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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gknode
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 台南高分院今進行審理程序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60036 https://i.imgur.com/EYeMezq.png 台南高分院今天舉行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上午進行審理程序,藉由擬真演練,共享上訴審及相關程序操作經驗,探討國民法官法在上訴審有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及解決方法,以迎接國民法官法新制上路。 模擬案信是以嘉義地方法院家暴殺人案件為基礎,擔任模擬法庭合議庭的成員為審判長法官蔡庭宜、陪席法官蔡川富、受命法官林坤志,辯護人由台南高分院公設辯護人簡松柏擔任,蒞庭檢察官為台南高分檢檢察官章京文擔任。評論員邀請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陳運財擔任。 模擬案件內容為被告與被害人為夫妻,被告因被害人 沈迷酗酒及賭博,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在一次發爭吵後,被告持菜刀在住處朝被害人前額、頸部砍殺、割殺,致被害人休克死亡。 第一審判處被告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0年。被告上訴,以案發當日被害人酗酒且出言辱罵被告,被告因此才持刀殺害其配偶,被告事後又以菜刀砍殺自己,並喝下清潔劑自殺,依被告案發當天情形,原判決未適用刑法第59條規減輕其刑,應有不當等為由;檢察官則未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模擬法庭測試在新制的架構上,被告只對第一審判決量刑提起上訴,檢察官則未提起上訴,辯護人在準備程序中聲請對被告作精神鑑定,主張在第一審時未主張的被告在案發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精神耗弱情形。 檢察官在第一審未爭執被告自首,在準備程序中則聲請傳喚承辦警員等人,主張被告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後年就要開始推行國民法官制了 大家覺得國民法官會不會淪為橡皮圖章呢? 又或者 如果被抽中當國民法官能不能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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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dora0602
通姦不能強制驗DNA?你不知道的《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3594678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偷偷查看妻子手機時發現其與一名吳姓男子的LINE對話記錄,稱「親愛的老婆」等語,王男遂假冒妻子名義,將對話截圖透過LINE轉PO給親朋好友,並冒名發布訊息「我交的男朋友,跟他的對話,與大家分享我的喜悅」。王男此舉,不僅無法讓妻子回頭,還吃上偽造文書官司,被台北地院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 事件後,王妻聲請保護令並離家出走,王男懷疑妻子去找吳男,便手持攝影機衝進妻子租屋處,但屋內卻是另名林姓男子,和妻子脫光光躺在床上,旁邊還有使用過的保險套。王男這回決定提告兩人通姦,因找到用過的套子還殘留精液,自認勝券在握,沒想到保險套外緣雖驗出王妻的DNA,林男卻拒絕檢驗DNA比對,因此無從查驗保險套內的精液是否與林男的DNA相符,亦無從證明兩人有性交行為。罪證不足的情況下,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王男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遭駁回,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此則新聞引來網友撻伐,痛罵恐龍司法,然而此案真是恐龍司法嗎?還是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內情?以下讓司法流言終結者為各位隆重介紹,一部可能平常根本沒聽過,更別說用過的《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下稱《DNA採樣條例》)。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是什麼? 去氧核醣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又稱脫氧核醣核酸,就是在八點檔很愛演的親子鑑定戲碼中常提到的詞——DNA。DNA內含許多遺傳物質,因此DNA採樣、比對與鑑定,是協助犯罪偵查的有效工具,甚至是有力的證據。《DNA採樣條例》於1999年制定,當時制定的最主要目的及立法理由摘略為: 性犯罪對婦女危害甚鉅,由於性犯罪人通常具有犯罪習慣,為有效防止再犯,維護婦女安全,自宜立法對性犯罪人之去氧核醣核酸進行強制採樣。建立完整之犯罪記錄,俾利爾後性犯罪案件之追查及確定,爰參酌、美等國立法例,特制定本條例。 