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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yk40429
租屋處退租後的糾紛

大家好,我是一個自己讀法律書籍學習知識的設計系學生,最近遇到一個狀況,查了網路許多資料還是不知道怎麼辦,想來詢問看看 狀況是我朋友在外租屋,房東給予兩個床墊,一個舊的使用過的,一個新的未拆封,他住了一陣子都沒有處理舊的床墊,一直都是兩個超厚的疊在一起睡,後來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把舊的床墊處理掉開了新床墊使用,但現在退租後房東提告他3,000賠償金,說把他舊的床墊丟掉。 網路查了資料有許多都是跟床墊有關的糾紛,也看到說租賃物之修繕,如果沒有契約另外規定,應該由出租人承擔,但他現在這樣的狀況是不是跟民法432 租賃物毀損、滅失有關,所以必須負起責任? 我剛自學法律還有許多不懂的地方,請大家多多指教,順便想了解這樣的情況,房東和房客誰比較容易勝訴。(´・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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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國會首次!綠委強行表決將明年度公務預算逕付二讀

https://i.imgur.com/H3Se99A.jpg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突襲,將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討論,讓國民黨團不滿大喊「國會史上最黑暗一天」。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都大歎為何連預算都不給審查?在野黨團原已磨刀霍霍,要就各部會預算嚴格把關,尤其被視為「大內宣」的各種政策行銷費用,如今卻遭「突襲」;曾銘宗怒轟,行政院在明年度總預算編列20億元做政策行銷,民進黨團打算就這樣把20億大內宣預算偷渡過去。 藏在大小金庫 合計逾553億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指出,其實民進黨的大內宣預算不僅帳面上的政策行銷數字,還很多藏在各單位的大金庫、各基金的小金庫,例如觀光發展基金的行銷推廣費就高達25億7000多萬元。若把營業基金行銷費用、非營業基金行銷業務費用加起來,合計超過553億元,都是政府「愛怎麼用就怎麼用」,甚至可拿來做媒體採購。 民眾黨也將大內宣預算列為審查重點,邱臣遠說,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媒體政策業務費高達18.6億元,以及隱藏在各基金小金庫的行銷費用,黨團目前正在逐一盤點,若有使用不合理,將在朝野協商時提案凍結或刪除,盡全力嚴格把關。 馬文君質疑 護航國防預算 民眾黨團幹事長蔡壁如也說,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遭逕付二讀,這是史無前例的一次,黨團五位委員正在各自盤點相關預算案,將會在朝野協商時發表意見及提案。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認為,國防預算不能草率審查,民進黨明年的軍費預算,把特別預算加進來就高達4600億,比馬政府還高。她更懷疑,民進黨急著把預算逕付二讀,就是為了護航國防預算過關,因為現在國防預算對民進黨來說是重中之重。 曾銘宗也指出,因應疫情緣故,各部會根本難以出訪考察,但是各部會還是編相當多的差旅費,這些都必須刪減。此外,表現不好的部會首長,如斷交8國的外交部長吳釗燮,行政不中立的NCC主委陳耀祥跟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其特別費都應該做刪減,象徵性刪減1元示警也好。而促轉會、人權會實際運作成效不彰,其經費也應該被有所刪減。 時代力量黨團則認為要刪、要審的預算案多不勝數,但現在民進黨用逕付二讀的方式剝奪討論的機會跟空間,根本是開惡例。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5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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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501zz
著作權與版權到底差在哪?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相信很多人都常在書上看到這個字樣,對這句話肯定不陌生,但你知道台灣的法律中,其實沒有「版權」這個用語嗎? 版權(Copyright)這個詞彙最早源於英美法系,從英文原字可以看出其所代表的最初意義與「複製權」有關,準確來說,版權的內容包括對作品進行複製、發行、表演、公開展覽、廣播、改編等權利,是英美法系國家為鼓勵、刺激創作所設置的公共政策。 與此相適應,版權概念著重在保護作者的對其作品的經濟權利。也就是說,作品被視為作者的個人財產,與作者的精神、人格關係不大。因此,版權可像其他有形財產一樣自由轉讓。 「著作權」原意為「作者權」(Author’s Right),是大陸法系的概念,其立法精神是源於文藝復興的人文精神,與個人主義哲學、天賦人權等思想息息相關;著作人權體系認為著作權是作者的人權 (Human rights),作者有權決定自己的創作如何以及是否被出版,並避免其智慧成果遭受損害,而作者如同一般的勞動者,應被賦予其勞動的成果,因此版稅就是其智慧勞動的報酬。大陸法系對著作權的轉讓施加較多限制,對人身權利則一般不允許轉讓和放棄。有的大陸法系國家甚至不允許著作權轉讓。 