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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32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余仕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32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明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1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明宗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明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此觀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規定即明。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 號判例意旨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再者,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若受刑人請求將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則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蔡明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而本件業經受刑人向檢察官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蔡明宗)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書1紙在卷可考,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之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揆諸上開說明,本院定應執行刑,即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各宣告刑刑期總和之外部界限,及上開前2定應執行刑加計總和之內部界限,是依前揭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於法相合,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4所示案件原雖得易科罰金,然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其他案件併合處罰之結果,依上開說明,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不得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訴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

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余仕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姚志鴻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罪名│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自│        最後事實審        │      確  定  判  決      │是否│     備    註     │
│    │    │      │          │訴)機關├─┬─────┬─────┼─┬─────┬─────┤為得│                  │
│    │    │      │          │年度案號│法│案     號 │判決日期  │法│案      號│判決確定日│易科│                  │
│    │    │      │          │        │院│          │          │院│          │期        │罰金│                  │
│    │    │      │          │        │  │          │          │  │          │          │之案│                  │
│    │    │      │          │        │  │          │          │  │          │          │件  │                  │
├──┼──┼───┼─────┼────┼─┼─────┼─────┼─┼─────┼─────┼──┼──────┬──┤
│ 1  │毒品│有期徒│106.12.31 │彰化地檢│彰│107年度簡 │107.05.30 │彰│107年度簡 │107.06.19 │ 是 │彰化地檢107 │已定│
│    │危害│刑5月 │          │107年度 │化│字第1025號│          │化│字第1025號│          │    │年度執字第  │應執│
│    │防制│      │          │毒偵字第│地│          │          │地│          │          │    │3699號      │行有│
│    │條例│      │          │58號    │院│          │          │院│          │          │    │            │期徒│
│    │    │      │          │        │  │          │          │  │          │          │    │            │刑1 │
├──┼──┼───┼─────┼────┼─┼─────┼─────┼─┼─────┼─────┼──┼──────┤年5 │
│ 2  │毒品│有期徒│107.01.25 │彰化地檢│彰│107年度易 │107.06.20 │彰│107年度易 │107.06.20 │ 是 │彰化地檢107 │月  │
│    │危害│刑5月 │          │107年度 │化│字第582號 │          │化│字第582號 │          │    │年度執字第  │    │
│    │防制│      │          │毒偵字第│地│          │          │地│          │          │    │4401號      │    │
│    │條例│      │          │537號   │院│          │          │院│          │          │    │            │    │
├──┼──┼───┼─────┼────┼─┼─────┼─────┼─┼─────┼─────┼──┼──────┤    │
│ 3  │毒品│有期徒│107.05.03 │彰化地檢│彰│107年度簡 │107.08.31 │彰│107年度簡 │107.09.26 │ 是 │彰化地檢107 │    │
│    │危害│刑6月 │          │107年度 │化│字第1439號│          │化│字第1439號│          │    │年度執字第  │    │
│    │防制│      │          │毒偵字第│地│          │          │地│          │          │    │5774號      │    │
│    │條例│      │          │1035號  │院│          │          │院│          │          │    │            │    │
├──┼──┼───┼─────┼────┼─┼─────┼─────┼─┼─────┼─────┼──┼──────┤    │
│ 4  │毒品│有期徒│107.05.09 │彰化地檢│彰│107年度簡 │107.09.28 │彰│107年度簡 │107.10.23 │ 是 │彰化地檢107 │    │
│    │危害│刑5月 │          │107年度 │化│字第1682號│          │化│字第1682號│          │    │年度執字第  │    │
│    │防制│      │          │毒偵字第│地│          │          │地│          │          │    │5989號      │    │
│    │條例│      │          │1164號  │院│          │          │院│          │          │    │            │    │
├──┼──┼───┼─────┼────┼─┼─────┼─────┼─┼─────┼─────┼──┼──────┼──┤
│ 5  │毒品│有期徒│107.04.30 │彰化地檢│彰│107年度訴 │107.11.21 │彰│107年度訴 │107.12.17 │ 否 │彰化地檢108 │已定│
│    │危害│刑1年2│107.05.05 │107年度 │化│字第949號 │          │化│字第949號 │          │    │年度執字第  │應執│
│    │防制│月(3 │107.05.08 │偵字第50│地│          │          │地│          │          │    │464號       │行有│
│    │條例│次)  │          │79、5828│院│          │          │院│          │          │    │            │期徒│
│    │    │      │          │、7859號│  │          │          │  │          │          │    │            │刑2 │
│    │    │      │          │、107年 │  │          │          │  │          │          │    │            │年  │
│    │    │      │          │度偵字第│  │          │          │  │          │          │    │            │    │
│    │    │      │          │10317號 │  │          │          │  │          │          │    │            │    │
├──┼──┼───┼─────┼────┼─┼─────┼─────┼─┼─────┼─────┼──┼──────┤    │
│ 6  │毒品│有期徒│107.05.06 │彰化地檢│彰│107年度訴 │107.11.21 │彰│107年度訴 │107.12.17 │ 否 │彰化地檢108 │    │
│    │危害│刑1年3│107.05.07 │107年度 │化│字第949號 │          │化│字第949號 │          │    │年度執字第  │    │
│    │防治│月(2 │          │偵字第50│地│          │          │地│          │          │    │464號       │    │
│    │條例│次)  │          │79、5828│院│          │          │院│          │          │    │            │    │
│    │    │      │          │、7859號│  │          │          │  │          │          │    │            │    │
│    │    │      │          │、107年 │  │          │          │  │          │          │    │            │    │
│    │    │      │          │度偵字第│  │          │          │  │          │          │    │            │    │
│    │    │      │          │10317號 │  │          │          │  │          │          │    │            │    │
├──┼──┼───┼─────┼────┼─┼─────┼─────┼─┼─────┼─────┼──┼──────┤    │
│ 7  │毒品│有期徒│107.05.01 │彰化地檢│彰│107年度訴 │107.11.21 │彰│107年度訴 │107.12.17 │ 否 │彰化地檢108 │    │
│    │危害│刑1年4│          │107年度 │化│字第949號 │          │化│字第949號 │          │    │年度執字第  │    │
│    │防制│月    │          │偵字第50│地│          │          │地│          │          │    │464號       │    │
│    │條例│      │          │79、5828│院│          │          │院│          │          │    │            │    │
│    │    │      │          │、7859號│  │          │          │  │          │          │    │            │    │
│    │    │      │          │、107年 │  │          │          │  │          │          │    │            │    │
│    │    │      │          │度偵字第│  │          │          │  │          │          │    │            │    │
│    │    │      │          │10317號 │  │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32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