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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8條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8條

釋義:實用面積及相關詞句

第8條

(1) 在本條例中 —— 實用面積 (saleable area)就任何住宅物業而言 —— (a) 指該物業的樓面面積; (b) 包括以下每一項的樓面面積(但只在它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才包括) —— (i) 露台; (ii) 工作平台; (iii) 陽台;及 (c) 不包括附表2第1部所指明的每一項目的面積(但只在它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才不包括)。 (2) 為施行本條例,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 —— (a) 除第(4)款另有規定外,須從圍封該物業的圍封牆的外部開始量度; (b) 包括該物業內部的間隔及柱的面積;及 (c) 不包括圍封該物業的圍封牆之外的任何公用部分的面積。 (3) 為施行本條例,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樓面面積 —— (a) 除第(4)及(5)款另有規定外,須從圍封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圍封牆的外部開始量度; (b) 包括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內部的間隔及柱的面積;及 (c) 不包括 —— (i) 圍封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圍封牆之外的任何公用部分的面積;及 (ii) 緊連該物業的任何圍封牆所覆蓋的面積。 (4) 如任何圍封牆將住宅物業、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與毗鄰的住宅物業、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分隔,須從該牆壁的中間開始量度。 (5) 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如並非由實心牆壁圍封,其樓面面積須從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外部分界開始量度。 (6) 就本條例而言,附表2第1部所指明的項目的面積,須按照該附表第2部計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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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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