在台灣現行法律上,「著作權」才是正式用法,指法律所賦予著作人對其創作的著作的所有權利保護,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而「版權」則為著作權的一種,因為早期著作主要的商業利用來自於出版,所以我們才會看到書上出現「版權」二字。 著作權需要申請嗎?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作者完成其作品後即享有著作權,無須申請 著作人格權跟財產權差在哪? https://i.imgur.com/AYWfVdH.png 著作權保護期間有多長? 著作人格權隨著著作人的死亡或公司法人的消滅而屆滿,但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關於其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著作權法第18條:「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也就是說,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並沒有一定期間的限制,在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依著作權法第86條規定,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進行對著作人格權侵害進行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著作財產權的部分,則另有規定: 著作權法第30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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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b997008
不滿強制兒童接種疫苗 北京老人起訴國家衛健委

中共近期要求全國兒童接種中共病毒(Covid-19)疫苗,引發民眾不滿。北京市一名75歲老人因此起訴中共國家衛健委,但法院拒絕受理。 這名慕姓老人在網上公布的多份文件截圖顯示,老人11月5日填寫《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寫明因為當局要求全國3-12歲兒童接種疫苗,所以要求國家衛健委公布疫情爆發到現在,3-12歲兒童確診、住院、危重和死亡的病例數。 國家衛健委11月12日回覆的「告知書」稱,這個數據是需要「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1月23日,老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起訴國家衛健委,要求其必須公開上述數據。 起訴書指,當局要求兒童接種疫苗,是涉及全國1億多兒童和3億多家長的大事,實施這種政策必須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當局要求兒童接種實驗性疫苗,如果沒有掌握相關的最基本數據,就說明該政策嚴重缺乏事實證據;如果掌握相關數據卻拒絕公開,也是錯誤的。 此前11月5日,老人同時填寫了另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衛健委公開給3-12歲兒童接種疫苗的法律依據。衛健委11月10日回覆,該申請屬於「信訪、投訴、舉報」活動,因此「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1月25日,老人提出第二項起訴稱,政府施政必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支持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國家衛健委拒絕公開法律依據是錯誤的。 不過,老人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後,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老人到法院詢問時,接待人員回覆不能立案。老人詢問不立案的理由,對方稱,就是不能立案,沒有任何理由。 中共國產疫苗被指效力低下。媒體和社交網絡的消息顯示,各地接種疫苗後死亡案例不斷,但當局都歸結為「偶合症」。 根據官方說法,偶合症(偶合反應)是指疫苗接種過程中,受種者正好處在一個疾病的潛伏期或者發病的前期,疫苗接種後巧合發病。因此,民眾因「偶合症」去世,官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完蛋又要多一個人被懷念了... https://www.ntdtv.com/b5/2021/12/09/a103289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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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lawliet
搜索票效力問題

想請教警察憑藉犯嫌戶籍地申請搜索票進屋搜索,犯嫌不在的情況下,親友告知欲搜索之物在隔壁棟(與戶籍地址不同),在搜索到的情況下,犯嫌可否主張毒樹果實等理論?還是警方需再次申請其隔壁地址的搜索票方才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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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unni01xxz
國民法官到底是在幹嘛? 🧐

