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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asdf09223
高雄男打英雄聯盟連飆「低能賤畜」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去年底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LOL)時,被吳姓網友嗆「你很吵,你又沒有很強」,邱男隨即回嗆「低能賤畜、垃圾、腦殘、廢物」等一連串髒話,事後遭吳截圖提告,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截圖只看得出邱男在罵髒話,但不確定是在罵誰,因此判邱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6日晚間6點多,吳姓男子與另外8人一起打英雄聯盟時,使用帳號暱稱「那必須地」與暱「犽之呼吸積分煉獄」的邱姓男子發生爭執,吳男指控,他的隊友在遊戲中表現不好被邱男嗆聲,他只是幫隊友說了一句「你很吵,你又沒有很強」,結果就被邱男在遊戲中狂打字公開痛罵。 吳男拿出遊戲截圖提告,指控邱男罵他「低能賤畜」、「你媽是多賤的母狗」、「這麼低能XD」、「真他媽」、「連中文都看不懂的垃圾」、「去吃屎啦」、「可悲腦殘」、「妳媽真的可憐」、「還是腦殘」、「可悲賤畜隊友」等。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的證據僅能證明邱男確實有在有於網路遊戲中,未能遵守網路禮節,任意謾罵,卻無法認定邱男是針對吳男的公然侮辱,因此判邱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你各位啊以後罵髒話 記得要對空氣罵 法院認證單純罵髒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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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tw25614968
關於連帶保證人

我弟是被告者主要詐欺罪犯,而媽媽是連帶保證人也是被告者,那請問連帶保證人是可以消除嗎?直接找我弟就好了,不要連媽媽也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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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rong54311
憲法為什麼要規定「人人平等」?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你可能會覺得這條有些多餘,為何要特意規定呢?因為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現象在歷史上比比皆是,因此要以法律形式來規定這個原則,希望在立法、司法和執行層面都能夠盡可能平等。 👉🏻平等究竟是怎麼個「平」法?🧐 平等可分為分配正義與矯正正義。前者指涉及財富、榮譽、權利等有價值物的分配,要求「對不同的人(情況)給予不同對待,對相同的人(情況)給予相同對待。 而矯正正義則強調各取所值,按各自的價值進行分配,正義就是一種比例、一種「幾何比例」。比如某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財產,矯正正義就要求侵害者償還屬於受害者的財產、權利。 👉🏻憲法上的平等 憲法的平等是矯正正義的平等。矯正正義主要是在物品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契約正義原則,又稱為交換正義。正如19世紀著名法學家 Maine 所指出,進步社會的運動,到現在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 憲法上的平等一定不是結果上的平等,結果平等,在大多數情況下只反映了弱者對強者的嫉妒。這種平等只是為了把強者拉到與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達到實質意義上的平等。因此在這樣的狀況下人們越是致力於爭取結果平等,越可能陷入等級和特權的泥沼中。 👉🏻特權 v.s. 平等 《動物農莊》中,最經典的橋段莫過於動物最初反抗人類統治時,口號是動物一律平等,但後來這個理想卻幻滅了,豬凌駕於其他動物之上,然而新口號依舊是「動物一律平等」,但對某些動物來說更「平等」。 法律面前的平等是種規則的平等,也就是刑法的規則對所有人同等適用,無論富人或窮人、尊卑貴賤,每個人都擁有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及各種為人的基本權利都為法律同等保護。 👉🏻反歧視的重要性 最後,在法律面前我們也同時要重視反歧視,因為這是反特權的另一個面向。只要一方享有特權,另一方就必定遭受歧視,反之亦然。特權重於權力的不當擴張,讓掌權者處處高人一等;歧視是權利的惡意剝奪,致使弱勢者低人一等。 不幸的是,大多數人往往只注重對特權的批判,不夠重視反歧視。與反特權一樣,反歧視也源自人們的自尊,歧視這個行為極大程度的傷害人們的尊嚴。 「當那些認為自己同他人是平等的人在法律上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時,他們就會產生一種卑微感,亦即產生一種他們的人格與共同人性受到侵蝕的感覺。」——Edgar Bodenheimer 👉🏻前提、過程、結局都要平等 平等須貫徹在立法、司法與執行的全過程。 首先,立法平等是司法與執行的前提,若立法本身不平等,司法、執行上的平等只會惡化這種不平等的結果。就像兩個正常人同時賽跑,讓其中一個先跑,一人後跑,無論在過程中規則如何平等,最終的結果也必然不會平等。起點的不平等必然導致結果的不平等。 其次是司法上的平等,無論是判決或量刑都應反對特權與歧視,刑為人質等的高低、權力的大小、財富的多寡都不能影響判決或量刑。 最後,憲法所明訂的平等還必須體現在判決執行上,在諸多執行制度上都不因詮釋地位而產生差別對待。前提平等、過程平等,而最後的結局不平等,這種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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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yk40429
租屋處退租後的糾紛

