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暑假過的一半了,最近對未來感到很迷茫,法律系唸到升大四了還是不太知道自己到底想要的是什麼,考律師嗎?公職嗎?還是去做自己有興趣的烘培?但又覺得這樣很浪費自己唸了這麼多書(相信一定很多人有跟我一樣的問題) 我覺得第一個重點是:要有一個可實現的目標 我們的想法、煩惱都很多,但往往不知道自己應該去堅持哪些,我會什麼、喜歡什麼、又擅長什麼...,最常遇到的就是自己喜歡的不一定擅長,擅長的又可能不怎麼喜歡,然後就卡在這個死循環中出不來ㄌ😭 會遇到這種狀況其實表示是「自我認知」出了問題,以下將我們的認知狀態分為四個維度: 1. 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2. 知道自己不知道 3. 知道自己知道 4. 不知道自己知道 打完發現很像在繞口令😂 但真的就是在這四種狀態中循環,當然啦,如果會出現對未來迷茫的問題的話,大多數是屬於第一種或第二種狀態中 好那現在回到大主題,要如何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呢?我自己花了1個多月的時間,很認真的每天把自己有興趣、喜歡的事物都列點紀錄下來(真的就是你心中做喜歡的,不要自己給自己設置框架,反正列下來的東西只有你自己會看到) 我發現「堅持每天去紀錄」這件事會讓你時刻重組、思考這個列表,直到理智與情感上達到平衡狀態,這時候表示你已經有了那個答案 實作這個方法有個小TIP也分享給大家,為了防止你被家人、朋友或親戚影響,再決定目標後,請不要告訴身邊的人(有效防止負評、不支持的聲音打擊到你) 如果想諮詢有用的意見,請只向有用的資源或人群打聽、搜尋資訊(如上網看他人的心得分享),同時避免誤聽他人的錯誤意見、謠言與打著「為你好」實則只是想要你按照他的價值觀前進的人的發言~ 希望大家都可以脫離迷茫,找到並選擇自己最喜歡的路!
行政程序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公文的受文者不就是應受送達人, 為何很多公文在受文者欄位都只寫「OO公司」,而不是「OO公司 代表人:張OO」,這樣不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嗎?
公司被不法人利用其特殊身份進入各大行號任職,態度非常惡劣,甚至會破壞公司資料,及危害公司存續
大家好,小妹今年大四剛畢業要讀研究所的苦主 如標題,我想上來請教讀研究所的學長姐們,在讀研究所時期時,筆電是否為必需品呢? 目前手邊只有一台平板,裡面載有notability &goodnotes 和基本的word、power point (用學校提供的免費版) 請問筆電是必備的嗎? 因為我看碩班的學長姐們好像兩種都有人拿,也有人兩個都有,現在如果要買筆電的話有BTS專案會比較划算,所以真的不知道該買還不該買,還請學長姐們回答我的問題🙇🏽♀️🙇🏽♀️
雖然阿周在台大開民訴了,但你各位還是不能忘記邱師的教誨啊! https://www.ptt.cc/bbs/NTU/M.1658818689.A.B4E.html?fbclid=IwAR2PmRbaMk84GiFFVoAE6oLqzgVMXCi9p8EZOrMllNAQTNK2YQt6CUvDYZ4
如何用法律追究其等人各項罪責 1.非法吸金-宗教名義捐款 2.鼓催政府讓各大企業購置具有攻擊性的辦公設備(其中有偽測煙器,非正常辦公用椅,會過大量電壓,對身體腦神筋造成長期嚴重傷害,裡面卻藏有監控系統)-( ´▽` )ノ您會有功 3.他們為何倒不了(大家對於他們的控訴為何都無效,中間有收集各高層的機密,用以威脅,倒致目前許多人求助無門)-因為各大高層曾經都坐過這種椅子,聽說效果很好,功德很大。 係由各大企業老闆及業界會計師提出
大家安,我是最近剛開始自己第二年高考新聞備戰的 K 為了練英文、排解讀書壓力 會在原本的教材之外唸一些原文小說補單字量 最近在看《Status Anxiety》大陸翻譯:身份焦慮 有看到一些很有感的句子 特別來跟這邊的大家分享 希望各位好戰友繼續堅持下去 一起加油吧 1. 生活就是用一種焦慮代替另一種焦慮的過程 "Life is a process of replacing one anxiety with another." 2. 你永遠不會真正準備好面對新的不熟悉事物,所以,「沒準備好」不是不開始的理由 "You'll never be truly ready foe something new and unfamiliar. Don't let that be the reason you don't start." 3. 做錯誤的決定總比不做決定好 "Making the wrong decision is better than making no decision at all." 4. 沒有所謂的工作與生活平衡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work-life balance." 5. 你不可能是完美的,執著於不切實際的標準只會帶來痛苦 "You can't be perfect. Holding yourself to unrealistic standards will only create suffering." 6. 如果我們能在一生中找到3個能真正稱得上朋友的人,那已經很幸運了 "We should consider ourselves incredibly lucky if we find 3 friends worthy of the title in our lifetime." 以上送給大家,一起努力吧~
