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1437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TO HUU HOA(中文名:蘇友化,越南籍)
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絡地址:南投縣○○市○○路000號
PHAN THANH DIEP(中文名:潘青迭,越南籍)
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絡地址:南投縣○○市○○○路00號
(
DINH QUANG DA(中文名:丁光多,越南籍)
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絡地址: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
(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5085、18275、18276、18431、18890、18891、18892、18893、18894、18895、1889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TO HUU HOA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PHAN THANH DIEP犯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現金及物品均沒收。 DINH QUANG DA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丁光多、蘇友化、潘青迭均為越南籍移工,業經通報為行方不明。丁光多、潘青迭、蘇友化分別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先後於民國114年5月2日、114年5月22日、114年6月11日,加入飛機軟體暱稱「VIETT 5G」等人所組成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集團犯罪組織,由丁光多和蘇友化擔任以提款卡提領贓款之車手,每提領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可獲取1萬2000元左右之報酬,潘青迭則負責測試提款卡,及將提款卡交給丁光多、蘇友化提款,並擔任收水工作,每日報酬3000元至4000元。丁光多、潘青迭、蘇友化即與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洗錢之犯意聯絡,由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對附表一至三之被害人施以詐術,使其等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指定帳戶,丁光多則依指示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地點,提領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款項後,將款項分別交付給詐欺集團年籍不詳暱稱「阿俊」之成員(附表一部分)、潘青迭,再層轉詐欺集團上手成員,以此方式掩飾或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所在及去向;蘇友化則依指示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地點,提領如附表三所示之款項後,將款項交付給潘青迭,再層轉詐欺集團上手成員,以此方式掩飾或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所在及去向。
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丁光多、蘇友化、潘青迭於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被害人於警詢中之證述相符,並有查獲時之現場照片、查扣證物照片、被告3人手機内資料、監視器照片、車號000-000、IMN-920、305-NTU、MDZ-3768號機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路口及超商監視器照片、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114年9月24日函165反詐騙系統平台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附表一至三匯入帳戶欄所示金融帳戶之交易明細、證據欄所示證據在卷可憑,並有附表四至六所示之扣案物可佐,足認被告3人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3人犯行洵足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丁光多就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部分,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就附表一編號2至33、附表二所示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
㈡核被告潘青迭就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部分,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就附表二編號2至32、附表三所示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
㈢核被告蘇友化就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部分,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就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
㈣被告丁光多、蘇友化、潘青迭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間,就渠等各自所犯本案詐欺取財、洗錢部分,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㈤被告丁光多、蘇友化、潘青迭分別就同一被害人之匯款有多次提領或收水行為,就相同被害人而言,所侵害者為相同法益,復由被告光多、蘇友化、潘青迭於密切時間、地點為之,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顯係基於同一犯意下接續實施之行為,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而屬接續犯。
㈥被告丁光多、蘇友化、潘青迭各係以一行為觸犯前揭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㈦加重詐欺取財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應以被害人數決定其犯罪之罪數,被告丁光多就附表一、二;被告潘青迭就附表二、三;被告蘇友化就附表三所示不同被害人分別提領款項或收水之各次犯行,自應分論併罰。
㈧被告3人就加重詐欺、洗錢犯行於偵查及本案審理中均自白犯行,其中被告蘇友化並無犯罪所得,被告潘青迭犯罪所得7萬元業經警方查扣,僅被告丁光多未能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12萬元(關於犯罪所得之認定,詳如後述沒收部分),則被告蘇友化、潘青迭均應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並就符合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前段減刑規定部分納為量刑審酌。另被告3人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就參與犯罪組織犯行亦自白犯行,合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所定之減輕其刑規定,本院於量刑時將一併衡酌。
㈨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3人原以移工身分入進我國,竟未能遵守我國法律,加入本案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或收水之角色,危害我國社會治安,並使幕後主謀為詐欺、洗錢犯罪之人減少遭查獲之風險,致是類犯罪更加肆無忌憚、猖獗,嚴重妨礙檢警追查幕後其他詐欺正犯之犯罪,實應嚴正譴責。併斟酌被告3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參與犯罪之程度及角色分工、無前科素行、被告3人犯後於偵查至審理中均坦承犯行,而就洗錢、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犯行有上述減刑之有利量刑因子。兼考量本案被告3人向被害人收取遭款項數額、於本院審理中自陳之智識程度與家庭生活狀況(因涉及個人隱私,爰不予揭露)及被害人對於本案量刑之意見、檢察官就被告3人求刑意見等一切情狀,認檢察官就被告3人具體求處之刑度尚屬過重,爰各量處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復參酌被告3人所犯各罪,犯罪手段與態樣相同,亦同為侵害財產法益,且本案中擔任之角色及參與情節等情況而為整體評價後,分別定被告3人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就被告3人犯行所侵害法益之類型與程度、被告3人之個人情況,本案所宣告之自由刑對其致生之儆戒作用等情予以斟酌,認對其等為徒刑之宣告已足以充分評價其行為之不法及罪責內涵,爰均不併予宣告輕罪之罰金刑,附此敘明。
三、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95條定有明文。查被告3人均為越南籍之外國人,以移工身分入境我國工作,然竟加入本案詐欺集團為本案犯行,考量被告3人犯罪情節及犯罪所生危害,若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仍容任其繼續留滯於本國,將使渠等對本國社會治安造成危險性,本院認被告3人不宜繼續居留於我國境內,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之必要,爰均依刑法第95條規定,併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四、沒收
