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今年大三要升大四 看到許多學長姊都埋首在準備司律的書海中 我經過快一年的考慮 決定不想從事法律本科的相關職業 改走考一般公職的路 最近正在思考要考的職等、考科 因為我看補習班的網站都只有列出「職等-考科」 沒有其他的面向的參考資料 如:考上的平均薪資、適合的科系、平均準備時間等等 想問問板上的大家都是怎麼決定要考什麼類型的公職呢? 感謝大家的回覆
彰化王姓男子酒駕騎車,行經花壇鄉溪南街一處小巷彎道時,不慎跌落前方排水溝身亡,家屬認為,該道路彎道緊鄰溝渠有缺口,且在溝渠前方未設置護欄或加蓋,才導致王男用路不察而跌落身亡,向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縣府、花壇鄉公所請求國家賠償338萬元,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彰化管理處未在水溝上加蓋,因此王男跌落水溝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不過王男也酒駕,血液濃度換算呼氣值達0.76,需負一半肇事責任,判賠139萬元。 「判決令人訝異!」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處長劉淑華說,該條道路管理機關權責應是花壇鄉公所管轄,護欄、警示標誌本來就是公所要去設置,溝渠才是管理處負責,但該水溝鄰近水門需經常進行清淤、疏溝,不可能去加蓋,覺得判決並不合理,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提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0年9月13日晚間7點多,騎乘機車經過花壇鄉溪南街417巷,結果騎到一處彎道時不慎摔落水溝而不治身亡,王男家屬指控,事發地點為一彎曲道路,而彎曲處的缺口有水溝,卻沒設置護欄、警告標誌提醒路人,也無路燈照明,造成王男跌落水溝身亡,因此要求縣府、花壇鄉公所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3單位賠償喪葬費38萬元,與3名子女每人100萬元慰撫金等。 彰化縣府辯稱,該道路為農田水利道路,非縣道或鄉道,並無管轄權責;花壇鄉公所辯稱,該路段土地為國有地,管理單位為彰化管理處,而事發地點在道路白色實線外,非道路範圍,也指出,王男因酒駕未注意車前狀況,是事故原因,跟該路段設置路燈、警示標誌應無關連,因此拒賠。 彰化管理處辯稱,該溝渠是灌溉溝渠,需定時巡查、疏浚等,且溝渠非公共交通系統,所以無規範需設置護欄等設施,而是否設置護欄,應由道路管責單位花壇鄉公所負責等語。 法官審理認為,該處彎道銜接處有明顯有缺口,即便日間行駛,亦可能因未注意而墜落,夜間行駛視線更不佳,一有不慎就容易發生危險,未位置警示標誌就是管理欠缺,且該路以長期供使用,以致管理機關權責難分,不過仍確定溝渠是彰化管理處維護,道路屬花壇鄉公所,事發後,花壇鄉公所已在缺口處設置請右轉警示標示等,但溝渠仍未加蓋,或設護欄警示,彰化管理處顯然欠缺管理。 法官指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政府對提供人民使用的公共設施,負有維護安全義務,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有無欠缺,需視設置或管理機關有無即時採取足以防止危險損害發生具體措施為斷,故公共設施本身有危險時,其管理機關倘未積極有效採取防止危險措施,即是管理欠缺,且國賠法立法理由也明示,設計錯誤、建築不良、怠於修護等就是設計或管理欠缺,且從未明示得因公共設施使用目的就可免除防護之義務。 法官認為,王男跌落溝渠死亡與彰化管理處欠缺管理有因果關係,准許家屬求償38萬元喪葬費,考量原告等3人失去至親,准許精神慰撫金每人請求80萬元較為合理,另審酌王男送醫後,血液抽得酒精濃度為151.3mg/dl,有辨識力下降情況,應負一半過失,因此彰化管理處需給付王男家屬139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s://i.imgur.com/oLbF1fo.jpg 事發後,花壇鄉公所已在缺口處設置請右轉警示標示等,但溝渠仍未加蓋警示,彰化地院認為,彰化管理處顯然欠缺管理,須賠償王男家屬國賠請求。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96718 欸不是... 酒駕還能國賠 我:??????? 水溝:我當時真的害怕極了
