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說明書內容:關於資料的其他規定
第22條
(1) 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 —— (a) 須述明其印製日期;及 (b) 須就每次根據第17(1)條對售樓說明書進行的檢視,述明 —— (i) 該次檢視的日期;及 (ii) 售樓說明書中已被修改以更正在該次檢視中發現的不準確之處(如有的話)的部分。 (2) 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所列的資料,須在每項要項上,準確反映 —— (a) 該說明書的印製日期的情況;或 (b) (如曾根據第17(1)條檢視售樓說明書)對上一次檢視的日期的情況。 (3) 售樓說明書須述明發展項目及其周邊地區日後可能出現改變。 (4) 如第(1)款遭違反,賣方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00。 (5) 如第(2)款遭違反,賣方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12個月。 (6) 如第(3)款遭違反,賣方即屬犯罪,可處第6級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