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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moa120
一些考場必備小物分享

大家安,我是今年剛參加完第二次高考的考生的K 連考了兩年國家考試,對於考試時有哪些實用小物能幫助自己更順利完成考試也有一些小小心得,在這邊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對即將上戰場(o)的朋友們一些幫助! 除了必備的證件、准考證⋯⋯等等,我通常還會帶以下這些東西: 1.文具 建議大家一定要準備的是: 1.黑筆 2.粗2B鉛筆(用來畫卡) 3.細鉛筆(用來寫草稿) 4.立可白 5.橡皮擦 6.各種筆的替換筆芯 每樣東西最好都準備2件以上,尤其是黑筆!這樣如果不小心沒水或斷水,至少還有備用筆可以用 2.衛生紙 如果是跟我一樣容易過敏流鼻水的人,可以帶一整包抽取式的衛生紙放在抽屜或座位旁邊,有需要時就抽一張來用 然後,雖然小包的面紙雖然比較好攜帶,但一下就用完了,如果忘了補貨會比較麻煩,所以最好還是帶一整包的衛生紙,才不會要用的時候才發現衛生紙已經被自己用完了 3.墊板 墊板這個東西好像有很多人都覺得沒必要,但我自己的習慣是都會帶著,如果真的不幸遇到桌面坑洞很多的位子,有沒有墊板差異就會非常大! 另外建議墊板要買「全透明」的款式,避免引起監考老師誤會 4.外套 我屬於很怕冷的人,去年有一次考試沒有帶外套、又不幸被分到正對著冷氣口的位置,整節考試都冷到一直流鼻水,非常影響作答的狀態! 所以從那之後就學乖了,去考試的時候無論如何都會帶一件薄外套(最好是連帽外套,保護頭不會直接被冷氣吹到)進考場,避免類似的狀況發生 5.手錶 雖然現在大部分考場都有配備時鐘,但還是有聽說過朋友遇到教室裡沒有時鐘的情形,所以保險起見還是帶自己的手錶進考場會比較安心 不過也要注意考選部的規定:一般的機械錶和電子錶是可以攜帶的,但如果是有拍照、傳輸、上網等功能的「電子穿戴式裝置」,就不能戴在身上。 6.保健小物 建議大家在考試時,可以準備一些個人慣用的保健小物,例如:用來提神醒腦的薄荷油和萬金油、寫太多字手痠的時候可以貼的痠痛貼布等等⋯⋯ 除此之外,我自己通常還會準備一些糖果、巧克力,方便快速補充血糖,維持體力 以上是我自己覺得很實用的一些小物,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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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alex199288
有關醫療診斷證明書

請問醫療就醫診斷證明書是要跟什麼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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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yhcmlc2
關於民訴再審的爭點(§501 II④)

小弟目前正在讀許政大的磚頭書,其中關於再審要件的部分有一段落在討論再審書狀未表明再審理由,事後補提的問題。 書內有提及的部分(p.21-38): 1. 再審不附理由依通說不屬書狀程式有所欠缺(註),故應直接駁回,毋庸命補正。 2.早期實務見解認為在法院做出裁判之前補提,縱其補提時已逾30日期間仍為合法。惟該見解已遭廢棄不再援用。 就上面的內容,僅有討論逾期補提理由或是法院是否應先命補正之問題,對於在期限內補提的效果沒有說明,故想請各位前輩先進指點: 1.若於法院裁定駁回後,但仍未逾30日期間時補提理由,法律效果如何? 2.若再審書狀未附理由,但原告再於30日內、法院裁判前補提,此時法律效果如何? 註:如果有大大知道哪些要件屬於書狀程式有所欠缺、?為何通說認為不附理由認為非屬程式有所欠缺?如果它(未附理由)不屬於書狀程式有所欠缺,那它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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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pinyen0721
關於刑事保證金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1.我想請教一下交保金的歸還,如果案件已經結案 多久後會通知歸還 2.如果親自去地檢署聲請歸還是現場就可以領憑證到銀行領回嗎 3.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所述,等法院撤銷羈押或結案時(比如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是刑罰執行),保證金就會退回。 那請問緩刑的話也要等緩刑的日期結束才可以領回交保金嗎 4.關於匯款的部分有在網路上找劃撥同意書但沒有找到 是在地檢署的網站可以下載下來的嗎 因有家人需要,上網找後仍有些問題想請教 在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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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wja112
如何有效率地跟律師討論案情?

身為執業律師,常常需要跟當事人討論案情,但不得不說其實常常遇到當事人不太知道該怎麼樣有效率地和律師說明自己的問題,造成當事人花了很多時間解釋、律師有聽沒懂事後還要多花時間整理跟確認當事人真意的情況。 所以,這邊想要跟大家分享一些我覺得在跟律師討論案情時可以注意的重點,讓溝通更有效率、節省雙方的時間(以及當事人的諮詢費XD) 1. 證據的提供:有時候會遇到當事人提供了一堆資料,但因為證據能力或證據力有問題,其實通通都不能用、追問之後當事人才又提出新的可用證據,而當初沒提供的原因是因為他自己覺得這些資料不重要或不能用。
為了節省時間,建議大家直接把所有「可能會用到」的證據和資料都帶來給律師,讓律師去判斷哪些是可用的證據,也能幫助律師更快了解案情。 2. 說明自己的目的:也就是你今天來找律師幫你打官司或處理案子,希望得到的結果是什麼。給加害者一個教訓?想要拿到賠償?為自己爭取減刑?
當事人如果能明確告知自己希望得到的結果,律師比較能從中判斷該往哪個方向辦案、成功的機率大小等等。 3. 照著事件發生的順序說明案情:這個也是在執業時經常遇到的狀況之一。有些當事人會直接挑自己覺得最重要(或是覺得自己最委屈?)的事件或片段跟律師說,缺乏前因後果的敘述其實會增加律師釐清案件的困難。
所以最好的辦法其實是「按照事件發生的順序」一樣一樣陳述,通常律師也會做一個按照時間序排列的簡單筆記,這樣會是最清楚的。 4/ 務必要誠實:這點真的超級爆重要!我自己就遇過當事人在找律師的時候講的是A、結果到了法庭上才發現事實根本是B的狀況,於是前面準備的攻防方法通通都不能用,等於是被自己的當事人殺個措手不及⋯⋯
所以希望大家在確定要委任律師之後,要給予自己的律師絕對的信任,對自己發生的事據實以告,而且律師對當事人都是有保密義務的,不要因為不好意思或怕自己的隱私會洩漏出去,就故意隱瞞甚至是做虛假的陳述! 目前大概想到這些,如果有其他想補充的,歡迎再留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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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mimigo1314
求調整作息

