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1174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泳清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699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泳清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103年司彰調字第296號損害賠償事件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向被害人葉永銀履行支付之義務。 事 實 一、王泳清(原名「王柏淞」)於民國(下同)101年8月間起,以其父親王福添為負責人(於100年8月13日已歿)之「宏鼎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宏鼎公司)名義,陸續至址設於彰化縣彰化市○○里○○○路000號岳桔有限公司營業處所 ,向該公司代表人葉永銀,佯稱以其為五金大賣場及電台節目之行銷通路為由,購買鍋具等物。其方式係先以小額訂貨取信於該公司,迨自同年11、12月某日起,明知其已無付款能力及意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詐欺之犯意,接續向該公司大量訂貨,並交付其自真實年籍資料不詳之「正東」公司負責人處所取得如附表所示31張【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64萬6420元】無法兌現之支票(俗稱「芭樂票」)予該公司,以充作貨款。嗣於102年3月間,該公司提示附表所示支票中之13張支票均遭退票,經調取附表所示支票發票人之票據信用資料後,始知該等發票人之支票均遭退票,且各退票數均為百張以上,而發覺受騙。 二、案經岳桔有限公司訴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1審案件者外,被告於刑事訴訟 法第273條第1項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王泳清 所犯之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1審案件以外之罪,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被告簡式審判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先予敘明。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王泳清於本院訊問時自白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岳桔有限公司之代表人葉永銀於偵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6991號卷(下稱偵卷)第32 頁】時之證述大致相符,復有宏鼎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偵卷第17頁至第21頁)、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偵卷第81頁)、丹露實業有限公司(岳桔有限公司)應收帳款明細表【102年度他字第1750號卷(下稱他卷) 第10頁至第13頁】、附表所示31張支票正面影本及退票理由單13張(他卷第16頁至第37頁)、婇渱有限公司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他卷第38頁至第42頁)、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02年8月27日(102)遠銀詢字第0000000號函及其附件(他卷第152頁至第177頁)、東爵國際有限公司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他卷第43頁至第47頁)、彰化商業銀行基隆分行102年8月15日彰基隆字第0000000號函及其附件(他卷第 99頁至第118頁)、祥興發有限公司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 覆單(他卷第48頁至第52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民族分行102年9月3日合金族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其附件(他卷 第203頁至第209頁)、麗可成有限公司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他卷第53頁至第56頁)、玉山銀行存匯中心102年 11月19日玉山個(服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其附件(偵卷第86頁至第97頁)、富捷商行吳婍君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他卷第57頁至第60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前金分行102年10月28日合金前金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其附件( 偵卷第60頁至第67頁)、歐秀美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他卷第61頁至第64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一心路分行 102年10月23日合金一心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其附件( 偵卷第73頁至第83頁)、銀發科技有限公司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他卷第65頁至第69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102年8月19日國世後埔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其附件(他卷第129頁至第137頁)、三澤企業有限公司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他卷第70頁至第73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前金分行102年10月28日合金前金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其附件 (偵卷第38頁至第43頁)、施基美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他卷第74頁至第78頁)、臺灣銀行北高雄分行102年8月28日北高雄營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其附件(他卷第140頁至第150頁)、譁誠實業有限公司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 單(他卷第79頁至第83頁)、陽信商業銀行新埔分行102年10月17日號函及其附件(偵卷第37頁、第44頁至第57頁)、 品穎企業有限公司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他卷第84頁至第88頁),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松南分行102年8月27日兆銀(102)松南字第27號函及其附件(他卷第179頁至第190 頁)在卷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罪行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三、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為上開詐欺犯行後,刑法第339條業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自同年月20日生效,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上開修正前後之規定,修正後該條第1項之法定刑已提高罰金 刑之規定,自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 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案被告所為上開詐欺犯行,應適用行 為時之修正前刑法第339條規定,合先敘明。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要旨參照)。本案被告交付空頭支票之詐欺行為,均係於密接之時間為之,侵害告訴人岳桔有限公司之同一法益,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為包括之一罪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本案被告所為之詐欺取財行為,為接續犯,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罪。