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說明書的內容:須列出的其他資料
第20條
(1) 如有以下情況,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須列出該項目中的住宅物業特有的有關資料,或該項目特有的有關資料 —— (a) 除本條外,並無須於該說明書中列出該資料的規定;及 (b) 該資料為賣方所知悉,但並非為一般公眾人士所知悉。 (2) 第(1)款並不准許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以提述該項目中的任何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以外的方式,列出關於該物業的面積或單位售價的任何資料。 (3) 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須列出賣方為施行本部而就該項目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的網址。該網址須以對閱讀該說明書的人屬合理可見的方式列出。 (4) 在售樓說明書中,第(1)及(3)款所指明的資料須列於第19條所規定的資料之後。 (5) 如第(1)款遭違反,賣方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00。 (6) 如第(3)或(4)款遭違反,賣方即屬犯罪,可處第6級罰款。 (7) 在本條中 —— 有關資料 (relevant information) —— (a) 就住宅物業而言,指關於相當可能對享用該物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宜的資料;或 (b) 就發展項目而言,指關於相當可能對享用該項目的任何住宅物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宜的資料; 單位售價 (unit price)就任何指明住宅物業而言,包括 —— (a) 該物業的每平方呎售價;及 (b) 該物業的每平方米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