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236967
承上所述,沒有被限制出境,都是可以出國的,若案件已經合法上訴,基於對法院的尊重,可以順便遞狀告知法院你何時、因為何事要出國,預計何時返台,以及不在台灣時候的送達代收人是誰、地址為何。(不過如果只是很短暫的例如出國ㄧ、兩週,那就還好,法院也不會這麼快開庭審理)
畢竟如果是因為工作或重要的事情不得不出國,那法院大概都會等一下,不過當然也不會一直等下去。如果是出國玩,那法院可能就不見得會等,該發傳票就發,時間到就開庭,傳票有合法送達但有一方沒到庭,民事庭的部分說不定對方會聲請一造辯論判決,那不利益就只能由出國的那方自行承擔了!
若是刑事被告上訴,因為二審還是事實審,法院原則上會要被告要到庭訊問,所以必須事先陳報要出國的事由與時間,才不會因為合法傳喚不到,就莫名的被拘提、通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