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鍚証
法官曾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國 100 年 3 月 – 107 年 6 月
蕭鍚証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蕭鍚証,曾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100 年 3 月 – 107 年 6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9 筆(民國 98 至 106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提及 2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7 年 6 月 25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損害賠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公開判決
- 19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8–106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9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蕭鍚証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蕭鍚証法官的 15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2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14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14 筆
- 國家賠償1 筆
蕭鍚証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蕭鍚証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駁回15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程序裁定4 筆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蕭鍚証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蕭鍚証法官共有 19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15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蕭鍚証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蕭鍚証法官共有 19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19 筆。
- 106年度簡上字第240號給付管理費簡上駁回
- 99年度簡上字第6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簡上駁回
- 100年度簡上字第25號履行契約簡上駁回
- 100年度重訴字第286號損害賠償重訴駁回
- 101年度補字第270號國家賠償補程序裁定
- 100年度簡上字第86號損害賠償簡上駁回
- 101年度訴字第314號損害賠償訴程序裁定
- 99年度簡上字第138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簡上駁回
- 100年度簡上字第190號損害賠償簡上駁回
- 100年度簡上字第137號回復原狀簡上駁回
- 100年度簡上字第101號損害賠償簡上駁回
- 98年度簡上字第169號回復原狀等簡上駁回
- 99年度國簡上字第3號損害賠償國簡上駁回
- 100年度簡上字第59號遷讓房屋等簡上駁回
- 100年度簡上字第3號損害賠償簡上駁回
- 100年度訴字第637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程序裁定
- 99年度簡上字第111號遷讓房屋等簡上程序裁定
- 99年度簡上字第173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簡上駁回
- 99年度簡上字第21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簡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