可見立法最初是針對「性犯罪」而制定,針對「性犯罪者」強制進行DNA採樣。2011年,為有效偵查犯罪,此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經驗重新制定,擴大採集被告及犯罪嫌疑人DNA樣本之範圍,也不僅限於「性犯罪」。 比對前後兩個版本的強制DNA採樣適用範圍,1999年版的第5條僅短短1項2款: 下列之人應接受去氧核醣核酸之強制採樣: 一、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之被告。 二、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之犯罪嫌疑人。 2011年修法後,強制DNA採樣的適用範圍增加為2項各6款,大幅放寬強制採樣範圍。綜觀修法後第5條之內容,擴大包含公共危險罪、妨害性自主、殺人、傷害、搶奪、恐嚇、擄人勒贖等,其中妨害性自主罪強制採樣DNA的範圍,均是針對「違反他人意願」性交、猥褻之行為,或對未滿16歲之孩童性交、猥褻。 為何可以拒絕採樣? 王妻與林男雖涉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綜觀上述強制DNA採樣範圍,均未包含通姦罪。更何況,妨害性自主之所以強制採樣,主要在於違反當事人意願,然而「通姦」這檔事,是「雙方合意性交」,與妨害性自主有所區別,因此不在強制DNA採樣的範圍,林男自然可選擇願不願意接受DNA採樣。 林男拒絕接受DNA採樣,縱使現場發現殘有精液的保險套,但因根本無法確認究竟精液是不是林男的,也並無拍到林男與王妻床上「性器官接合」等具有性行為事實的畫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2項,檢察官不得逕自認定林男有通姦的犯罪事實。 王男不但捉姦不成,反倒因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等事吃上官司,實為得不償失。儘管婚姻最終可能如此走向互相撕裂、互相傷害的境地,卻仍有人一邊高喊婚姻價值的神聖不可侵犯,一邊背著通姦的十字架,阻止其他相愛的人進入婚姻。 哇...看完其實覺得有點震驚然後無言 等於說你即使看到自己老婆跟小王出軌 沒有抓姦在床也不算通姦... 這真的是蠻傻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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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vv499jfg
國考結束後該做的3️⃣件事

1. 查詢接下來的考試⏰: 需要什麼樣的資格?又或者需要再準備什麼? 設定行事曆,提醒自己離這些考試的天數,督促自己學習,以高普考跟地特為例,通常考試與考試間會相隔5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內,可以再進行一次系統性複習。 2. 找工作💼: 台灣一年的職缺高峰有兩個時期,第一個是年後,也就是所謂的年後轉職潮,第二則是隨著6月畢業季而來的7、8月新鮮人畢業潮,這邊也建議各位同學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公職不是人生的唯一出路,所以不要因其錯失了許多難能可貴的好機會!年輕就是最大的本錢,有機會就要把握、多嘗試不同的可能性。如果等到你整年的國考全部都結束後才開始投履歷,那就比較被動了,極大可能會錯失良機。 當然,找工作其實也有一些撇步,要多多研究目標企業的資料,對企業文化及運營需求以及筆試、面試等方面進行提前準備(就像你提前準備國考一樣),最好做一份「針對式履歷」,也就是針對該公司的該職缺JD進行履歷撰寫,提高自己面試成功率。 3. 準備面試🧘: 這個並不是每個國考人都會經歷的,比較多是考國營事業的朋友會遇到,公佈成績到面試之間大概有一個月或一個半月的時間(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有記錯也歡迎幫我勘誤),準備的時間還是對來說比較緊張的,如果你在放榜前完全對面試一無所知,直到放榜才開始準備面試內容,可能短時間內很難訓練你答題的口條、語言表達方式以及書面資料的準備,所以提前準備、了解面試內容也是極其重要的! 以國營事業舉例,常見的面試準備有:自我介紹、職涯規劃、遇過最困難或最有成就的事情、待遇、專長、繼續進修或出國深造、產業創新、人際關係、工作習慣等等......這些問題光是寫好答題的模板是不夠的,還需要親自去練習、「說」出來,提高你的語言表達能力,同時透過這個方式也可以很好的知道自己哪個地方講的不順,稿子需要修改;或者講到哪邊容易吃螺絲等問題。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先到這邊,希望有幫助到剛考完地特的大家,我們下次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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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johanna12