https://i.imgur.com/tj1z75n.jpg 你有搭過這樣的捷運嗎? 你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車廂嗎? 沒錯,今天的主題就是呼應國民親自參與審判過程的「國民法官制」。 幾經周折的國民法官新制將於2023年正式上路,台南高院也在本月14日舉行了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藉由擬真演練,共享上訴審及相關程序操作經驗,探討國民法官法在上訴審有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及解決方法。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什麼是「國民法官制」。 1. 為什麼會有國民法官制度?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故制定「國民法官法」。 2. 國民法官需要符合什麼資格? 年滿23歲,完成國民教育的國民,在該地院轄區居住四個月以上,都有機會被選任為候選國民法官! 3. 國民法官制跟陪審制差在哪? 陪審制是由1位法官任審判長,陪審團可以由9或12人組成,獨立於法官之外,自行討論、認定被告到底有沒有犯罪事實,法官不參與討論,只負責決定如果有罪,要判多重,以及陪審員年齡下調至18歲;國民法官制度屬於參審制,由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組成。由法官和國民法官共同討論被告有沒有罪及要判多重。 4. 怎麼樣的人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有被褫奪公權、或是受免、撤、休、停職處分中的公務員,或是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刑案在身尚未確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確定等情形。另外,特定職業,包括各級官員、民意代表和黨工、現役軍人、警察與法律專業人士等,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5. 我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嗎? 在校學生、身體不舒服、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教師、70歲以上長者、被告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發生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者、有看護或養育親屬之需求者、因生活、工作、家庭上之重大需要難以執行職務者等情形可拒絕參加。 6. 擔任國民法官有薪水可以拿嗎? 依規定,國民法官可向公司申請公假,也可跟法院拿每日津貼2,500元。 7. 國民法官都會參與哪些案件? 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 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8. 審判流程是怎麼進行呢? 廢話不多說,直接上圖 https://i.imgur.com/0LP3pmc.jpg 如何才能決定被告有罪呢? 6位國民法官+3位專業法官,決定被告有罪需達總票數2/3以上,也就是至少六票同意,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都須有人投同意。 9. 如何確定判刑輕重? 量刑(死刑以外):須有5票以上同意 死刑:須6票以上同意 一樣是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皆須有人投下同意票 最後也想問問大家對國民法官制度的看法!感謝各位看到這邊~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hotissue/ 附上司法院製作的國民法官小遊戲,讓各位法律人能夠在遊玩的同時了解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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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dora0602
教授國考洩題!47警大生上榜資格被撤銷 集體告考試院結果出爐

2018年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發生洩題舞弊事件,擔任典試委員的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主任沈子勝,考前竟召集自家警大消防系畢業考生「告知試題重點」,廉政署查出弊端後,因教授洩題而考上的47名警大生遭考試院撤銷上榜資格,47人事後竟集體打行政訴訟提告考試院,要求恢復他們的上榜資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考試院處分無違誤,今判決47名警大生敗訴。 判決指出,47名通過2018年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的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因為系主任沈子勝擔任典試委員兼召集人,入闈審查試題獲悉「消防戰術」等4科目考題,竟在考前召集學生們集會並告知4科目試題重點,弊端經廉政署調查曝光,考試院處分撤銷47警大生考試及格資格、註銷考試及格證書、擇期重考。 