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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tina40199
司事官裁准同性伴侶收養女童 戶政機關不得拒絕登記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事務官可以自行裁定一些非訟的程序性案件,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一名司法事務官據此裁准一對同性伴侶收養一名3歲女童,引發熱議。由於該認可收養裁定是由法院開出,具有形成效力,戶政機關不得拒絕登記,全案確定。 https://i.imgur.com/sHm9QJG.jpg 「法院組織法」授權司法事務官可以處理一些特定的非訟案件,民事類是返還擔保金、督促程序、公示催告、調解程序、假扣押事件等;家事類則有收養、繼承、失蹤人財產管理等項目,由於多為程序,不涉法律見解,運行數年均順暢。 本案司法事務官則打破過去慣例,比照法官直接介入個案的用法,援引「兒童權利公約」,並指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並無禁止收養養子女,不宜作否定或歧視文義的解釋,故擴張解釋為允許同婚伴侶可收養無親子關係的子女,最後「兒童事務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裁准收養。 雖然該裁定不是法官所作成,但因法律授權司法事務官亦可處理,故最後是以少家法院名義做成具有形成效力的認可收養裁定書,具有拘束力。 同婚伴侶為聲請收養人,主張獲得裁准,對裁定不會有意見;被收養人女童年僅3歲,也無法表示意思,因此,全案不會有當事人提起抗告,全案應確定。 而因該裁定已經確認許可收養關係,發生形成效力,對戶政機關具有拘束力,故該對同婚伴侶赴戶政事務所登記收養女童,除非戶政等相關法律有例外規定,否則相關人員不得拒絕。 這真的是頭一遭噎 想知道大家對這個新聞的看法 有另外看到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的發言 「不論任何性向的家長,給孩子的愛都一樣的多」,對其他同志收養家庭而言,相信一定也能成為他們繼續努力的力量。」 心裡覺得蠻溫暖的 但又好怕小女孩長大可能遭遇到的異樣眼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9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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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urrobert851017
民訴法31-1-31-3還沒刪?

如題:民訴法31-1-31-3還沒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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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vv499jfg
你真的適合考公職嗎?備考前該知道的那些事(上)

昨天高普考放榜,家妹有幸應屆畢業就考上人事行政,讓身邊不少親戚朋友的小孩看了也對考公職感到躍躍欲試,相信不少朋友也是如此,但當你開始羨慕上榜者,自問是否也該投入備考行列時,應該考慮的第一件事並不是該買哪本參考書、哪家補習班的函授或面授,而是本文主題——你真的適合考公職嗎? 本人在公職補就業待了近10年,看過不少案例,從一開始一頭熱到最終放棄;重考3~5年上榜後卻做不到1年就離職的;還有備戰多年卻始終未能上榜的萬年考生......等,總結出一個結論——對自己的認知很重要。 這裏的認知指的是個性、家庭與個人經濟狀況、學習能力、抗壓程度、人際關係以及報考動機等綜合下來的狀況,因為這直接關乎到你是否能忍過漫長備考期,對自己的認知越清晰,備考期的阻礙就會越少,因為你已經清楚了解到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不要的又是什麼。 「對人生來說,最寶貴的東西是時間,最珍貴的是選擇。」領我入門的導師對過一句名言 千萬不要人云亦云,跟風報考,損失的代價是人生的可能性。如果你報考公職的動機不是自己,而是家人或朋友,那失敗率或中途放棄的比例普遍偏高(以我看到的個案來說),因為你基本很難說服自己「吃苦當吃補」,備考的痛苦會默默地被壓抑在心中,即便最後真的考上了,也不會做的開心,我甚至還看過不少人上榜後得到焦慮症。 我們再聊聊第二個問題:哪些人考上了公務員?公務員工作的特點是什麼? 以下從我的學生中選出一些比較具代表性的案例,因為公職種類繁多,這邊舉的是報高普考行政類科的例子: 1. 私立大學非法律或社科院所畢業,在民間企業工作1~2年後因對薪水不滿意故報考公職 2. 國立/私立大學應屆畢業本科生,雙親有一人或兩人皆為公務員 3. 國立非本科,因年紀稍長工作還經常加班、出差,希望轉公職以獲得生活品質者 (再次強調以上是我遇過比較多的案例,並不代表全部報考者皆為這三種類型) 這三個算比較典型報考行政類科的族群,我們可以從他們身上看到一件事:公務員是一個包容性相對強的職業,這也是我今天想與大家分享的第一個點:公務員,誰都可以考。 這是通過公務員的職業特點決定的,只要通過考試即可。 公務員與醫生、工程師等技術類工作不一樣,絕大多數的職缺只要有基本社交與工作能力就可勝任,換言之,任何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基本都具備這兩項能力。 大多數人對公務員的印象就是「穩」,這沒錯,只要不犯大錯就是能做一輩子的工作,體制內的大家都是如此;但相對的,它也很「平庸」(對,就是漲落定理),平凡的工作、平凡的戀愛結婚、平凡的生老病死、平凡的我們,在做一份平凡的工作。 綜上述,不難發現公務員是真的適合大多數人。但這只是普通意義上的適合,每個人的條件都不一樣,這種廣泛適配性多少會打折扣,這也引出了本文要探討的第二個問題:公務員到底適不適合你? 因為不小心寫太多字所以拆成上、下兩篇發,辛苦小編轉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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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ss009mary
