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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61號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2 月 02 日

法官吳俊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361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世煌律師

      黃俊昇律師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9204、

少連偵字第4號),及聲請併案審理(95年度偵字第2394號、第

3143號)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甲○○以乘他人急迫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債務人債務帳冊壹本、商業本票壹本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甲○○為址設彰化縣溪湖鎮○○街76號「長億車業商行」之負責人,以經營中古機車租賃為名,從事高利放貸業務,並以印製「長億車業機車分期表、銀行低率新車分期付款優惠專案」之信貸廣告,及「李先生、楊先生、王小姐服務專線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為對外之聯絡電話,招攬因購買機車欠缺資金之不特定人前來借款,適有如附表壹、貳、參所示之人,因購買機車亟需用錢,而向甲○○借貸金錢,甲○○即乘如附表

壹、貳、參所示之人急迫之際,於前揭商行內,分別貸予前揭借款人如附表壹、貳、參所示金額之現金,並約定借款人屆一年期滿須返還如附表壹、貳、參所示之金額(年息經計算後如附表所示),而從事重利放款之業務,恃此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甲○○即以上開經營貸放之利息,充為生活之資,並以之為常業。嗣甲○○於94年12月16日經彰化縣警察局通知到案而查獲,並扣得其所有債務人債務資料帳冊1本、商業本票1本等物。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如附表壹、貳、參所示之人於警訊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扣案之債務人債務資料帳冊1本、商業本票1本等物在卷足憑;又審酌如附表所示之借款人若無急迫之情形,可以較低利率向銀行或親友借貸,當無以此顯無法負擔之高利借錢,足認上開借款人於借款時均係需款孔急,且已別無選擇,始以高利借錢,應認有急迫之情形;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1、本件所犯重利犯行,經檢察官以常業重利一罪起訴,本院審理結果亦認為構成常業重利罪,雖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刑法,已刪除第345條常業重利罪之規定,但本件被告所犯本罪之時間在刑法修正施行前,而當時常業重利罪,其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修正後,因常業犯已經刪除,應將所犯重利罪分論併罰,合併計算其法定最高本刑,較原常業犯之法定刑為重,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比較結果,應適用較輕之修正刪除前刑法第345條而論以常業詐欺罪。2、又被告此部分於犯罪時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又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則本件被告此部分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00元折算為1日。惟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定其折算標準。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刪除前刑法第345條之常業重利罪。又被告上開犯罪事實中,如附表貳、參部分所示之犯行,雖未據檢察官提起公訴,惟該部分犯行與檢察官起訴經本院論罪之常業重利之犯行部分,為實質上一罪之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應由本院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犯罪之動機、借貸之金額為一般小額機車貸款、復未對不能還款之被害人暴力討債,暨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另扣案之債務人債務帳冊1本、商業本票1本等物,為被告所有,並為供本件犯罪所用或預備犯罪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宣告沒收。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刪除前第345條、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修正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宗達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45條(修正前):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二  月   二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俊螢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二  月   二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壹
┌───┬──────┬────┬────┬────┬─────┐
│姓  名│  借貸時間  │借款金額│應納金額│是否暴力│ 利    率 │
│      │            │        │        │        │(單位﹪)│
├───┼──────┼────┼────┼────┼─────┤
│劉建呈│92年7月間   │ 35000  │ 48990  │  否    │  39.96   │
├───┼──────┼────┼────┼────┼─────┤
│邱筱婷│93年2月23日 │ 38000  │ 50160  │  否    │  32.00   │
├───┼──────┼────┼────┼────┼─────┤
│游心茹│93年5月10日 │ 38000  │ 50160  │  否    │  32.00   │
└───┴──────┴────┴────┴────┴─────┘
附表貳
┌───┬──────┬────┬────┬────┬─────┐
│姓  名│  借貸時間  │借款金額│應納金額│是否暴力│ 利    率 │
│      │            │        │        │        │(單位﹪)│
├───┼──────┼────┼────┼────┼─────┤
│黃  蕊│94年6月28日 │ 41000  │ 54120  │  否    │  32.00   │