我今年第一次準備國考,在很多方面都是菜鳥 今年6月就要考試了,但其實大部分課程都上過一輪,卻找不太到時間複習,時間久了就會忘記甚至沒印象上…. 我在全職(2020)時,如果放假有空都會稍微看一下刑法,直到去年(2021)六月開始變成兼職考生(沒有辦法當全職考生,有經濟壓力) 有時候可能一天看個兩堂課,每堂課大約3小時,基本6-7小時就沒了,再加上新課程陸續出,變成說我極限就是看新課程,沒有時間複習,就算有時間複習,有時候三個小時可能才看個10-12頁而已⋯⋯ 但這三個小時複習時間我都是認真自己吸收一遍(上課的時候也都會錄音,遇到不懂的區塊就會去挖除錄影檔來聽) 希望各位高手可以分享一些讀書計畫、技巧….等 現在這邊和大家說謝謝🙏
高雄BMW男黃子洋去年底酒駕造成林家1死3重傷,酒駕修法加重刑責的呼聲再起,但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過去台灣3度修法,已經把酒駕致人於死刑責加重到無期徒刑,2020年仍有5萬人因不能安全駕駛罪遭起訴,即使去年疫情限制民眾生活,到11月為止,也累計起訴了3萬2千人,遙遙領先第2名的詐欺被告2萬6千多人。 台灣以前對於酒駕只能用行政罰錢了解,1999年才把酒駕列進《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當時並沒有嚴格限制酒精呼氣濃度標準,大家耳熟能詳的0.55 mg/L,只是刑事移送標準,觸法最重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而且酒駕致死,只能用最重2年徒刑過失致死來判罪。 https://i.imgur.com/FTliUOw.png 2010年間,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灣酒店消費後,執意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隔年,立法院首度通過修法,提高單純酒駕刑責到最重2年以下徒刑,另外增訂酒駕致人於死,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間,台大女醫曾御慈遭男子詹震山酒駕撞死,再次引起社會譁然,立法院在同年火速通過修法,直接明文把原本的0.55移送標準,提高為「吐氣酒精濃度0.25 mg/L」或是「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就是酒駕,同時把酒駕致死罪刑責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年農曆春節前夕,酒駕累犯陳瑞盈無照酒駕,逆向撞翻多輛汽機車,2名機車騎士當場慘死,台灣第3度修法,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不過根據法務部統計的歷年罪名起訴人數,其中包含毒駕、酒駕在內的不能安全駕駛罪被告,全國地檢署在2014年起訴了6萬6千人達到最高峰,之後雖然逐年遞減,但到了2020年,仍有4萬7千多人因不能安全駕駛罪遭起訴,遠高於通常是打架鬧事的同年度傷害罪被告2萬9千人,以及竊盜罪被告2萬8千人。 即使到2021年,因為政府防疫政策關係,許多八大行業和餐飲業被迫歇業好一陣子,法務部統計到11月為止,全國各地檢起訴的18萬多名刑案被告中,有3萬2千人是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遙遙領先第2位的詐欺案2萬6千多人,酒駕儼然成為全國犯罪人口最多的治安問題。 原文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07/2161500.htm#ixzz7HFXLSS4j 怕爆 拜託有喝酒就不要開車 真的是拜託大家了... 我怎麼感覺酒駕會高頻率出現在今年國考
我是考三等一般行政. 看課文是可以看懂意思, 問題是太慢了... 有時一小時竟然只看2面! 因為看很多高手說讀完一面想不起來內容, 就代表沒讀懂. 記憶力不好,時常看完一面,完全想不起來內容, 只記得一些標題.... 所以我是邊看邊想意思,才勉強能記個大概.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升速度嗎? 畢竟每本學科都近一千頁, 一小時看個3、4面,實在不行.
