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就本部而言,如有以下情況,即屬有人將住宅物業要約出售予任何其他人 —— (a) 該人要約向任何其他人出售該物業;或 (b) 該人邀請任何其他人要約向該人購買該物業。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2條
就本部而言,如有以下情況,即屬有人將住宅物業要約出售予任何其他人 —— (a) 該人要約向任何其他人出售該物業;或 (b) 該人邀請任何其他人要約向該人購買該物業。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