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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54條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54條

擁有人不得訂立沒有某些條文的臨時合約

第54條

除非臨時買賣合約載有附表4 所列的條文,並 —— (a) 按照該等條文中以斜體字印刷所指明的指示填上額外資料;及 (b) 按照該等條文中所指明的,以星號(*)標記的指示作出刪除, 否則擁有人不得就指明住宅物業與任何人訂立該臨時合約。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7分部 — 臨時合約及合約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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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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