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的職能
第87條
監督的職能為 —— (a) 執行本條例的條文; (b) 就遵守第2、3及4部,作出監管; (c) 就關乎本條例的條文的任何事宜教育公眾;及 (d) 執行藉著或根據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授予監督的其他職能。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87條
監督的職能
監督的職能為 —— (a) 執行本條例的條文; (b) 就遵守第2、3及4部,作出監管; (c) 就關乎本條例的條文的任何事宜教育公眾;及 (d) 執行藉著或根據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授予監督的其他職能。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