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法律2021-12-27
#提問 配偶失蹤因經濟上困難和他人同居誕下兒女
配偶失蹤(須等七年) 但因為經濟上困難和他人同居誕下兒女 想和對方結婚的話, 請問可以適用民法1052條第二項之重大事由離婚嗎? 還是只能等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九款三年後再訴請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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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12-27
配偶失蹤(須等七年) 但因為經濟上困難和他人同居誕下兒女 想和對方結婚的話, 請問可以適用民法1052條第二項之重大事由離婚嗎? 還是只能等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九款三年後再訴請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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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1-11-03
我想知道公職人員離職前被處分,一路到訴訟流程,但是申覆時已經離職了,離職後打行政訴訟後使處分被撤銷,未離職無法申請國賠的情況下,離職後是否能以一般民眾的身分走救濟程序? 爭點在於 處分未改變身分地位 因此是無法提救濟的 但 離職後是一般民眾 仍繼續行政爭訟的流程 而處分也經由行政院撤銷了 因一般民眾提救濟 沒未改變身分地位不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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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1-09-01
敝人目前在職,非法律領域人士,今年即將開始跨領域修讀法律學系的學士學位,也同步於補習班函授全修課程,期望能在未來考取律師,但在準備與學習過程難免忐忑,看著網路上許多人都是以「全職考生」身分攻讀司律國考,亦未必能順利考取證照,是我這個在職準備考試的人信心有點低落,也曾考慮是否轉為全職考生全力準備,但有礙於經濟因素,實難為之,不知有無在職準備考上司律的前輩能否分享心路歷程與方法分享,十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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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08-05
小弟有幾個疑問想請教,問題如下 376條所列「以外」得上訴三審之案件,尚須檢視有無377.379始得合法提起上訴 1.若依376之但書上訴還要不要檢視有無377.379? 2.376所列案件若無但書情形也不能以377.379上訴三審? 3.一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能否當作二審上訴三審之理由? 我搞不懂的是376之但書是讓這些所列案件變得跟「得上訴三審」之案件一樣,然後再檢視有無377.379。 還是以376但書為由直接合法提起上訴而不用檢視377.379? 因為讀到三審觀念實在有點亂掉 還請各位指出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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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1-06-22
請問歷年學界在理論及實務上有爭議嗎?以及理論和實務有不同見解嗎? 如有學長姐知道可以留言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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