大家好,我是一個自己讀法律書籍學習知識的設計系學生,最近遇到一個狀況,查了網路許多資料還是不知道怎麼辦,想來詢問看看 狀況是我朋友在外租屋,房東給予兩個床墊,一個舊的使用過的,一個新的未拆封,他住了一陣子都沒有處理舊的床墊,一直都是兩個超厚的疊在一起睡,後來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把舊的床墊處理掉開了新床墊使用,但現在退租後房東提告他3,000賠償金,說把他舊的床墊丟掉。 網路查了資料有許多都是跟床墊有關的糾紛,也看到說租賃物之修繕,如果沒有契約另外規定,應該由出租人承擔,但他現在這樣的狀況是不是跟民法432 租賃物毀損、滅失有關,所以必須負起責任? 我剛自學法律還有許多不懂的地方,請大家多多指教,順便想了解這樣的情況,房東和房客誰比較容易勝訴。(´・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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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國會首次!綠委強行表決將明年度公務預算逕付二讀

https://i.imgur.com/H3Se99A.jpg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突襲,將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討論,讓國民黨團不滿大喊「國會史上最黑暗一天」。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都大歎為何連預算都不給審查?在野黨團原已磨刀霍霍,要就各部會預算嚴格把關,尤其被視為「大內宣」的各種政策行銷費用,如今卻遭「突襲」;曾銘宗怒轟,行政院在明年度總預算編列20億元做政策行銷,民進黨團打算就這樣把20億大內宣預算偷渡過去。 藏在大小金庫 合計逾553億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指出,其實民進黨的大內宣預算不僅帳面上的政策行銷數字,還很多藏在各單位的大金庫、各基金的小金庫,例如觀光發展基金的行銷推廣費就高達25億7000多萬元。若把營業基金行銷費用、非營業基金行銷業務費用加起來,合計超過553億元,都是政府「愛怎麼用就怎麼用」,甚至可拿來做媒體採購。 民眾黨也將大內宣預算列為審查重點,邱臣遠說,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媒體政策業務費高達18.6億元,以及隱藏在各基金小金庫的行銷費用,黨團目前正在逐一盤點,若有使用不合理,將在朝野協商時提案凍結或刪除,盡全力嚴格把關。 馬文君質疑 護航國防預算 民眾黨團幹事長蔡壁如也說,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遭逕付二讀,這是史無前例的一次,黨團五位委員正在各自盤點相關預算案,將會在朝野協商時發表意見及提案。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認為,國防預算不能草率審查,民進黨明年的軍費預算,把特別預算加進來就高達4600億,比馬政府還高。她更懷疑,民進黨急著把預算逕付二讀,就是為了護航國防預算過關,因為現在國防預算對民進黨來說是重中之重。 曾銘宗也指出,因應疫情緣故,各部會根本難以出訪考察,但是各部會還是編相當多的差旅費,這些都必須刪減。此外,表現不好的部會首長,如斷交8國的外交部長吳釗燮,行政不中立的NCC主委陳耀祥跟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其特別費都應該做刪減,象徵性刪減1元示警也好。而促轉會、人權會實際運作成效不彰,其經費也應該被有所刪減。 時代力量黨團則認為要刪、要審的預算案多不勝數,但現在民進黨用逕付二讀的方式剝奪討論的機會跟空間,根本是開惡例。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5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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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501zz
著作權與版權到底差在哪?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相信很多人都常在書上看到這個字樣,對這句話肯定不陌生,但你知道台灣的法律中,其實沒有「版權」這個用語嗎? 版權(Copyright)這個詞彙最早源於英美法系,從英文原字可以看出其所代表的最初意義與「複製權」有關,準確來說,版權的內容包括對作品進行複製、發行、表演、公開展覽、廣播、改編等權利,是英美法系國家為鼓勵、刺激創作所設置的公共政策。 與此相適應,版權概念著重在保護作者的對其作品的經濟權利。也就是說,作品被視為作者的個人財產,與作者的精神、人格關係不大。因此,版權可像其他有形財產一樣自由轉讓。 「著作權」原意為「作者權」(Author’s Right),是大陸法系的概念,其立法精神是源於文藝復興的人文精神,與個人主義哲學、天賦人權等思想息息相關;著作人權體系認為著作權是作者的人權 (Human rights),作者有權決定自己的創作如何以及是否被出版,並避免其智慧成果遭受損害,而作者如同一般的勞動者,應被賦予其勞動的成果,因此版稅就是其智慧勞動的報酬。大陸法系對著作權的轉讓施加較多限制,對人身權利則一般不允許轉讓和放棄。有的大陸法系國家甚至不允許著作權轉讓。 在台灣現行法律上,「著作權」才是正式用法,指法律所賦予著作人對其創作的著作的所有權利保護,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而「版權」則為著作權的一種,因為早期著作主要的商業利用來自於出版,所以我們才會看到書上出現「版權」二字。 著作權需要申請嗎?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作者完成其作品後即享有著作權,無須申請 著作人格權跟財產權差在哪? https://i.imgur.com/AYWfVdH.png 著作權保護期間有多長? 著作人格權隨著著作人的死亡或公司法人的消滅而屆滿,但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關於其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著作權法第18條:「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也就是說,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並沒有一定期間的限制,在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依著作權法第86條規定,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進行對著作人格權侵害進行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著作財產權的部分,則另有規定: 著作權法第30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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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b997008
不滿強制兒童接種疫苗 北京老人起訴國家衛健委