上法律學分班的理由

最近朋友的兒子(從小看著長大) 突然說要報台大法律學分班 上網爬了一下文發現學分班是為了考律師用的 但問了他卻說自己沒有要考律師 然後就一直想轉話題 害我也不太好意思問為什麼要報 今天想來問大家 學分班如果不考律師 能夠獲得什麼呢? 這邊有曾報過學分班的大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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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b997008
漏水官司輸了自製影片罵鄰居「愛錢法官」 結果賠慘

台灣高等法院前發言人吳維雅的家人因漏水問題,和83歲鄰居劉姓老翁打官司,劉事後不滿自製「漏水356萬續集」影片上傳YouTube指吳女「愛錢的法官」,另放上有吳女丈夫、公公個資的法院裁判文書,刑事部分劉被判刑4月,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劉應賠償吳女10萬元,丈夫及公公各1萬元, 吳維雅、丈夫、公公和劉姓老翁為鄰居,而劉翁因漏水問題和吳女丈夫、公公打官司敗訴,不滿於2019年4月11日在YouTube上傳「漏水356萬續集」影片,直指「吳維雅法官不只要錢也要命」、「吳維雅先恐嚇我356萬元」、「顯然是法官在官官相護」等語。 另劉翁也在影片中附上含有吳女丈夫、公公姓名、住址等個資的法院裁判文書,被控侵害3人的隱私權、違反個資法等。刑事部分,劉翁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月確定。 民事部分,吳女、丈夫及公公要求劉翁賠償共3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劉翁抗辯,對方沒有證據就指他家漏水,他已經遭罰45萬元,且他影片講的都是一樣的事情,沒有道理重複告他。 法官認為,劉翁的影片確實已侵害吳維雅等3人的隱私權、違反個資法,審酌後判劉翁應賠償吳女10萬元、丈夫及公公各1萬元,共計12萬元,並要求劉翁移除影片。 另公開道歉部分,法官認為,劉翁的影片至今僅165人次觀看,閱覽人數非鉅,若要求劉翁登報道歉,恐將另引起社會對雙方事件的關注,並非回復名譽的適當方法,也非符合比例原則。 法院認為,相關事件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法院判決後也將判決書公布在網路上,大眾可經閱覽法院公開判決而知悉事實經過,足以達到回復名譽的效果,沒有必要在大量印發的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的必要。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0530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罵人一定有風險 罵人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你各位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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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asdf09223
校產歸公 專輔三年 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卡關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93674 https://i.imgur.com/9pR5HEE.jpg 少子化衝擊,近年已有十所私立高中職、七所私立大專校院陸續停辦。教育部二○一七年首度提出相關草案,上屆立法院尚未實質審查,就因屆期不連續中斷,前年底再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確立退場後「校產歸公」原則,但私校董事會強力反彈,關鍵條文仍待院會協商。 依據教育部統計,一一七學年度的大專院校新生人數僅十六萬兩千人,相較於一○一學年度減少約十一萬六千人,減幅高達四成,但現行「私立學校法」對於私校轉型、退場規範不明確,私校整併、掏空事件頻傳,教育部只能勒令「停招」,才推動「私校退場條例」立法。 行政院院會二○二○年底通過教育部所提的退場條例草案,新版草案擴及高中,也規定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三年以內就要改善,而專輔期間內,主管機關應加派最多三席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並指派一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監察人,百萬元以上的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應報主管機關同意;此舉是讓原有董事會沒機會動手腳。 若私校未能在三年內免除專輔,主管機關應命其全面停招,並在停招一年後停辦。停辦後兩個月,校產用於資遣教職員、清償積欠薪資與償還負債後,全數歸公。 