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手段獲取財物,竟以上開手法詐取岳桔有限公司之財物,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害,所為實有不該;惟被告犯罪後於本院已坦承罪行,並與岳桔有限公司代表人葉永銀達成和解,而承諾分期賠償葉永銀9,556,000元,有本院103年司彰調字第296號調解程序筆錄附卷可佐,其犯罪後態度尚稱良好,暨 考量其手段、所得財物之價值、學歷為高職畢業、已婚並育有3名子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五、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此罪,犯後並與葉永銀達成和解,已如前述,而岳桔有限公司代表人葉永銀於本院審理時亦表示:因有達成和解,同意附條件緩刑等語,是被告親歷本案偵審程序,並受本次罪刑之科處,應已足收警惕懲儆之效,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而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5年,以 勵自新。另查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為能確實督促被告履行其與葉永銀於103年6月20日在本院所成立之調解內容,爰依上開規定,諭知被告應依附件即本院103年司彰調字第296號損害賠償事件調解程序筆錄所載被告應履行之給付內容,支付予葉永銀,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怡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林婷儀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 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票據號碼 │發票人 │票面金額│ 發 票 日 │ 付款行 │有無退票│ │號│ │ │ (元) │ │ │理由單 │ ├─┼─────┼────┼────┼───────┼─────────┼────┤ │1 │CH0000000 │婇渱有限│21萬5800│102年3月12日 │遠東商業銀行新莊富│有 │ │ │ │公司 │ │ │國分行 │ │ ├─┼─────┼────┼────┼───────┼─────────┼────┤ │2 │CH0000000 │同上 │38萬1550│102年3月19日 │同上 │無 │ ├─┼─────┼────┼────┼───────┼─────────┼────┤ │3 │CH0000000 │同上 │37萬1560│102年4月3日 │同上 │無 │ ├─┼─────┼────┼────┼───────┼─────────┼────┤ │4 │CH0000000 │同上 │32萬2660│102年4月26日 │同上 │無 │ ├─┼─────┼────┼────┼───────┼─────────┼────┤ │5 │HN0000000 │東爵國際│27萬3450│102年3月15日 │彰化商業銀行基隆分│有 │ │ │ │有限公司│ │ │行 │ │ ├─┼─────┼────┼────┼───────┼─────────┼────┤ │6 │HN0000000 │同上 │31萬2700│102年3月21日 │同上 │無 │ ├─┼─────┼────┼────┼───────┼─────────┼────┤ │7 │EC0000000 │祥興發有│42萬1250│102年5月16日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民│有 │ │ │ │限公司 │ │ │族分行 │ │ ├─┼─────┼────┼────┼───────┼─────────┼────┤ │8 │EC0000000 │同上 │46萬9250│102年6月19日 │同上 │無 │ ├─┼─────┼────┼────┼───────┼─────────┼────┤ │9 │EC0000000 │同上 │36萬7800│102年6月7日 │同上 │無 │ ├─┼─────┼────┼────┼───────┼─────────┼────┤ │10│AE0000000 │麗可成有│35萬3000│102年5月14日 │陽信銀行永康分行 │無 │ │ │ │限公司 │ │ │ │ │ ├─┼─────┼────┼────┼───────┼─────────┼────┤ │11│PA0000000 │富捷商行│25萬3600│102年6月26日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前│無 │ │ │ │吳婍君 │ │ │金分行 │ │ ├─┼─────┼────┼────┼───────┼─────────┼────┤ │12│PA0000000 │同上 │36萬1600│102年5月3日 │同上 │無 │ ├─┼─────┼────┼────┼───────┼─────────┼────┤ │13│LR0000000 │歐秀美 │27萬5330│102年3月5日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一│無 │ │ │ │ │ │ │心路分行 │ │ ├─┼─────┼────┼────┼───────┼─────────┼────┤ │14│LR0000000 │同上 │32萬6000│102年3月26日 │同上 │無 │ ├─┼─────┼────┼────┼───────┼─────────┼────┤ │15│LR0000000 │同上 │31萬5200│102年4月18日 │同上 │無 │ ├─┼─────┼────┼────┼───────┼─────────┼────┤ │16│UW0000000 │銀發科技│35萬2500│102年4月9日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後│有 │ │ │ │有限公司│ │ │埔分行 │ │ ├─┼─────┼────┼────┼───────┼─────────┼────┤ │17│UW0000000 │同上 │35萬6100│102年4月18日 │同上 │有 │ ├─┼─────┼────┼────┼───────┼─────────┼────┤ │18│UW0000000 │同上 │37萬7300│102年5月9日 │同上 │有 │ ├─┼─────┼────┼────┼───────┼─────────┼────┤ │19│UW0000000 │同上 │43萬5200│102年5月24日 │同上 │有 │ ├─┼─────┼────┼────┼───────┼─────────┼────┤ │20│PA0000000 │三澤企業│28萬1650│102年4月23日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前│無 │ │ │ │有限公司│ │ │金分行 │ │ ├─┼─────┼────┼────┼───────┼─────────┼────┤ │21│PA0000000 │同上 │45萬9180│102年5月17日 │同上 │無 │ │ │ │ │ │ │ │ │ ├─┼─────┼────┼────┼───────┼─────────┼────┤ │22│AH0000000 │施基美 │18萬7200│102年4月9日 │臺灣銀行北高雄分行│有 │ ├─┼─────┼────┼────┼───────┼─────────┼────┤ │23│AH0000000 │同上 │23萬9000│102年4月30日 │同上 │有 │ ├─┼─────┼────┼────┼───────┼─────────┼────┤ │24│AH0000000 │同上 │27萬8250│102年5月28日 │同上 │有 │ ├─┼─────┼────┼────┼───────┼─────────┼────┤ │25│AH0000000 │同上 │39萬6100│102年5月31日 │同上 │有 │ ├─┼─────┼────┼────┼───────┼─────────┼────┤ │26│AH0000000 │同上 │45萬6500│102年6月7日 │同上 │有 │ ├─┼─────┼────┼────┼───────┼─────────┼────┤ │27│AE0000000 │譁誠實業│34萬7300│102年3月8日 │陽信銀行新埔分行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 │28│AE0000000 │同上 │25萬8000│102年3月22日 │同上 │無 │ ├─┼─────┼────┼────┼───────┼─────────┼────┤ │29│AE0000000 │同上 │43萬1650│102年4月10日 │同上 │無 │ ├─┼─────┼────┼────┼───────┼─────────┼────┤ │30│BK0000000 │品穎企業│33萬7800│102年6月5日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松│有 │ │ │ │有限公司│ │ │南分行 │ │ ├─┼─────┼────┼────┼───────┼─────────┼────┤ │31│BK0000000 │同上 │43萬2000│102年6月14日 │同上 │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