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推定全損可否作為車輛報廢後請求市值賠償事由時事.2025-06-03.@aa0305533028本人幾個月前撞上路邊停車我全責,對方保險推定全損,要我賠償報廢理賠金與市值的差價。我主張保險推定全損並沒有達到民法215之不能回復原狀或回覆顯有重大困難者。翻看實務判決,法院也多以採認有強制報廢的事由為主。因此我只願意協商市值減損的部分,對方也沒有市值減損的鑑價單。光憑保險的全損推定是否可以作為215的不能回覆原狀或回覆顯有重大困難之事由?疑問時事00177 最新修法、憲法法庭、大法庭任你搜 AI 白話文讓你看懂法條,秒懂條文不再死記硬背 馬上使用搜尋引擎 🔍Like this Post?分享給可能需要的親朋好友吧!留言目前沒有回覆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