移默化的習慣「競爭」、「較勁」不論對象是跟別人,或者內在的自己。 老實說高考前最後一個月我的情緒狀態很差,明明該複習、練習的範圍跟題目都有照表操課完成,卻總是覺得別人比我優秀,一寫錯題目就會無限陷入自責、過度檢討的負面情緒中,所以找了個朋友傾訴,他對我說了段話,這邊也分享給大家:「有的時候,基本盤不夠不代表你就會輸給別人(本人大學不是相關科系出身),面對陌生、完全沒有理論基礎的考科,你的確要接受自己『不如』別人。」 不要把別人想得太優秀 我自己回去想了很久,認為他的話不無道理,稍微分析了一下發現自己的焦慮來源有一大半都是「認為別人太優秀,自己太差」,如果你跟我一樣,這邊也要請你反思一個問題——「你身邊的每一個人真的都非~常優秀嗎?」又或者,「曾經跟你同班的同學們,優秀的多嗎?你覺得有幾個?」 我們生活中優秀的人大致分為兩類: 1. 天資平庸,但願意花很多時間去實作、檢討、反思自己的經驗。久而久之「熟能生巧」,變成某領域中優秀的人。 2. 天資過人,天生學什麼都很快就上手,一但學會就屌打70~80%普通人,我們將之稱之為天才 ,社會中的確存在這種人,但並不多見。 不可否認的是,大多數的人都是資質平庸的普通人,真正像第二種人一樣的天才不過是鳳毛麟角。但如果你願意付出比其他普通人更多的時間、努力,你,也可以是一個很優秀的人! 我們都要學會肯定自己的價值 要做到自己肯定自己的價值,首先應該對自己有正確的認知。我身邊遇過好多「孤芳不自賞」的人,明明外人看來都覺得非常優秀,跟他們聊天聊到自我評價,才驚覺他們對自己的自我價值認同極低,某些還因此被貼上愛「凡爾賽」的標籤... 但我們真的不能那樣,相反的,應該要珍惜自己的付出,因為它們對你都有莫大的價值,不能也不該拒絕屬於你的讚賞。 尤其長期處於壓力下的國考生們啊,要學會肯定自己。 我們都渴望自己的價值被他人認可,但這不意味著只有當自己的價值被認可後,你才是有價值的。也許沒有那麼優秀,但某些程度來說,你已經做得夠好了! 認可別人優秀,也要承認自己很好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跟我依樣從小就被家庭教育渲染要成為一個謙虛的人,嘿對,事實上我們每個人 基本都做到了——非常擅長發現他人的閃光點,進一步認為別人在某特定領域的能力值滿點,做什麼都是完美的。 這說明我們其實都有一雙發現美的眼睛,只不過都用在發現他人的美上了。 每個人都有自己對於優秀的刻度尺,承認別人的優秀可以,但也要在我們自己的人生中認識到自己,也就是螢幕目前的你,一點都不差!
新法明年生效,結果法律人已經全部更新為新法了,有人知道有沒有方法換回110年修正的版本嗎?
本人目前是個國中生,對法律非常有興趣,只是課業方面不太好,請問有沒有學法律一定要好的幾科,之後想唸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