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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asdf09223
捍衛自己權益的時刻到了!

各位好 相信這邊大多數人都吃過罰單! 無論是警察攔下的紅單抑或是被用路人舉發的違規事件, 看著一張張照片,你是否曾對這些「違規行為」毫無頭緒或印象呢? 尤其是通常收到罰單時,都已經離違規事件發生好一段時間了 很容易就忘記自己是不是如同被舉發的內容一樣呢? 而且通常覺得不合理,想提出申訴又得跑一大圈流程,浪費不少時間精力,最終結果又不一定盡如人意。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目前有一個名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檢附QR碼影片佐證」的議題,主要目的是希望舉發交通違規的事件通知單上能檢附QR碼掃描影片,便於大家判斷是否如同舉發內容一樣,而不需要再另外前往舉發單位或監理所查證。 如果各位也有相同的看法或困擾,歡迎點擊連結進行「附議」,讓這個提議能順利被看見 若有其他想法的夥伴,也歡迎在連結中留言討論~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75a0dfd-5739-4257-85ed-f18ad50a93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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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pinkypinky
法律人的學習好物分享 - 文具篇

又是我~感謝大家對上篇文章的喜愛,這次繼續來分享我個人覺得很好用的文具給大家參考,還是一樣,如果你也有很推的好物是被我遺漏的,歡迎在留言區補充喔~~ 原子筆:UNI SXN-1000 🌕🌕🌕🌕🌘/🌑🌑🌑🌑🌑 https://i.imgur.com/XDjy8F8.jpg 這隻就是ptt、dcard 許多學長姐狂推的國考神筆,雖然真的貴,使用下來的實際心得是貴有貴的道理,拿這支筆來練申論的確解決了手酸(我是真心推薦要考司律的都去買)、手汗太多寫字筆會滑掉等問題,而且可以替換的筆芯很多! 當然後是要小抱怨一下缺點,筆身是全金屬髮絲紋的,好看是好看,但也讓整支筆的重量比一般筆重上不少,大概連續寫超過一小時後就可以明顯感覺出重量在壓迫書寫速度,有點可惜... 2. 自動鉛筆:UNI M5617GG 🌕🌕🌕🌕🌖/🌑🌑🌑🌑🌑 https://i.imgur.com/01yArN8.jpg 這隻跟前面 SXN-1000 有異曲同工之妙,握的部分都是果凍膠材質,整個很減壓又不會滑掉,個人愛這隻大於 SXN-1000,因為它不是全金屬的,所以重量適中,女生也不會覺得太重手很酸,整個就是神筆中的神筆~~找不出什麼缺點,硬要說的話就是果凍膠容易年橡皮擦屑跟灰塵吧... 3.標重點:達課 LW-1041 彩虹旋轉蠟筆 🌕🌕🌕🌕🌗/🌑🌑🌑🌑🌑 https://i.imgur.com/nT2zKJt.jpg 我個人划重點習慣用粉臘筆取代螢光筆,因為相對來說顏色沒那麼刺眼、不會出現年久褪色的狀況,而且因為不會沒水,所以汰換率比螢光筆低很多,一年換個2隻就很夠用了! 小缺點:如果大面積畫重點會出現臘的屑屑(有點像橡皮擦屑),清理上比較麻煩,還有螺旋部分有時候會遇到不良品,遇到轉出來就收不回去的悲劇(真的殘念T T) 4. 立可帶:SDI 手牌 ECT-105 雙主修兩用修正帶 🌕🌕🌕🌕🌖/🌑🌑🌑🌑🌑 https://i.imgur.com/UvKRQfa.jpg 立可帶這個東西的品質大概是今天介紹的所有文具中體感最明顯的,品質差的力可帶很容易就會有圖塗不均勻、被筆尖戳破或者滾輪不順等問題,遇到一次就很阿雜。這個立可帶是我在親身用了 PLUS、SDI iPUSH、Tombow 等多個文具大廠的立可帶後,覺得最好用且穩定性最高的,備考的兩年多來,從來、沒有、故障過!真的是一次都沒有,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如果你也正在為立可帶所苦,拜託就它了,直接敗下去吧! 5. 活頁筆記本:KOKUYO Campus 26 孔 360 度活頁夾(B5) 🌕🌕🌕🌕/🌑🌑🌑🌑🌑 https://i.imgur.com/5dA4NRR.jpg 個人覺得 B5 比 A4 好用、選擇更多,還方便攜帶,這個活頁夾主打360度完全反折,對於有默背習慣的考生來說很友好。紙質厚實,即使原子筆突然大爆水也不會透過紙張(別問我是怎麼知道的,那是一個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一本可以用很久,你放的紙量超過90頁都沒問題,推推!也是一個沒什麼缺點的產品,硬講一個的話就是活頁夾打開的時候會發出一個奇怪的聲音,在圖書館或自習室打開的時候會有點吵(但一般人也不會一直打開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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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針孔偷拍未成年外甥女洗澡 水電工判無罪!法官搬國語辭典解釋