九版本草案 併案審查 除了行政院版,包括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林宜瑾、張廖萬堅、范雲與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林奕華等立委提出,共九個版本的草案,一同在教文委員會併案審查。但攸關法案核心的「校產歸公」、「專輔三年」相關條文,朝野未能取得共識。 校產歸公 私校大反彈 李德維指出,部分私校將「校產歸公」稱為「謀財害命」條款,自己過去出錢出力辦校,教育部補助僅佔校產一部分,且全數用於師生,如今竟要全數歸公,且完全沒有司法救濟管道。 林奕華也說,創校基金多屬個人捐資或募款,因少子化退場要求全部歸公,和私校法第七十四條的解散清算規定有矛盾,若強勢立法,私校捐資人可能走向釋憲。 張廖萬堅坦言,這是得罪既得利益者的法案,但不面對會腐蝕更深,教文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偏向支持行政院版本,這是不得不走、不可逆的路,但他也針對校產歸公拋出納入教育部主管「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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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a106010124
飯店開房間性侵16歲少女 法官念他非惡性重大判緩刑

基隆市剛滿20歲的蔡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6歲少女,接她下課後載到飯店登記休息。兩人進房後,蔡男卻違反少女意願性侵她。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蔡男犯行,考量他年輕識淺,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且手段尚非殘暴,最終坦承犯行並賠償,獲得被害人原諒,輕判2年。宣告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00373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判決指出,蔡男前年6月8日晚上7點多,騎機車到被害少女就讀學校接她下課後,載她到基隆市區一家飯店登記休息。兩人進入房間後,蔡男將少女推倒在床上,架住她的雙手,強行脫掉少女下半身衣物性侵,還要求少女為他口交得逞。 被害少女事後到學校神色舉止有異狀,導師發覺後詢問原因,得知她遭人性侵害通報。少女的家人報案,警方通知蔡男到案說明。蔡男在檢警偵辦時否認強制性交,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涉案,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積極尋求被害人諒解,達成調解後全數賠償完畢。法官指蔡男圖一己私慾滿足,罔顧少女身心健康及心靈感受,壓制少女性自主決定意願,強制性交嚴重妨害少女身心、人格健全發展,行為很不足取。 法官另考量蔡男甫滿20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蔡男犯罪手段尚非殘暴,案發後最終坦承犯行,表示悔悟,並賠償被害人。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並非惡性重大之徒,處以法定最輕本刑仍屬過苛,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酌減其刑。 蔡男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被害人律師到庭表示,願意給蔡男一個機會,同意給予緩刑。法院認為蔡男經此偵審程序與科刑教訓,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併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由觀護人給予適當教化。 對不起我真的沒辦法感覺到可教化的點… 不是都已經20歲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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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1200daily
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房子,意見喬不攏怎麼辦? 4種法律解方

https://www.gvm.com.tw/article/85812 父母好意留下的房產,卻變成兄弟姊妹爭執的導火線? 日前有新聞報導,一位老先生過世後,留下一棟價值超過千萬的老屋,由4位子女共同繼承。由於兄姊各有家庭,手足當中,只剩未婚的小弟住在老家。但繳稅時,小弟卻認為其他人也該平分地價稅、房屋稅,讓兄姊相當不滿。此外,當房子由多人共同繼承時,有人想賣、有人不想,意見不合的情況也時有所聞。 元鴻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慶鴻、楊媛婷指出,在實務上,土地、房地產因為代代傳承,產權愈分愈細的情況並不罕見。一塊土地,可能有上千、甚至上萬位地主。複雜的產權不僅導致土地和房產難以利用,也容易造成共有人之間的紛爭。 和他人共同繼承房產或土地,該注意哪些事情?倘若大家對房產、土地的處置有不同想法,如何避免紛爭、圓滿解決? 繼承房產必知!「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差在哪? 楊媛婷指出,繼承人在討論如何處理房產以前,需先釐清什麼是法律定義的「共有」。法律上的「共有」有2種: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想登記分別共有,在辦理遺產繼承時,須經所有繼承人協議。