我是一名第一次參加報考無經驗的國考生, 我發現在夜晚時我比較讀的下書, 可能是過去的作息常熬夜的關係, 這樣導致我就會晚起, 即便我想調整也無法一時改過來, 比如我刻意早起因為睡眠不足想藉由如此會早睡硬調整,結果導致我書也沒讀好⋯一直嗑睡 過幾天又故態復萌, 最後變得有點沮喪 想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給我意見? 還有早起是不是要搭配午覺才不會下午沒精神了? 希望可以讓生活規律 讀書作息更穩定。謝謝🙏 祝福大家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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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7110528
酒駕相關罰則

酒駕0.45觸法公共危險罪,無肇事,罰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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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jeffery951213
請問大家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的意見&看法是啥?

本人持反對立場 歡迎大家提出論點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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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barrychen119x
如何練習申論題?面對題目不會腦袋一片空白的5個小技巧!

嗨大家好~最近練申論練的走火入魔,今天特別跟大家分享破解申論題的5個必殺技,如果大家有自己的獨家方式也可以留言跟我分享唷: 1. 注意基本格式與排版 2. 掌握三段論法的答題結構 3. 大題小作 v.s. 小題大作 4. 注意時間分配 5. 解題書不是萬能的 首先說說第一部分「基本格式與排版」,這是很重要的基本功! 在引用條號時,記得要正確寫出「xx法xx條」,使用「§」等簡寫的話,如果遇到標準比較嚴格的閱卷老師,是有可能被扣分的! 另外,答題時也要記得注意項目符號的層次問題,讓試卷版面更清晰易讀。 *正確的項目符號層次由高到低: 壹>>一>>(一)>>1.>>(1)>>①>>A>>a>> 接著是「三段論法的答題結構」,三段論法是寫法律相關的申論題時最常用的一種答題模板,由 1)大前提、 2)小前提、 3)結論組成。 大前提:適用於該題的法規或法理,簡單來說就是「這個題目應該用哪一條法規來詮釋」。 小前提:將題幹的內容涵攝到前面的法條裡,也就是說明「為何這個情況該用這個法條來處理」。 結論:針對上面的論證,用簡單幾句話來概括重點。 如果一開始還不熟悉三段論法的結構,可以在下筆前先打一個草稿,釐清自己在各個段落要寫的內容。雖然三段論法是很常見的申論題寫作模板,但並不是說一定要完全按照三段論法的架構來寫才是對的,大家仍然可以視情況調整解題的架構,找出最適合的寫作方法! 接著是「大題小作 vs 小題大作」,如果一個題目很複雜、可以延伸出去討論的問題有很多,但配分佔比不高時,就可以適度地做取捨,用「大題小作」的方式,只寫出最核心的重點,才不會壓縮到寫其他題的時間。而如果題目本身的問題不複雜,但配分又很重,就要試著「小題大作」多延伸出去討論相關的議題、或是多寫出幾種不同的見解, 增加內容的豐富度,更有可能拿到高分! 然後是「時間分配」,以司律考試二試而言,一節考試的時長大約在2~3小時之間,要在限定的時間內寫完長篇的申論題,就一定要注意時間的分配和管理。 平常練習題目時,可以幫自己計時,包括審題、寫作、最後檢查等步驟分別需要多久的時間, 再來練習調整自己的時間分配。 最後的最後也要提醒大家一個重點——「解題書不是萬能的」!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解題書的確是很方便實用的學習工具,但也要注意解題書提供的方向和模板並不是唯一的解法! 解題書可以當作沒有頭緒時的參考和提示,但更重要的其實是培養自己獨立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千萬不要把解題書當成唯一正解,而去死記硬背裡面的內容喔! 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邊啦~感謝大家 祝大家考試都取得理想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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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melody891030
法律位階原則?

最近剛開始補公職,在學法學緒論,老師上到地方自治法規,就跳到地方制度法開始上,我突然有點混亂,上網查也是眾說紛紜,越看越不懂,教材也沒有提到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1.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2.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3.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地方制度法第31條: 3.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Q1:看到阿摩上有大神這樣說位階排序,請問是正確的嗎? 憲法>緊急命令>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條例>地方自治規則>行政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 Q2:如果Q1是對的話,請問為什麼行政規則比地方自治規則、地方自治條例的位階還低? Q3:請問法條裡的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是指法規命令嗎? Q4:請問法條裡的中央法規是指法、律、條例、通則,也就是法律的定名嗎? Q5:請問法條裡的中央法令是指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緊急命令)嗎? Q6:如果Q4是對的,為什麼地方制度法第31條:3.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要重複強調一樣的事情兩次? 懇請聰明的法律人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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