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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8號

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黃玉齡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子瑋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9年度偵字第2074號),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執聲沒字第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子瑋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207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之仿冒ADIDAS商標鑰匙圈等商品,確屬侵害商標權人商標權之仿冒商品,詳如押押物品清單(109年度大保字第49號),另扣案之贓款新臺幣(下同)2,000元,係犯罪所得(109年度保字第871號),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之。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此項沒收,乃絕對沒收原則之規定,除證明已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有無查扣,均應予以沒收,無審酌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62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此觀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被告王子瑋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2074號為緩起訴處分,且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此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參。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編號1至14所示之物(即109年度大保字第49號扣押物品清單除編號9、10以外之商品),均係被告供其本案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用,且經鑑定結果確屬仿冒商標商品等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搜索現場照片、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委任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斐樂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21日斐管字第108100013號函、檢視報告書、鑑定能力聲明書、聲明書、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108年12月9日函、估價表、檢視書報告書、產品鑑定書、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之鑑定意見書、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等附卷可稽,堪認該等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無訛,自屬義務沒收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沒收之,且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是聲請人就此部分扣案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之扣案款項(即109年度保字第871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之商品),為被告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罪所得,業經被告於警詢時供述甚明(見偵卷第23頁),並有前揭扣押物品目錄表附卷可參,是聲請人就該扣案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與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相符,亦應予准許。

五、聲請意旨認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即109年度大保字第49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10之商品),亦屬前揭應予沒收之物而併予聲請沒收。惟查前揭商品經鑑定後,雖認該等物品上之品牌標誌與原廠不同,然被害人並未就該商標圖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指定使用於該等商品,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見偵卷第225頁),是商標權人並未認定上開扣案物係屬仿冒商標商品,尚難認該部分商品同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是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第259 條之1,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玉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游峻弦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扣押物品清單  1 仿冒ADIDAS商標鑰匙圈 56件 109大保49號編號1  2 仿冒ADIDAS商標紙盒 52件 109大保49號編號2  3 仿冒FILA商標鑰匙圈 20件 109大保49號編號3  4 仿冒FILA商標紙盒 26件 109大保49號編號4  5 仿冒NIKE商標鑰匙圈 62件 109大保49號編號5  6 仿冒NIKE商標紙盒 66件 109大保49號編號6  7 仿冒JORDAN JUMPMAN商標鑰匙圈 13件 109大保49號編號7  8 仿冒JORDAN JUMPMAN商標紙盒 14件 109大保49號編號8  9 仿冒SUPREME商標鑰匙圈 42件 109大保49號編號11  10 仿冒SUPREME商標紙盒 42件 109大保49號編號12  11 仿冒SUPREME商標耳機 52件 109大保49號編號13  12 仿冒SUPREME商標紙數據線  7件 109大保49號編號14  13 仿冒熊大商標手機支架 25件 109大保49號編號15  14 仿冒兔兔商標手機支架 16件 109大保49號編號16  15 現金新臺幣2,000元  109保871號編號1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扣押物品清單  1 仿冒CHAMPION商標鑰匙圈  8件 109大保49號編號9  2 仿冒CHAMPION商標紙盒  8件 109大保49號編號10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8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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