北市從事水電工洪姓人夫,利用家中三代同堂,竟在浴廁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數月,經檢視記憶卡後,發現7張記憶卡不僅有小姨子被偷拍,連岳父、女兒等8人裸露畫面全入鏡,洪男遭判處徒刑5月,易科罰金30萬,至於偷拍未成年外甥女部分,法官認外甥女沐浴中,並非滿足性慾而為,難認有構成猥褻行為,故判無罪。 2019年12月4日,洪男妻子抬頭看廁所天花板,驚見攝影器材並打開檢視,赫然發現多段影像有妹妹及她小孩裸露性器官畫面、繼續查看,令人瞠目結舌的畫面竟映入眼簾,沒想到丈夫連岳父及自己小孩、家教等共8人都入鏡,多達7張記憶卡。她立刻將丈夫誇張行徑說出,偷拍犯行才因此曝光,妻子也因此離婚。 洪男則被依妨害秘密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起訴,但其妻、岳父等與他和解並撤回告訴,而小姨子則向法官表示,「我沒想請求任何賠償,雖然與姊夫和解了,但也絕對不會原諒他。」 洪男因此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易科罰金30萬。 由於未成年外甥女、外甥也遭偷拍,洪男被依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而法院審理期間,他們具狀撤告,但該法屬公訴罪因此無法撤回。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而「猥褻行為」是必須滿足性慾,但參照《國語辭典》,沐浴是用水除身上汙垢,是人類的一種個人衛生活動,不分老少、性別,幾乎每天都會洗澡,以維持身體乾淨,包括上廁所,也都是維持生活的基本行為,因此難以認定沐浴、如廁屬「猥褻行為」,故認洪男偷拍行為,與構成要件不符,故判無罪。 因此,檢察官則認,如果偷拍者的癖好就是專門拍攝兒童或少年沐浴、如廁,而終其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自己性慾,那如果根據法官所解釋的,則失去對保護懵懂無知的兒童、少年目的,等收到判決後,將研議是否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17/2171144.htm 依據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二條及36條 拍攝製造未成年人之「猥褻或性交行為」 本案法官認為洗澡是中性私密行為僅成立刑315-1妨害秘密 而不該當兒少性剝削第36條之構成要件 爭點就在於「猥褻定義及洗澡是否猥褻?」 想問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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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nz9988mm
對不起我真的放棄了 國考毀了我的人生

1/4放榜後就感到很迷茫 我決定把自己發生的事情留在這個平台 也許我永遠不會再開啟它 但還是希望能夠留下屬於自己的足跡 當作紀錄人生吧... 來分享下我的故事 大學唸的是私立普校的商科系 畢業後也曾短暫的待過銀行跟投信 但是銀行業務壓力真的很大 而且主管也非常刁難 導致最後撐了1年多真的撐不下去了 跳到認識的朋友那裡做投信 結果最後被公司內部複雜的派系鬥爭搞掉 心灰意冷決定不再想再待在私企 用僅剩的存款報了國考保證班 辭掉工作 正式成為一名全職考生 當時選擇報考的是俗稱死亡之組的一般行政 以高普考和地方特考為主 後來就是不斷地考試、不斷地落榜 也不是完全沒進步 但成績彷彿在跟我開玩笑 永遠都卡個1~3分 我永遠記得109高考只差0.03分就上了 但是事實就是成王敗寇 沒上的結果攤在眼前 什麼話都說不出來 只能接受事實 到今天 我的積蓄見底了 面對父母的責罵與親戚的閒言碎語 說我不孝 到這個年紀還沒給爸媽孝親費 整家人因為我過得提心吊膽(我獨生子) 沒有安穩日子過 重考6年多的日子中 我沒有一天是真心過得快樂的 每天都很努力的按部就班唸書、刷題、檢討、反覆練習 但國考沒有安慰獎 沒有就是沒有 竹籃打水一場空 可悲的是 我沒有任何可養活自己的專業技能 就算要找工作 履歷空白了快6年 又有哪個公司願意面試我? 我失去了所有朋友 沒有可以傾訴的對象 年齡也已步入中年 對於往後的人生感到很無望 完全看不到自己的未來在哪裡 甚至不知道繼續活下去有什麼意義 到這邊先打住吧 對不起負能量有點太多 如果有任何人可以從我的故事中得到一點省思 那也許這個故事就不會是完全的悲劇 共勉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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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政院修正「菸酒稅法」 加熱菸每公斤徵收1590元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修正「菸害防制法」,而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行政院院會也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紙菸、菸絲、雪茄以外的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1,590元,從高課徵。財政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希望早日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國際間陸續推出新興菸品,例如加熱式菸草產品等,但因缺乏管理機制,導致屢有危害人體健康案例發生;為加強這類產品管理,行政院院會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規定,其他菸品以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菸品健康福利捐,從高課徵。 財政部表示,考量其他菸品態樣不一,為避免按「支數」計算應徵稅額大於按「重量」計算的稅額,卻以較低的重量計算稅額課徵而形成低價菸,又基於菸品管理及課稅為一體兩面,課徵菸稅與菸品健康捐的計算方式採一致性規範;因此,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其他菸品按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應徵菸酒稅額,從高課徵。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800237 看來之後煙又要集體條漲了 好險我沒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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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hello4552
國考導遊領隊上榜心得

