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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4條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4條

第4條

在本條中 —— 合資格人士 (eligible person)指所持有物業被市區重建局取得以進行市區重建局的重建項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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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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