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在準備考國考的考生 推薦考初等的同學 可以參考 程怡老師的初等法學大意 老師把法條跟考古題整理在一起 讀的時候也比較好抓考點 每個章節後面也會有歷屆試題 我覺得是一本很用心也很受用的參考書 #最罩參考書 https://i.imgur.com/ZAkQyRG.png https://i.imgur.com/QUOW8u2.png https://i.imgur.com/Fuhj9Mw.png
昨天是我的23歲生日 同時大概也是這輩子最難忘的生日之一 我跟我妹差五歲 他從小就不愛唸書 後面也沒有上大學 今年高中一畢業就去工廠工作 因為性格差異 我們其實互動很少 關係也不太親近 小時候時常吵架 我呢 其實也不是多愛唸書 但因為家庭經濟狀況的關係 自己逼著自己念 好不容易上了台北國立的大學 今年剛畢業決定要考公務員 但南部鄉下實在沒什麼補習班 這個月出跟家人吃飯的時候有跟他們談到買線上函授的事情 家裡人的觀念比較傳統 聽到我要當全職考生的時候氣氛變得有點僵 因為小表姐之前也說過他要準備國考 結果一待就是3年 畢業到現在都沒工作過 其實能感覺到爸媽並不太同意 我妹也只是沈默的聽完我講這一切 直到昨天 我要出門去市區找學習小組成員時 在房門口看到這個 https://i.imgur.com/MKqI3G0.png 幹不行我真的眼淚泛出來 我跟我妹真的是平常一天講話不超過三句的那種 以前也沒有互送生日禮物的習慣 🥲🥲🥲🥲🥲🥲🥲 不行 我一定要考上!! 111三等一般行政~衝啊
【有圖】參考書➕解題書📖 想要禮包求按讚(*¯︶¯*) 同學們對書籍或是法律系職涯有興趣的話都歡迎留言討論哦~ ① 植憲 憲法解題概念操作 ✏️編排清晰,可以快速理解大法官解釋,尤其是基本權解題架構。 📋老師因為到輔大教書,暫時離開補教界。我在老師的課堂上旁聽一年,上課的完全是提點書籍重要部分。 ②歐律師 憲法解題書 ✏️擬答寫的清晰扼要,和實際考試的篇幅相同。對於重要的解釋也會多次提點 📋利用這本書在本校大刀老師的OpenBook考試獲得不錯的分數。 - 我在升大二暑假開始到某產業公會的法務組有薪實習,同時也知道社會上還有很多產業需要法律人的能力。想和大家說學習法律的成功樣板絕對不只有國家考試(司律/公務員)、企業法務兩條路,對有興趣的領域就大膽邁進吧! - #最罩參考書 [書籍封面] https://i.imgur.com/AkarcwT.png  https://i.imgur.com/eAKXeIT.png
各位好我是今年法律系大一的學生 想請問有沒有推薦的法學緒論教科書 本人的學校是用韓忠謨老師出版的 想請問這本以外有沒有比較推薦的法學緒論教科書呢? 民總刑總等書比較好找到推薦,比較好找到推薦,唯有這科我較為不確定, 希望大大們能給予幫助,謝謝🙏
第一次發問,文筆及排版不太好,敬請見諒。 我有查詢過每間大學的法律系入學標準、排名以及學費等等,目前心中第一是高雄大學,但因位處高雄讓我有點猶豫😔(雖然學測門檻比某些私大高) 再來,因為我的英文成績太不穩定,所以也有考慮文化大學,網路上有蠻多人說師資還不錯,缺點是學費有點高⋯⋯ 冒昧請問大家會如何選擇呢? (留言區有更新回覆
有鑒於本人真的無法再容忍傻逼朋友一天到晚跑來問我「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在此想來寫一系列「非法律人白話懶人包」,今天先來談談刑法。 首先必須先承認,刑法對預防犯罪的效果有限(還是有很多累犯),且因違反它最嚴重的後果可導致死亡(我國如今依舊保有死刑),很容易淪落為統治者剷除異己的工具。 考量到這樣的原因,刑法不能用以懲治「思想」,僅可用以處罰「有形的舉止」,換句話說,舉止是犯罪的基礎,思想「絕對無罪」。 好,回到本文主旨,什麼是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 這邊提供各位幾個重點: 1、人的舉止 2、受意思支使的 3、造成相當程度侵害的 (1)人的舉止: 舉個例子說明(感謝強者我朋友提供親身經歷): 阿良趁天氣好揪了朋友一同去台七乙跑山,結果在快要進入追焦彎前,被一隻流浪狗衝出來Gank,讓原本能拍的帥帥的追焦照直接變雷殘黑歷史照。 因為有衝突,才會有法律的介入,但法律只會介入「人際間的衝突」。從上述案例中,阿明雖是一個人,但流浪狗屬無主物,故阿良只能承認自己衰小,趕快去拜拜,不要想著刑法的介入或者申請國賠(?)