㈠被告蘇友化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扣案之1,500元、iPhone 11PRO MAX(含SIM 卡) 1支都是我的,手機有用以聯絡提款跟交錢的事情,1,500元是我自己的錢,是我之前打工賺的。合作金庫的提款卡是潘青迭拿給我的,要我去領錢用的,我還沒拿到報酬等語;被告丁光多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扣案之2萬4,086元、iPhone X(含SIM卡) 手機1支都是我的,現金是我之前去打工賺的,而手機有用來跟潘青迭聯絡提款的事情,就起訴書記載之犯罪所得約12萬元沒有意見,我沒有辦法繳回犯罪所得,因為我的錢都已經寄回去越南等語;被告潘青迭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扣案之物品,全部都是上手寄送給我的,是要用來領錢的,現金是丁光多領來給我的,我還沒有交給上手,我是要等上手跟我聯絡,就起訴書記載之犯罪所得約7萬元沒有意見,而扣案之現金其中有7萬元是我的報酬,我還來不及寄回越南等語。從而,附表四編號2、3、附表五編號2、附表六編號2至11所示之物品,分別均屬被告3人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均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第1項規定,分別在被告蘇友化、丁光多、潘青迭項下宣告沒收之。另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現金其中7萬元係被告潘青迭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在被告潘青迭項下宣告沒收之;另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現金扣除7萬元所餘之44萬4,200元,堪認係本案詐欺集團詐欺其他被害人所取得之贓款,應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第2項及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在被告潘青迭項下宣告沒收之。另被告丁光多犯罪所得12萬元未據扣案,亦未實際發還被害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在被告丁光多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而附表四編號1及附表五編號1之現金,卷內無證據足證該等款項與本案犯行有關或源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或洗錢之款項,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㈡本件審酌被告丁光多、蘇友化、潘青迭並非最後實際取得詐欺、洗錢款項之人,倘仍對被告丁光多、蘇友化、潘青迭宣告沒收本案洗錢之財物即附表一、二、三所示被害人匯入之款項,實有過苛之虞,故均不依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對被告丁光多、蘇友化、潘青迭諭知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淑媛提起公訴,檢察官許程崴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
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2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
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2項、前項第1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
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
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卷宗代號對照表
編號 卷宗名稱 簡稱 1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5085號 A卷 2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275號 B卷 3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276號卷一 C卷 4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276號卷二 D卷 5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276號卷三 E卷 6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431號卷一 F卷 7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431號卷二 G卷 8 彰化地檢114年他字第2051號 H卷 9 彰化地檢114年他字第2052號 I卷 10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890號 J卷 11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891號 K卷 12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892號 L卷 13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893號 M卷 14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894號 N卷 15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895號 O卷 16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8896號 P卷 17 彰化地院114年度聲羈字第232號 Q卷 18 彰化地檢114年查扣字第255號 R卷 19 彰化地檢114年聲押字第232號 S卷 20 彰化地檢114年聲延押字第9號 T卷 21 彰化地院114年度訴字第1437號卷一 U卷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受騙經過 匯款時間、金額(新台幣/元) 匯入帳戶 提領時間、金額、地點 證據 主文 (車手:丁光多;收水:暱稱「阿俊」之成員)【原起訴書附表八】 1 鄭景文 於114年4月底某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鄭景文,佯稱依指示執行流量數據操作才會安排約會云云,致鄭景文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日18時24分,20,000元 上海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5月2日21時24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段00號【全家彰化埔鹽店】)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O卷第33至35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車手:丁光多;收水:暱稱「阿俊」之成員)【原起訴書附表一】,其中編號12【原起訴書附表四】 2 何世斌 於114年4月24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何世斌,佯稱欲交友需繳納約會平台會費云云,致何世斌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4日20時27分,8,088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5月5日17時29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段000號【全家花壇正花店】編號2至4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ATM交易明細(K卷第45至68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3 鍾宇傑 於114年4月中某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鍾宇傑,佯稱依指示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鍾宇傑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5日16時21分,20,000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K卷第71至73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114年5月5日17時30分,20,005元 4 邱喆 於114年4月24日,透過Telegram、LINE聯繫邱喆,佯稱依指示投資虛擬貨幣即可獲利云云,致邱喆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5日16時32分,40,000元 ①114年5月5日17時30分,20,005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K卷第79至88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5日17時32分,7,005元 5 胡淑瑋 於114年2月間某日,透過LINE聯繫胡淑瑋,佯稱依指示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胡淑瑋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7日9時43分,30,000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7日10時45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段000號【全家花壇正花店】編號5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交易明細、對話紀錄截圖、網銀轉帳明細截圖(L卷第53至65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7日10時46分,20,005元 114年5月7日9時44分,30,000元 ③114年5月7日10時47分,20,005元 (車手:丁光多;收水:暱稱「阿俊」之成員)【原起訴書附表三】 6 張溢城 於114年4月25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張溢城,佯稱欲開通約會資格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張溢城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9日11時18分,20,00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5月9日12時49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號【萊爾富埤頭稻興店】)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F卷第183至187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7 謝文庭 於114年4月29日,透過Instagram、Telegram聯繫謝文庭,佯稱加入俱樂部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謝文庭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6日10時41分,51,991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16日11時12分,20,000元(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編號7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匯款單據翻拍照(F卷第203至215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16日11時13分,20,000元 ③114年5月16日11時13分,11,000元 8 方振權 於114年4月19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方振權,佯稱加入俱樂部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方振權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6日12時11分,10,000元 ①114年5月16日12時35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00號【萊爾富埤頭稻興店】編號8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F卷第220至227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②114年5月16日12時36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③114年5月16日12時37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④114年5月16日12時38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⑤114年5月16日12時40分,16,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9 吳文瑞 於114年5月19日前某日時,透過Twitter聯繫吳文瑞,佯稱欲與對象見面或其他互動,需繳納會員費云云,致吳文瑞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0日17時34分,5,088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10日18時41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0號【統一超商新竹塘門市】此編號①至③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吳文瑞帳戶交易明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F卷第241至257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②114年5月10日18時42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③114年5月10日18時42分,11,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④114年5月10日19時39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興工門市】此編號④⑤提領同此地點) ⑤114年5月10日19時39分,1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⑥114年5月10日21時53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新溪州門市】此編號⑥至⑨提領同此地點) ⑦114年5月10日21時54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⑧114年5月10日21時54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⑨114年5月10日21時55分,3,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14年5月11日11時48分,8,088元 ⑩114年5月11日15時11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興工門市】此編號⑩至⑫提領同此地點) ⑪114年5月11日15時11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⑫114年5月11日15時12分,2,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⑬114年5月11日16時6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此編號⑬至⑭提領同此地點) ⑭114年5月11日16時7分,12,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0 謝志豪 於114年5月初,透過Instagram、Telegram聯繫謝志豪,佯稱加入俱樂部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謝志豪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1日17時17分,5,088元 ①14年5月11日17時51分,1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00號【萊爾富埤頭稻興店】)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F卷第263至271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114年5月11日19時49分,10,888 元 ②114年5月11日19時52分,1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路○段000號【統一超商興工門市】此編號②至⑤提領同此地點) ③114年5月11日22時39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④114年5月11日22時40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⑤114年5月11日22時40分,1,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⑥114年5月12日7時47分,1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 11 張群 於114年5月12日,透過Telegram聯繫張群,佯稱加入約砲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張群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6日15時16分,30,000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16日16時0分,20,000元(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此編號①至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atm交易明細(F卷第281至30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16日16時1分,10,000元 ③114年5月16日16時51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新溪州門市】此編號③至⑥提領同此地點) ④114年5月16日16時52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⑤114年5月16日16時53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⑥114年5月16日16時53分,4,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2 蔡承翰 於114年5月5日16時15分許前某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蔡承翰,佯稱欲交友須繳納費用云云,致蔡承翰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7日16時1分,5,088元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7日18時2分,20,000(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三春門市】此編號①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網銀轉帳畫面截圖(J卷第145至148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114年5月7日17時54分,8,088元 ②114年5月7日18時3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14年5月9日19時31分,45,880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14年5月9日19時57分,20,000元(彰化縣○○鄉○○路0段000號【全家金州店】此編號③至⑤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網銀轉帳畫面截圖、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F卷第331至343頁) ④114年5月9日19時59分,20,000元 ⑤114年5月9日19時59分,1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⑥114年5月9日20時30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此編號⑥至⑨提領同此地點) ⑦114年5月9日20時31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⑧114年5月9日20時32分,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⑨114年5月10日8時9分,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3 葉柏廷 於114年5月8日前某日,透過X、Telegram聯繫葉柏廷,佯稱依指示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葉柏廷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0日16時7分,8,088元 114年5月10日17時25分,11,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路○段000號【統一超商興工門市】)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網銀轉帳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F卷第321至326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14 莊文豪 