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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lol22013
#請益 108年書記官行政法問題

第一次發文 想問各位 有人會108書記官行政法第一題嗎 我看完整個黑人問號... 到底在考什麼? https://i.imgur.com/aF3MSiZ.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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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littleapple5
高普考解題書申論題練習請益

大家好~ 最近聽課加上練歷屆試題發現 現在申論形式基本都偏實例題居多, 請問大家在練習解題書的題目時, 那些單純申論題(行政法、民總、刑總)會特別練嗎? ex:何謂行政行為之明確性原則? 這種題型年代都蠻久遠的, 是不是著重實例題的練習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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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台北通無法律授權!苗博雅再轟柯文哲:淪中國式控管 市民不要監

https://i.imgur.com/DMRkGON.jpg 台北市長柯文哲希望能介接中央健保資料庫,利用台北通APP來啟用北市疫苗護照,不過對使用與管理方式卻回應「再想想看」。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發起「拒絕台北通強迫推銷」連署,痛批柯市府的思維,一直往中國式的「數位身分、集中控管」方向走,「我們要智慧城市,不要監控城市。請市府把隱私權和選擇權還給人民」。 苗博雅在臉書發文表示,民主國家的政府應尊重人民的多元品味,有些人就是對台北通有疑慮,有些人則是不喜歡被迫配合,也有人較重視隱私,寧願麻煩點。然而,北市府卻已編列一堆預算給台北通,「納稅人已經出錢滿足你對台北通的愛。你也該尊重其他納稅人使用公共服務的權利。」 苗博雅一一指出,「公立托嬰、圖書館、親子館、各種公共服務、公有場館⋯⋯都是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創造的。」只要符合資格,就應讓市民使用,而非以「先註冊台北通」為前提。 「『方便』有時要以『犧牲一部分隱私』為代價。」苗博雅認為,柯文哲認為值得,是他自己的決定。但有人認為不值得,他也應該讓別人有選擇。「整合」好不好,見仁見智;但「強迫整合」好不好,反對的人就會較多。再加上「強迫整合在一個沒有法律地位的資訊系統」,絕對是違反人民的資訊自主權。 苗博雅說明,資訊自主權是人民有權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若政府要強制人民配合,則必須符合憲法,且有法律授權。 苗博雅指出,台北通的真正名字是「單一識別系統」,目的原先是在身分證外,另設一個「數位身分」。但台北通會員帳號近年卻逐漸變成「市府唯一指定身分認證方式」。許多台北市的公共服務,不接受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認證身分,僅能透過台北通才能申請。 對此,苗博雅批評,台北通已經成為「台北市政府自己發行的數位身分證」,但問題是,「台北通根本就是一個沒有法律基礎的東西!」沒有法律授權的台北通,根本不應該取代法定證件,成為台北市認證身分的唯一方式。 苗博雅指出,智慧城市本意為「提供人民更多選擇」,但台北市是反其道而行,這並非智慧城市本意,用行政手段,綁架公共服務是對人民資訊自主權的侵犯。 苗博雅強調,發展智慧城市應往歐盟的方向看齊,而非現在市府的思維,往中國式的「數位身分、集中控管」走。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1-22/700374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4762117150534502 這邊也附上苗博雅議員的原貼文供各位參考 其實一直不懂 台北通不就是把所有要用身份證申請的東西合起來 讓你申請方便機關處理也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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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tomtien1996
疑問:函授的影片vs函授老師寫的參考書

大家好,最近修完學分,要開始準備司律,自己是打算給自己2-3年的時間備考。 我本身有買教科書啃,但現在遇到第一個選擇,是要不要買函授的問題,由於函授是影片+上課教材。而這些老師其實在坊間也有出參考書。 如果說參考書和老師上課的內容相去不遠,或許直接看參考書比較省錢而,也比較能夠自己調配讀書人時間;反之,若函授的影片有殊異於參考書的內容,是書本也看不到的,可能就會選擇函授。 所以想詢問各位大大:「直接看函授的影片+上課教材」和「看函授老師寫的參考書」有什麼差異? 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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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tiffany123
為什麼有「補班」這個東西

各位好, 小妹法律系出身但目前擔任人資 在聽身邊朋友抱怨之餘 想說也可以順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好的那這邊就正式進入正題:為什麼會有補班這個機制呢? 相關法條如下: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第四條: https://i.imgur.com/lgEnneV.jpg 以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https://i.imgur.com/tzAp23w.jpg 以這次的補班來說, 春節其實僅放假三天(2/1 初一、2/2 初二、2/3 初三), 加上除夕(1/31),所以總共是四天, 但剛好今年的初四是星期五(2/4), 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所以要彈性放假,改為今天1/22(六)補班。 94這麼簡單~~ 不知道這樣講完大家心裡會不會比較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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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chanmeme59420
司律函授請解惑

