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的指示
第90條
(1) 局長可就監督或根據第86(1)(b)條委任的公職人員(視屬何情況而定)執行職能或行使權力,一般地或就個別個案向監督或該人員發出指示。 (2) 如有指示根據第(1)款向監督或公職人員發出,監督或該人員須予遵從。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90條
房屋局局長的指示
(1) 局長可就監督或根據第86(1)(b)條委任的公職人員(視屬何情況而定)執行職能或行使權力,一般地或就個別個案向監督或該人員發出指示。 (2) 如有指示根據第(1)款向監督或公職人員發出,監督或該人員須予遵從。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