。 在學理上,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必然是人的舉止;但人的舉止卻不一定是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你一定想說,三小?欸對,這邊要注意「充分條件句型」與「必要條件句型」兩者的差異,白話文來講就是: 👉🏻充分條件:若甲存在,則乙一定存在,不存在有甲但沒乙的情況。(例:擁有5個芒果是擁有3個芒果的必要條件) 👉🏻必要條件:若沒有甲,乙一定不存在;要獲得乙,一定要有甲(例:有4條邊是一個平行四邊形的必要條件) 在法律上,尤其民法,常會出現「Q的成立要件為🐶、🐱跟🐭」。什麼意思? 🐶,🐱跟🐭都有就一定是Q。(🐶、🐱、🐭三者缺一都不可能構成Q) (2)受意思支配的: 一樣舉個例子說明: 小華去看棒球賽,前排觀眾為了接飛到觀眾席的球,整個人向後倒後撞到小華,小華因此失去重心壓到一旁的Marry,導致Marry手骨移位。 在案例中,小華壓到Marry的動作並非出於自己的意思,而是因突如其來的不可抗力因素。依照學理,能讓刑法介入的一定是「受意思支配的人類舉止」,因此小華欠缺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不能以刑罰處罰他。 Ok,這邊釐清一下支配「意思」是指什麼?支配「意思」指純粹生理大腦所支配,由你身體的骨骼與肌肉所牽動的身體客觀動作。 各位在思考問題時,一定要注意處理的「優先順序」,前面的沒處理好,就不要去想下一個。像這個案例中,有些人可能會說:「小華不是刻意壓到Marry的,所以不能用刑罰他處置他!」你覺得對嗎? 1、2、3 誒對,小華壓到Marry本來就不是出自他個人的意思,所以你根本就不需要再往下去想會不會觸犯刑法等更深入的問題。 (3)造成相當程度侵害的: K急忙趕來上早8,忘記帶筆記本或白紙了,情急之下他偷了旁邊同學B的一張計算紙來抄筆記。這個行為在刑法上有意義嗎? 這個例子應該很多人想知道答案。重點來了,刑法是絕不輕易動用的,除非其他法律無能為力,最後的最後,才會用到刑法,這個概念在學理上稱為「刑法的最後手段性」,又名「刑法的謙抑性格」。 請記住,刑法並不是道德守護神或瑣事的管理者。案例中的「一張計算紙」在社會上就是一顆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侵害性過小,故它並不是一個刑法上有意義的行為,但倘若今天K拿走的是旁邊同學的整本計算紙,就不能算是「無相當程度侵害性」。 好的,根據以上三個例子,我們可得出結論: 刑法上有意義的舉止↔(人的∩受意思支配的∩具相當侵害性的)舉止 希望今天的分享對大家有幫助,聽說這邊蠻多以後想念法律系的高中生的 可以簡單幫我在底下留言看不看得懂我的用詞嗎? 因為本身有在兼家教,希望自己的用詞遣字盡量淺白一些
雖然說中秋節過完就已經開學了,但是那時候還是全體上線上課,再來就是分流上課,大家一定沒有準備好迎接開學~下禮拜就要實施全校到校上課了,相信各位學生包括我在內,內心都慌慌的,就是那種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的感覺吧😂😂 疫情影響上課、選課、生涯規畫及人際關係等,變動大加劇學生無助與疏離感,易產生焦慮與憂慮。原本可能的安排全部被打亂。五月中因本土疫情爆發,全國學校一路停課至暑假。 一名頂大教授分析,一連串的變動讓大學生可能會面臨無助與疏離感,以往可能不會出現的親子衝突、朋友間陌生、學習遲滯,都有可能在新學期產生。 這種情況下的我們就應該多多充實自己,讓自己身心靈都回到以前的狀態,不要緊張不要慌張,按照自己的步調慢慢往前, 調適自己的情緒和心態我覺得往往比考試成績重要很多,希望大家都可以以一種開心和認識新朋友以及學習新知識的情況下進入學校,而不是排斥他,好心情才能讀好書~ 希望大家都可以戰勝開學症候群😭我也是
如題 小女子今年剛上大一 最近好不容易才回歸校園 上了一個多禮拜的課就覺得自己不喜歡目前的系所 因為我是從高中就立志要進法律系的人 最後卻因為成績的關係差了一點點沒上理想學校 但又不想去唸私立或不有名的學校 最後近了公行(學校就不透露) P.s. 班上與校園的同學、環境都很好 目前系上科目不會唸不下去 就只是唸的東西不是我最喜歡的 想詢問板上各位前輩 我現在應該直接開始準備寒假轉學考 還是要再適應一下呢?