於114年4月中某日,透過LINE聯繫莊文豪,佯稱依指示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莊文豪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7日11時47分,30,000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9日9時42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新溪州門市】此編號①至④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F卷第363至36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9日9時43分,20,005元 114年5月8日10時6分,30,000元 ③114年5月9日9時43分,20,005元 ④114年5月9日9時44分,6,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⑤114年5月9日10時29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路○段000號【統一超商興工門市】此編號⑤⑥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⑥114年5月9日10時30分,1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5 黃思俊 於114年4月底某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黃思俊,佯稱依指示在博弈網站操作即可獲利云云,致黃思俊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3日14時47分,50,000元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13日15時21分,20,000元(彰化縣○○鄉○○路0段000號【全家溪州金州店】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提出之存簿封面影、匯款申請書、對話紀錄及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錄表(G卷第6至1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13日15時22分,20,000元 ③114年5月13日15時23分,10,000元 16 黃正輝 於114年4月30日,透過LINE聯繫黃正輝,佯稱經營批發並依指示投資虛擬貨幣即可獲利云云,致黃正輝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6日13時22分,30,00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16日13時22分,20,005元(彰化縣○○○○○路○段000號【統一超商興工門市】)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網銀轉帳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G卷第29至45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114年5月16日13時25分,29,000元 ②114年5月16日13時59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新溪州門市】此編號②至④提領同此地點) ③114年5月16日13時59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④114年5月16日14時00分,19,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7 李怡儂 於114年4月26日,透過LINE聯繫李怡儂,佯稱參加活動幫廠商衝流量,並依指示購買虛擬貨幣即可獲利云云,致李怡儂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5日13時46分,50,00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15日14時17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此編號①至⑥提領同此地點) 轉帳明細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錄表(G卷第55至73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15日14時18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15日14時18分,20,005元 114年5月15日13時47分,40,000元 ④114年5月15日14時19分,20,005元 ⑤114年5月15日14時20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⑥114年5月15日14時21分,7,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⑦114年5月15日16時44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00號【統一超商金順利門市】此編號⑦至⑨提領同此地點) ⑧114年5月15日16時44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⑨114年5月15日16時45分,3,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8 陳怡萱 於114年5月1日21時許,透過TINDER、LINE聯繫陳怡萱,佯稱領取公司活動商品即可賺取回饋金云云,致陳怡萱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5日19時49分,150,000元 ①114年5月16日0時1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編號17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錄表、陳怡萱帳戶存款交易明細(G卷第81至92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16日0時2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16日0時3分,20,005元 ④114年5月16日0時3分,20,005元 ⑤114年5月16日0時4分,20,005元 ⑥114年5月16日0時4分,20,005元 ⑦114年5月16日0時5分,20,005元 ⑧114年5月16日0時6分,1,005元 ⑨114年5月16日0時7分,9,005元 19 劉力綺 於114年4月28日,透過TINDER、LINE聯繫劉力綺,自稱大遠百員工,佯稱公司推出廠商回饋活動,依指示操作即可獲利云云,致劉力綺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5日18時30分,50,00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15日18時54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號【萊爾富埤頭稻香店】此編號①至③提領同此地點) 受理各類案件錄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服務申請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G卷第94至113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15日18時55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15日18時56分,15,005元 114年5月15日18時30分,50,000 ④114年5月16日0時9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此編號④至⑥、編號19提領同此地點) ⑤114年5月16日0時10分,20,005元 ⑥114年5月16日0時11分,10,005元 20 謝昆晉 於114年5月9日19時30分許,透過Threads、LINE聯繫謝昆晉,自稱大遠百員工,佯稱公司推出廠商回饋或棟,依指示操作即可獲利云云,致謝昆晉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5日19時29分,10,000元 114年5月16日0時12分,5,005元 對話紀錄截圖、網銀轉帳明細畫面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錄表(G卷第123至137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21 簡豪德 於114年5月6日18時22分許,在網路上聯繫簡豪德,佯稱加入約砲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簡豪德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2日16時28分,30,000元 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12日16時48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號【萊爾富埤頭稻興店】此編號①②提領同此地點) 受理各類案件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會款申請書、簡豪德帳戶交易明細(G卷第140至173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12日16時49分,10,005元 114年5月13日12時4分,120,000元 ③14年5月13日12時40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此編號③至⑧、編號21提領同此地點) ④114年5月13日12時41分,20,005元 ⑤114年5月13日12時42分,20,005元 ⑥114年5月13日12時42分,20,005元 ⑦114年5月13日12時43分,20,005元 ⑧114年5月13日12時44分,20,005元 22 謝佳成 於114年5月8日12時許,透過X聯繫謝佳成,佯稱繳納費用後才會安排約會云云,致謝佳成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2日18時19分,3,000元 114年5月12日18時38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錄表(G卷第185至187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23 黃稚翔 於114年5月5日,透過LINE聯繫黃稚翔,佯稱依指示完成任務,並繳納費用後才會安排約會云云,致黃稚翔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5日16時3分,40,000元 中小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15日16時48分,20,000元(彰化縣○○鄉○○○路00號【統一超商金順利門市】此編號①②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F卷第169至170頁、G卷第195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15日16時48分,20,000元 ③114年5月16日14時1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新溪州門市】此編號③至⑥提領同此地點) ④114年5月16日14時2分,2,000元 114年5月16日16時31分,30,000元 ⑤114年5月16日16時54分,20,005元 ⑥114年5月16日16時55分,10,005元 24 張建和 於114年5月初某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張建和,佯稱依指示完成點閱瀏覽率任務即可獲利云云,致張建和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6日14時14分,25,000元 ①114年5月16日14時49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號【萊爾富埤頭稻香店】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ATM交易明細、張建和存簿封面影本及內頁交易明細(G卷第200、204至212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16日14時50分,5,005元 25 阮浚瑋 於114年5月12日,透過Twitter、Telegram聯繫阮浚瑋,佯稱加入約砲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阮浚瑋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6日10時20分,10,000元 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5月16日11時9分,20,000元(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興鳳門市】編號24、25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網銀轉帳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錄表(G卷第219至247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26 武文中 於114年5月12日,透過Twitter、Telegram聯繫武文中,佯稱加入交友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武文中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16日10時25分,30,000元 ①114年5月16日11時10分,20,000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59-260匯款申請書、ATM交易明細、網銀轉帳畫面及對話紀錄截圖(F卷第175至176頁、G卷第259至29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114年5月16日10時27分,22,800元 ②114年5月16日11時10分,20,000元 ③114年5月16日11時11分,2,000元 ④114年5月16日18時15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⑤114年5月16日18時16分,1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車手:丁光多;收水:暱稱「阿俊」之成員)【原起訴書附表四】 27 鄭易芳 於114年5月3日15時許,透過Tiktok、Telegram聯繫鄭易芳,佯稱需開通專屬卡片才會安排約會云云,致鄭易芳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5日12時11分,30,000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5日12時48分,20,000元(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三春門市】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對話紀錄截圖(J卷第137至13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5日12時49分,10,000元 28 謝翔宇 於114年3月24日,透過LINE、聯繫謝翔宇,佯稱依指示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謝翔宇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7日9時26分,50,000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7日9時58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段○000號【統一超商三春門市】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J卷第155至157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7日9時59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7日10時0分,20,005元 114年5月7日9時28分,50,000元 ④114年5月7日10時1分,20,005元 ⑤114年5月7日10時2分,20,005元 29 林鶴城 於114年5月5日,透過臉書聯繫林鶴城,佯稱販售縫紉機云云,致林鶴城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7日14時15分,3,00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5月7日16時51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灣錏門市】編號28、29、30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J卷第163至165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30 江品翰 於114年5月7日,透過臉書聯繫江品翰,佯稱販售麻將桌,匯款後寄出商品云云,致江品翰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7日14時56分,4,500元 114年5月7日16時52分,12,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J卷第173至176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31 邱琳容 於114年5月6日,透過臉書聯繫邱琳容,佯稱販售空氣清淨機,匯款後寄出商品云云,致邱琳容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7日15時7分,2,500元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J卷第179至182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車手:丁光多;收水:暱稱「阿俊」之成員)【原起訴書附表五】 32 陳威昇 於114年5月5日,透過Telegram聯繫陳威昇,佯稱依指示匯款即可博奕獲利云云,致陳威昇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6日19時53分10,000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5月7日10時43分,20,005元 彰化縣○○鄉○○路○段000號【全家花壇正花店】31、32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網銀轉帳明細截圖、協議書、對話紀錄截圖(L卷第71至7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33 吳宜鴻 於114年4月23日17時許,透過Threads聯繫吳宜鴻,佯稱欲交友需先繳納費用云云,致吳宜鴻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7日10時6分,20,000元 114年5月7日10時45分,10,005 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吳宜鴻帳戶存款交易明細、交易成功畫面截圖(L卷第85至94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附表二:
(車手:丁光多;收水:潘青迭)【原起訴書附表二】 編號 被害人 受騙經過 匯款時間、金額(新台幣/元) 匯入帳戶 提領時間、金額、地點 證據 主文 1 施凱仁 於114年4月17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施凱仁,佯稱欲開通約會資格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施凱仁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2日10時3分,16,660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5月22日11時13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街00號【全家和美雙美店】,編號1、2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D卷第75至8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 2 趙唯鈞 於114年5月7日10時許,在網路上聯繫趙唯鈞,佯稱加入約砲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趙唯鈞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2日10時35分,57,900元 ①114年5月22日11時14分,20,005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D卷第91至98、103至10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②114年5月22日11時15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22日11時15分,20,005元 114年5月22日10時39分,57,900元 ④114年5月22日11時16分,20,005元 ⑤114年5月22日11時17分,20,005元 ⑥114年5月22日11時18分,12,005元 3 孫暐翔 於114年5月22日,透過Twitter、LINE聯繫孫暐翔,佯稱購買其公司推行的投資方案可獲取高額報酬云云,致孫暐翔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2日19時34分,3,000元 114年5月22日19時39分,18,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路○段○000號【統一超商糖友門市】 )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ATM交易明細、詐欺集團提供之APP、群組人員及投資方案簡介、協議書(D卷第111至126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4 