律師應不應該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https://i.imgur.com/cNzCqRX.jpg 最近剛二刷了《我們與惡的距離》,時隔幾年再次看到這個問題,有感而發故特來此撰文。近年來,時不時就會有人對律師為何要幫壞人辯護產生疑問,同時也對司法機關維持所謂的「正義」嗤之以鼻,但其實,這樣二元對立,非黑即白的分法其實對專業刑辯律師來說很不公平。 「為什麼律師要為壞人說話?」 這個問題我其實被問過很多次,網路新聞下也看過不少相似的留言發問,我想用一個問題來回答:「如果有一天,你也成為了被告,你是否希望有律師願意為你做辯護呢?」 我希望學法律的人都能好好思考律師的使命是什麼,為什麼要付出那麼多,只為了參加司律、獲取一張執照,這件事情從理性的角度去看,就是不理性的。想通過律師實現財富自由其實沒什麼太大的希望,賺錢的途徑有很多,不一定要做律師,而且老實說當上了律師也不一定賺得到錢。 我認為,法律中律師的使命是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追求法律的正義,所以律師需有獨立性。 我曾耳聞前輩先前遇到過一個大案子,當事人表示一定要給他安排最有名的律師,動用一切社會關係,多少錢都願意付。但前輩聽完卻直接拒絕了,但這不是讓我最驚訝的,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告訴我拒絕的理由。 「整個社會其實是一個命運共同體,我們每個人都在追求公平正義,所以我們要相互尊重,不能因為你自己個人的利益去踐踏他人的合法權益,追求一些不正當的私利。」 前輩表示,他始終相信,法律也許不完美,但已盡可能地去實現公平正義,如果你不相信這世上存在公平正義的話,就沒必要從事是法律工作,因為這個世界上太多黑暗醜陋的地方。 當然,這世上也有一些為了個人利益違背律師使命,為一些人的不法利益服務的律師。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能做的只有「盡力而為」,並做好證據保全的措施。 文末再次真心佩服那些不是單純為名利服務的律師。希望在這個平台上的法律人也好、一般人也罷,下一次看到新聞聳動標題下的那些「罪該萬死的人」後,也能理性的去思考案件。不要抱持獵巫心態,更不要去傷害受害者、加害者家屬或親朋好友,想想事出必有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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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ruam1209
釋字812出爐 強制工作處分違憲 即日起失效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12100284.aspx https://i.imgur.com/2Vhkb86.jpg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刑法第90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等,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昔有「抗議天王」之稱的柯賜海等人以強制工作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理由聲請釋憲,大法官總計共有39件釋憲案,並於10月12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大法官今天下午在憲法法庭宣示解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隨後召開記者會說明。 林輝煌指出,強制工作是刑罰以外,拘束受處分人的人身自由而於勞動處所執行的保安處分。大法官認為,現行及修正前的刑法、盜贓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規定全部違憲。 現行法部分,也就是民國94年刑法第90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95年盜贓條例第3條第1項及盜贓條例第5條第1項前段、106年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3項等規定,均自此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另外,解釋文提及,自此解釋公布日起,確定終局裁判所宣告的強制工作,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應免予執行;受處分人應另執行徒刑者,自此解釋公布日起至檢察官指揮執行徒刑日止,其在原勞動場所等候執行徒刑的期間,應算入執行徒刑的期間。 林輝煌指出,大法官是以「比例原則」及「憲法明顯區隔原則」對強制工作規定進行審查。「比例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立法目的必須足夠正當,而且手段及目的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 他表示,在審查基準部分,強制工作制度是以剝奪受處分人的人身自由為其內容,在性質上,帶有濃厚的自由刑色彩,而且所受到的處遇與受刑人幾乎沒有差別,因此,此號解釋以嚴格審查標準,審查相關規定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大法官認為,強制工作規定全部都違反了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包括技能訓練課程在客觀上都可以在本刑執行期間實施,不需於刑罰之外,在刑前或刑後另外執行;不問犯罪的型態與情節輕重,一律宣告強制工作期間為3年。 此外,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不問年齡、人格習性、犯罪動機與社會經歷等差異,及矯正必要性等因素,對犯發起、主持、操縱、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罪者一律宣告強制工作。相關規定都不屬於對犯罪特別預防目的而侵害最小的手段,因而違憲。