大家暑假好~最近剛簽了下學期的新租屋處 特此分享切身之痛的教育文 如果懶的話,可以只看 ":" 後面的字哈哈 1.租屋合約長什麼樣子? 租賃契約是不用有書面的,雙方口頭約定即可。租賃契約書面之目的,僅在於使雙方當事人謹慎交易,所以無需特定格式。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1年者,應以字據(書面)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 :也就是說,租房子不一定要簽約(當然不簽約的話就必須證明雙方有口頭約定),簽約也沒有一定的紙本格式,即使是一張比A4還小的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一年以上的租賃契約必需簽署書面合約。 合約小至一張紙,大至一本書,各式各樣的形式都有喔! 2.未滿20歲,在法律上是未成年者,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因此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訂約時最好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簽約時由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但若有事實足以認定,租屋是該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例如求學中的學生),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即使未得到父母同意,租約仍是有效。 :所以大學生租屋簽約,即使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租約仍屬有效。 3.房東可以不負責修繕? 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如果合約上沒有寫,照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致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 但如果寫上共同分擔,卻沒有寫共同的人是誰,怎麼分擔,那麼就要小心,因為沒有寫明,就是由房東解釋,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擔修繕費用了。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約上寫明寫明設備:洗衣機、冰箱....之類的。並註明如果壞了,誰要負責修繕。 4.合約上最好有什麼? -$:租金,多久繳一次租金、如何繳 :押金,什麼時候返還,什麼情況下不會返還 :違約金(不一定會有) :稅金由誰負責 :水、店、瓦斯、網路多少錢 -租賃時間 -寫明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設備(ex. 公共:洗衣機、冰箱... 私人:房間燈泡、書桌...)並註明如果壞了,誰要負責修繕。 -約定房東前來處理修繕之期限(立刻,一個禮拜,兩個禮拜...) -是否允許改裝,允許什麼限度之下的改裝 -房東須保證基本屋況,不能有例如:漏水、漏風、鋼筋外露...之類的。 -如何為違約,違約的處置 -管轄法院 -不續租多久前要先通知房東,且同意房東在什麼情況下帶人看房之類的。 -特別約定事項(ex. 禁止攜帶異性進出過夜) 5.如果合約上沒有我希望的條款,該如何? :可以自己事前先擬定好條款,印出雙份簽約時帶去,自己跟房東雙方都簽名,就可以成立了。(可以釘在房東準備的合約上,當作是補充,不過要先看一下兩邊是否有矛盾條款) 6.如何解約,又可以要求房東退還押金(保證金)? 僅房客得終止租約者: 1.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疪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424條) 2.出租人有修繕義務,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民法430條) 3.租賃物一部滅失而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民法435條) 4.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不能為使用、收益時(民法436條) 5.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民法第452、450條第三項規定,先期通知。 :租屋處之環境對你造成安全或健康之危害,房東不修東西,物品和合約上不符,產權問題導致你無法使用,才可以在租期中臨時終止契約,請求返還保證金。或是你掛了,繼承人可以幫你終止契約,其他個人理由是不可以的。 7.結論 重點是在簽契約前,就應該跟房東把事情都談好,簽了約交了錢之後真的很難跳脫契約關係,先違約的那個人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記得合約一定要一式兩份,並且有雙方簽名以示負責。
我是今年升大一的分科生,自從國中開始就滿確信自己想讀法律系的,而高中時期也去聽了許多講座、看了很多法律相關的書籍、接收很多網路上法律人的資訊,甚至以法律為主題作過小論文及探究報告(108課綱的選修課程),這段過程中我都未曾動搖過想讀法律系的想法。 昨天分科成績公布後,發現自己的成績依累計人數表的統計數據,幾乎任何社會組的科系都可以錄取,然而選擇變多卻也讓我開始猶疑自己的選擇是否正確。 我知道選擇法律系後基本上很難再離開這條路,而之後勢必得面臨繁重的課業及國考壓力。雖然在以前就知道有些人甚至會一直到中年都還走不出國考生的循環,然而最近這些頗具壓力的想法卻時常盤踞我的心上,更促使我思考是否該選擇同樣不排斥的財金系(那裡有許多我認識的同學,不過同儕不會是我選系的考量因素)。 想請問大家,在接觸法律的時間裡,是否曾有後悔過進入法律系有事,又是為何堅持下來? 因為我希望在放榜後能夠無所顧忌的投入自己選擇的科系,因此我想要在選填志願的期間就能通盤考量、仔細審酌,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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