大家好,我是新手村的入門法學生,現在我在準備高普人事行政 今年3月份要考導遊領隊,想跟大家分享,我是如何考上的 華語導遊-104年 國考這個考科裡難的不是法條,而是觀光資源概要 步驟一→先看導遊實務一 跟導遊實務二讀起來。如果對龐大的法條有點難啃,先把實務一練起來 實務一有包含(急救常識、國際禮儀、航空票務等)國際禮儀跟急救常識可以先理解,讀完章節之後去翻考古題來加深印象 步驟二→再來讀導遊實務二 這個全數是法條,不過像某些章節比較容易理解(ex:發展觀光條例、導遊管理規則等)先把它讀熟後做章節的考古題,再來是兩岸現況認識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比較難的,能記多少就記多少,畢竟這有牽涉到比較複雜的政治環境,所以條例會比較嚴格 最後一個步驟→觀光資源概要 考導遊的類科,只要讀熟台灣地理、歷史、以及歷史名勝古蹟,就能把握四到五成的分數,剩下就有時間看時事或介紹台灣的旅遊節目來加深印象 這個華語導遊全數是中文,不用擔心會以英文題目呈現,除非考的是外國語部分,會在最後一節以該語言命題考試 外語領隊(英語)-106年 步驟與上述的華語導遊一樣 不過實務二會有點不同 領隊的法律考題,會比較著重在契約以及民法旅遊專章來呈現命題,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是華語領隊及導遊會碰到,外語領隊幾乎沒出現過 觀光資源概要則是以 台灣+中國+世界所有的地理歷史以及觀光資源概要來出,所以範圍會更大 如果擔心的話是可以看一下高中歷史及買來的參考書來下去熟讀 讀熟會有四成的分數 所以要靠實務一跟實務二來拉高分數 英語部分則是高中學測指考的程度 有些沒看過的部分可以把會的先寫,回頭過來再想比較難的考題 導遊領隊的考科都是50題,一題2分 外國語則是80題,一題1.25分 及格標準則是平均60分及格,唯獨外國語要50分以上 如果之前考過華語導遊或領隊 想要加考外國語 則只要報一科外國語的部分即可 不過外國語的分數要60分才能及格 這個部分可以斟酌 考上之後會有繳費單要你繳費 差不多是一張512元 拿到及格證書之後可以去參加交通部觀光局委辦的職前訓練,拿到執照才是正式的導遊領隊,如果冒然拿去帶團會被裁罰哦 參加職前訓練不急,畢竟你只要考到國考導遊領隊考試證書,想要什麼時候參加訓練都是可以的 可以去書局看看你比較喜歡哪個出版社的書,祝大家3月份考試金榜題名 以下是我的國考導遊領隊證書 勉勵大家 https://i.imgur.com/IoY8kms.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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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kriswu
反擊詐騙集團會有刑責嗎?

乳題 最近年關將近 一直接到詐騙、融資、借貸等電話 所以就在想 如果我學youtube上面的影片 電話一接通就發出高分貝噪音 導致來電者耳朵受傷 是否會有刑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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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urrobert851017
部分條文內容字糊在一起

部分條文內容字糊在一起,沒有按照條項款分列,例如民訴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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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tina40199
借車違規或發生事故,車主要負責嗎