釋字第528號解釋在不符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範圍內,應予變更。 林輝煌說,「憲法明顯區隔原則」是大法官於釋字第799號解釋所揭示的。釋字第812號解釋重申,保安處分制度是為了預防犯罪行為人再犯所實施的矯正措施,與刑罰有本質上的不同。強制工作屬於一種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其規範及實際執行,整體觀察,必須與刑罰有明顯區隔,才符合憲法意旨。 大法官指出,強制工作的實際執行,都違反明顯區隔原則;現行及修正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規定,甚且在規範上就違反明顯區隔原則。 這邊也附上812解釋摘要: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ontents/show/ez9jsh2oshku02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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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macbook2
地特倒數1天!一起克服考前焦慮

明天就是地特啦~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所謂的「考前焦慮症」,從國中會考、高中學測到指考,再到現在的地特,我都是一個考前焦慮症很嚴重的人,「寫作」成為我排解焦慮的重要管道之一,因此今天特別在此分享個人多年來的經驗,希望有助各位。 考前焦慮症的常見理由: 1. 對自己要求太高,總覺得自己不夠好 2. 覺得這次考試非常重要,讓你無法放鬆 3. 考前複習時間太長,休息的不好導致精神緊繃 4. 周圍的人對你寄與厚望,導致你壓力過大 以下提供我的解壓方式,若你也有實測有用的方法,歡迎各位在留言補充: 1. 慢跑: 很多人考前焦慮症特別嚴重的人都會在考前失眠,這種時候「慢跑」就是一個很好的解壓運動,留一身汗在洗個熱水澡,晚上失眠的狀況會得到很大的改善。 2. 在紙上寫下自己擔心憂慮的點: 我自己曾遇到過一個狀況,就是雖然患有考前焦慮症,但要我真的把擔心、覺得焦慮或壓力大的原因講出來,卻沒辦法做到,很矛盾吧,這種時候就是陷入了「為了焦慮而焦慮」的狀況中了。 在此建議考前焦慮症很嚴重的人都試試看這個方法,拿出一張白紙,將造成自己壓力大、焦慮的原因逐一列出來,列完後一個一個寫出解決的方法以及造成你這麼想的原因,真的會瞬間負擔減輕一半以上,甚至會發現問題好像根本沒有自己想的那麼嚴重。 3. 複習基礎知識: 考前一天建議就不要針對難題進行複習了,因為大體上來說已經塵埃落定,且在往難題複習可能還會發生以為自己只是一個知識點不會,最後變成是一個大窟窿都沒有補上的慘劇,這會大大打擊你的自信心,百害無一利。 所以這種時候建議看一些基礎的知識,確保自己不會犯罪基礎的錯誤即可。(保證會的一定都要拿到分數!) 4. 專注鞏固錯題: 呈前一點,考前不要做新題,但可以針對性地去複習以前整理過的錯題,看一些易錯的知識點,避免錯誤再次發生。如果發現想不起來過去整理的概念或知識點,再進行重點式複習。 5. 心智圖複習: 考前可以做一些知識點總結,此時心智圖就是一個很好用的工具啦!它可以將知識點串連起來。這邊建議各位可以看著教材目錄,用腦中回想起的知識點去建構心智圖,能想起來多少寫多少,然後再根據書本填充不記得的知識點,如此一來對知識的理解與記憶會更加深刻、融會貫通。 6. 總結答題技巧: 申論是沒有標準答案的,練的次數越多越能掌握答題技巧及解題要素,考前焦慮症患者通常會很糾結的就是「不知道怎麼在短時間之內再多提升一點分數」,我覺得這就是一個很好的方式,你可以總結優秀、高分的申論答題技巧,以及這些技巧應實際應用的方式,如果考場上真的幸運被你用上,就可以多別人一點分數,且這並不會干擾你正常作答。 但當然了,這方法是建立在你有足夠複習時間的情況下,如果說你是複習到最後一刻的人,那還是乖乖去加強基礎觀念,把能拿的都先拿到再說。 7. 給正向積極的心理暗示: 考前焦慮症還有一個特別嚴重的症狀,就是無限放大自己的缺失、弱點,導致很容易覺得自己一無是處。這個時候你可以拿出一張白紙,寫出自己覺得自己很棒的地方(努力想,一定有的),給自己積極正向的心理暗示,告訴自己這次考試也會做得很棒的,不要過於緊張! 一直盯著自己的缺失看的話壓力就會在無形中增加,焦慮症狀也會隨之更加嚴重,因此這個「打雞血」的動作實際操作上還是很有用的! 今天就先分享到這啦,請大家一定要正視考前焦慮症這個問題,不要放任不管,因為這其實對身心靈都是一種折磨。積極應對才能以平常心應考,祝各位都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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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annisjj5509
國考人解壓守則:冥想