如果要考司律的話,是要買哪一家的函授,會比較划算而且也比較有用 因為我比較沒有時間可以去補習班上課,希望有函授可以配合自己的時間上課,最好它有附講義,不要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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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激戰15歲少女「害懷孕」!法官489字勸他:勿因性慾硬擠牢獄

從事物流業的詹姓男子2020年間與15歲小女友交往期間,三度與對方發生關係,因而讓小女友懷孕。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將詹男判刑10月,緩刑3年,並於判決書寫下489字勸告文,內容提到「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最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色字頭上一把刀」等語。 判決指出,詹男2019年4月間與國中畢業不久的小女友開始交往,並於隔年5月、6月間,與對方於住家、宜蘭羅東民宿內發生關係。直到小女友懷孕,其母得知報警提告,全案曝光。 審理期間,詹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案發時女友15歲、國三畢業不久,因女友母親表示不要再跟女友聯絡,所以至今他都沒聯繫對方;另外,他也希望能跟對方談和解,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8萬元賠償金,「我很後悔,我不會再犯」。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確認詹男犯行,考量其與女友媽媽達成和解,且女友表示不願提告,因此審酌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詹男判刑10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且支付賠償金額。 另外,法官也在判決書中以489字勸告詹男,「凡事不要只考慮自己,亦要為對方考慮,且自己真心誠意善待他人,自己不履邪徑,不欺暗室,勿見她色美,起心私之,作為無益,懷挾外心,口是心非,否則,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最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 法官接著說道「因此,自己想通了一些事,才發現自己所在乎的事是那麼可笑,自己不要結交損友,宜親近有德,遠避凶人,惡念不存,行善福報,善惡兩途,禍福攸分,一切唯心自召,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禍已不存,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福已不存,因此,正邪善惡完全繫在自己這念心之當下抉擇,好的頭腦智慧用在不好的地方,是很可惜、遺憾,職是,自己宜改色慾惡念心,不要一再想色慾慣性宿習抉擇硬擠入牢獄的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自己何必如此害自己呢?」 法官也提到,「因此,自己莫輕色慾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色癮惡習,歷久不亡,小過不改,積足滅身,且防色癮慾如防逆水之舟,才歇手便向下流,是色字頭上一把刀,自己當下一念貪色癮慾之塞智為昏、變恩為仇、染潔為污,壞了自己的身心健康,更不要在生命盡頭往回看時,來不及救自己,才後悔,為時則晚,因此,自己善思反省,早日改過從善,就從現在當下一念心正善抉擇不違法犯紀之力行,自己不害人害己,應學一技之長,心甘情願改過,履行誠實信用,保護自己亦係保護大家,則日日平安喜樂,永不嫌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23/2175871.htm 翻譯:男森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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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tomtien1996
流浪犬收容所的發現人有懸賞請求權嗎?

100律 甲見乙登報協尋愛犬廣告:「尋獲本人遺失愛犬(如照片)者,給予新臺幣 2 萬元酬謝。」因正值假期,甲乃四處尋找,終在某流浪犬收容所找到該犬。甲對乙是否有報酬請求權? (A)甲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時,已取得報酬請求權 (B)甲無報酬請求權 (C)甲雖已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仍須得乙之同意,方取得報酬請求權 (D)甲已完成廣告所定行為,尚須對乙為承諾之表示,方取得報酬請求權 【答案】A 【疑問】我選B,原因是:我認為有懸賞請求權的人應該是該流浪犬收容所的發現人,而不是甲。按民法§164𝐈𝐈,該發現人應該才有優先請求權,甲並非第一位尋獲者,所以應無請求權。想請問為什麼答案是A? 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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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110988ghu
有聽過不當司法官直接當律師的嗎?

最近跟學長姐聊天 聽到一個蠻讓我意外的消息 學長說他們那屆有一個人司法官、律師考試都通過 但最後選擇當律師不當司法官 不知道各位身邊有沒有上司法官 但直接選當律師的朋友? 突然好好奇為什麼會做出這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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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zeroember00
跟騷法未分項款

請幫忙更新,謝謝 https://i.imgur.com/WZ0KGAX.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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