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說明書的標題
第18條
(1) 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的封面上,必須印明“Sales Brochure”及“售樓說明書”字樣作為其標題。 (2) “Sales Brochure”字樣的字母的大小,不得小於18點“Times New Roman”字體的相同的字母。 (3) “售樓說明書”字樣的字的大小,不得小於18點新細明體字體的相同的字。 (4) 如第(1)、(2)或(3)款遭違反,賣方即屬犯罪,可處第6級罰款。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18條
售樓說明書的標題
(1) 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的封面上,必須印明“Sales Brochure”及“售樓說明書”字樣作為其標題。 (2) “Sales Brochure”字樣的字母的大小,不得小於18點“Times New Roman”字體的相同的字母。 (3) “售樓說明書”字樣的字的大小,不得小於18點新細明體字體的相同的字。 (4) 如第(1)、(2)或(3)款遭違反,賣方即屬犯罪,可處第6級罰款。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