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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70條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70條

廣告不得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第70條

(1) 如 —— (a) 任何人發布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廣告,或安排發布該廣告;而 (b) 該人知道該資料在該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資料在該要項上是否屬虛假或具誤導性, 該人即屬犯罪。 (2) 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罪行 ——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0及監禁7年;或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3年。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部 — 指明住宅物業的廣告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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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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