賴文澄 於114年5月22日14時27分許,在網路上聯繫賴文澄,佯稱加入約砲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賴文澄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2日12時49分,5,000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22日13時28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街0號【統一超商糖廉門市】,此編號①至④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D卷第127至129、132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22日13時29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③114年5月22日13時29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④114年5月22日13時30分,8,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14年5月22日14時27分,10,000元 ⑤114年5月22日14時44分,15,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街00號【全家和美雙美店】,此編號⑤⑥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⑥114年5月22日14時44分,1,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5 詹翔鴻 於114年5月13日12時許,透過臉書、LINE聯繫詹翔鴻,佯稱加入約砲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詹翔鴻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2日15時28分,6,000元 ①114年5月22日17時44分,10,005(彰化縣○○鎮○○里○○○街0號【統一超商糖廉門市】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D卷第133至134、141至151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114年5月23日15時43分,24,80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114年5月23日16時15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23日16時15分,20,005元 114年5月23日16時7分,30,000元 ④114年5月23日16時16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⑤114年5月23日16時17分,16,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6 謝豐蔚(以友人孫鼎暘之帳戶匯款) 於114年5月23日15時33分許,透過Telegram聯繫謝豐蔚,佯稱開通速約社團終端實時數據管理系統可獲利云云,致謝豐蔚陷於錯誤而以友人孫鼎暘之右列帳戶匯款。 114年5月22日16時39分,3,000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5月22日17時46分,1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街0號【統一超商糖廉門市】編號6、7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ATM、網銀交易明細、對話紀錄截圖(D卷第153至15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7 丁福雄 於114年5月20日,透過LINE聯繫丁福雄,佯稱加入速約網站即可交友云云,致丁福雄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2日17時16分,5,000元 114年5月22日17時49分,4,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網銀交易明細(D卷第161至163、169至17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8 陳宣宜 於114年5月19日21時30分許,透過LINE聯繫陳宣宜,佯稱操作異國零食網路批發即可獲利云云,致陳宣宜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2日12時28分,18,00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22日14時48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街00號【全家和美雙美店】,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D卷第179至193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22日14時49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③114年5月22日14時50分,1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9 李廷宇 於114年5月19日22時27分許前某日,透過LINE聯繫李廷宇,自稱夢時代員工,佯稱儲值VIP方案即可賺取回饋云云,致李廷宇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2日12時38分,50,00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22日12時51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路○段○000號統一超商糖友門市】,編號9、10 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匯款明細及交易成功畫面截圖(D卷第195至199、205至216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②114年5月22日12時52分,20,005元 114年5月22日12時40分,50,000元 ③114年5月22日12時52分,20,005元 ④114年5月22日12時53分,20,005元 114年5月22日12時41分,50,000元 ⑤114年5月22日12時53分,20,005元 ⑥114年5月22日12時54分,20,005元 ⑦114年5月22日12時54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⑧114年5月22日12時55分,9,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0 陳澄(即陳品如) 於114年5月13日,透過LINE聯繫陳澄,自稱夢時代員工,佯稱儲值VIP方案即可賺取回饋云云,致陳澄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2日23時46分,20,000元 ①114年5月23日0時4分,20,005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D卷第217至225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23日0時5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1 張欽富 於114年5月23日,透過Telegram聯繫張欽富,佯稱依指示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張欽富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3日11時35分,2,000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23日14時25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街0號【統一超商糖廉門市】,此編號①至③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協議書(D卷第227至241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23日14時25分,20,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③114年5月23日14時26分,12,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14年5月23日16時40分,5,000元 ④114年5月23日19時43分,20,000元(彰化縣○○鎮○○里○○○街00號【全家和美雙美店】,此編號④至⑥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114年5月23日18時25分,15,888元 ⑤114年5月23日19時44分,20,000元 114年5月23日19時23分,49,990元 ⑥114年5月23日19時45分,1,000元 ⑦114年5月24日7時14分,20,000元(彰化縣○○鎮○○里○○路○段○000號【統一超商糖友門市】,此編號⑦、⑧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⑧114年5月24日7時14分,9,000元 12 沈冠宏 於114年5月20日,透過Twitter、LINE聯繫沈冠宏,佯稱加入約砲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沈冠宏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3日18時18分,10,000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23日19時34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路○段○000號【統一超商糖友門市】 )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D卷第243至298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114年5月23日19時14分,50,000元 ②114年5月23日19時35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街0號【統一超商糖廉門市】,此編號③至⑤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③114年5月23日19時35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④114年5月23日19時36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⑤114年5月23日19時37分,1,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3 