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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板a106010124
關於法律系出路的那些事 除了司律外難道沒有別的選擇嗎?

開學將近,最近陸續收到許多學弟妹的私訊,不是問我「x大法律」還是「y大法律」好,就是劈頭就問司律的準備方式,彷彿自己馬上就要上場應試(笑 相信許多應屆上法律系的同學多少都搜尋過「法律系評價」、「法律系出路」等關鍵字,面對排山倒海的「考不上司律就等死」、「塊陶啊」等勸退言論,你們馬上開始擔心自己的未來,甚至都沒踏進校園就開始考慮「轉系」這個即時止損的選項。 我不想灌一堆雞湯告訴你堅持下去是沒錯的,但「出路」也的確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相信你們已然知曉司律的窄門有多難擠進去,那問題來了,除了這個選項,法律系的你擁有什麼選擇呢? 以下根據我個人身邊法律系同學從事職業與104人力銀行數據,統整除司律外,法律畢業生出路前三名,為迷茫的你提供一點方向。 選項1:考公職 比其他系所,法律系的你在大學四年就已大量接觸法條與法學基礎概論,對準備公職考試的法律共同考科,如刑法、行政法、公務員法等,相較其他系所的同學,擁有相對優秀的起跑點,因此不失為一個優秀的選項。 至於詳細能考的種類與職等網路上已有其他詳細資料能參考,這邊不贅述。 選項2:公司法務 公司法務主要處理公司契約的擬定與簽定、一般對外公文的法律意見、變更登記事項的辦理等。這是其他文組出生的同學無法擁有,專屬法律系的機會。在此,也要告訴各位一個大重點——沒有一定要考取律師執照。 雖如此,但公司法務相較其他畢業生,對民法、刑法、訴訟法、商事法等基礎科目都必須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此外,判例、判決、民/刑事庭的決議、行政部門的解釋令函(如經濟部對公司法的解釋、財政部對上市公司的命令)等也要熟悉備用,以應付繁瑣多樣的法律實務工作。 簡單來說:不求專精,但求廣。 選項3:專業執照 這邊舉法律系畢業生除了司律外,常考的專業執照之一——地政士。 地政士門檻較司律低上許多,首先,它沒有畢業科系限制,只要年滿20歲皆可報考,且也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對法律系的你來說,優勢在於五大考科中有四大都跟法律有關(民法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且考取執照後能從事的職業也相當多元,包括銀行放款人員、不動產顧問、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等,對法律系的你來說,亦是一個很好的職涯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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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板friska
等上不等下,等內不等外是什麼意思呢?

各位學長姐大家好ㄚ!我是一名高二學生~~ 最近我在閱讀《法規用語與法規解釋之淺析》第4頁時,它對「等」的注釋寫道:「等」字之使用:有謂「等」字實為虛字,所謂「等上不等下,等內不等外」。惟現行法規仍多以「等」字表示係例示之意。為免疑義,凡為列舉規定,宜不加「等」字。如屬例示,亦宜避免,而以「或其他……」之文字用法代之。 因此我想請教注釋中提到的「等上不等下,等內不等外」是什麼意思呢?我目前查不到相關的解釋TT煩請各位前輩指教~ https://i.imgur.com/bM9bjGQ.jpeg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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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ethan1114
錄音可否作為證據

請問abc三個人在談話 內容有犯罪的證據 a在錄音時有參與對話 請問這段be的犯罪口供可否最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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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joshliao
刑法附帶民事訴訟狀實務上操作

我告別人過失傷害罪,我要什麼時候才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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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jeep17
要問問題(別人在網路上隨便稱呼我弟弟,有犯法嗎?)

別人在網路上隨便稱呼我弟弟,有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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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alex199288
非自願性個案提供免費服務

想詢問如果目前工作中會遇到非自願性個案 有那些資源可聯繫且直接跟個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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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a49599933
幾個疑問需要解答

1.同學最近跟他的爸爸有點過節,因此他爸說要告我跟同學,他覺得是我教壞同學,請問會成功嗎? ps.同學的家庭教育偏向打罵管教式,然後家裡是爸媽跟姐弟,而他爸媽比較寵弟弟 2.不知道為什麼,也許越來越看不爽同學,他爸就突然說不供應他 上學的費用還有飯錢 了,但其實也只提供15萬和一個月兩千,而學費沒了就沒了,要自己打工補錢,可同學讀的是私立而且畫畫也要買材料做比賽那些的,而且當時同學才15歲,直接斷絕一切金錢收入,而他媽當時也沒有出聲,這是不是沒有履行到責任啊? 3.我也想知道如果換同學去告他的父母能以什麼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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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shic25030
檢察官退養金

如果退休檢察官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領取退養金的資格是否被褫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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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板hank1456
想請問一下 有關於 「申請」 與 「聲請」

的意思是? 兩個的差別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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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poy330
民訴國考問題發問

甲、乙二人對於未登記的不動產 F 廠房(位於彰化縣)之所有權歸屬有爭 執,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確認原告甲對於 F 的所有權存在;嗣後, 一審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數月後,乙以甲為被告,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以下簡稱彰化地院)起訴,主張自己於兩年前出資興建 F,請求確認原 告乙對 F 的所有權存在。彰化地院對於乙的起訴,應如何裁判? 這是108年身障書記四等的民訴題目 想請問這是違反263ll所以裁定駁回嗎?還是我有看到一個網友是說訴之聲明不同所以沒有違法263 網路上都找不到擬答只好來這裏發文了,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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