中共近期要求全國兒童接種中共病毒(Covid-19)疫苗,引發民眾不滿。北京市一名75歲老人因此起訴中共國家衛健委,但法院拒絕受理。 這名慕姓老人在網上公布的多份文件截圖顯示,老人11月5日填寫《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寫明因為當局要求全國3-12歲兒童接種疫苗,所以要求國家衛健委公布疫情爆發到現在,3-12歲兒童確診、住院、危重和死亡的病例數。 國家衛健委11月12日回覆的「告知書」稱,這個數據是需要「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1月23日,老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起訴國家衛健委,要求其必須公開上述數據。 起訴書指,當局要求兒童接種疫苗,是涉及全國1億多兒童和3億多家長的大事,實施這種政策必須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當局要求兒童接種實驗性疫苗,如果沒有掌握相關的最基本數據,就說明該政策嚴重缺乏事實證據;如果掌握相關數據卻拒絕公開,也是錯誤的。 此前11月5日,老人同時填寫了另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衛健委公開給3-12歲兒童接種疫苗的法律依據。衛健委11月10日回覆,該申請屬於「信訪、投訴、舉報」活動,因此「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1月25日,老人提出第二項起訴稱,政府施政必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支持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國家衛健委拒絕公開法律依據是錯誤的。 不過,老人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後,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老人到法院詢問時,接待人員回覆不能立案。老人詢問不立案的理由,對方稱,就是不能立案,沒有任何理由。 中共國產疫苗被指效力低下。媒體和社交網絡的消息顯示,各地接種疫苗後死亡案例不斷,但當局都歸結為「偶合症」。 根據官方說法,偶合症(偶合反應)是指疫苗接種過程中,受種者正好處在一個疾病的潛伏期或者發病的前期,疫苗接種後巧合發病。因此,民眾因「偶合症」去世,官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完蛋又要多一個人被懷念了... https://www.ntdtv.com/b5/2021/12/09/a103289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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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lawliet
搜索票效力問題