若沒有經過這道手續,則各繼承人對遺產均為公同共有。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在法律及稅賦上有很大差異,但一般人往往難以理解。陳慶鴻舉例說明,假設一棟價值1500萬、位於信義區的老屋有3位繼承人小明、小美和小華,一年需繳交的地價稅和房屋稅總和為1500元。在公同共有的情況下,如未推選管理人,則3人均為房屋稅、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每年,國稅局會通知3人這棟房子的房屋稅和地價稅金額。當大家都不繳稅時,小明、小華和小美會同時收到欠稅傳繳通知。且3人不能主張自己僅有1/3的產權,只要繳500元的稅款。 法律規定,『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只要3人繳交的總額不到1500元,國稅局就會持續向他們追討。 楊媛婷指出。 而分別共有,則是3人各自持有1/3的房地產「持分」,各自需繳交1/3的房屋稅、地價稅。換言之,小明、小華和小美分別只需繳交500元的房屋稅、地價稅。辦理分別共有,較能清楚地釐清所有繼承人的權利義務。不過需注意的是,戶籍已遷出老家的人,需繳交的房屋稅、地價稅,可能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共同持有房子麻煩多,零碎的房屋產權怎麼「用」?4種可能的法律解方 人多嘴雜難辦事,多人共同持有的房產、土地難以利用,甚至可能因為繳稅問題,引發親人之間的嫌隙。零碎的房屋產權,該如何整併、變現? 陳慶鴻提出,法律上可能的解方有4種: 1. 以市價將持分出售給其他共有人 將自己手中的持分賣給其他共有人,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以前述案例來說,小明可以用500萬的價格,將自己手中1/3的持分賣給小華或小美。但前提是3人已辦理分別共有,如果房產在公同共有的情況下,無法交易持分。 但需注意的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以贈與論。賣方除了土地增值稅,也會被課徵贈與稅。 根據財政部公告,2022年起,每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以小明和小華的交易為例,因為金額超過244萬元,需要另繳贈與稅。除非兩人能向國稅局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證明小華確實有付款給小明,且該筆款項也不是由小明借給小華,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商借而來,才有可能免繳贈與稅。 2. 以持分抵押質借貸款 房地產或土地的持分仍然具有客觀價值,故依照法理而言,持分也可以作為抵押品而向銀行申請貸款,並且可以讓閒置的房產、土地變現為現金流。但陳慶鴻指出,由於擁有持分不代表可以實際利用不動產,因此,除非是極有價值的土地或房產,實務上很難單以持分成功貸得款項。 3. 多數決後合法賣給他人,平分價金 共有人對房產、土地的處置方式有不同想法,怎麼辦?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簡單來說,當共有人當中有過半數的人同意,且其總持分也超過一半時,就可以合法將房產、土地賣給他人。例如,小明、小華想變賣掉老家,但小美不願意。由於人數和持分已經過半,小明、小華仍可以將老家賣給他人,事後再將賣屋所得按照持分比例分給小美。 但需注意的是,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換言之,小明和小華在出售老家前必須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小美,確認她是否有意以和外人相同的條件買下兩人的持分。如果在期限前,小美回覆拒絕承買或沒有回覆,小明和小華就可依法將老家賣給他人。 4. 向法院聲請「共有物分割」 不論是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也不管每個共有人持分多寡,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向法院訴請「共有物分割」。而實務判決中,常見的分割方式有「原物分配」、「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及「變價分配」等3種。 以前述小明、小華、小美的例子說明,嚴格的原物分配,是指把東西分成3份。例如土地切成3塊,一人分1塊。但因為房屋不能切分,只能原物分配給某一人,再由他以價金補償其他兩人,這就是「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 因此,若小明向法院聲請共有物分割,法院會先對房產和土地進行鑑價。鑑價結果出爐後,法官會進一步詢問小華、小美,是否有意願分割特定的部份,或是願意買下其他人的持分?如果大家都不願意出錢,就會進入變價分配的程序。 所謂變價分配,即是將土地、房地產執行法拍,再將拍賣所得價金按持分比例分給所有共有人。例如,信義區老屋經法拍以1500萬成交。扣除拍賣所得費用,小明、小華、小美可各自分得約500萬元。 陳慶鴻指出, 共有物分割是強制消滅房產共有關係的手段,自家人顧及情面,通常是無法協議才會對簿公堂。但若共有人破產、名下財產被法拍,持分流入外人手中,就很難說了。 他舉例,在法律實務上,有特定人士是以共有物分割之方式謀取利益。依據法律規定,共有人的持分再小,都可合法聲請共有物分割。而其他共有人就得跑法院,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之人更可能失去住所。如此一來,房地產的共有人可能須出資買下特定人士的持分,以免影響居住其中的人。 以前述信義區的老屋為例,3位共有人中,可能只有小美仍住在老家。但小明不幸破產,持分被法拍落入特定人士小強手中。