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前妻 因為對於我在婚姻的時間裡發生爭吵 帶著孩子 前往躲會娘家 多次要求探視小孩都不答應 並脅迫我簽下離婚 才願意給我探視孩子 長達4個月都沒辦法看到我的孩子 之後和解庭 和解官讓我帶回小孩3個月照顧 隔週六.日可讓妻子帶回家探視陪伴 並安排下一次和解 在這3個月中 我前妻只來帶過小孩一次 而且只有帶一天 之後達成和解 離婚 小孩監護權 在我這了 但到現在我前妻還是不願意來探視孩子 孩子多次在房間角落哭泣 而且不願意讓我發現 我都必須發現並主動關心孩子 孩子才願意說想媽媽 這個狀況跟前妻溝通 前妻卻不願意探視孩子 甚至說 孩子會這樣都是因為我造成的 還會以監護權在我這裡為理由 來督促我教育孩子 並非要將離婚 感情之間的問題 牽拖給孩子 與前妻溝通 卻警告我 若再跟她講 就要報警 孩子因為無法看到媽媽 得不到母愛 傷心難過 我深怕孩子有不好的心理影響 但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 可以有機構或是法律可以阻止我前妻對孩子這般的冷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