想請教警察憑藉犯嫌戶籍地申請搜索票進屋搜索,犯嫌不在的情況下,親友告知欲搜索之物在隔壁棟(與戶籍地址不同),在搜索到的情況下,犯嫌可否主張毒樹果實等理論?還是警方需再次申請其隔壁地址的搜索票方才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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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unni01xxz
國民法官到底是在幹嘛? 🧐

https://i.imgur.com/tj1z75n.jpg 你有搭過這樣的捷運嗎? 你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車廂嗎? 沒錯,今天的主題就是呼應國民親自參與審判過程的「國民法官制」。 幾經周折的國民法官新制將於2023年正式上路,台南高院也在本月14日舉行了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藉由擬真演練,共享上訴審及相關程序操作經驗,探討國民法官法在上訴審有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及解決方法。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什麼是「國民法官制」。 1. 為什麼會有國民法官制度?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故制定「國民法官法」。 2. 國民法官需要符合什麼資格? 年滿23歲,完成國民教育的國民,在該地院轄區居住四個月以上,都有機會被選任為候選國民法官! 3. 國民法官制跟陪審制差在哪? 陪審制是由1位法官任審判長,陪審團可以由9或12人組成,獨立於法官之外,自行討論、認定被告到底有沒有犯罪事實,法官不參與討論,只負責決定如果有罪,要判多重,以及陪審員年齡下調至18歲;國民法官制度屬於參審制,由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組成。由法官和國民法官共同討論被告有沒有罪及要判多重。 4. 怎麼樣的人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有被褫奪公權、或是受免、撤、休、停職處分中的公務員,或是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刑案在身尚未確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確定等情形。另外,特定職業,包括各級官員、民意代表和黨工、現役軍人、警察與法律專業人士等,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5. 我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嗎? 在校學生、身體不舒服、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教師、70歲以上長者、被告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發生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者、有看護或養育親屬之需求者、因生活、工作、家庭上之重大需要難以執行職務者等情形可拒絕參加。 6. 擔任國民法官有薪水可以拿嗎? 依規定,國民法官可向公司申請公假,也可跟法院拿每日津貼2,500元。 7. 國民法官都會參與哪些案件? 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 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8. 審判流程是怎麼進行呢? 廢話不多說,直接上圖 https://i.imgur.com/0LP3pmc.jpg 如何才能決定被告有罪呢? 6位國民法官+3位專業法官,決定被告有罪需達總票數2/3以上,也就是至少六票同意,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都須有人投同意。 9. 如何確定判刑輕重? 量刑(死刑以外):須有5票以上同意 死刑:須6票以上同意 一樣是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皆須有人投下同意票 最後也想問問大家對國民法官制度的看法!感謝各位看到這邊~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hotissue/ 附上司法院製作的國民法官小遊戲,讓各位法律人能夠在遊玩的同時了解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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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dora0602
教授國考洩題!47警大生上榜資格被撤銷 集體告考試院結果出爐

2018年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發生洩題舞弊事件,擔任典試委員的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主任沈子勝,考前竟召集自家警大消防系畢業考生「告知試題重點」,廉政署查出弊端後,因教授洩題而考上的47名警大生遭考試院撤銷上榜資格,47人事後竟集體打行政訴訟提告考試院,要求恢復他們的上榜資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考試院處分無違誤,今判決47名警大生敗訴。 判決指出,47名通過2018年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的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因為系主任沈子勝擔任典試委員兼召集人,入闈審查試題獲悉「消防戰術」等4科目考題,竟在考前召集學生們集會並告知4科目試題重點,弊端經廉政署調查曝光,考試院處分撤銷47警大生考試及格資格、註銷考試及格證書、擇期重考。 沈子勝被依妨害秘密罪法辦後,在法庭上認罪供稱,近年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國考錄取率不佳,他為了提高自家學生上榜率,避免自己被學校檢討,因此徇私洩題,高等法院審理後,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80萬元定讞;沈子勝另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今年2月判沈子勝降2級改敘。 47名遭撤銷上榜資格的警大生則以「信賴保護原則」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沈子勝召集學生前,特別要求不得攜帶紀錄設備或紙筆,集會中並要求不得製作筆記、錄音或錄影,集會後學生們則在Line群組討論洩題內容,可見47警大生是明知沈子勝洩題,信賴不值得保護,考試院處分匡正國考公平性、維護其他考生權益,並無違誤, 47警大生訴求無理由,判47人敗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16/SRDRDGSH7RDXRGSXIAJOFGUBIE/ 洩題考上被取消資格還敢打官司 真的是大開眼界 建議這47位可以考慮往政治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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