沈子勝被依妨害秘密罪法辦後,在法庭上認罪供稱,近年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國考錄取率不佳,他為了提高自家學生上榜率,避免自己被學校檢討,因此徇私洩題,高等法院審理後,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80萬元定讞;沈子勝另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今年2月判沈子勝降2級改敘。 47名遭撤銷上榜資格的警大生則以「信賴保護原則」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沈子勝召集學生前,特別要求不得攜帶紀錄設備或紙筆,集會中並要求不得製作筆記、錄音或錄影,集會後學生們則在Line群組討論洩題內容,可見47警大生是明知沈子勝洩題,信賴不值得保護,考試院處分匡正國考公平性、維護其他考生權益,並無違誤, 47警大生訴求無理由,判47人敗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16/SRDRDGSH7RDXRGSXIAJOFGUBIE/ 洩題考上被取消資格還敢打官司 真的是大開眼界 建議這47位可以考慮往政治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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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gknode
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 台南高分院今進行審理程序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60036 https://i.imgur.com/EYeMezq.png 台南高分院今天舉行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上午進行審理程序,藉由擬真演練,共享上訴審及相關程序操作經驗,探討國民法官法在上訴審有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及解決方法,以迎接國民法官法新制上路。 模擬案信是以嘉義地方法院家暴殺人案件為基礎,擔任模擬法庭合議庭的成員為審判長法官蔡庭宜、陪席法官蔡川富、受命法官林坤志,辯護人由台南高分院公設辯護人簡松柏擔任,蒞庭檢察官為台南高分檢檢察官章京文擔任。評論員邀請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陳運財擔任。 模擬案件內容為被告與被害人為夫妻,被告因被害人 沈迷酗酒及賭博,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在一次發爭吵後,被告持菜刀在住處朝被害人前額、頸部砍殺、割殺,致被害人休克死亡。 第一審判處被告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0年。被告上訴,以案發當日被害人酗酒且出言辱罵被告,被告因此才持刀殺害其配偶,被告事後又以菜刀砍殺自己,並喝下清潔劑自殺,依被告案發當天情形,原判決未適用刑法第59條規減輕其刑,應有不當等為由;檢察官則未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模擬法庭測試在新制的架構上,被告只對第一審判決量刑提起上訴,檢察官則未提起上訴,辯護人在準備程序中聲請對被告作精神鑑定,主張在第一審時未主張的被告在案發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精神耗弱情形。 檢察官在第一審未爭執被告自首,在準備程序中則聲請傳喚承辦警員等人,主張被告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後年就要開始推行國民法官制了 大家覺得國民法官會不會淪為橡皮圖章呢? 又或者 如果被抽中當國民法官能不能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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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dora0602
通姦不能強制驗DNA?你不知道的《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3594678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偷偷查看妻子手機時發現其與一名吳姓男子的LINE對話記錄,稱「親愛的老婆」等語,王男遂假冒妻子名義,將對話截圖透過LINE轉PO給親朋好友,並冒名發布訊息「我交的男朋友,跟他的對話,與大家分享我的喜悅」。王男此舉,不僅無法讓妻子回頭,還吃上偽造文書官司,被台北地院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 事件後,王妻聲請保護令並離家出走,王男懷疑妻子去找吳男,便手持攝影機衝進妻子租屋處,但屋內卻是另名林姓男子,和妻子脫光光躺在床上,旁邊還有使用過的保險套。王男這回決定提告兩人通姦,因找到用過的套子還殘留精液,自認勝券在握,沒想到保險套外緣雖驗出王妻的DNA,林男卻拒絕檢驗DNA比對,因此無從查驗保險套內的精液是否與林男的DNA相符,亦無從證明兩人有性交行為。罪證不足的情況下,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王男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遭駁回,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此則新聞引來網友撻伐,痛罵恐龍司法,然而此案真是恐龍司法嗎?還是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內情?