hi~ 今天抓緊時間來po下篇 廢話不多說,直接、拉回主題: 以下從主觀與客觀兩個層面拆解「適合」,讓大家更了解自己與公務員: 先講客觀方面: a. 家庭:如果家境貧寒、急需用錢,希望透過考上公務員完成階級流動者,公務員真的不適合你;反之,若你家境小康又或者普通,不愁吃穿也沒有什麼經濟壓力和物慾,那公務員著實是個不錯的選擇。 原因很簡單,公務員的薪資不高不低(各位可以上各大補習班網站查詢佐證),只能讓你維持在「溫飽有餘,小康不足」的中間水平。 如果你只需要cover自己的生活所需,那絕對綽綽有餘,但如果得養父母親、想要買房買車,公務員的薪水可說是捉襟見肘,再加上近幾年退撫改革等問題,能拿到的報酬就更少了。(也可能升職加薪,但老實說cp值遠比民間企業低,還要每年顧考績) b. 科系:前面列舉的報考者案例可以看出,考公職的時候學校的好壞基本沒影響(考上之後的升遷才會多少有點影響),主要是科系相關性比較重要。以現行公職種類來說,對文組的開缺較多,而若你大學剛好是主修法律、行政管理、經濟、企管等科系,那對許多考科的熟悉度也會相較非本科來的高,準備起來也將更加得心應手。 接著來講主觀面向。 1. 個性:前文已提到,公務員基本上就是份人人都能上手的工作,所以差別呢,就是差在「做人」。公務員是一份社交性質很強的職業,處理好跟上級與同僚人際關係有時候甚至比你能力好、會做事來得更加重要。就像那句老話:「你可以不會做事,但不能不會做人。」我強烈懷疑說出這句話的人是公務員出生。 如果你情商高、外向大方、擅長察言觀色、喜歡與人互動交流、長輩緣好,那恭喜你,公務員根本就是你的天選職業,相信你的職涯發展會非常順遂;反之,若你生性內向害羞、不喜交流、只喜歡腳踏實地做好份內事、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那公務員可能相對較不適合你。 2. 成就與滿足感:我們都渴望在工作中獲得成就與價值感,但就如前所述,公務員工作是無起伏、平庸的,若你是一個渴望冒險、追求財富地位,具備強烈積極上進心的人,公務員只會讓你感到痛苦壓抑;但若你是一個安於現狀、容易滿足,只要安穩平凡的過完一生的人,那公務員的確是為你量身定做。 絕大多數人,都會在這兩種情況間反覆交叉斟酌。所以我才會建議應屆畢業生做選擇前,應做好綜合全面的評估,雖不能保證選出最優的那個,至少也要保證對結果有一定的心理準備。 老話一句,希望今天的分享對正在考慮或未來有意願考公職的人有幫助。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事務官可以自行裁定一些非訟的程序性案件,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一名司法事務官據此裁准一對同性伴侶收養一名3歲女童,引發熱議。由於該認可收養裁定是由法院開出,具有形成效力,戶政機關不得拒絕登記,全案確定。 https://i.imgur.com/sHm9QJG.jpg 「法院組織法」授權司法事務官可以處理一些特定的非訟案件,民事類是返還擔保金、督促程序、公示催告、調解程序、假扣押事件等;家事類則有收養、繼承、失蹤人財產管理等項目,由於多為程序,不涉法律見解,運行數年均順暢。 本案司法事務官則打破過去慣例,比照法官直接介入個案的用法,援引「兒童權利公約」,並指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並無禁止收養養子女,不宜作否定或歧視文義的解釋,故擴張解釋為允許同婚伴侶可收養無親子關係的子女,最後「兒童事務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裁准收養。 雖然該裁定不是法官所作成,但因法律授權司法事務官亦可處理,故最後是以少家法院名義做成具有形成效力的認可收養裁定書,具有拘束力。 同婚伴侶為聲請收養人,主張獲得裁准,對裁定不會有意見;被收養人女童年僅3歲,也無法表示意思,因此,全案不會有當事人提起抗告,全案應確定。 而因該裁定已經確認許可收養關係,發生形成效力,對戶政機關具有拘束力,故該對同婚伴侶赴戶政事務所登記收養女童,除非戶政等相關法律有例外規定,否則相關人員不得拒絕。 這真的是頭一遭噎 想知道大家對這個新聞的看法 有另外看到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的發言 「不論任何性向的家長,給孩子的愛都一樣的多」,對其他同志收養家庭而言,相信一定也能成為他們繼續努力的力量。」 心裡覺得蠻溫暖的 但又好怕小女孩長大可能遭遇到的異樣眼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90878
如題:民訴法31-1-31-3還沒刪?