如果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駕駛」之人時發生車禍,就必須要負上連帶責任 根據新聞報導,一位陳姓女車主將車子借給友人後,沒想到友人竟然因為拒絕酒測逃逸而遭到警方開單,而且罰單是開給車主陳女。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調閱警方錄影光碟後,也明確地看到友人是男性,與陳女明顯有別,最後判決撤銷該罰單。當借車給別人後卻發生問題,到底該怎麼辦?車主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警方有亂開單嗎? 從上面簡單的敘述來看,可能會覺得警方是不是又亂開罰單擾民,且有違反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之原則呢? 由於當時開車的男子拒絕酒測並逃逸,警方根本無從得知他的身分資料,所以也只能透過車牌號碼舉發違規,而車主在收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並向監理站反應後,監理站也要求車主提供實際駕駛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最後因為車主未提供證明資料,所以監理站也只好以車主為受處分人。 如果借車給朋友卻違反交通規則時,雖然車主並不用負行政責任,但進行行政程序時,因為需要朋友提供身分證明資料佐證,這變成考驗朋友間的「道義」。一件小事可能會變成非常麻煩,慎選出借的對象反而是最簡單的方法。 車主要連帶賠償民事責任嗎? 若實際駕駛人碰到民事責任會影響到車主嗎?原則上不會,因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要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車主不會因為單純借車給別人的行為就會對車禍產生故意或過失責任。 此時車主反而會因為車禍導致財產受到侵害,這時車主就可以依《民法》第184條向有肇事責任的人請求車輛修繕費用的賠償,如果有肇事責任者不只一人(可能車禍雙方都有責任),則是依《民法》第185條請求共同侵害權利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如果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駕駛」之人時發生車禍,就必須要負上連帶責任。因為既然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3條都有明文禁止「汽車所有人讓無照者駕駛其車輛」,所以民事法院就將這種會增加用路人危險之行為推定為具「過失責任」(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 988 號民事判決)。 車主需要背負刑事責任嗎? 如果車禍不幸造成死傷,而產生刑事責任的話,車主會不會有成立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的可能呢? 由於刑事案件責任的審查相較於民事事件或行政罰更為嚴格,並不會光因為借給無照者駕駛就認定有過失責任,必須要檢視車主的主觀想法。例如車主明知道駕駛者跟他借車是為了開車撞人卻仍然出借,才有成立「幫助犯」的可能;或是車主本來就與駕駛者共同計畫要開車撞人,一人提供車輛、另一人負責執行等情形,這樣才會成立「共同正犯」。簡而言之,如果只有借車的客觀事實,並不會讓車主連帶承擔刑事責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21/2036400.htm?ercamp=sorted_hot_news 上週身邊的朋友剛好遇到借車出去結果被撞壞的問題 上網爬了一下文 在這邊特別分享給大家 希望大家行車都能平平安安 (當然最重要的是車子沒事就不要外界給別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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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南韓同性配偶健保登記敗訴!法官認:「男女結合」才符合社會共識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09/2164866.htm 南韓至今尚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對男同性戀伴侶原本在申請健康保險(健保)登記時,以依附眷屬(事實婚配偶)的身分通過申請,然而在被媒體廣為報導後,健保當局撤回其申請,要求另一人得另外繳納健保費用,兩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本月7日遭法官以「無適當證據解釋同性間結合的婚姻」為由,判決敗訴。 根據韓媒《中央日報》,蘇成旭(音譯)、金榮旻(音譯)是一對男同性戀者,他們2019年舉辦婚禮後,便過著與一般異性戀夫妻無異的同居生活,兩人曾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諮詢,是否能以「事實婚配偶」(有同居事實,卻未實際進行婚姻法律登記的夫婦)的身份,將健保依附登記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當時,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回覆表示「可以」,因此蘇成旭2020年2月以事實婚配偶的身份順利取得依附眷屬登記投健保的資格。豈料,兩人的案例被韓媒廣為報導後,卻被健保當局撤回當初的決定,要求蘇成旭須以「地域加入者」的身份重新繳納健保費用,兩人因此於去年2月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首爾行政法院行政6部(部長法官為李周映)於本月7日召開一審,判決蘇、金同性配偶敗訴,表示法院雖認證蘇、金兩人在經濟與社會層面上的確維持著與一般(異性戀)夫婦無異的同居生活,但無法認定為南韓法律所定義的「事實婚」關係。 法官認為,從民法、大法院(最高法院)、憲法裁判所(憲法法庭)的判例來看,目前南韓社會一般而言依舊將「男女結合」視為婚姻組成的基本要素,至於將「同性結合」視為婚姻關係,在法理上尚無存在合理解釋的根據,而若要在法律上爭取認證同性配偶,則需先爭取社會全體共識。 法官舉國外認定同性婚姻的案例表示,「在國際上,雖然將婚姻權利不限定在異性結合,是漸進性的趨勢。不過在韓國,尚未進行具體的立法過程,因此無法擴大解釋婚姻的定義。」 這樣看起來台灣真的進步很多了.. 希望韓國也能早日迎來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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