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有沒有推薦四等警察特考的解題方法老師的書 刑法 警察專業法規 犯罪學
目前已入職快半年 從一開始覺得很興奮、能學習很多 到現在只覺得好累 根本不必要找這份工作 一開始原本是想著一邊做一邊準備考試 工作中應該也可以學到一些事情 但入職後發現工作內容過重,回家完全沒心思唸書 我的工作是寫大狀 不是簡單陳報請假而已 雖能磨練 但薪水跟助理差不多不到3萬 但後來問學長姐跟網路上爬文 發現自己的工作內容完全就像是律師的工作內容 心裡超不平衡... 越來越煩壓力,越來越大 老實說我領什麼薪水就真的只想做那樣的事 想問問這邊板上律助、法助你們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會常加班嗎? 好想換個輕鬆點的事務所... 助理寫大狀真的合理嗎?
想請問這邊的各位法律人、法學生們,除了瘋狂啃書寫題之外 閒暇之餘的休閒愛好是什麼呢? 本人比較宅,喜歡看netfliex或看動漫, 以前有朋友揪打電動也會跟著打, 但現在想說讓自己進入狀況,盡可能培養法學素養, 有開始看司法周刊跟刑事判決年鑑 不知道各位的休閒娛樂是什麼呢? 或者是說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培養法學素養呢? 感謝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
想要請問一下 未成年抽電子煙 會有什麼相關的法律規範嗎? 謝謝!
早上看到酒駕修法的新聞 想起之前有人提議酒駕要沒入車輛 依刑法38條,供犯罪所用之物,得沒收之。 車輛是供酒駕犯罪所用之物應該沒有爭議吧? 那想問為何依現行法酒駕都沒有沒收車輛的呢? 有什麼特殊理由嗎? 不是法律系的路過
https://ynews.page.link/RWAj 太陽花學運群眾行政院前靜坐認為遭暴力驅離請求國賠,一審判北巿警局應賠前立委周倪安等10人共新台幣111萬餘元;雙方提上訴,二審今天判北巿警局再多賠約30萬元,可上訴。 民眾周榮宗、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於民國106年間提起國賠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共計29名原告。 一審於108年10月底宣判,認定周榮宗、李孟融、鄭運陽、陶漢、周倪安、林志傑、江政韓、蘇俊雄、黃昰森、黃貴蘭等10名原告,於事發當時在場且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除身體疼痛、對國家機關的失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為有理由,判台北巿警局應賠10人共新台幣111萬1570元,其餘原告主張因證據不足,遭駁回而無法獲賠;台北巿政府非賠償義務機關,不必賠。 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不必賠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不服要賠10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布,稍晚公布判決理由。(責任主編:莊儱宇)
大家新年快樂 這幾天跟親戚聊天 聊著聊著就順便思考了一下職涯規劃 我很想投入國營考試 但家人直接表明不支持 他們覺得國營太晚才考試 這樣等於畢業後會有半年經歷是空白的 比較建議我考郵局銀行 上榜率高、較快考試 當然,這些我也都理解 考了之後失敗的風險很大 落榜一定會很有壓力、甚至會後悔 但不考不知道啊!不先試過就放棄總覺得很不甘心~ 心裡會一直有疙瘩在 不知道這邊有沒有人跟我遇到一樣的煩惱 希望可以獲取一下大家的經驗 再去思考或調整現在的計畫 我習慣留退路給自己 畢竟勇敢看起來很帥 但通常帥不過三秒 還是要考量一下失敗之後的結果😂 所以想的比較多😂 謝謝大家~
➡️ 同車連坐可罰1.5萬 再犯肇事併科罰金最高300萬 嚴懲酒駕已是全國共識,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刑罰、行政罰相關條文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其中「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案」,將酒駕未肇事刑度從最重可判兩年增為三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二十萬元提高到三十萬元。酒駕再犯肇事者的刑度不變,但增訂得併科最高三百萬元罰金,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延長為十年;酒駕三法預計將由總統公布後實施。因此,以後一般民眾有酒駕紀錄者十年內再酒駕,甚至致人於死,將面臨無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刑。 對於酒駕肇事者,現行條文無論初犯或再犯都沒有併科罰金。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者,目前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年內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三讀條文針對酒駕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致人於死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延長為十年,再犯肇事致人於死者,增訂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立法院院會昨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十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將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提高到六千至一萬五千元。 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相關罰金均較一般刑法更高;軍人酒駕未肇事刑度,從現行最重兩年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併科四十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新增併科二二○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新增併科一二○萬元以下罰金。 軍人酒駕再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三二○萬元以下罰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7700 個人是覺得公布姓名、照片對實務上辨認效果有限 各位覺得呢?
昨天聽學弟分享一個他的親身經歷 說是之前碰到一個當事人, 庭審前告訴我說審判的法官是他在高中曾經排擠霸凌的同學, 那同學應該很討厭他,結果風水輪流轉 現在變成要審判他的法官,他該怎麼辦? https://i.imgur.com/uwXeTYY.jpg
幫有困難的朋友詢問,收容也要付錢(包含植入晶片跟打預防針的錢),希望可以有免費的收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