昨天高普考放榜,家妹有幸應屆畢業就考上人事行政,讓身邊不少親戚朋友的小孩看了也對考公職感到躍躍欲試,相信不少朋友也是如此,但當你開始羨慕上榜者,自問是否也該投入備考行列時,應該考慮的第一件事並不是該買哪本參考書、哪家補習班的函授或面授,而是本文主題——你真的適合考公職嗎? 本人在公職補就業待了近10年,看過不少案例,從一開始一頭熱到最終放棄;重考3~5年上榜後卻做不到1年就離職的;還有備戰多年卻始終未能上榜的萬年考生......等,總結出一個結論——對自己的認知很重要。 這裏的認知指的是個性、家庭與個人經濟狀況、學習能力、抗壓程度、人際關係以及報考動機等綜合下來的狀況,因為這直接關乎到你是否能忍過漫長備考期,對自己的認知越清晰,備考期的阻礙就會越少,因為你已經清楚了解到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不要的又是什麼。 「對人生來說,最寶貴的東西是時間,最珍貴的是選擇。」領我入門的導師對過一句名言 千萬不要人云亦云,跟風報考,損失的代價是人生的可能性。如果你報考公職的動機不是自己,而是家人或朋友,那失敗率或中途放棄的比例普遍偏高(以我看到的個案來說),因為你基本很難說服自己「吃苦當吃補」,備考的痛苦會默默地被壓抑在心中,即便最後真的考上了,也不會做的開心,我甚至還看過不少人上榜後得到焦慮症。 我們再聊聊第二個問題:哪些人考上了公務員?公務員工作的特點是什麼? 以下從我的學生中選出一些比較具代表性的案例,因為公職種類繁多,這邊舉的是報高普考行政類科的例子: 1. 私立大學非法律或社科院所畢業,在民間企業工作1~2年後因對薪水不滿意故報考公職 2. 國立/私立大學應屆畢業本科生,雙親有一人或兩人皆為公務員 3. 國立非本科,因年紀稍長工作還經常加班、出差,希望轉公職以獲得生活品質者 (再次強調以上是我遇過比較多的案例,並不代表全部報考者皆為這三種類型) 這三個算比較典型報考行政類科的族群,我們可以從他們身上看到一件事:公務員是一個包容性相對強的職業,這也是我今天想與大家分享的第一個點:公務員,誰都可以考。 這是通過公務員的職業特點決定的,只要通過考試即可。 公務員與醫生、工程師等技術類工作不一樣,絕大多數的職缺只要有基本社交與工作能力就可勝任,換言之,任何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基本都具備這兩項能力。 大多數人對公務員的印象就是「穩」,這沒錯,只要不犯大錯就是能做一輩子的工作,體制內的大家都是如此;但相對的,它也很「平庸」(對,就是漲落定理),平凡的工作、平凡的戀愛結婚、平凡的生老病死、平凡的我們,在做一份平凡的工作。 綜上述,不難發現公務員是真的適合大多數人。但這只是普通意義上的適合,每個人的條件都不一樣,這種廣泛適配性多少會打折扣,這也引出了本文要探討的第二個問題:公務員到底適不適合你? 因為不小心寫太多字所以拆成上、下兩篇發,辛苦小編轉文了
最近朋友的兒子(從小看著長大) 突然說要報台大法律學分班 上網爬了一下文發現學分班是為了考律師用的 但問了他卻說自己沒有要考律師 然後就一直想轉話題 害我也不太好意思問為什麼要報 今天想來問大家 學分班如果不考律師 能夠獲得什麼呢? 這邊有曾報過學分班的大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