若小強向法院聲請共有物分割,小華或小美至少要出500萬買下小強1/3的持分,才能保住安身之地。但若小華或小美無力拿出500萬元,法院判決變價分配,則老家將被法拍,小美也只能拿到500萬元,流離失所。 陳慶鴻進一步指出,即使小強不聲請共有物分割,也可能採取其他手段。例如,起訴請求小美必須支付租金、或要求使用共有物等。藉由這些手段,最終目標是讓小美買下他手中的持分。儘管這些手段不近人情,但在法律上一切合法。 楊媛婷提醒,若共有人的持分被法拍,其他共有人可到法院投標。即使沒有得標,共有人也有優先承購權。例如,小明的持分被法拍,共有人以外之人以500萬的出價得標,小華和小美仍有機會用同樣的價格買回持分,避免老屋的持分落入他人手中。 陳慶鴻坦言,前述4項法律手段,都必須具備相當程度的繁瑣程序。此外,「有時使用這些法律手段,也會造成家族間的紛爭及分裂。」 因此,他建議手中持有房產、土地的人,生前要盡可能做適當的處分。例如,在沒有違反特留分規定的前提下,遺囑可指定將不動產留給單一繼承人。否則,時間愈久,產權只會愈來愈複雜。零碎的持分不只難以利用,持有人還必須繳稅,甚至可能影響申請社會福利的資格。父母在生前多想一點,子女的煩惱就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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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arrychen119x
NCC公布數通法草案 YouTube、Dcard等平台義務納

NCC今天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草案架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YouTube、Dcard都納入規範,規定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提供異議機制,也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 https://i.imgur.com/JqQvajF.jpg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在研議8個多月後,會中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預計農曆年前會公布草案具體條文,後續將召開三場公開說明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之後再回到委員會討論草案,最快要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政院。 翁柏宗指出,草案共11章,規範要項包括基本權利維護、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免責要件、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義務、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設立及相關罰則等。 數通法草案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並以自律先行,強化規管對象義務及資訊透明度,並加入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與作為,以彰顯多方參與的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精神。 NCC強調,針對各界關切網路內容處理,網路世界為實體社會延伸,由政府各部門依其權責及主管法令規範處理,數通法草案介接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網路出現違法內容,各法律中央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該違法資訊。 NCC解釋,數通法草案主要涵蓋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提出透明度報告、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此外,為強化對使用者保障,草案要求線上平台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此外,草案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針對規模較大線上平台,草案要求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 NCC補充,為促成自律機制運作及落實,草案規劃設立專責機構,以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觀點及參與,促進並協助業者落實自律機制,推廣資訊素養教育,強化產業與政府機關、民間社會溝通交流,打造自由、安全的網路環境。 根據NCC提供資料,數通法規範對象主要分成5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對應業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像是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像是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等。 第5類仍待後續確認標準後,由NCC公告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將會被課予最多義務,因為對社會影響力最大。但NCC未進一步說明是否包括國內主要論壇如PTT等。 至於罰則內容與金額,翁柏宗表示,還在做最後討論,主要是業者違反相關義務時可能開罰,針對不同類型的網路服務業者,會有不同罰則。 https://tw.news.yahoo.com/ncc公布數通法草案-you-tube、-dcard等平台義務納入規範-112126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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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vivian2207
