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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bbaab878
詢問:機車,不在規定車道

收到上個月受到檢舉的罰單, 違規寫:機車,不在規定車道 地點在萬壽路二段472號前 路況熟悉狀況,我是跟著谷歌機車規劃路線,且一路上都有其他機車其一樣的道路。他照片就只有拍機車雙腳離地在雙白線上,我可以申訴嗎?錢難賺還被檢舉…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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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hyuk0810
中國和台灣

各位好! 我是剛開始學法律的小女子~ 想請問一下~ 中國和台灣的法律法條大致上差不多嗎 還是完全不一樣呢~ 剛開始學法律從哪裡下手比較好呢? 民法還是刑法…等之類的🙏🏼 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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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vivi6
^_^國民法官通知^_^ 知道的請回答,感謝

2023年幾月幾號沒通知錄取可以當國民法官了,就是沒錄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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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azsx01041
濫權追訴的認定

軍事主官在網路上發現涉及單位名稱文章,經查未涉法,但仍以單位名義實施告發,是否涉犯濫權追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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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ching2224
小貨車變更載重限制後發生事故

想請問修法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允許小貨車可以變更載重至5噸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允許貨車載重有10%允許值,但發生事故就不能有容許值,超過核定就會開超載 若今天變更載重後發生追撞,超載計算是要依據出廠配置3.49噸,抑或是應該以監理站核定許可變更後的載重呢? 如今天一台變更核定許可為5噸的3.49噸小貨車 經過磅為4噸,發生追撞事故,是否算違規超載? 翻遍法條找不到相關事故處理,請教各位大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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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jiaqing2003
刑法申論題請益

ABCD 四人並非共同正犯,分別在E的點滴中注入牛奶(未達對身體有危險的量), 四人總和加起來造成E的死亡。 想請問上述題目是否構成犯罪,又大概如何論述,想請問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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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miya910305
訴願法97條

有關於行政訴願法的97條存廢問題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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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duncansu
損害賠償與否

如果甲在路上被乙開車撞擊受重傷,路過的計程車司機丙將其載去醫院,事後可請求甲支付計程車費,並就其衣服及車子受血水污染請求損害賠償嗎? 煩請各位幫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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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angel98046
民法1056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上課時老師說家庭生活費用和扶養請求權不能算是財產上的損害。 我可以理解如果因為被虐待而提起裁判離婚的話,醫藥費跟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會算是離因損害,而歸入侵權行為的範疇。 但家庭生活費用和扶養請求權不是因為離婚而消滅嗎?為什麼不能算是離婚損害而請求? 先謝謝各位解答,祝期末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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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jackstudent142
討論十八歲公民權修法(不修憲)可能性

(非法律面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請見諒) 各位法律界的先進、前輩大家好 小弟是一位有志進入法學界的學生,想請問關於我的見解和法律解讀是否成立? 在此我想與各位前輩討論的是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選舉人和第24條候選人(下稱選罷法)和中華民國憲法(下稱憲法)第130條的規定 先附上條文給各位先進 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選罷法第1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選罷法第24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以下為我的見解,還請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我的見解結論是其實修改選罷法第14和24條不會違反到憲法第130條的規定。 我的主要依據在於憲法第130條的「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外」,因為即使下修到十八歲,二十歲和二十三之人還是分別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上次2018年底的同婚公投有限定到「民法只規範一男一女」、「以其他專法保障同婚」的內容,2019年中左右就有釋字748號施行法上路了,但我知道這次最大的差別是在於性質(修憲複決與公投)。 綜上所述所以我認為這次的修憲複決過後,可能之後會有行政院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 最後想請問前輩們對於我見解的看法? 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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