李承憲 於114年5月7日14時許,透過臉書、Telegram聯繫李承憲,佯稱加入約砲網站會員需先繳納保證金云云,致李承憲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3日19時52分,5,000元 114年05月23日20時39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街00號【全家和美雙美店】)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D卷第299至313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14 郭宜粧 於114年4月初,透過Tiktok、LINE聯繫郭宜粧,佯稱販售黃金,匯款後寄出商品云云,致郭宜粧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4日15時42分,5,000元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24日15時56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街00號【全家和美雙美店】,此編號①至③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交易明細、匯款單、對話紀錄截圖(F卷第3至17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24日15時57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③114年5月24日15時58分,3,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14年5月24日16時56分,10,000元 ④114年5月24日17時30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路○段○000號【統一超商糖友門市】 ) 15 劉俊輝 於114年4月初,透過臉書聯繫劉俊輝,佯稱販售晶片,匯款後寄出商品云云,致劉俊輝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4日16時47分,15,000元 114年5月24日17時30分,11,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路○段○000號【統一超商糖友門市)】,編號15至18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F卷第21至31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16 林伯勳 於114年4月25日16時許,透過Tiktok、LINE聯繫林伯勳,佯稱觀看直播時中獎,匯款後寄出獎品云云,致林伯勳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4日17時3分,6,000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對話紀錄截圖、ATM交易明細(F卷第33至45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17 唐嘉謙 於114年4月30日,透過臉書、LINE聯繫唐嘉謙,佯稱販售演唱會門票云云,致唐嘉謙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5日15時2分,28,000元 ①114年5月25日15時16分,20,005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E卷第47至5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25日15時17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25日15時18分,17,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8 蔡守蕙 於114年5月10日,透過臉書聯繫蔡守蕙,佯稱販售玉、黃金云云,致蔡守蕙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6日11時2分,12,883元 ①114年5月26日11時21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ATM交易明細、卡片翻印影本(E卷第61至111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26日11時21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19 蔡承澤 於114年5月19日,透過X聯繫蔡承澤,佯稱依指示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蔡承澤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3日20時50分,30,000元 合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23日21時8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路○段○000號【統一超商糖友門市】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E卷第113至126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23日21時9分,20,005元 114年5月23日20時51分,27,000元 ③114年5月23日21時10分,16,005元 20 賴明傑 於114年5月28日9時52分許,透過X聯繫賴明傑,佯稱依指示投資虛擬貨幣即可獲利云云,致賴明傑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4日15時21分,50,000元 ①114年5月24日15時38分,20,005元(彰化縣○○鎮○○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柑竹門市】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E卷第127至159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24日15時39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24日15時39分,10,005元 21 簡裕峰 於114年5月初,透過X聯繫簡裕峰,佯稱依指示投資虛擬貨幣即可獲利云云,致簡裕峰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5日15時44分,50,000元 ①114年5月25日16時0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街0號【統一超商糖廉門市】編號21至22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E卷第161至172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25日16時0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25日16時1分,20,005元 114年5月25日15時45分,33,000元 ④114年5月25日16時2分,20,005元 ⑤114年5月25日16時2分,3,005元 22 高宇 於114年5月23日,透過Instagram、LINE聯繫高宇,佯稱依指示投資虛擬貨幣即可獲利云云,致高宇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5日18時40分,50,000元 ①114年5月25日18時55分,20,005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E卷第175至193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25日18時56分,20,005元 ③14年5月25日18時56分,20,005元 114年5月25日18時40分,13,000元 ④114年5月25日18時57分,3,005元 23 簡文靜 於114年5月6日19時50分許,透過LINE聯繫簡文靜,佯稱在購物網站投資即可獲取回饋金云云,致簡文靜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6日15時22分,30,000元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26日16時28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街0號【統一超商糖廉門市】編號23、24、25、26①至③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ATM交易明細、存簿封面明細影本、對話紀錄截圖(E卷第197至211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26日16時28分,10,005元 24 陳淩琦 於114年5月24日,透過LINE聯繫陳淩琦,佯稱在購物網站投資即可獲取回饋金云云,致陳淩琦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6日18時27分,50,000元 ①114年5月27日0時12分,20,005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匯款單(E卷第215至224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27日0時13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27日0時13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25 洪瑞倫 於114年5月5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洪瑞倫,佯稱加入交友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洪瑞倫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3日10時42分,10,00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5月23日14時19分,20,005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E卷第225至248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26 郭治明 於114年4月17日,以應召方式詐騙郭治明,致郭治明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3日13時2分,18,000元 ①114年5月23日14時20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匯款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E卷第249至256頁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5月23日14時21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③114年5月23日14時22分,8,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④114年5月23日15時6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鎮○○里○○路○段○000號【統一超商糖友門市】此編號④至⑧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⑤114年5月23日15時7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⑥114年5月23日15時7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⑦114年5月23日17時19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⑧114年5月23日17時19分,2,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27 江宮瑩 於114年5月間某日,透過LINE聯繫江宮瑩佯稱被公司查到盜用款項,請江宮瑩協助湊和解金云云,致江宮瑩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5日16時8分,6,000元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5月25日16時27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街00號【全家和美雙美店】編號59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E卷第257至270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114年5月25日16時9分,64,000元 ②114年5月25日16時28分,20,005元 ③114年5月25日16時29分,20,005元 ④114年5月25日16時30分,10,005元 28 賴玉汶 於114年5月4日17時許,透過LINE聯繫賴玉汶,佯稱依指示匯款即可獲取回饋金云云,致賴玉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5日17時16分,50,000元 ①114年5月25日17時37分,20,005元(彰化縣○○鎮○○里○○○街0號【統一超商糖廉門市】編號28、29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對話紀錄、存款交易明細翻拍(E卷第283至293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5月25日17時38分,20,005元 29 劉家寧 於114年4月初,透過LINE聯繫劉家寧,佯稱依指示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劉家寧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5月25日17時18分,30,000元 ③114年5月25日17時38分,20,005元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對話紀錄截圖(E卷第271至281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④114年5月25日17時39分,20,005元 (車手:丁光多;收水:潘青迭)【原起訴書附表六】 30 侯其均 於114年5月4日22時許,透過Telegram聯繫侯其均,佯稱欲開通約砲資格需先繳納費用云云,致侯其均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6月10日10時30分,50,000元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6月10日11時46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金墩門市】編號30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M卷第91至102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②114年6月10日11時47分,20,005元 ③114年6月10日11時47分,20,005元 114年6月10日10時36分,50,000元 ④114年6月10日11時48分,20,005元 ⑤114年6月10日11時49分,20,005元 31 韓寓霖 於114年4月30日17時49分許,透過LINE、Telegram聯繫韓寓霖,佯稱欲開通約會資格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韓寓霖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6月11日10時26分,5,000元 第一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6月11日11時34分,20,005元 (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金墩門市】編號31至32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轉帳明細、合約書(M卷第109至116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32 林旺億 於114年6月5日,透過LINE、Telegram聯繫林旺億,佯稱欲加入交友群組需先繳納費用云云,致林旺億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6月11日11時12分,30,000元 114年6月11日11時34分16,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網銀轉帳畫面截圖(M卷第123至131頁) DINH QUANG D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附表三:
編號 被害人 受騙經過 匯款時間、金額(新台幣/元) 匯入帳戶 提領時間、金額、地點 證據 主文 (車手:蘇友化;收水:潘青迭)【原起訴書附表七】 1 賴采琦 於114年6月11日12時15分許前某日,透過LINE聯繫賴采琦,佯稱依指示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賴采琦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6月11日12時15分,20,000元 中小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6月11日15時4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0號【全家花壇金花店】此編號①至③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P卷第85至92頁) TO HUU HO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②114年6月11日15時5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③114年6月11日15時6分,2,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④114年6月11日16時9分,20,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彰化縣○○鄉○○路○段0號【統一超商花壇門市】 2 林嘉信 於114年5月2日20時許,透過LINE、Telegram聯繫林嘉信,佯稱欲開通約砲資格需先繳納費用云云,致林嘉信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6月12日13時59分,50,000元 ①114年6月12日14時13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000號【全家花壇金花店】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P卷第99至130頁) TO HUU HO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6月12日14時14分,20,005元 ③114年6月12日14時15分,10,005元 (車手:蘇友化;收水:潘青迭)【原起訴書附表九】 3 馬偉軒 於114年6月9日13時27分許,透過LINE、Telegram聯繫馬偉軒,佯稱加入約砲網站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云云,致馬偉軒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6月12日17時34分,50,000元 合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6月12日17時52分,20,005 元(彰化縣○○鄉○○路000號【全家花壇金花店】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網銀轉帳畫面截圖(P卷第87至118頁) TO HUU HO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6月12日17時52分,20,005元 ③114年6月12日17時53分,20,005元 114年6月12日17時35分,49,000元 ④114年6月12日17時54分,20,005元 ⑤114年6月12日17時55分,20,005元 (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⑥114年6月12日17時56分,13,005元(含其他被害人匯款) 4 林仁俊 於114年6月1日,透過LINE聯繫林仁俊,佯稱經營批發即可賺取價差云云,致林仁俊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年6月12日9時17分,40,000元 中小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114年6月12日10時5分,20,005元(彰化縣○○鄉○○路○段0號【統一超商花壇門市】此編號各次提領同此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成功畫面截圖(P卷127至135頁) TO HUU HO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PHAN THANH DIEP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②114年6月12日10時5分,20,005元
附表四(蘇友化扣案物品)
編號 扣案物品 1 1500元 2 合作金庫銀行金融卡1張 3 iPhone手機1支
附表五(丁光多扣案物品)
編號 扣案物品 1 2萬4086元 2 iPhone手機1支
附表六(潘青迭扣案物品)
編號 扣案物品 1 51萬4200元 2 華碩筆電1台 3 讀卡機1台 4 金融卡13張 5 lenovo筆電1台 6 口袋型WIFI機1台 7 金融卡15張 8 存摺2本 9 小米手機2支 10 印章1顆 11 倉庫租用單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