├───┼──────┼────┼────┼────┼─────┤
│林佑勳│94年4月29日 │ 35450  │ 48036  │  否    │  35.50   │
├───┼──────┼────┼────┼────┼─────┤
│陳志能│94年4月15日 │ 47000  │ 61020  │  否    │  29.83   │
├───┼──────┼────┼────┼────┼─────┤
│高世忠│94年3月21日 │ 45000  │ 66552  │  否    │  23.95   │
├───┼──────┼────┼────┼────┼─────┤
│簡雅雯│94年3月10日 │ 52000  │ 67320  │  否    │  29.46   │
├───┼──────┼────┼────┼────┼─────┤
│周素英│94年9月21日 │ 45000  │ 57800  │  否    │  28.44   │
├───┼──────┼────┼────┼────┼─────┤
│黃高彬│93年12月間  │ 15000  │ 18480  │  否    │  46.40   │
└───┴──────┴────┴────┴────┴─────┘
附表參
┌────┬──────┬────┬────┬────┬─────┐
│姓  名  │  借貸時間  │借款金額│應納金額│是否暴力│ 利    率 │
│        │            │        │        │        │(單位﹪)│
├────┼──────┼────┼────┼────┼─────┤
│王淑華  │94年8月12日 │ 37800  │ 50832  │  否    │  34.48   │
├────┼──────┼────┼────┼────┼─────┤
│陳永翰  │94年8月9日  │ 52080  │ 68148  │  否    │  30.85   │
├────┼──────┼────┼────┼────┼─────┤
│王國同  │94年5月3日  │ 44600  │ 60324  │  否    │  35.26   │
├────┼──────┼────┼────┼────┼─────┤
│陳辛酉  │94年3月間   │ 30000  │ 38130  │  否    │  54.20   │
├────┼──────┼────┼────┼────┼─────┤
│魏錫興  │94年8月23日 │ 53000  │ 67032  │  否    │  26.48   │
├────┼──────┼────┼────┼────┼─────┤
│徐宏岳  │94年9月16日 │ 75000  │ 94968  │  否    │  26.62   │
├────┼──────┼────┼────┼────┼─────┤
│陳信宏  │94年1月20日 │ 50000  │ 71496  │  否    │  21.50   │
├────┼──────┼────┼────┼────┼─────┤
│賴儀珊  │93年11月15日│ 49950  │ 64800  │  否    │  29.73   │
├────┼──────┼────┼────┼────┼─────┤
│陳閩琮  │93年10月25日│ 36000  │ 50832  │  否    │  41.20   │
├────┼──────┼────┼────┼────┼─────┤
│陳佩琪  │93年8月6日  │ 50000  │ 64800  │  否    │  29.60   │
├────┼──────┼────┼────┼────┼─────┤
│張雅婷  │93年10月15日│ 36000  │ 66188  │  否    │  41.93   │
├────┼──────┼────┼────┼────┼─────┤
│黃喜男  │94年11月25日│ 40000  │ 52512  │  否    │  31.28   │
├────┼──────┼────┼────┼────┼─────┤
│張雅萍  │93年11月15日│ 36000  │ 66188  │  否    │  41.93   │
├────┼──────┼────┼────┼────┼─────┤
│許凱傑  │93年9月20日 │ 45295  │ 61776  │  否    │  36.39   │
├────┼──────┼────┼────┼────┼─────┤
│李松仁  │94年1月20日 │ 40000  │ 55400  │  否    │  77.00   │
├────┼──────┼────┼────┼────┼─────┤
│詹翔羽  │94年4月11日 │ 48615  │ 73968  │  否    │  26.08   │
├────┼──────┼────┼────┼────┼─────┤
│蔡碧霞  │94年10月15日│ 47000  │ 61440  │  否    │  30.72   │
├────┼──────┼────┼────┼────┼─────┤
│廖慶春  │94年9月12日 │ 53000  │ 69264  │  否    │  30.69   │
├────┼──────┼────┼────┼────┼─────┤
│吳俊賢  │94年5月10日 │ 27000  │ 36240  │  否    │  34.22   │
├────┼──────┼────┼────┼────┼─────┤
│王琦純  │93年6月     │ 32000  │ 39600  │  否    │  31.67   │
├────┼──────┼────┼────┼────┼─────┤
│黃金塗  │93年11月    │ 46000  │ 62000  │  否    │  34.78   │
├────┼──────┼────┼────┼────┼─────┤
│許秋香  │94年4月12日 │ 34500  │ 46140  │  否    │  33.74   │
├────┼──────┼────┼────┼────┼─────┤
│吳張月梅│94年3月     │ 42000  │ 54000  │  否    │  28.57   │
├────┼──────┼────┼────┼────┼─────┤
│潘春莉  │94年6月     │ 48615  │ 68136  │  否    │  40.15   │
├────┼──────┼────┼────┼────┼─────┤
│鄭黃銚  │94年8月3日  │ 48000  │ 61200  │  否    │  27.50   │
├────┼──────┼────┼────┼────┼─────┤
│陳燿脩  │93年12月16日│ 40000  │ 52800  │  否    │  32.00   │
├────┼──────┼────┼────┼────┼─────┤
│陳軒昌  │93年12月    │ 39000  │ 51480  │  否    │  32.00   │
├────┼──────┼────┼────┼────┼─────┤
│廖秋月  │94年5月26日 │ 52080  │ 68148  │  否    │  30.85   │
├────┼──────┼────┼────┼────┼─────┤
│洪進來  │94年7月7日  │ 48000  │ 62004  │  否    │  29.18   │
├────┼──────┼────┼────┼────┼─────┤
│汪明本  │94年5月20日 │ 45100  │ 60324  │  否    │  33.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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