地特將至,由於疫情的關係,今年的備考期過得極其不順,經常焦慮失眠、情緒低落,生活遇到小事就生氣,總想對男友發火(好孩子勿學)。直到去掛了身心科,學了冥想之後好轉許多,同時讓我知道要用哪些最簡單、最低成本的方式去調整心態,在此分享給大家。 祝本週地特考生考試順利,如果壓力大的話也可以試試看我的方法唷! 學冥想後最大的改變就是「正向思考」:跟男友不再天天吵架、唸書變的更有動力、更加自律......等等,以下我總結了這半年多來的經驗,將冥想分為六個步驟,讓完全沒試過的朋友也能輕鬆簡單的學會: 1.選擇適合冥想的地方:臥室、客廳皆可,原則是這個場所能夠保證你「不被打擾」、安靜,且讓你有安全感 2. 合適的姿勢:冥想其實沒有什麼固定的姿勢,但躺著容易不小心就睡著,站著又會很累,所以一般大家都會選擇坐著,腰挺直方便呼吸暢通,也可以稍微靠著牆或墊子,閉上雙眼 3. 明確的冥想時間:初學者我建議10~20分鐘。可以用手機設個鬧鐘,或著去YOUTUBE找冥想專用的音樂,根據冥想音樂的時間來停止。 (新手推這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oRbYQyPU0U ) 4. 最重要的一步,冥想想什麼? 初學者很常會有一個錯誤認知,就是把冥想跟什麼都不要想畫上等號,但實際上,很少有人能做到意識清醒的狀態下什麼都不想。 所以說,冥想不等於什麼都不想。 那麼,該想什麼呢? 想像自己看著氣流隨著吸氣的動作進入身體,沉到腹部丹田;然後稍作停留,又看到氣流隨著呼氣流出身體......反覆循環。 初學者若覺得以上步驟難以做到,可採取上一步提到的冥想音樂輔助,好的冥想音樂會讓人有沈浸感,讓初學者能夠將身心都投入進來。 5. 結束:建議冥想結束後可以喝一杯溫水,不要馬上喝冰水 6. 見效時間:凡事都一樣,需要堅持一段時間才能看到結果,冥想也不例外,以我自己來說,堅持2~3個月(每週三次)會開始看到效果,但我身邊也有人半個月~1個月就馬上見效,所以說,是很因人而異的。 如果你是兼職考生也不要急,真的太忙一週可以縮減到2次,最少最少也得1次,還是能夠獲得一定程度的效果,養成習慣後學習、工作上的效率都會獲得顯著的提升! 注意事項: 冥想時身體話單頭部出現酥麻、酸酸的感覺是正常的。冥想是一種修行,修身養性、淨化心靈,讓我們能遠離壓力的籠罩,在內心開拓平靜的區域,願你我都能找到屬於自己內心的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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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ruth891027
請益:法律系大二想要練習題目買解題書合適嗎?

大家好~ 本文目前就讀法律系大二,想針對債總、物權等科練習更多題目。 想請問這時購買解題書是否合適?會不會嚴重破壞原先邏輯思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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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jacksonyang91
請益 刑法補習班/函授

本人目前是法律系大一,未來想往司法官的方向走,身邊有些過來人建議說大一就差不多要開始準備了,因此想請教一下大家有沒有推薦的刑法老師會從0開始教起,教學方式很不錯且是以司法官考試授課為目標的老師。補習班面授/函授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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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tina40199
憲法訴訟法上路 大法官如何選案受矚目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38536 憲法訴訟法明年一月四日上路,從一九四九年一月六日產出的釋字第一號解釋至今,八百多號的大法官解釋將畫下句點。未來新制與現行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最大的差別,在於可審查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是否違憲,也屢有「第四審」質疑,新制施行後,大法官如何「選案」、有無特殊考量也受矚目。 司法院昨在士林法官學院舉行大法官年度學術研討會,今年主題在探討法院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表示,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將確定終局裁判納入憲法審查範圍,是重要的釋憲里程碑,他以棒球為例指出,擔任內野手的各級法院漏接時,憲法法庭作為外野手補位。 許宗力提到,大法官釋字第二四二號鄧元貞重婚案、釋字八一一號復職(聘)者公保養老給付年資採認案的解釋,都是大法官認為法律本身並不違憲,但不認同終審法院裁判的憲法衡量,實質上進行裁判憲法審查的例子。 相較於現行大法官以會議形式進行審理案件,未來憲法法庭的訴訟程序將與一般法院運作模式相同,以裁判方式宣告結果,且主筆大法官將顯名。 憲法訴訟法第卅八條規定判決有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且各機關「有實現判決內容的義務」。該法規定若人民的聲請有理由,應該在判決主文宣告確定終局裁判違憲,撤銷確定判決發回管轄法院;如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的法規範違憲,則宣告法規範違憲。 大法官可判決撤銷三審法院判決的規定,不少人質疑等於讓大法官成為「第四審」,連許宗力都曾說,在處理涉及個案時,確實可能引發第四審的質疑。 對百姓來說,新制施行後,最直接的影響是若大法官認為聲請有理,可直接發回管轄法院,不用再像以前一樣拿著大法官解釋重新聲請救濟。 許宗力表示,新制實施後,我國的憲法審查制度將全面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他期許能讓保障人民基本權的重要憲法價值內涵,成爲訴訟攻防的日常,進而內化爲司法的基因。 憲法訴訟法要來了 你各位準備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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