縣市合併並非中央說了算,大新竹升格前仍須面對三座大山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0809 目前《地方制度法》條文若修正,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按照地制法規定,還有三大困局需要處理。首先是新竹縣市首長皆有共識。再者,且若新竹市升為直轄市,原有之鄉鎮市長及代表選舉均將立即凍結。最後,若新竹升格民進黨仍未能贏得選舉,甚至徒增其他縣市不滿,巨大的政治成本,皆為大新竹升格無法迴避的困境。 首先,新竹縣市若無共識,升格便只是空中樓閣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1條規定,「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也就是說,若新竹要走向縣市合併升格為大新竹市,除目前動機強烈的新竹市之外,尚須新竹縣政府同意,並送交新竹縣議會討論同意後,才再交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以程序來說,新竹市及行政院的立場都沒有疑慮,但新竹縣顯然就是鐵板一塊,只要新竹縣政府或議會任一方反對,此事即便立法院修法都沒有作用。 當年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台中縣市合併升格,是因為這三都皆為同樣政黨執政,在議會溝通也較為順暢。但此次新竹縣市分屬不同政黨治理,甚至楊文科縣長還只當第一任,合併後他較有勝算的連任路便成泡影。只要新竹縣不同意,這場升格棋局就必然會無法走下去。 再者,新竹縣市升格後,台灣將有超過7成的人沒有鄉鎮市長或代表 在蔡總統針對新竹升格一事,曾表示台灣六都總人口已達全國七成。顯見台灣目前的地域劃分、人口分布已逐漸出現問題。在日本時期,台灣就只有五州三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台灣目前縣市合併的走向,是否終極目標,是要回到這樣的區位劃分?這都是很嚴肅的國土計劃問題。 此外,若新竹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原有的鄉、鎮、市都將喪失地方自治團體的法人地位,這些地方都將成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將不再有選舉。 也就是說,台灣有超過七成人口若要從政,不能擔任鄉鎮市代表或首長。這對民主政治的發展,是否為一大福音?人民從手中又喪失了兩張選票,這對於民主發展是進步嗎?又若是從參政角度來看,未來大家只能從門檻更高的直轄市議員選起,恐會讓更多人對從政卻步,甚至對民主政治的發展多元性蒙上陰影。 https://i.imgur.com/KJReWID.png 最後,若主導修法的民進黨無法贏大新竹市長選舉,反徒增黨內分裂內鬥風險 因為民進黨當前在新竹市長選舉確實較不樂觀,明年有敗選風險。但很明顯的是,人望、民氣都還居高不下的林智堅若能參與大新竹市長選舉,勝負可能就多了一點可供遐想空間。 然而,現實的是,就算不知道國民黨可能由誰參選,但若民氣對於民進黨操之過急的選舉操作不滿,林智堅的高人氣很可能無助於轉為選票。以2018年高雄、台南市長選舉來說,原任直轄市長都是超人氣巨星,最後在黨內不夠團結下,高雄市長落敗、台南市長慘勝,殷鑒不遠的案例,不可大意。 尤其若還僅升格新竹,其他縣市原封不動,不能連任的政治明星恐也不好受,民進黨內各派系對此事的不滿,都很可能導致明年底縣市長選舉大敗的遠因。不要忘記,公投大勝靠的就是團結,只要失去這項價值,再容易的戰役都可能輸,何況明知明年選舉,早已布滿荊棘。 大新竹要升格前,必需移除恆更眼前的三座大山。但這三座大山,到底是存在無理,必須蠻力移除?還是其實論者有理,需要我們傾聽?這都是從政者需要具備的大智慧,莫讓公投後可重新做事的元氣,立刻消耗殆盡,錯失壯大台灣的黃金良機。 現行升格直轄市規定:根據現行的地方制度法第4條,「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合併優點: ‧新竹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行政問題能更有效推行與解決。 ‧升格直轄市可獲得更多中央統籌分配款。目前新竹市低於2%。 ‧升格後公務員職務列等提升,可增加地方政府延攬才誘因。 合併缺點: ‧竹竹合併須修法才能跨越人口數門檻,因人設事修法,開地方自治惡例。 ‧升格影響中央資源分配,資源可能集中於較發達的都市核心區,導致城鄉差距擴大。 ‧升格會導致議員席次減少,3級機關等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消失,偏鄉民意難以反映。 ‧竹竹合併升格後,台北到台中間只剩苗栗為非直轄市,恐造成地理位置被孤立、各項資源福利被嚴重夾殺,發展恐更加邊緣化。 大家贊成竹竹合併嗎? 我自己是覺得升格這種台灣整體區域的均衡發展就直接用修法的方式通過 有點太草率... 而且修法後的條文變成「有特殊需要」就可以升格 何為「有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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