以下讓司法流言終結者為各位隆重介紹,一部可能平常根本沒聽過,更別說用過的《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下稱《DNA採樣條例》)。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是什麼? 去氧核醣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又稱脫氧核醣核酸,就是在八點檔很愛演的親子鑑定戲碼中常提到的詞——DNA。DNA內含許多遺傳物質,因此DNA採樣、比對與鑑定,是協助犯罪偵查的有效工具,甚至是有力的證據。《DNA採樣條例》於1999年制定,當時制定的最主要目的及立法理由摘略為: 性犯罪對婦女危害甚鉅,由於性犯罪人通常具有犯罪習慣,為有效防止再犯,維護婦女安全,自宜立法對性犯罪人之去氧核醣核酸進行強制採樣。建立完整之犯罪記錄,俾利爾後性犯罪案件之追查及確定,爰參酌、美等國立法例,特制定本條例。 可見立法最初是針對「性犯罪」而制定,針對「性犯罪者」強制進行DNA採樣。2011年,為有效偵查犯罪,此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經驗重新制定,擴大採集被告及犯罪嫌疑人DNA樣本之範圍,也不僅限於「性犯罪」。 比對前後兩個版本的強制DNA採樣適用範圍,1999年版的第5條僅短短1項2款: 下列之人應接受去氧核醣核酸之強制採樣: 一、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之被告。 二、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之犯罪嫌疑人。 2011年修法後,強制DNA採樣的適用範圍增加為2項各6款,大幅放寬強制採樣範圍。綜觀修法後第5條之內容,擴大包含公共危險罪、妨害性自主、殺人、傷害、搶奪、恐嚇、擄人勒贖等,其中妨害性自主罪強制採樣DNA的範圍,均是針對「違反他人意願」性交、猥褻之行為,或對未滿16歲之孩童性交、猥褻。 為何可以拒絕採樣? 王妻與林男雖涉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綜觀上述強制DNA採樣範圍,均未包含通姦罪。更何況,妨害性自主之所以強制採樣,主要在於違反當事人意願,然而「通姦」這檔事,是「雙方合意性交」,與妨害性自主有所區別,因此不在強制DNA採樣的範圍,林男自然可選擇願不願意接受DNA採樣。 林男拒絕接受DNA採樣,縱使現場發現殘有精液的保險套,但因根本無法確認究竟精液是不是林男的,也並無拍到林男與王妻床上「性器官接合」等具有性行為事實的畫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2項,檢察官不得逕自認定林男有通姦的犯罪事實。 王男不但捉姦不成,反倒因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等事吃上官司,實為得不償失。儘管婚姻最終可能如此走向互相撕裂、互相傷害的境地,卻仍有人一邊高喊婚姻價值的神聖不可侵犯,一邊背著通姦的十字架,阻止其他相愛的人進入婚姻。 哇...看完其實覺得有點震驚然後無言 等於說你即使看到自己老婆跟小王出軌 沒有抓姦在床也不算通姦... 這真的是蠻傻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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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vv499jfg
國考結束後該做的3️⃣件事

1. 查詢接下來的考試⏰: 需要什麼樣的資格?又或者需要再準備什麼? 設定行事曆,提醒自己離這些考試的天數,督促自己學習,以高普考跟地特為例,通常考試與考試間會相隔5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內,可以再進行一次系統性複習。 2. 找工作💼: 台灣一年的職缺高峰有兩個時期,第一個是年後,也就是所謂的年後轉職潮,第二則是隨著6月畢業季而來的7、8月新鮮人畢業潮,這邊也建議各位同學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公職不是人生的唯一出路,所以不要因其錯失了許多難能可貴的好機會!年輕就是最大的本錢,有機會就要把握、多嘗試不同的可能性。如果等到你整年的國考全部都結束後才開始投履歷,那就比較被動了,極大可能會錯失良機。 當然,找工作其實也有一些撇步,要多多研究目標企業的資料,對企業文化及運營需求以及筆試、面試等方面進行提前準備(就像你提前準備國考一樣),最好做一份「針對式履歷」,也就是針對該公司的該職缺JD進行履歷撰寫,提高自己面試成功率。 3. 準備面試🧘: 這個並不是每個國考人都會經歷的,比較多是考國營事業的朋友會遇到,公佈成績到面試之間大概有一個月或一個半月的時間(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有記錯也歡迎幫我勘誤),準備的時間還是對來說比較緊張的,如果你在放榜前完全對面試一無所知,直到放榜才開始準備面試內容,可能短時間內很難訓練你答題的口條、語言表達方式以及書面資料的準備,所以提前準備、了解面試內容也是極其重要的! 以國營事業舉例,常見的面試準備有:自我介紹、職涯規劃、遇過最困難或最有成就的事情、待遇、專長、繼續進修或出國深造、產業創新、人際關係、工作習慣等等......這些問題光是寫好答題的模板是不夠的,還需要親自去練習、「說」出來,提高你的語言表達能力,同時透過這個方式也可以很好的知道自己哪個地方講的不順,稿子需要修改;或者講到哪邊容易吃螺絲等問題。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先到這邊,希望有幫助到剛考完地特的大家,我們下次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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