大家好,我是法律系的大一新生,剛上了幾堂課,懵懵懂懂的唸了一點,又在爬過文之後,想來請教一下讀書的方法。 目前根據我已知的資訊整理成以下幾點: 1.教科書上的法條要馬上查找,不要糊里糊塗帶過。 2.建構法律體系很重要,畫心智圖會有助於理解架構。 3.讀法條時要發散性思考,要把相關聯的法條統整在一起。(像是類推到第幾條啊,故意跟過失放一起等等) 4.任何法條都需要思考實際案例會怎麼使用。 5.多看判決,了解實務上的運用,養成解題的概念。 目前只有整理出這些心得,如果有想要補充或修正的都很歡迎留言。法律真的好複雜,但也很有趣,希望能讀得通透💪 另外附上我的課程清單,方便大家回應: 1.憲法 2.民法總則 3.刑法總則 4.國際公法 5.英美法導論 P.S.我還沒有仔細查過憲法應該怎麼讀,刑法應該怎麼讀,是不是不同法其實有不同的讀書方式呢? 最後提前感謝每一位留言的人🙏
「三段論法」可說是判決格式的基礎,而一份判決又由主文、事實與理由三部分所構成。 有修過法學緒論的人一定都知道三段論法,甚至一聽到這四個字就會開始自動聯想到「小前提、大前提跟結論」或者「法律、事實與結論」,但這兩種講法其實都很不完整。而且,三段論法也不是法律人專屬,在其他領域也被廣為使用,所以本文要探討的是,「何為法學的三段論法」? Ok要釐清這個問題,就必須先畫出法學說明「格式」,再分別來解釋它們。 1、依/按... (判斷標準) 2、本案中/依題旨... (判斷對象/事情) 3、從而/是故/因此... (判斷結論) 看完這個架構,大家應該不難發現,即便是一個沒有爭議的案子,法律人也會很堅持要講到三句話,而且三句中,還會有重複的部分。對,法律人就是這麼無趣,最好現在就開始習慣這個方式,因為除了這樣,不會用其他方式表述。 這邊先提簡單說明一下「判斷標準」,有別於一般常人,法律人講話特別講求「有憑有據」,而且這個依據還必須是可受驗證、具客觀性的,不能是「我覺得...」、「當然...」,是你必須要「清清楚楚講明白」判斷的依據,並將其呈現在眾人前。 如前文所提,三段論法非法律人專屬,是一種通用的邏輯與論述形式。可「法學三段論法」不同,其重點在「判斷標準所顯示的特色」,即「防止法律成為國家濫權的工具」。 以刑法來說,法學上判斷標準因受罪刑法定主義拘束,法條成為判斷標準的第一順位。但同時也要注意,「成文刑法」非唯一合法判斷標準,「刑法保障精神」才是具絕對約束力的。(翻譯年糕:刑法必須作為市民自由之大憲章)。總的來說,對被告不利時,需有成文法律規定為依據(成文法源主義);對被告有利時,不一定要有法律規定為依據(法理主義)。這邊也要補充一下,雖「不一定要有法律規定」,也不能毫無依據,至少需具備「法理上」的理由(位階不可牴觸),否則容易變成法官獨裁。 好,這邊也幫各位整理出三種最常見的陳述表達方式: a. 依刑法第x條規定... b. 按「」,刑法第x條訂有明文 c. 依通說/學理... 呈前述,「依刑法...」這個寫法,不論在對被告有利或不利時皆可使用,但「依通說/學理...」只能出現在「對被告有利」的狀況下,因為不利被告時,必須要有成文法律依據。 這邊直接舉一個例子(案例來源:台大法學院助理教授 林明昕): a、 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T),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 b、某甲殺害某乙(S),所以該當前開條文「殺人」的構成要件(T) c、所以某甲因該殺害某乙之事實(S)得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 ) 根據以上例子,聰明的你應該發現了,其實這個說明方式與刑訴法第308條所規定判決書應記載事項成對應關係。(刑訴法第 308 條:判決書應分別記載其裁判之主文與理由;有罪之判決書並應記載犯罪事實,且得與理由合併記載。)而判決書撰寫的格式,比較像「倒」的法學三段論法! 最後想補充一些自己的看法,我認為思考其實是不用制式化的遵循什麼邏輯法則的,重點在於最後寫出來的「說明論證」是否經的起邏輯的考驗,大家都知道,在思考解題時會出現靈光一閃的剎那,我願稱之為「直覺」。相信各位都不得不否認,有時候直覺的確比那些依循邏輯還是什麼鬼的來的更有效,所以我認為大家也不用把依循特定法則思考想得太重要,只需要記住一點就好: 經不起邏輯考驗的,才是「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